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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的投资项目从自建制过渡到现代的代建制的同时,其投资所担负的责任也通过市场化的途径转移到了代建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合同中包含着投资包干的总价以及总价的调整方案。针对当前代建制中普遍存在的總价控制依据不足和超概问题,本文论述了由政府委托人与代建方共同承担风险的方案。
关键词:风险;代建项目;总价合同;投资控制
传统的政府投资自建项目存在着很多的弊端,如“投资、建设、管理、使用”集于一身,不能达到各环节相互制约,使得超概现象突出。而代建制的实施很好的化解了其所面临的问题,对投资起到了很好的控制效果。
代建项目投资控制层次
投资控制大概可以划分为三大部分:(1)行政代理层,他们负责以招标的形式选择该项目的管理单位;(2)项目的治理层,负责与代建人签订合同,负责项目的实施,控制项目的投资等一系列事宜。(3)项目管理层。
2. 风险分担
代建项目中常见的是总价合同,即政府委托人的投资控制目标被限定在投资包干的总价以内,代建人要做的就是完成这一任务。但是由于约定投资包干总价的过程中未考虑到静态投资变化与动态投资变化的不同,同时也忽视了风险分担时的不同主体,因此时常会出现超概或包而不干的现象。
2.1代建项目的风险分担原则
代建制项目的风险是指项目从开始运转到竣工这一相当长的时间内,由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共同构成的各种不确定性。一般把常见的不确定性因素分为,(1)外部环境因素: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法律;(2)项目内部因素,包括工程设计、科研、决策等。各个类型的不确定性因素中还包括了很多较为细致的方面,其具体因素列举在下表,如下图1:
代建项目的风险分担原则一般应该遵循的原则有4条:
(1)权力与义务相统一、对等的原则。即代建人有多大的项目控制权、有多大的收益,他就应该承担相当的风险。
(2)量体裁衣的原则 。即代建人所承担的风险必须是他自身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避免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部分。
(3)可预见性原则。即代建人所承担的风险必须是可以预见的,并可以采取相应抵御措施的风险。
(4)承担的风险有限性。
2.2代建项目的风险具体分担
项目风险的分担方案很多,一般有独立承担、共同承担、优先承担三种。根据上文的分担原则,我们把图2的风险分类分为三类:(1)委托人承担的风险有政治、科研、法律、社会经济以及R14,R23至 R 25、R27、R29、R30、R37;(2)由代建人承担的风险有代建选择、征地拆迁、R20- R22,R26、R28 ,R31、R32,R34~R36;(3)其余的由二者分担。
2.3风险分担下的投资目标确定
投资目标的确定内容包括包干总价及相应的调整方案,其中代建人的风险因素应该包括在总价中,且不得擅自更改,而委托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共同承担的风险一旦发生,总价应相应的进行调整。
3.风险分担下的投资包干的总价确定
在总价确定中如果采用“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模式,就可以避免传统投资控制管理方法不断调整的弊端。这种方法具体来讲,就是将影响工程投资变化的设计风险、工程建设管理风险看作静态的投资,以恒定的价格水平作为投资上限,而将物价风险、利息风险等看作动态投资。
投资包干总价确定时应包含全部代建人承担的风险,同时考虑动态投资内容,即有政府委托专人按实际市场价格核定并进行调整,其中静态投资不能突破概算,并且要有效的控制静态投资。
4. 代建项目总价合同中可调部分的价格确定
4.1可调整价格部分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不可抗力。根据前文的风险分担原则,不可抗力由于其不可抗性,其风险及造成的损失应由政府委托人和代建人共同承担。
(二)法规政策调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政府委托人补偿。
(三)水文地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设计变更。如果某些自然因素是代建人可以预见并避免的,那么代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及后来的损失,但对于无法预料的水文地质风险,应由政府委托人承担风险,并在事发后调整包干总价。
(四)重大设计变更、漏项。由于代建人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因此当由于代建人人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和漏项,所带来的变更费用由代建人承担。
(五)其它不可预见风险。如风险的发生结果使得代建人无法承受,那么其损失要由政府委托人和代建人合理分担。
(六)政府委托人要求增加的投资部分,投资包干总价要做出调整。
4.2风险分担条款的制定
风险分担条款的制定可以使得政府委托人与代建人之间的风险分担更为明确,上文已经明确的区分了政府委托人与代建人的责任,下面具体就委托人与代建人共担风险引起的投资包干总价调整进行分析。
(1)劳动力、原材料、机械价格上涨,涨幅小于15%时由代建人承担,大于15%的部分由政府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价格上涨是政府委托人所应承担的风险时投资包干总价要进行调整。
(2)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由此导致的损失费用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①不可修复性损失由政府委托人承担;
②设备的损坏由代建人和承包商各自承担,具体按照其约定处理;
③委托人与代建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④代建人的停工损失由代建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委托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委托人承担;
⑤委托人要求缩短工期所带来的赶工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结束语
上文通过详尽的论述投资包干总价的确定以及其在不同的风险环境下的总价合同调整,以便本文的论述可以为代建项目投资控制提供一些参考价值,为得到满意的包干总价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 吴秋艳,周国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J].中国工程咨询,2008(6):55-58.
