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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选取2012—2016年沪深两市9 115份财务数据作为样本,运用STATA15.0进行回归分析,对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CSR-CG-EM)之间的关系加以探讨,研究结果表明:(1)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企业社会责任与两种盈余管理间有一定的负相关关系;(2)在制定内部制度时,要对CSR-CG两者之间的相悖关系做较多考虑,做到双向平衡,这样能够有效防范管理层的投机取巧,防止盈余操纵现象的发生;(3)对较为重视社会责任的公司而言,公司治理会推动这些公司去使用真实业务盈余管理策略。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 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19-0063-06
一、引言
在会计学专业中,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简称EM)的研究方兴未艾,因为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利用盈余管理进行利润分时,谋求一己私利,使得其他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损。盈余管理的后果就是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表难以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从而使众多投资者在投资时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股东和经营者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对于信息资源的使用目的各不相同,特别是管理者们,拥有公司的经营权,为了自己的利益置道德而不顾,选择违规操作,使其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事例不时上演[ 1 ]。
近十年来,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意识和活动的增长被认为是商业领域最大的进步。不过,大多数企业虽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但所披露的财务报告都不够客观真实,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他们而言,只是当作盈余操纵的工具,以树立一个好的企业形象來欺骗广大投资者。用印象管理理论可以完美诠释这种现象。印象管理指的是企业主动参加社会责任活动,从而将自己塑造成一个诚信、有责任的企业,为自己树立良好的口碑[ 2 ]。为了能使自己操纵盈余的行为更隐蔽,逃脱股东们的监督和检查,公司管理层最好的选择就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从理论角度来说,如果企业在内部治理上较为混乱,未能实现严格的内部控制,那企业更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许多文献都表明,盈余管理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也是公司的治理环境所造就的。企业治理程度越高,监督机制就越健全,越不容易发生营私舞弊的事,更不容易发生基于企业社会责任之上的盈余管理现象。因此,本文认为公司治理可以对盈余管理进行有效的调节[ 3 ]。基于这种论点本文对CSR-EM做了探讨,阐述了公司治理如何发挥作用的机理;在研究CSR-EM现象时,分析了公司治理与CSR-EM的内在关系以及逻辑性,对三者的相互关系做了深入探讨。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对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做出协调,维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动机。这可以满足投资者对公司的期望,使公司财务状况更直白地展示在社会公众面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4 ]。国有企业更应该带头履行社会责任,这也是它们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盈利并非国有企业的第一目标,而履行社会责任则是国企的头等大任,出于这种责任感,国企一般不会主动去进行盈余管理[ 5 ]。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两种盈余管理都有很强的约束效果,一是真实业务所产生的,二是应计制所产生的,而道德责任对于企业财务报表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公司来说,参与越多的社会责任活动,盈余操纵的概率就越小。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和盈余管理之间呈负比,不管是真实业务,还是应计制所产生的盈余。
依照是否会对现金流有影响,可将盈余管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应计制,另一种是真实业务,这两种盈余管理有本质上的区别。应计制盈余管理对盈余的操纵是利用会计规则和政策来进行的,对公司原来的业务和交易情况并不发生改动;真实业务盈余管理则正好相反,对原来的交易账目做了改变,虚构一些事实上并不存在的交易活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企业的现金流量,虚增利润,好让财务报表看起来质量更高[ 6 ]。这两种盈余管理之间的联系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专家们研究后提出这两种盈余管理是替代和互补关系。由于监管的逐渐严格,以及一些新的会计政策制度的颁布,应计制盈余管理难度提高了,真实业务盈余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这是因为,真实业务盈余管理更容易避免检查和监管。应计制盈余管理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所以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导向的企业,往往会首先选择这种盈余管理模式。而真实业务盈余管理因为要虚构交易,所以必需耗费大量的现金,成本是比较高的。和应计制相比,真实盈余管理显然代价更高,所以企业如果偏向于社会责任型,一般不会选择这种方式。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责任型企业出于成本和责任的考虑,在盈余管理上,一般都会选择应计制而摒弃真实业务盈余管理,因为他们要信守对投资者的承诺,也要为企业未来在市场上的发展和生存所考虑[ 7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提出假设2。
