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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修课学分认定的依据
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指导委员会评价组组长钱万军老师在《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模块测试的若干思考》报告中指出:“学分=学习时间 过程表现 学习效果。”即学分认定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学习效果。“学习时间”是学生修习选修课的课时数,“过程表现”是学生修习选修课时的具体表现和态度,“学习效果”是学生修习选修课后参加的模块考试或考查成绩。这三部分的考核结果是选修课学分认定的依据,缺一不可。
1、学习时间考核
选修课每个模块的修习时间一般是36课时左右,学生修习的课时数应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才能合格。学习时间考核主要采取的办法是:由值日班干部或者课代表在老师的指导下,如实地、及时地做好学生的出勤记录,下课后汇总给任课老师;也可以由任课老师自己登记,采取负分值记录,例如,每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每旷课1学时扣1分。选修课学习结束,任课老师汇总,给定学生这一部分的成绩,并转化为相应的考核等级。
如:我校信息技术选修模块《多媒体技术应用》的“学习时间考核”规定:每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每旷课1学时扣1分,本模块教学时间为36个学时,本项赋分为10分,学生必须参加本课程学习28个课时以上并且必须取得8分以上(含8分)才合格。此项考核由任课老师登记。学习结束汇总,教师统计学生此项得分,9分~10分为A等(优良),8分为B等(合格),低于8分为C等(不合格)。
2、过程表现考核
“学习过程考核”可以从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学习能力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可采取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学习态度主要是指学生的学习兴趣、努力程度、互相帮助的精神等,课堂表现主要是指学生上课发言的主动性与正确性、行为规范、组织和参与活动的能力等方面,学习能力是指学习方法、习惯、质疑、反思、动手、创新、交流、合作能力以及平时的作业、测验、实验的表现等。各个方面要求制订出具体的、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
学生的自评、互评可以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学生按各项目标准打出自评成绩,并对小组中其他同学打出互评成绩,最后由小组长进行统计,以其他同学对自己的评定成绩的平均分作为小组互评成绩。课代表负责监督各小组的评定情况。小组评定结束,由课代表收集评定结果交给老师,老师根据学生自评、互评情况,结合自己的评价,最后给定该学生过程表现的成绩。过程表现考核一周开展一次,选修课学习结束,由任课老师汇总,统计每个学生的平均得分,并将结果转化为相应的考核等级。我校信息技术选修模块《多媒体技术应用》的学习过程表现考核如表1所示(本项赋分30分,18分及以上为合格)。
说明:
过程性评价40分,其中修习课时本项赋分为10分,必须修习30课时以上(含30课时)并取得8分以上(含8分)才合格,学习过程本项赋分30分,必须取得18分为合格,模块考试赋分60分,必须取得36分为合格,但模块考试不及格在下学期初可以补考一次。
表中每一项都要达到合格分值后才能获得2学分,任何一项不合格都不予认定学分,要求重修本选修模块。
2、选修课学分认定登记表
选修课学分认定登记表一般设置“班级”“学号”“姓名”“学习时间”“过程表现”“模块考试”“所得学分”等项。“学习时间”“过程表现”“模块考试”项以A、B、C等级表示,“所得学分”以2或“重修”表示。表3为我校《多媒体技术应用》选修模块学生学分认定登记表。
三、目前选修课学分认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过程评价标准制订要具体、细化,要有可操作性
当前,在选修课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出现了以终端的考试成绩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的评价方式,忽略了学生学习过程中各种能力的考核,即考核方式存在“重终端轻过程”的问题。这抑制了学生的学习欲望和动力。所以,必须要制订具体、细致、可操作的过程评价标准。
2、要勤记录,使学分认定有依据
有的教师对学生的表现没有认真记录,考核时只能凭对学生的印象或按终端考试成绩作为评价依据,缺乏公平性。所以,教师在平时上课时要勤于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记录学生课堂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表现,为学分的认定提供详尽的资料。
3、过程表现评价要实行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三结合的方式
过程表现评价标准的制订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也是当前选修课学分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所以,教师在过程表现评价中必须注意要实行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自评和互评可以使每个学生明确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教师要切忌采用教师单一评定的方式。