[2] 严玲,周国栋.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9(12):169-170.
[3] 杨大志.代建项目如何控制工程造价[J].中国投资,2009(8):96-97.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
关键词:风险;代建项目;总价合同;投资控制
传统的政府投资自建项目存在着很多的弊端,如“投资、建设、管理、使用”集于一身,不能达到各环节相互制约,使得超概现象突出。而代建制的实施很好的化解了其所面临的问题,对投资起到了很好的控制效果。
代建项目投资控制层次
投资控制大概可以划分为三大部分:(1)行政代理层,他们负责以招标的形式选择该项目的管理单位;(2)项目的治理层,负责与代建人签订合同,负责项目的实施,控制项目的投资等一系列事宜。(3)项目管理层。
2. 风险分担
代建项目中常见的是总价合同,即政府委托人的投资控制目标被限定在投资包干的总价以内,代建人要做的就是完成这一任务。但是由于约定投资包干总价的过程中未考虑到静态投资变化与动态投资变化的不同,同时也忽视了风险分担时的不同主体,因此时常会出现超概或包而不干的现象。
2.1代建项目的风险分担原则
代建制项目的风险是指项目从开始运转到竣工这一相当长的时间内,由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共同构成的各种不确定性。一般把常见的不确定性因素分为,(1)外部环境因素: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法律;(2)项目内部因素,包括工程设计、科研、决策等。各个类型的不确定性因素中还包括了很多较为细致的方面,其具体因素列举在下表,如下图1:
代建项目的风险分担原则一般应该遵循的原则有4条:
(1)权力与义务相统一、对等的原则。即代建人有多大的项目控制权、有多大的收益,他就应该承担相当的风险。
(2)量体裁衣的原则 。即代建人所承担的风险必须是他自身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避免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部分。
(3)可预见性原则。即代建人所承担的风险必须是可以预见的,并可以采取相应抵御措施的风险。
(4)承担的风险有限性。
2.2代建项目的风险具体分担
项目风险的分担方案很多,一般有独立承担、共同承担、优先承担三种。根据上文的分担原则,我们把图2的风险分类分为三类:(1)委托人承担的风险有政治、科研、法律、社会经济以及R14,R23至 R 25、R27、R29、R30、R37;(2)由代建人承担的风险有代建选择、征地拆迁、R20- R22,R26、R28 ,R31、R32,R34~R36;(3)其余的由二者分担。
2.3风险分担下的投资目标确定
投资目标的确定内容包括包干总价及相应的调整方案,其中代建人的风险因素应该包括在总价中,且不得擅自更改,而委托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共同承担的风险一旦发生,总价应相应的进行调整。
3.风险分担下的投资包干的总价确定
在总价确定中如果采用“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模式,就可以避免传统投资控制管理方法不断调整的弊端。这种方法具体来讲,就是将影响工程投资变化的设计风险、工程建设管理风险看作静态的投资,以恒定的价格水平作为投资上限,而将物价风险、利息风险等看作动态投资。
投资包干总价确定时应包含全部代建人承担的风险,同时考虑动态投资内容,即有政府委托专人按实际市场价格核定并进行调整,其中静态投资不能突破概算,并且要有效的控制静态投资。
4. 代建项目总价合同中可调部分的价格确定
4.1可调整价格部分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不可抗力。根据前文的风险分担原则,不可抗力由于其不可抗性,其风险及造成的损失应由政府委托人和代建人共同承担。
(二)法规政策调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政府委托人补偿。
(三)水文地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设计变更。如果某些自然因素是代建人可以预见并避免的,那么代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及后来的损失,但对于无法预料的水文地质风险,应由政府委托人承担风险,并在事发后调整包干总价。
(四)重大设计变更、漏项。由于代建人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因此当由于代建人人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和漏项,所带来的变更费用由代建人承担。
(五)其它不可预见风险。如风险的发生结果使得代建人无法承受,那么其损失要由政府委托人和代建人合理分担。
(六)政府委托人要求增加的投资部分,投资包干总价要做出调整。
4.2风险分担条款的制定
风险分担条款的制定可以使得政府委托人与代建人之间的风险分担更为明确,上文已经明确的区分了政府委托人与代建人的责任,下面具体就委托人与代建人共担风险引起的投资包干总价调整进行分析。
(1)劳动力、原材料、机械价格上涨,涨幅小于15%时由代建人承担,大于15%的部分由政府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价格上涨是政府委托人所应承担的风险时投资包干总价要进行调整。
(2)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由此导致的损失费用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①不可修复性损失由政府委托人承担;
②设备的损坏由代建人和承包商各自承担,具体按照其约定处理;
③委托人与代建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④代建人的停工损失由代建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委托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委托人承担;
⑤委托人要求缩短工期所带来的赶工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结束语
上文通过详尽的论述投资包干总价的确定以及其在不同的风险环境下的总价合同调整,以便本文的论述可以为代建项目投资控制提供一些参考价值,为得到满意的包干总价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 吴秋艳,周国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J].中国工程咨询,2008(6):55-58.
[2] 严玲,周国栋.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9(12):169-170.
[3] 杨大志.代建项目如何控制工程造价[J].中国投资,2009(8):96-97.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