H2:在正常情况下,真实业务盈余管理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是呈负比的,而应计制盈余管理所受的影响则比较小。
我国上海和深圳两地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已达3 000多家,虽然各个公司都实行了内部治理,但每个公司水平不尽相同,那么,公司治理水平的好坏到底存在着多大区别呢?盈余管理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公司治理是股东用于监督和激励经理层的重要方法,企业治理水平高的话,内部会制定出各种健全的制度,对所有员工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奖罚分明,这样也让管理层没办法钻空子,不会为了一己私利在财务报表上弄虚做假。而许多小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治理,股东对公司没有完全控制,所以对员工也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加之在管理中若一味地追求股东利益,不顾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发生盈余管理等不道德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8-9 ]。不过到目前为止,没有太多的证据证明CSR-CG-EM之间存在关系,特别是盈余管理受到CSR-CG的交叉影响,还较少有人注意。 从前面的研究可以发现,虽然公司治理水平高、社会责任履行程度高,都能有效预防盈余管理的产生,但两者的共同影响要比单独一种强得多。所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司治理能够使企业的社会责任有效增强,从而使企业能对盈余管理有很强的抑制效果[ 10-11 ]。根据这些理论分析,提出了假设3。
H3:在其他因素已设定的条件下,加强公司治理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强,也就不再随意采取应计制或者真实业务制的盈余管理。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研究数据的选择
本文以上交所和深交所多家上市公司为主,采集了公司在2012—2016年间的数据。为了让数据更有典型性,对其做了过滤:(1)剔除连续三年亏损的ST、可能会退市的*ST以及连续三年亏损还未完成股改的S*ST类的公司;(2)剔除账面资产为负,且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公司;(3)根据证券行业的相关标准,剔除属于银行、券商、保险类的金融公司,因为这一类行业较为特殊,不具有典型性,其数据也不具有代表性;(4)删除财务数据不够真实的公司。
经过以上各种筛选,共挑出9 115份统计数据样本,其中2012—2016年所选择的上市公司分别为1 659、1 850、1 855、1 868、2 016。本文所选用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及和讯网。
(二)变量操作性定义
1.被解释变量——盈余管理
本次研究主要由因变量和替代变量组成,因变量又称解释变量,为盈余管理(EM);替代变量指的是盈余变量,由应计制(AEM)和真实业务(REM)组成[ 12-13 ]。
2.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
在本研究中,企業社会责任(CSR)作为解释变量,也就是自变量,所要研究的其他参数由总评分(CSR)和另外四种责任评分以及供应商组成。包括股东(CSR_Shr)、员工(CSR_Emp)、环境(CSR_Env)、消费者权益责任评分(CSR_Sup)。通过对这些数据做深入分析,以求最精准的结果。企业社会责任中,一级指标设为5个,二级设为13个,具体如表1所示。
3.调节变量——公司治理
盈余管理中,公司治理(CG)可以看作一个可以调节的变量。高管们之所以会发生盈余操纵,一是因为没有得到足够的激励,二是公司没有进行严格而科学的治理,监管不到位。因此本研究基于激励和监管,以10项指标来评价公司的治理情况。(1)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由一人担任;(2)监事会规模大小;(3)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4)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频率;(5)各个股东间能否形成相互制衡;(6)董事会持股在所有股份中所占比例;(7)监事会持股在所有股份中所占比例;(8)高管持股在所有股份中所占比例;(9)在董事会中领取薪酬的董事数量;(10)在监事会领取薪酬的监事所占比例。除了第一个指标,另外9项指标数值与公司治理情况呈正比,数值越大,说明公司治理效果越好。所以,依照平均值对这两个指标进行划分,分作两组,以平均值为准绳,将等于平均值的组设为1,低于平均值的设为0。因为董事长同时担任总经理会影响到公司的治理工作,因此,将两职非兼任设为10分,兼任设为0分。最后将所有的得分相加,得到的数值便是公司治理总评分(CG)。
4.控制变量
本研究为了避免相关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干扰,选择了一些主要因素作为上市公司的控制变量,如总资产周转率(TURN)和收益率(ROA)、产权是否国企(PRIVATE)、公司规模大小、是否通过四大审计(BIG4)、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等。
(三)模型构建
为了分析研究,针对两种盈余管理(应计制和真实业务)分别建立了相应的模型。
AEMi,t/REMi,t = ?啄0 ?啄1CSRi,t ?啄2ROAi,t
?啄3PRIVATEi,t ?啄4BIG4i,t ?啄5SIZEi,t ?啄6GROWTHi,t