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指导委员会评价组组长钱万军老师在《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模块测试的若干思考》报告中指出:“学分=学习时间 过程表现 学习效果。”即学分认定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学习效果。“学习时间”是学生修习选修课的课时数,“过程表现”是学生修习选修课时的具体表现和态度,“学习效果”是学生修习选修课后参加的模块考试或考查成绩。这三部分的考核结果是选修课学分认定的依据,缺一不可。
1、学习时间考核
选修课每个模块的修习时间一般是36课时左右,学生修习的课时数应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才能合格。学习时间考核主要采取的办法是:由值日班干部或者课代表在老师的指导下,如实地、及时地做好学生的出勤记录,下课后汇总给任课老师;也可以由任课老师自己登记,采取负分值记录,例如,每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每旷课1学时扣1分。选修课学习结束,任课老师汇总,给定学生这一部分的成绩,并转化为相应的考核等级。
如:我校信息技术选修模块《多媒体技术应用》的“学习时间考核”规定:每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每旷课1学时扣1分,本模块教学时间为36个学时,本项赋分为10分,学生必须参加本课程学习28个课时以上并且必须取得8分以上(含8分)才合格。此项考核由任课老师登记。学习结束汇总,教师统计学生此项得分,9分~10分为A等(优良),8分为B等(合格),低于8分为C等(不合格)。
2、过程表现考核
“学习过程考核”可以从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学习能力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可采取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学习态度主要是指学生的学习兴趣、努力程度、互相帮助的精神等,课堂表现主要是指学生上课发言的主动性与正确性、行为规范、组织和参与活动的能力等方面,学习能力是指学习方法、习惯、质疑、反思、动手、创新、交流、合作能力以及平时的作业、测验、实验的表现等。各个方面要求制订出具体的、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
学生的自评、互评可以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学生按各项目标准打出自评成绩,并对小组中其他同学打出互评成绩,最后由小组长进行统计,以其他同学对自己的评定成绩的平均分作为小组互评成绩。课代表负责监督各小组的评定情况。小组评定结束,由课代表收集评定结果交给老师,老师根据学生自评、互评情况,结合自己的评价,最后给定该学生过程表现的成绩。过程表现考核一周开展一次,选修课学习结束,由任课老师汇总,统计每个学生的平均得分,并将结果转化为相应的考核等级。我校信息技术选修模块《多媒体技术应用》的学习过程表现考核如表1所示(本项赋分30分,18分及以上为合格)。

说明:
过程性评价40分,其中修习课时本项赋分为10分,必须修习30课时以上(含30课时)并取得8分以上(含8分)才合格,学习过程本项赋分30分,必须取得18分为合格,模块考试赋分60分,必须取得36分为合格,但模块考试不及格在下学期初可以补考一次。
表中每一项都要达到合格分值后才能获得2学分,任何一项不合格都不予认定学分,要求重修本选修模块。
2、选修课学分认定登记表
选修课学分认定登记表一般设置“班级”“学号”“姓名”“学习时间”“过程表现”“模块考试”“所得学分”等项。“学习时间”“过程表现”“模块考试”项以A、B、C等级表示,“所得学分”以2或“重修”表示。表3为我校《多媒体技术应用》选修模块学生学分认定登记表。

三、目前选修课学分认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过程评价标准制订要具体、细化,要有可操作性
当前,在选修课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出现了以终端的考试成绩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的评价方式,忽略了学生学习过程中各种能力的考核,即考核方式存在“重终端轻过程”的问题。这抑制了学生的学习欲望和动力。所以,必须要制订具体、细致、可操作的过程评价标准。
2、要勤记录,使学分认定有依据
有的教师对学生的表现没有认真记录,考核时只能凭对学生的印象或按终端考试成绩作为评价依据,缺乏公平性。所以,教师在平时上课时要勤于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记录学生课堂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表现,为学分的认定提供详尽的资料。
3、过程表现评价要实行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三结合的方式
过程表现评价标准的制订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也是当前选修课学分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所以,教师在过程表现评价中必须注意要实行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自评和互评可以使每个学生明确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教师要切忌采用教师单一评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