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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式语法理论是当今语言学界影响力最大的语法理论之一,本文在对构式语法理论进行了基本综述的基础上,从语法应该教什么和怎么教语法两个大方面,宏观上论述了构式语法理论对英语语法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构式语法理论;英语语法;教学启示
一、引言
本文将从语法应该教什么和怎么教语法两个方面谈一谈构式语法理论对英语语法教学的启示。这两个论题显然都有点大,每个都可以单独写一篇或多篇文章进行专题论述。之所以采用了这样的命题形式,作者只是想从宏观上为自己头脑中一闪而过的灵感和疑问给出一个初步的回答,不涉及学科分段及具体知识体系的论述。
二、相关概念
构式语法也称“框架语法”是上世纪80年代末,在认知语言学、框架语义学、格语法等理论基础上形成的新兴的语言研究理论。Kay(1995:171)把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定义为, “非模块的、生成的、非派生的、单层级的、以一致为基础的语法研究方法, 旨在囊括所研究的各种语言的现实情况,还包括语言与语言之间的、语言内部的普遍性。”在有关构式(Construction)的众多定义中,Goldberg的两个定义被广为推崇,本文以Goldberg于2006年修订的构式定义作为操作性定义:“任何格式,只要其形式或功能的某一方面不能通过其构成成分或其它已确认存在的构式预知,就被确认为一个构式。”
三、构式语法理论的主要观点
构式语法认为 语言是由构式组成的,一个构式可由多个构式组成。构式语法理论本质上属于认知语言学的研究范畴,构式象征着与人类认知经验有关的重要情景,一个构式就是一个完整的认知图式、一个完形。构式语法理论认为构式是某个语言系统中的最基本单位,语言的功能是语言形式得以形成和改变的基本动因,同时语言形式的形成与发展还受到人类认知经验的影响。构式语法理论认为语法是语言实践的产物,伴随着语言的发展和变化,语法也在发生动态的变化。构式语法重视语法的特异性和边缘现象、主张“所见即所获”。构式语法理论强调语义结构的整体性和不可预知性, 每个构式都是形式、意义的匹配或形式与功能(含意义)的配对,即形式和意义统一体。
四、构式语法理论对英语语法教学的启示
1.关于语法应该教什么的启示。现行的很多语法书及教科书中的语法知识编排一般都是从名词开始到特殊句式(如倒装句
等)结束,将语法教学的注意力集中在对词法和句法进行结构分析上面。教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概念、定义的讲解和规则的树立方面,语法课上多是一些诸如“什么是名词、名词可以作那些句子成分”等记忆性知识的学习,亦或是大量的习题练习。而通过对构式语法理论的认知语言观、实践语法观和整体语义观的分析,我们明确了语言是人类认知的产物,有共性也有特殊性;语法规则来源于语言实践中共性的总结;语义是构式形式和内容统一体的产物。因此,本人认为语法教学的内容要至少包括语言认知观念的树立、共性语法规则的认知解读和语言个性问题构式解析和习得三个方面。通俗的理解就是,英语语法教学的内容应在传统的单一语法规则的讲解的基础上,向左右两端进行延生,合理压縮规则的识记性讲解内容。
2.关于语法应该怎样教的启示。头脑中具有什么样的语法观,接受了什么样的语言学理论或语法理论来指导教学实践,其语法教学活动就会呈现出什么样的模式或习惯。英语教师要勇于打破思维定势,采取兼容并包的心态,广泛涉猎语言学理论及英语语法理论,来丰富自己的语法教学理念。就构式语法理论的带给我们的启示而言,首先,英语语法教学应以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为重点,帮助学生构建语言认知模式,帮助学生利用人类认知的基本模式来理解和感知语言规律,而不只是机械的对语法规则进行记忆训练。其次,对传统语法课上常讲的一些语法规则,要进行合理的整合,对于符合人类一般认知规律的典型规则,可以进行英汉认知模式的对比研究,帮助学生将母语思维模式正向迁移到英语语法学习中去;对于英语语法中特有的约定俗成的规则,英语教师要敢于突破常规,努力从认知角度探索其共性规律,帮助学生构建认知模式。例如,英语中常用的“S V P”结构,在汉语中却常常对应的是名词谓语句和形容词谓语句等,学生很难进行正向迁移。这时教师即可对该语法规则进行大胆的重新分类,从认知的角度帮助学生构建认知模式。比如我们可以尝试将所有的英语句式统一构建为“人 动作”的认知模式,然后再细分为“人 动态动作” 和“人 静态动作”两类,其中“人 静态动作” 的认知模式为“人 be 非动作”,对应的正是英语句式中的“S V P”,这样就便于学生对该类句型的真正内化和理解掌握了。再次,在语法教学中要注重从人们对事件、状态隐性方面的理解,从构式的整体结构中解读语言含义,注重培养学生整体解读能力。最后,语法教学中,教师应努力践行构式语法理论的实践语法观,注重让学生“学会”构式,而不是“推导会”构式。
参考文献:
[1]牛保义.《构式语法的跨语言研究》述评[J].当代语言学,2006 (4):360-365.
