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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及如何应对作了一些浅薄的分析及探讨,供同行们借鉴。
[关键词]招投标 评标 规范 监督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248-1
1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招标或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以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强势地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压低造价,把“阴阳合同”作为中标的一个先决条件,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侵害承包单位利益。
1.2招投标运作有待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也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人才,对涉及工程招投标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这些都影响了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部分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2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2.1招标阶段
(1)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建设单位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2)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3)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有的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有的将建设工程项目间段实施,主体结构进行招标,而装修则直接发包,还有的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等等。
2.2评标阶段
一是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发布前,已经同招标代理机构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2.3定标阶段
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标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阴阳合同”。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3招投标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3.1人为因素较为突出
建设单位权力过大,责任不明确,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代法。同时评标办法中存在人为因素,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行为直接关系到中标的结果,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3.2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虽然有些地方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同时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在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是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依法行政的效率。
3.3有形建筑市场不够健全规范
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完全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进场,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并不完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没完全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行为、遏制腐败等方面的作用。
4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4.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要严肃查处。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4.2强化职能建设,严格监督执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联动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4.3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净化招投标市场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改进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一是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和社会关注的关键环节,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二是要实行工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由于信息发布的局限性,导致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在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备案时限和跟踪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四是完善招投标的网络建设,实行报名、投标、开标、评标、公示的全过程网络控制。
5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只要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等各自的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制度和法制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市场及相应的技术手段,就一定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张国兴编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
[3]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编写.《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关键词]招投标 评标 规范 监督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248-1
1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招标或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以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强势地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压低造价,把“阴阳合同”作为中标的一个先决条件,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侵害承包单位利益。
1.2招投标运作有待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也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人才,对涉及工程招投标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这些都影响了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部分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2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2.1招标阶段
(1)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建设单位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2)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3)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有的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有的将建设工程项目间段实施,主体结构进行招标,而装修则直接发包,还有的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等等。
2.2评标阶段
一是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发布前,已经同招标代理机构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2.3定标阶段
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标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阴阳合同”。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3招投标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3.1人为因素较为突出
建设单位权力过大,责任不明确,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代法。同时评标办法中存在人为因素,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行为直接关系到中标的结果,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3.2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虽然有些地方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同时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在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是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依法行政的效率。
3.3有形建筑市场不够健全规范
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完全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进场,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并不完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没完全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行为、遏制腐败等方面的作用。
4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4.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要严肃查处。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4.2强化职能建设,严格监督执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联动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4.3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净化招投标市场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改进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一是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和社会关注的关键环节,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二是要实行工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由于信息发布的局限性,导致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在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备案时限和跟踪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四是完善招投标的网络建设,实行报名、投标、开标、评标、公示的全过程网络控制。
5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只要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等各自的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制度和法制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市场及相应的技术手段,就一定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张国兴编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
[3]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编写.《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