?啄7TURNi,t ?啄8∑YEARi,t ?啄9INDi,t ?着i,t (1)
模型(1)用于对假设1进行验证,也就是验证盈余管理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有多大,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对于应计制盈余管理影响较小,但对于真实业务盈余管理则有着很强的负面影响。在模型中,AEM、REM、CSR、ROA、TURN、PRIVATE、BIG4、SIZE、GROWTH、YEAR、IND、?着分别代表应计制盈余管理、真实业务盈余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总评分、总资产收益率和周转率、产权是否是国企、有没有通过四大审计、公司规模大小、利润增长率、年份、行业、残差项。
模型(1)也可以对假设2进行验证。
AEMi,t/REMi,t = ?啄0 ?啄1CSRi,t ?啄2CGi,t
?啄3GSRi,t*CGi,t ?啄4ROAi,t ?啄5PRIVATEi,t ?啄6BIG4i,t
?啄7SIZEi,t ?啄8GROWTHi,t ?啄9TURNi,t ?啄10∑YEARi,t ?啄11INDi,t
?着i,t (2)
模型(2)用于假设3的验证,也就是公司治理可以减少盈余管理的发生概率。在模型中,ROA、GROWTH、PRIVATE、BIG4、SIZE、AEM、REM、CSR、CG、CSR*CG、TURN、YEAR、IND、?着分别代表总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产权是否国企、有没有通过四大审计、公司规模大小、应计制盈余管理、真实业务盈余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总评分、公司治理总评分、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交乘项、总资产周转率、年份、行业、残差项。
四、实证结果分析 对比研究模型(1)、(2)时,采用了STATA15.0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得到如表2、表3和表4所示的结果。为了对指标的显著性进行验证,用*来表示显著性水平,同时在模型的整体情况检测中,也使用了F值和调整R2两个指标。
在模型(1)中,F值和调整R2分别为21.213和0.046,在1%左右显著,证实了这个模型是可用的。同时,VIF值也很显著,且低于10,说明该模型并没有多重共线性特征。
当企业社会责任的系数为0.024,且在1%的水平左右时,社会责任与应计制盈余管理之间存在较明显的负相关,这也可以证实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越高,越不容易产生应计制盈余管理。而从社会责任与真实业务盈余管理来说,存在着-0.156的系数,在1%的水平时,两者间的负相关关系也较明显,这也证实了企业如果能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那么对两种管理行为都有明显的抑制效果。以上实验都证实了CSR-EM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也证实了假设1的推论。该结果可推导出这样的结论:企业若是愿意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活动,他们也会更多地考虑投资者的利益,为了避免虚假财务报表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不会轻易去进行盈余操纵。而这类企业特别重视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将他们当成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推动力,所以出于保护这一群体的权益,也不会采取损人利己的盈余管理模式来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
通过对模型(1)中两种盈余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间的系数(-0.156、-0.024)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真实业务盈余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有着更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这也说明,凡是积极参加社会责任活动的企业,一般是不愿意采用真实业务盈余操纵这种模式的,这也正好验证了假设2中所提出的推论。因为真实业务盈余管理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这样容易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为了公司的效益和发展前途考虑,社会责任型企业的经理层一般不会选择这种方法来粉饰业绩。而企业经理们在决策时,如果选择使用真实业务盈余管理,一般以负的现金流项目居多,这样更容易给公司和相关利益人带来大的损失,资金成本十分高昂。除此之外,选择这种方式,还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人力成本。因为真实业务盈余管理需要对公司真实的业务做出较大的调整,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除非政策管制比较严格,无法通过应计制盈余管理的情况下,高管们才会选择下策,以真实业务方式进行盈余操纵。所以,社会责任导向型的企业,一般不会把真实业务盈余管理当成首选。
模型(2)的构建,也证实了公司治理与CSR-EM有较强的负相关关系。表3的数据表明,该模型的VIF值低于10,说明没有多重共线性特征。企业社会责任的t值和系数分别为-3.541和-0.053,在1%水平左右时和应计制盈余管理间的负相关关系比较显著。公司治理的t值和系数分别为-4.018和-0.067,证实了企业如果治理水平高、较多地参加社会责任活动,那么它参与应计治盈余管理的概率就小。为了验证公司治理对于盈余管理的调节作用,本文还引用了交乘项CSR*CG,其t值和系统分别为2.166和0.112,且在1%的水平左右时CSR*CG与应计制盈余管理间的正相关关系较为明显,说明有了这一项参数后,破坏了CSR-AEM的负相关关系,从而证实了假设3的推论是错误的。这一点上,虽然本次研究结果与国外结果相矛盾,但也不能说研究结果有错,毕竟中外企业治理方法有别。
