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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坚决反对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反腐倡廉建设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可见,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反腐败斗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 问题 对策
现代社会,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其中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廉洁。因此,建设廉政政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关键环节,能否切实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直接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对1998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重新修订的《规定》在实施以来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1.主体认识不到位。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党政的主要领导人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有一些部门的主要领导人对于廉政建设的认识依然不够清晰,没有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的觉得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有的认为这是出力不讨好的事,有的则是不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想要落实也不知从何下手。这种主体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和业务工作割裂开来,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层推进是不利的。
2.不明确主体责任。在具体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工作的过程中,对于责任认识不明确,具体操作中,每个岗位要履行怎样的责任,在什么问题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具体又是如何承担等等问题没有清晰的概念。于是就出现,在具体工作中,虽然是进行了党风廉政的工作,但对于实际的落实却又没起到什么实质的作用。
3.监督力度不够。当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监督是基本保障。如果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党务、政务就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开透明,那么也就会造成老百姓想要监督却不知从哪里进行的情况。目前,我们就存在着监督力度不够,尤其是缺乏日常监督,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遇到检查才会临时应付一下的情况。
4.考核不够规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制,考核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目前,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时,始终缺乏一个较为科学而又方便操作的考核办法,也就难以对考核对象做出准确的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各单位的领导人,在实际考核中,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考核不够规范,无法达到预期考核目的。
二、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的建议
上文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我们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的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主体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力度不够以及考核不规范的问题,因此,为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们就必须从以上问题入手。
1.必须确保主体责任到位。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明确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肩负的责任,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廉洁政府,坚决落实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还要严格规范政府的履职程序,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起政府权力约束机制。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可以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建立起常态化的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全面的监督检查和严格的责任追查之下,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结合起来,出现问题层层追究,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充分调动起主要领导人履则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完善考核机制。考核使我们了解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工作进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因此,必须从整体上把我考核工作,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责任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多听取群众意见,对于考核结果要注重运用,作为领导工作实绩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结语
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建立起一个廉洁的政府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政府活动的一个根本要求。目前,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的过程中,我们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是我们必须反思和注意的,面对这些问题,必须积极应对,始终做到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廉洁政府,完善政府履职程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进行。
参考文献:
[1]侯志山.中国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理论渊源[J].廉政文化研究.2012(05).
[2]梅河清,蔡鹏浩,赵辉.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探析[J].中国监察.2012(12).
[3]郑智敏.略谈制度廉洁性评估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监察.2011(17).
[4]葛照瑜.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思索[J].学习月刊.2011(10).
[5]罗媛.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徑[D].湘潭大学 2010.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 问题 对策
现代社会,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其中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廉洁。因此,建设廉政政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关键环节,能否切实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直接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对1998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重新修订的《规定》在实施以来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1.主体认识不到位。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党政的主要领导人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有一些部门的主要领导人对于廉政建设的认识依然不够清晰,没有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的觉得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有的认为这是出力不讨好的事,有的则是不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想要落实也不知从何下手。这种主体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和业务工作割裂开来,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层推进是不利的。
2.不明确主体责任。在具体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工作的过程中,对于责任认识不明确,具体操作中,每个岗位要履行怎样的责任,在什么问题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具体又是如何承担等等问题没有清晰的概念。于是就出现,在具体工作中,虽然是进行了党风廉政的工作,但对于实际的落实却又没起到什么实质的作用。
3.监督力度不够。当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监督是基本保障。如果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党务、政务就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开透明,那么也就会造成老百姓想要监督却不知从哪里进行的情况。目前,我们就存在着监督力度不够,尤其是缺乏日常监督,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遇到检查才会临时应付一下的情况。
4.考核不够规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制,考核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目前,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时,始终缺乏一个较为科学而又方便操作的考核办法,也就难以对考核对象做出准确的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各单位的领导人,在实际考核中,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考核不够规范,无法达到预期考核目的。
二、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的建议
上文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我们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的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主体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力度不够以及考核不规范的问题,因此,为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们就必须从以上问题入手。
1.必须确保主体责任到位。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明确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肩负的责任,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廉洁政府,坚决落实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还要严格规范政府的履职程序,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起政府权力约束机制。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可以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建立起常态化的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全面的监督检查和严格的责任追查之下,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结合起来,出现问题层层追究,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充分调动起主要领导人履则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完善考核机制。考核使我们了解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工作进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因此,必须从整体上把我考核工作,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责任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多听取群众意见,对于考核结果要注重运用,作为领导工作实绩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结语
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建立起一个廉洁的政府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政府活动的一个根本要求。目前,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的过程中,我们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是我们必须反思和注意的,面对这些问题,必须积极应对,始终做到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廉洁政府,完善政府履职程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进行。
参考文献:
[1]侯志山.中国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理论渊源[J].廉政文化研究.2012(05).
[2]梅河清,蔡鹏浩,赵辉.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探析[J].中国监察.2012(12).
[3]郑智敏.略谈制度廉洁性评估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监察.2011(17).
[4]葛照瑜.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思索[J].学习月刊.2011(10).
[5]罗媛.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徑[D].湘潭大学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