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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自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更加关注社会公平”的观点以来,对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争论就没有中断,而且随着我党科学发展观和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如何对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俨然成为一个关系国家民族命运的关键问题。就我国国情来看,城乡、地区和社会阶层的差异巨大,庞大的经济总量与极小的人均产值,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显著的不平衡,我们所处的国际环境的二重性,我们在体制上、政策上高风险的尝试性探索等等因素,都可能使得任何科学的理论在实践中变得面目全非。这是我们在研究和实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理论和政策措施时所必须高度关注的。
关键词:效率与公平;改革开放;贫富差距;共同富裕;收入分配;做大蛋糕;分好蛋糕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5-0001-03
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理论概述
效率是指人的活动的效率;公平是一定历史条件下,通过经济、政治、法律、道德等方式整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准则。从社会主义本质来说,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公平就是要达到消除剥削,消灭两极分化。因此,效率和公平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指标,却同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
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首先是要正确认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公平和效率是矛盾的统一,二者既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一面。它们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只有效率提高到一定的程度产生了剩余物品之后,才出现公平问题。在效率低下、还没有产生剩余物品时,空谈公平就失去了意义。而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来看,只有物质财富更加丰富时,公平才会增长,越是在不发达的阶段,收入分配就越不公平。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全社会也才能达到最大的公平。也就是说,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效率的极大提高,是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的。在我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一直都被形象的称为“扩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问题。没有蛋糕何来分蛋糕之说,所以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和前提。其二,公平促进效率。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也就是说“分好蛋糕”可以为持续“做大蛋糕”提供持久动力,同时可以为持续“做大蛋糕”营造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它们的矛盾性主要表现在:二者之间也存在此长彼消的一面。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效率开始提高了,旧的公平观仍居于主导地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而为了促进效率,又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公平和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但并不是没有任何矛盾,而这些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但这里我们所说公平并不是绝对的公平,而是相对的公平。绝对的公平只能降低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导致生产效率的降低,只有相对公平才能同时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
二、改革开放以来对效率与公平的探索与实践过程
在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实践过程中,中国的领导集体渐渐认识和发展了对效率、公平的含义,同时也一直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我们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路和措施有所不同。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90年代初。在这个阶段,有两项改革是标志性的,即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在广东、福建沿海成立经济特区。今天回过头来看这两项改革,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改革的主要特征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放权与分权。从包产到户的农村改革,到财政包干的行政分权改革,再到扩大自主权的国企改革以及发展私人经济。而开放的主要特征则是建立一系列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打开国门,迎接外资。从总体上看,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收入分配的基本均等化,城乡差距在缩小,地区差距不大,各阶层的收入相应提高且差距不明显。公正地说,从社会生活的质量、安全性、和睦程度以及政治开明看,都是建国以来“政通人和”的最好时期之一。这一阶段,社会上并没有怎么去关注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但事实上,从政策、制度的制定上看,同时关注了农村和城市的经济增长,是公正合理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总的说来,这一阶段尤其是改革初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处理得比较好的。只是“特区”政策的长期实施,为日后的社会不公平问题留下了“隐患”。第二阶段,改革始于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止于2002年。其主要任务是加快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以主流文明为基础的WTO。在这段时期,我国经济建设更加突飞猛进,经济总量排名继续前移,较好地解决了效率问题。可是,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始于第一阶段后期的社会不公平现象愈来愈严重。主要表现在:由“特区”政策的长期实施以及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各种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阶层差距、官民差距等)不断扩大;由权力配制资源所引发的自然资源过度开采以及自然环境的破坏与恶化;由权力寻租决定的不平等竞争所带来的权利、机会、过程和结果的不公平;由道德失范引发的假冒伪劣骗取钱财现象泛滥成灾;由权力决定的权力阶层的隐形收入不断攀升以及贪污腐败等等。在这一阶段中,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日趋严重,已引起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党和中央政府也已充分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十四大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开始,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直到十五大报告仍在重申和强调“兼顾公平”这一原则。显然,公平问题虽说已引起了重视,可仍处于“兼顾”的地位。因此,公平问题远未得到解决,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第三阶段,改革始于2002年党的十六大,至今仍在继续。