如果将国内企业利用治理水平和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来加以分类,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类:目标冲突公司、道德治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目标混淆公司。目标冲突公司因为想要同时保证股东权益最大化,又不损害相关利益人的权益,所以在社会责任履行度和治理水平上处于双高状态;道德治理公司不追求最高收益,能对社会尽自己应尽的义务,所以他们虽然治理水平不高,但在社会责任的履行上却尽职尽责;股东利益公司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置社会责任于不顾,所以他们在治理水平上较高,但社会责任履行上却极差;目标混淆公司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既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不注重内部治理。
企业社会责任的主旨就是要企业将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放在首要位置進行考虑,而公司治理首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优先,所以这两个要求其实是冲突的,且无法调和。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企业拥有较高的社会责任、低治理水平时,出现盈余管理的概率比较低,所以称之为“道德治理”公司。而道德治理公司发生应计制盈余的概率更小,这也和道德治理理念相符,也就是公司并不关心股东利益,只是为了让相关责任人利益得到满足,从而积极去履行社会责任。这也使得应计制盈余管理没有生存的土壤。我国上市企业中,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它们受到监管和政治的双重要求,因此不能将盈利当成头等大事,而是要考虑去服务社会,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些企业较少考虑股东的得失,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履行自身应负的社会责任上,所以他们的管理层一般也不主动参与盈余管理。因为这些管理人员没有业绩要求,更不会去美化财务报表,以增加股东的利益。而对于目标冲突型公司而言,他们的经营目标存在着冲突,社会责任要求管理层为公司长远利益着想,不去进行盈余操纵,而较高的治理水平又使得高管们为了让股东们得到更多的利益,对公司短时间内的盈余进行操纵。这种盈余操纵,可能会好于投资者的预期,从而造成他们的决策判断失误。所以,履行社会责任和做好公司治理其实是相互矛盾的,如果同时兼顾两个,那最后所产生的盈余结果反而比只重视其一要低。
从表4可以看出,该模型的VIF值基本上都低于10,从而证明该模型没有多重共线性的特征。企业社会责任的t值和系数分别为-4.057和-0.237,在1%水平左右时和应计制盈余管理有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公司治理的t值和系数分别为-4.746和-0.298,这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度较高、治理水平又好的话,企业发生真实业务盈余管理的概率会比较小。CSR*CG的交乘项t值和系数分别为1.649和0.321,在10%水平左右时,它与真实业务盈余管理的关系为较强的正相关,这也反映出公司治理会破坏CSR-REM的负相关关系,与假设3的结论不符,但与应计制盈余管理的实验结果一致。这两组数据都证实,如果公司进行了“道德治理”,那发生盈余管理的概率就更小了。同时,模型(2)正好对假设1的正确性进行了确认。 五、结论
本文选择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众多的上市公司 2012—2016年的9 115份财务数据作为研究目标,通过STATA15.0软件全面分析了这些数据,并在盈余管理中选择应计制和真实业务两种类型作为代理变量,而在企业社会责任评分数据的引用上,选择了和讯网提供的相关数据及10种治理指标,以及营收增长率、总资产周转率和收益率、公司的规模、产权性质、有没有通过四大审计特征作为控制变量。根据委托代理、利益相关者和印象管理三种理论提出了三种推论,为了验证这三种推论,笔者做了大量的数据分析工作,从而得到对企业的盈余管理策略而言,治理水平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可以将它们作为主要参照指标做回归分析,并对CSR-CG-EM间的关系加以探讨。本文研究结论如下:
(1)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企业社会责任与两种盈余管理间有一定的负相关关系。严格遵守社会伦理道德的企业,对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考虑得比较多,发生盈余管理的概率比较小,他们所提供的公司财务信息准确性较高。另外,企业如果参与较多的社会责任活动,将少参与盈余管理,特别是真实业务盈余管理更会受到社会责任活动的抑制。究其原因,在于注重社会责任型的企业往往为了自己的长远发展,也为了不辜负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希望,所以愿意积极地去履行社会责任,不会选择代价较大的真实业务盈余管理。
(2)虽然公司治理水平升高时,可减少盈余管理现象,但是作为一种变量却和企业社会责任相冲突,联合使用的话,反而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使用效果。也就是说,虽然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都可促进盈余管理的减少,但两种同时使用,没有只用一种所取得的效果明显。这也启示企业在制定内部制度时,要对CSR-CG两者之间的相悖关系做较多的考虑,做到双向平衡,有效防范管理层的投机取巧,防止盈余操纵现象的发生。
