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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0年我国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法学教育管理机构减少,形成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职责分明,条块有机结合的体制框架。但也因为专业性行业性管理机构参与的不足,而带来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整体联动机制缺乏,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培训之间的递进衔接机制不畅,不利于法学教育之培育法治人才、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实现。因此,需要相应增补政府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参与法学教育管理的制度通道,有效促进法学教育资源整合,提高法学教育产品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