其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的发展方式,解决或化解在市场化过程中遗留的各种问题,如政府的失灵或权力的错配问题,社会分配的不公问题,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失衡的问题,以及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法治基础和信用基础的缺失问题等等,进而最终确立法治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阶段开始之际,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贫富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上各种差距在越来越大,全国普遍出现上学难、就业难、医病难、购房难、养老难。至此,“兼顾公平”已无法解决公平问题。于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由此可以看出,从十六大开始,公平问题已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对公平问题有了新认识的基础上,并着手解决公平问题。 三、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对策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一直没有妥善处理好,引发了社会上的各种矛盾与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日益凸显。正如老师上课所分析的,我认为出现了几个误区。
1.对效率和公平的基本含义简单化、绝对化。改革开放以来,国人为了尽快甩掉贫穷落后的面貌,一方面片面地理解和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等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一味追求经济活动的高效率。在“低效率影响发展、高效率促发展”的观点主导下,错误地理解和认识效率的基本含义,把效率简单化、绝对化成经济效率,把经济的增量等同于效率,把效率等同于GDP的增长;另一方面,认为贫穷落后的根源是计划体制、大集体,因而错误地认为公平就是平均主义,就是大锅饭。
2.把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完整含义,不去考察公平与效率的本质联系,错误地将公平和效率的含义简单地对立起来。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就出现了“要效率就难得公平,要公平就难求效率”的错误观点,完全割裂了二者的联系,认为效率与公平之间是“两难选择”,二者不可兼得,使得我们长期把公平与效率截然对立起来。
3.解决分配不公就是解决不公平问题的唯一途径。分配不公确实是社会不公平的重要方面,但只是一个方面而已,而不是不公平的全部。现阶段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比比皆是,许多不公平现象并不是由分配问题造成的。由“效率与公平的对立”,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效率公平并重”、“初次分配再分配都要注重公平”,从中可以看出,对效率与公平的处理,越来越合理。但是,单用合理的分配制度来解决社会的公平问题,把解决分配问题看成是解决公正公平问题的唯一途径,显然,这种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思路是不慎密的。这些问题其实都是可以得到改善的,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上的成功经验,给出了诸多启示。现代的效率与公平指的是一种有效的合理社会状态。公平,是一定历史条件下,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调整的原则、制度、做法等都合乎社会发展需要的价值准则。从经济的角度讲,公平就是“得其应得”;从政治的角度说,公平就是“公正平等”。但究竟如何才算是公平,这牵涉到一个评价尺度问题,由于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取向,所以在公平问题上的诉求和主张也就往往不同,因而公平是相对的而没有绝对的。它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不同的社会,人们对公平的观念也就不同。同时公平又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它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客观的内容。社会公平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权利公平,是指社会成员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就业、居住、迁移、教育、医疗等生存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机会公平,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过程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活动以及公平竞争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结果公平,则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由此可见,公平问题根本就不是什么“平均主义、大锅饭”的问题,它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价值准则,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效率和公平是社会发展中的两大目标,二者不存在优先与兼顾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是,社会的公平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也有助于公平的实现。它们是互相矛盾统一的关系,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辩证统一关系。所以没有理由把二者完全分开,也更不能把二者绝对的对立起来。没有效率就没有财富的增加,没有效率就不会有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可一味追求不公平的经济高效率,只能表明经济在增长,并不能表明社会在进步在发展。不仅如此,社会一旦失去了公平,人们扭曲了价值观,这就不仅仅是短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而是在很长时间内将对社会遗祸无穷的重大问题。因此,只有在公平的前提下,才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会实现高效率,才能更快地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就是前面已经阐述的:效率和公平不是对立的,是互为基础、互相促进的。这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时候,公平与效率都不存在孰先孰后孰轻孰重的问题,而是应该同时关注、同时推进的两大社会发展目标。解决公平问题的途径不仅仅只是分配上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制度公平。前面也提到,分配不公确实是社会不公平的重要方面,但只是一个方面而已,不是不公平的全部。十六大以来,党和中央政府在关注效率的基础上越来越关注社会公平,并正在着手解决社会上的不公平问题,如十七大就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然而,并不应该只注重经济权益上的公平,还有文化权益的公平,政治权益的公平。社会公平不仅仅只要分配上的结果公平,更主要的应该有权利上的公平、机会上的公平和过程上的公平。所有这些公平的实现,都依赖于制度的公正与公平,依赖于制度贯彻执行中的公正与公平。解决社会上的不公平,必须找出这些不公平现象的原因,比如说城乡差距为什么这样大?地区差距是如何造成的?不同行业之间怎么出现收入差距?有的权力部门和领导人为什么有隐形收入?……这些问题出现的各自原因是什么?显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不是它们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就出在我们的制度、政策的制定上,以及出在我们的制度、政策的执行上。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很显然,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的化解,单靠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是无法完成的,这个任务必须也只能交给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来完成。因此也可以说,只有制度与政策上的公平,才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与前提。因此,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兼顾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切实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要政策[R].