(3)本文不仅对CSR-EM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而且分析了企业在选择盈余管理方案时,公司治理在其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结果证实对于较为重视社会责任的公司而言,公司治理会推动这些公司去选择真实业务盈余管理,而同时重视公司股东和其他所有相关者利益的公司,其盈余管理反而没有得到较大程度抑制,其效果不如单独追求较高的治理,或者重视社会责任的公司。如果企业属于社会责任导向型,那么它在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时,也减少了对应计式盈余管理的操纵,因为治理水平越高,进行应计式盈余管理的风险就越大,为了不被发觉,为企业赢得更大的利益和好的口碑,高管们一般会选择使用真实业务盈余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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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 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19-0063-06
一、引言
在会计学专业中,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简称EM)的研究方兴未艾,因为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利用盈余管理进行利润分时,谋求一己私利,使得其他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损。盈余管理的后果就是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表难以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从而使众多投资者在投资时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股东和经营者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对于信息资源的使用目的各不相同,特别是管理者们,拥有公司的经营权,为了自己的利益置道德而不顾,选择违规操作,使其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事例不时上演[ 1 ]。
近十年来,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意识和活动的增长被认为是商业领域最大的进步。不过,大多数企业虽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但所披露的财务报告都不够客观真实,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他们而言,只是当作盈余操纵的工具,以树立一个好的企业形象來欺骗广大投资者。用印象管理理论可以完美诠释这种现象。印象管理指的是企业主动参加社会责任活动,从而将自己塑造成一个诚信、有责任的企业,为自己树立良好的口碑[ 2 ]。为了能使自己操纵盈余的行为更隐蔽,逃脱股东们的监督和检查,公司管理层最好的选择就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从理论角度来说,如果企业在内部治理上较为混乱,未能实现严格的内部控制,那企业更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许多文献都表明,盈余管理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也是公司的治理环境所造就的。企业治理程度越高,监督机制就越健全,越不容易发生营私舞弊的事,更不容易发生基于企业社会责任之上的盈余管理现象。因此,本文认为公司治理可以对盈余管理进行有效的调节[ 3 ]。基于这种论点本文对CSR-EM做了探讨,阐述了公司治理如何发挥作用的机理;在研究CSR-EM现象时,分析了公司治理与CSR-EM的内在关系以及逻辑性,对三者的相互关系做了深入探讨。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对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做出协调,维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动机。这可以满足投资者对公司的期望,使公司财务状况更直白地展示在社会公众面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4 ]。国有企业更应该带头履行社会责任,这也是它们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盈利并非国有企业的第一目标,而履行社会责任则是国企的头等大任,出于这种责任感,国企一般不会主动去进行盈余管理[ 5 ]。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两种盈余管理都有很强的约束效果,一是真实业务所产生的,二是应计制所产生的,而道德责任对于企业财务报表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公司来说,参与越多的社会责任活动,盈余操纵的概率就越小。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和盈余管理之间呈负比,不管是真实业务,还是应计制所产生的盈余。
依照是否会对现金流有影响,可将盈余管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应计制,另一种是真实业务,这两种盈余管理有本质上的区别。应计制盈余管理对盈余的操纵是利用会计规则和政策来进行的,对公司原来的业务和交易情况并不发生改动;真实业务盈余管理则正好相反,对原来的交易账目做了改变,虚构一些事实上并不存在的交易活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企业的现金流量,虚增利润,好让财务报表看起来质量更高[ 6 ]。这两种盈余管理之间的联系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专家们研究后提出这两种盈余管理是替代和互补关系。由于监管的逐渐严格,以及一些新的会计政策制度的颁布,应计制盈余管理难度提高了,真实业务盈余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这是因为,真实业务盈余管理更容易避免检查和监管。应计制盈余管理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所以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导向的企业,往往会首先选择这种盈余管理模式。而真实业务盈余管理因为要虚构交易,所以必需耗费大量的现金,成本是比较高的。和应计制相比,真实盈余管理显然代价更高,所以企业如果偏向于社会责任型,一般不会选择这种方式。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责任型企业出于成本和责任的考虑,在盈余管理上,一般都会选择应计制而摒弃真实业务盈余管理,因为他们要信守对投资者的承诺,也要为企业未来在市场上的发展和生存所考虑[ 7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提出假设2。