[2]褚鑫.构式语法观下的动结式及相关句式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6:1-9.
[3]严辰松.构式语法论要[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4):6-11.
【关键词】构式语法理论;英语语法;教学启示
一、引言
本文将从语法应该教什么和怎么教语法两个方面谈一谈构式语法理论对英语语法教学的启示。这两个论题显然都有点大,每个都可以单独写一篇或多篇文章进行专题论述。之所以采用了这样的命题形式,作者只是想从宏观上为自己头脑中一闪而过的灵感和疑问给出一个初步的回答,不涉及学科分段及具体知识体系的论述。
二、相关概念
构式语法也称“框架语法”是上世纪80年代末,在认知语言学、框架语义学、格语法等理论基础上形成的新兴的语言研究理论。Kay(1995:171)把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定义为, “非模块的、生成的、非派生的、单层级的、以一致为基础的语法研究方法, 旨在囊括所研究的各种语言的现实情况,还包括语言与语言之间的、语言内部的普遍性。”在有关构式(Construction)的众多定义中,Goldberg的两个定义被广为推崇,本文以Goldberg于2006年修订的构式定义作为操作性定义:“任何格式,只要其形式或功能的某一方面不能通过其构成成分或其它已确认存在的构式预知,就被确认为一个构式。”
三、构式语法理论的主要观点
构式语法认为 语言是由构式组成的,一个构式可由多个构式组成。构式语法理论本质上属于认知语言学的研究范畴,构式象征着与人类认知经验有关的重要情景,一个构式就是一个完整的认知图式、一个完形。构式语法理论认为构式是某个语言系统中的最基本单位,语言的功能是语言形式得以形成和改变的基本动因,同时语言形式的形成与发展还受到人类认知经验的影响。构式语法理论认为语法是语言实践的产物,伴随着语言的发展和变化,语法也在发生动态的变化。构式语法重视语法的特异性和边缘现象、主张“所见即所获”。构式语法理论强调语义结构的整体性和不可预知性, 每个构式都是形式、意义的匹配或形式与功能(含意义)的配对,即形式和意义统一体。
四、构式语法理论对英语语法教学的启示
1.关于语法应该教什么的启示。现行的很多语法书及教科书中的语法知识编排一般都是从名词开始到特殊句式(如倒装句
等)结束,将语法教学的注意力集中在对词法和句法进行结构分析上面。教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概念、定义的讲解和规则的树立方面,语法课上多是一些诸如“什么是名词、名词可以作那些句子成分”等记忆性知识的学习,亦或是大量的习题练习。而通过对构式语法理论的认知语言观、实践语法观和整体语义观的分析,我们明确了语言是人类认知的产物,有共性也有特殊性;语法规则来源于语言实践中共性的总结;语义是构式形式和内容统一体的产物。因此,本人认为语法教学的内容要至少包括语言认知观念的树立、共性语法规则的认知解读和语言个性问题构式解析和习得三个方面。通俗的理解就是,英语语法教学的内容应在传统的单一语法规则的讲解的基础上,向左右两端进行延生,合理压縮规则的识记性讲解内容。
2.关于语法应该怎样教的启示。头脑中具有什么样的语法观,接受了什么样的语言学理论或语法理论来指导教学实践,其语法教学活动就会呈现出什么样的模式或习惯。英语教师要勇于打破思维定势,采取兼容并包的心态,广泛涉猎语言学理论及英语语法理论,来丰富自己的语法教学理念。就构式语法理论的带给我们的启示而言,首先,英语语法教学应以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为重点,帮助学生构建语言认知模式,帮助学生利用人类认知的基本模式来理解和感知语言规律,而不只是机械的对语法规则进行记忆训练。其次,对传统语法课上常讲的一些语法规则,要进行合理的整合,对于符合人类一般认知规律的典型规则,可以进行英汉认知模式的对比研究,帮助学生将母语思维模式正向迁移到英语语法学习中去;对于英语语法中特有的约定俗成的规则,英语教师要敢于突破常规,努力从认知角度探索其共性规律,帮助学生构建认知模式。例如,英语中常用的“S V P”结构,在汉语中却常常对应的是名词谓语句和形容词谓语句等,学生很难进行正向迁移。这时教师即可对该语法规则进行大胆的重新分类,从认知的角度帮助学生构建认知模式。比如我们可以尝试将所有的英语句式统一构建为“人 动作”的认知模式,然后再细分为“人 动态动作” 和“人 静态动作”两类,其中“人 静态动作” 的认知模式为“人 be 非动作”,对应的正是英语句式中的“S V P”,这样就便于学生对该类句型的真正内化和理解掌握了。再次,在语法教学中要注重从人们对事件、状态隐性方面的理解,从构式的整体结构中解读语言含义,注重培养学生整体解读能力。最后,语法教学中,教师应努力践行构式语法理论的实践语法观,注重让学生“学会”构式,而不是“推导会”构式。
参考文献:
[1]牛保义.《构式语法的跨语言研究》述评[J].当代语言学,2006 (4):360-365.
[2]褚鑫.构式语法观下的动结式及相关句式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6:1-9.
[3]严辰松.构式语法论要[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