[2]十六大的主要政策[R].
[3]十七大的主要政策[R].
[4]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R].2005-02-19.
关键词:效率与公平;改革开放;贫富差距;共同富裕;收入分配;做大蛋糕;分好蛋糕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5-0001-03
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理论概述
效率是指人的活动的效率;公平是一定历史条件下,通过经济、政治、法律、道德等方式整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准则。从社会主义本质来说,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公平就是要达到消除剥削,消灭两极分化。因此,效率和公平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指标,却同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
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首先是要正确认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公平和效率是矛盾的统一,二者既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一面。它们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只有效率提高到一定的程度产生了剩余物品之后,才出现公平问题。在效率低下、还没有产生剩余物品时,空谈公平就失去了意义。而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来看,只有物质财富更加丰富时,公平才会增长,越是在不发达的阶段,收入分配就越不公平。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全社会也才能达到最大的公平。也就是说,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效率的极大提高,是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的。在我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一直都被形象的称为“扩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问题。没有蛋糕何来分蛋糕之说,所以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和前提。其二,公平促进效率。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也就是说“分好蛋糕”可以为持续“做大蛋糕”提供持久动力,同时可以为持续“做大蛋糕”营造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它们的矛盾性主要表现在:二者之间也存在此长彼消的一面。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效率开始提高了,旧的公平观仍居于主导地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而为了促进效率,又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公平和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但并不是没有任何矛盾,而这些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但这里我们所说公平并不是绝对的公平,而是相对的公平。绝对的公平只能降低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导致生产效率的降低,只有相对公平才能同时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
二、改革开放以来对效率与公平的探索与实践过程
在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实践过程中,中国的领导集体渐渐认识和发展了对效率、公平的含义,同时也一直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我们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路和措施有所不同。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90年代初。在这个阶段,有两项改革是标志性的,即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在广东、福建沿海成立经济特区。今天回过头来看这两项改革,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改革的主要特征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放权与分权。从包产到户的农村改革,到财政包干的行政分权改革,再到扩大自主权的国企改革以及发展私人经济。而开放的主要特征则是建立一系列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打开国门,迎接外资。从总体上看,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收入分配的基本均等化,城乡差距在缩小,地区差距不大,各阶层的收入相应提高且差距不明显。公正地说,从社会生活的质量、安全性、和睦程度以及政治开明看,都是建国以来“政通人和”的最好时期之一。这一阶段,社会上并没有怎么去关注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但事实上,从政策、制度的制定上看,同时关注了农村和城市的经济增长,是公正合理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总的说来,这一阶段尤其是改革初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处理得比较好的。只是“特区”政策的长期实施,为日后的社会不公平问题留下了“隐患”。第二阶段,改革始于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止于2002年。其主要任务是加快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以主流文明为基础的WTO。在这段时期,我国经济建设更加突飞猛进,经济总量排名继续前移,较好地解决了效率问题。可是,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始于第一阶段后期的社会不公平现象愈来愈严重。主要表现在:由“特区”政策的长期实施以及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各种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阶层差距、官民差距等)不断扩大;由权力配制资源所引发的自然资源过度开采以及自然环境的破坏与恶化;由权力寻租决定的不平等竞争所带来的权利、机会、过程和结果的不公平;由道德失范引发的假冒伪劣骗取钱财现象泛滥成灾;由权力决定的权力阶层的隐形收入不断攀升以及贪污腐败等等。在这一阶段中,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日趋严重,已引起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党和中央政府也已充分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十四大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开始,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直到十五大报告仍在重申和强调“兼顾公平”这一原则。显然,公平问题虽说已引起了重视,可仍处于“兼顾”的地位。