H2:在正常情况下,真实业务盈余管理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是呈负比的,而应计制盈余管理所受的影响则比较小。
我国上海和深圳两地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已达3 000多家,虽然各个公司都实行了内部治理,但每个公司水平不尽相同,那么,公司治理水平的好坏到底存在着多大区别呢?盈余管理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公司治理是股东用于监督和激励经理层的重要方法,企业治理水平高的话,内部会制定出各种健全的制度,对所有员工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奖罚分明,这样也让管理层没办法钻空子,不会为了一己私利在财务报表上弄虚做假。而许多小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治理,股东对公司没有完全控制,所以对员工也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加之在管理中若一味地追求股东利益,不顾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发生盈余管理等不道德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8-9 ]。不过到目前为止,没有太多的证据证明CSR-CG-EM之间存在关系,特别是盈余管理受到CSR-CG的交叉影响,还较少有人注意。 从前面的研究可以发现,虽然公司治理水平高、社会责任履行程度高,都能有效预防盈余管理的产生,但两者的共同影响要比单独一种强得多。所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司治理能够使企业的社会责任有效增强,从而使企业能对盈余管理有很强的抑制效果[ 10-11 ]。根据这些理论分析,提出了假设3。
H3:在其他因素已设定的条件下,加强公司治理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强,也就不再随意采取应计制或者真实业务制的盈余管理。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研究数据的选择
本文以上交所和深交所多家上市公司为主,采集了公司在2012—2016年间的数据。为了让数据更有典型性,对其做了过滤:(1)剔除连续三年亏损的ST、可能会退市的*ST以及连续三年亏损还未完成股改的S*ST类的公司;(2)剔除账面资产为负,且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公司;(3)根据证券行业的相关标准,剔除属于银行、券商、保险类的金融公司,因为这一类行业较为特殊,不具有典型性,其数据也不具有代表性;(4)删除财务数据不够真实的公司。
经过以上各种筛选,共挑出9 115份统计数据样本,其中2012—2016年所选择的上市公司分别为1 659、1 850、1 855、1 868、2 016。本文所选用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及和讯网。
(二)变量操作性定义
1.被解释变量——盈余管理
本次研究主要由因变量和替代变量组成,因变量又称解释变量,为盈余管理(EM);替代变量指的是盈余变量,由应计制(AEM)和真实业务(REM)组成[ 12-13 ]。
2.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
在本研究中,企業社会责任(CSR)作为解释变量,也就是自变量,所要研究的其他参数由总评分(CSR)和另外四种责任评分以及供应商组成。包括股东(CSR_Shr)、员工(CSR_Emp)、环境(CSR_Env)、消费者权益责任评分(CSR_Sup)。通过对这些数据做深入分析,以求最精准的结果。企业社会责任中,一级指标设为5个,二级设为13个,具体如表1所示。
3.调节变量——公司治理
盈余管理中,公司治理(CG)可以看作一个可以调节的变量。高管们之所以会发生盈余操纵,一是因为没有得到足够的激励,二是公司没有进行严格而科学的治理,监管不到位。因此本研究基于激励和监管,以10项指标来评价公司的治理情况。(1)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由一人担任;(2)监事会规模大小;(3)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4)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频率;(5)各个股东间能否形成相互制衡;(6)董事会持股在所有股份中所占比例;(7)监事会持股在所有股份中所占比例;(8)高管持股在所有股份中所占比例;(9)在董事会中领取薪酬的董事数量;(10)在监事会领取薪酬的监事所占比例。除了第一个指标,另外9项指标数值与公司治理情况呈正比,数值越大,说明公司治理效果越好。所以,依照平均值对这两个指标进行划分,分作两组,以平均值为准绳,将等于平均值的组设为1,低于平均值的设为0。因为董事长同时担任总经理会影响到公司的治理工作,因此,将两职非兼任设为10分,兼任设为0分。最后将所有的得分相加,得到的数值便是公司治理总评分(CG)。
4.控制变量
本研究为了避免相关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干扰,选择了一些主要因素作为上市公司的控制变量,如总资产周转率(TURN)和收益率(ROA)、产权是否国企(PRIVATE)、公司规模大小、是否通过四大审计(BIG4)、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等。
(三)模型构建
为了分析研究,针对两种盈余管理(应计制和真实业务)分别建立了相应的模型。
AEMi,t/REMi,t = ?啄0 ?啄1CSRi,t ?啄2ROAi,t
?啄3PRIVATEi,t ?啄4BIG4i,t ?啄5SIZEi,t ?啄6GROWTHi,t
?啄7TURNi,t ?啄8∑YEARi,t ?啄9INDi,t ?着i,t (1)
模型(1)用于对假设1进行验证,也就是验证盈余管理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有多大,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对于应计制盈余管理影响较小,但对于真实业务盈余管理则有着很强的负面影响。在模型中,AEM、REM、CSR、ROA、TURN、PRIVATE、BIG4、SIZE、GROWTH、YEAR、IND、?着分别代表应计制盈余管理、真实业务盈余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总评分、总资产收益率和周转率、产权是否是国企、有没有通过四大审计、公司规模大小、利润增长率、年份、行业、残差项。
模型(1)也可以对假设2进行验证。
AEMi,t/REMi,t = ?啄0 ?啄1CSRi,t ?啄2CGi,t
?啄3GSRi,t*CGi,t ?啄4ROAi,t ?啄5PRIVATEi,t ?啄6BIG4i,t
?啄7SIZEi,t ?啄8GROWTHi,t ?啄9TURNi,t ?啄10∑YEARi,t ?啄11INDi,t
?着i,t (2)
模型(2)用于假设3的验证,也就是公司治理可以减少盈余管理的发生概率。在模型中,ROA、GROWTH、PRIVATE、BIG4、SIZE、AEM、REM、CSR、CG、CSR*CG、TURN、YEAR、IND、?着分别代表总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产权是否国企、有没有通过四大审计、公司规模大小、应计制盈余管理、真实业务盈余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总评分、公司治理总评分、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交乘项、总资产周转率、年份、行业、残差项。
四、实证结果分析 对比研究模型(1)、(2)时,采用了STATA15.0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得到如表2、表3和表4所示的结果。为了对指标的显著性进行验证,用*来表示显著性水平,同时在模型的整体情况检测中,也使用了F值和调整R2两个指标。
在模型(1)中,F值和调整R2分别为21.213和0.046,在1%左右显著,证实了这个模型是可用的。同时,VIF值也很显著,且低于10,说明该模型并没有多重共线性特征。
当企业社会责任的系数为0.024,且在1%的水平左右时,社会责任与应计制盈余管理之间存在较明显的负相关,这也可以证实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越高,越不容易产生应计制盈余管理。而从社会责任与真实业务盈余管理来说,存在着-0.156的系数,在1%的水平时,两者间的负相关关系也较明显,这也证实了企业如果能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那么对两种管理行为都有明显的抑制效果。以上实验都证实了CSR-EM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也证实了假设1的推论。该结果可推导出这样的结论:企业若是愿意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活动,他们也会更多地考虑投资者的利益,为了避免虚假财务报表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不会轻易去进行盈余操纵。而这类企业特别重视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将他们当成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推动力,所以出于保护这一群体的权益,也不会采取损人利己的盈余管理模式来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
通过对模型(1)中两种盈余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间的系数(-0.156、-0.024)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真实业务盈余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有着更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这也说明,凡是积极参加社会责任活动的企业,一般是不愿意采用真实业务盈余操纵这种模式的,这也正好验证了假设2中所提出的推论。因为真实业务盈余管理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这样容易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为了公司的效益和发展前途考虑,社会责任型企业的经理层一般不会选择这种方法来粉饰业绩。而企业经理们在决策时,如果选择使用真实业务盈余管理,一般以负的现金流项目居多,这样更容易给公司和相关利益人带来大的损失,资金成本十分高昂。除此之外,选择这种方式,还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人力成本。因为真实业务盈余管理需要对公司真实的业务做出较大的调整,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除非政策管制比较严格,无法通过应计制盈余管理的情况下,高管们才会选择下策,以真实业务方式进行盈余操纵。所以,社会责任导向型的企业,一般不会把真实业务盈余管理当成首选。
模型(2)的构建,也证实了公司治理与CSR-EM有较强的负相关关系。表3的数据表明,该模型的VIF值低于10,说明没有多重共线性特征。企业社会责任的t值和系数分别为-3.541和-0.053,在1%水平左右时和应计制盈余管理间的负相关关系比较显著。公司治理的t值和系数分别为-4.018和-0.067,证实了企业如果治理水平高、较多地参加社会责任活动,那么它参与应计治盈余管理的概率就小。为了验证公司治理对于盈余管理的调节作用,本文还引用了交乘项CSR*CG,其t值和系统分别为2.166和0.112,且在1%的水平左右时CSR*CG与应计制盈余管理间的正相关关系较为明显,说明有了这一项参数后,破坏了CSR-AEM的负相关关系,从而证实了假设3的推论是错误的。这一点上,虽然本次研究结果与国外结果相矛盾,但也不能说研究结果有错,毕竟中外企业治理方法有别。
如果将国内企业利用治理水平和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来加以分类,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类:目标冲突公司、道德治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目标混淆公司。目标冲突公司因为想要同时保证股东权益最大化,又不损害相关利益人的权益,所以在社会责任履行度和治理水平上处于双高状态;道德治理公司不追求最高收益,能对社会尽自己应尽的义务,所以他们虽然治理水平不高,但在社会责任的履行上却尽职尽责;股东利益公司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置社会责任于不顾,所以他们在治理水平上较高,但社会责任履行上却极差;目标混淆公司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既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不注重内部治理。
企业社会责任的主旨就是要企业将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放在首要位置進行考虑,而公司治理首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优先,所以这两个要求其实是冲突的,且无法调和。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企业拥有较高的社会责任、低治理水平时,出现盈余管理的概率比较低,所以称之为“道德治理”公司。而道德治理公司发生应计制盈余的概率更小,这也和道德治理理念相符,也就是公司并不关心股东利益,只是为了让相关责任人利益得到满足,从而积极去履行社会责任。这也使得应计制盈余管理没有生存的土壤。我国上市企业中,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它们受到监管和政治的双重要求,因此不能将盈利当成头等大事,而是要考虑去服务社会,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些企业较少考虑股东的得失,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履行自身应负的社会责任上,所以他们的管理层一般也不主动参与盈余管理。因为这些管理人员没有业绩要求,更不会去美化财务报表,以增加股东的利益。而对于目标冲突型公司而言,他们的经营目标存在着冲突,社会责任要求管理层为公司长远利益着想,不去进行盈余操纵,而较高的治理水平又使得高管们为了让股东们得到更多的利益,对公司短时间内的盈余进行操纵。这种盈余操纵,可能会好于投资者的预期,从而造成他们的决策判断失误。所以,履行社会责任和做好公司治理其实是相互矛盾的,如果同时兼顾两个,那最后所产生的盈余结果反而比只重视其一要低。
从表4可以看出,该模型的VIF值基本上都低于10,从而证明该模型没有多重共线性的特征。企业社会责任的t值和系数分别为-4.057和-0.237,在1%水平左右时和应计制盈余管理有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公司治理的t值和系数分别为-4.746和-0.298,这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度较高、治理水平又好的话,企业发生真实业务盈余管理的概率会比较小。CSR*CG的交乘项t值和系数分别为1.649和0.321,在10%水平左右时,它与真实业务盈余管理的关系为较强的正相关,这也反映出公司治理会破坏CSR-REM的负相关关系,与假设3的结论不符,但与应计制盈余管理的实验结果一致。这两组数据都证实,如果公司进行了“道德治理”,那发生盈余管理的概率就更小了。同时,模型(2)正好对假设1的正确性进行了确认。 五、结论
本文选择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众多的上市公司 2012—2016年的9 115份财务数据作为研究目标,通过STATA15.0软件全面分析了这些数据,并在盈余管理中选择应计制和真实业务两种类型作为代理变量,而在企业社会责任评分数据的引用上,选择了和讯网提供的相关数据及10种治理指标,以及营收增长率、总资产周转率和收益率、公司的规模、产权性质、有没有通过四大审计特征作为控制变量。根据委托代理、利益相关者和印象管理三种理论提出了三种推论,为了验证这三种推论,笔者做了大量的数据分析工作,从而得到对企业的盈余管理策略而言,治理水平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可以将它们作为主要参照指标做回归分析,并对CSR-CG-EM间的关系加以探讨。本文研究结论如下:
(1)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企业社会责任与两种盈余管理间有一定的负相关关系。严格遵守社会伦理道德的企业,对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考虑得比较多,发生盈余管理的概率比较小,他们所提供的公司财务信息准确性较高。另外,企业如果参与较多的社会责任活动,将少参与盈余管理,特别是真实业务盈余管理更会受到社会责任活动的抑制。究其原因,在于注重社会责任型的企业往往为了自己的长远发展,也为了不辜负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希望,所以愿意积极地去履行社会责任,不会选择代价较大的真实业务盈余管理。
(2)虽然公司治理水平升高时,可减少盈余管理现象,但是作为一种变量却和企业社会责任相冲突,联合使用的话,反而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使用效果。也就是说,虽然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都可促进盈余管理的减少,但两种同时使用,没有只用一种所取得的效果明显。这也启示企业在制定内部制度时,要对CSR-CG两者之间的相悖关系做较多的考虑,做到双向平衡,有效防范管理层的投机取巧,防止盈余操纵现象的发生。
(3)本文不仅对CSR-EM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而且分析了企业在选择盈余管理方案时,公司治理在其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结果证实对于较为重视社会责任的公司而言,公司治理会推动这些公司去选择真实业务盈余管理,而同时重视公司股东和其他所有相关者利益的公司,其盈余管理反而没有得到较大程度抑制,其效果不如单独追求较高的治理,或者重视社会责任的公司。如果企业属于社会责任导向型,那么它在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时,也减少了对应计式盈余管理的操纵,因为治理水平越高,进行应计式盈余管理的风险就越大,为了不被发觉,为企业赢得更大的利益和好的口碑,高管们一般会选择使用真实业务盈余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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