因此,公平问题远未得到解决,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第三阶段,改革始于2002年党的十六大,至今仍在继续。其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的发展方式,解决或化解在市场化过程中遗留的各种问题,如政府的失灵或权力的错配问题,社会分配的不公问题,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失衡的问题,以及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法治基础和信用基础的缺失问题等等,进而最终确立法治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阶段开始之际,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贫富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上各种差距在越来越大,全国普遍出现上学难、就业难、医病难、购房难、养老难。至此,“兼顾公平”已无法解决公平问题。于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由此可以看出,从十六大开始,公平问题已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对公平问题有了新认识的基础上,并着手解决公平问题。 三、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对策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一直没有妥善处理好,引发了社会上的各种矛盾与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日益凸显。正如老师上课所分析的,我认为出现了几个误区。
1.对效率和公平的基本含义简单化、绝对化。改革开放以来,国人为了尽快甩掉贫穷落后的面貌,一方面片面地理解和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等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一味追求经济活动的高效率。在“低效率影响发展、高效率促发展”的观点主导下,错误地理解和认识效率的基本含义,把效率简单化、绝对化成经济效率,把经济的增量等同于效率,把效率等同于GDP的增长;另一方面,认为贫穷落后的根源是计划体制、大集体,因而错误地认为公平就是平均主义,就是大锅饭。
2.把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完整含义,不去考察公平与效率的本质联系,错误地将公平和效率的含义简单地对立起来。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就出现了“要效率就难得公平,要公平就难求效率”的错误观点,完全割裂了二者的联系,认为效率与公平之间是“两难选择”,二者不可兼得,使得我们长期把公平与效率截然对立起来。
3.解决分配不公就是解决不公平问题的唯一途径。分配不公确实是社会不公平的重要方面,但只是一个方面而已,而不是不公平的全部。现阶段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比比皆是,许多不公平现象并不是由分配问题造成的。由“效率与公平的对立”,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效率公平并重”、“初次分配再分配都要注重公平”,从中可以看出,对效率与公平的处理,越来越合理。但是,单用合理的分配制度来解决社会的公平问题,把解决分配问题看成是解决公正公平问题的唯一途径,显然,这种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思路是不慎密的。这些问题其实都是可以得到改善的,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上的成功经验,给出了诸多启示。现代的效率与公平指的是一种有效的合理社会状态。公平,是一定历史条件下,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调整的原则、制度、做法等都合乎社会发展需要的价值准则。从经济的角度讲,公平就是“得其应得”;从政治的角度说,公平就是“公正平等”。但究竟如何才算是公平,这牵涉到一个评价尺度问题,由于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取向,所以在公平问题上的诉求和主张也就往往不同,因而公平是相对的而没有绝对的。它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不同的社会,人们对公平的观念也就不同。同时公平又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它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客观的内容。社会公平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权利公平,是指社会成员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就业、居住、迁移、教育、医疗等生存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机会公平,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过程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活动以及公平竞争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结果公平,则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由此可见,公平问题根本就不是什么“平均主义、大锅饭”的问题,它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价值准则,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效率和公平是社会发展中的两大目标,二者不存在优先与兼顾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是,社会的公平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也有助于公平的实现。它们是互相矛盾统一的关系,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辩证统一关系。所以没有理由把二者完全分开,也更不能把二者绝对的对立起来。没有效率就没有财富的增加,没有效率就不会有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可一味追求不公平的经济高效率,只能表明经济在增长,并不能表明社会在进步在发展。不仅如此,社会一旦失去了公平,人们扭曲了价值观,这就不仅仅是短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而是在很长时间内将对社会遗祸无穷的重大问题。因此,只有在公平的前提下,才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会实现高效率,才能更快地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就是前面已经阐述的:效率和公平不是对立的,是互为基础、互相促进的。这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时候,公平与效率都不存在孰先孰后孰轻孰重的问题,而是应该同时关注、同时推进的两大社会发展目标。解决公平问题的途径不仅仅只是分配上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制度公平。前面也提到,分配不公确实是社会不公平的重要方面,但只是一个方面而已,不是不公平的全部。十六大以来,党和中央政府在关注效率的基础上越来越关注社会公平,并正在着手解决社会上的不公平问题,如十七大就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然而,并不应该只注重经济权益上的公平,还有文化权益的公平,政治权益的公平。社会公平不仅仅只要分配上的结果公平,更主要的应该有权利上的公平、机会上的公平和过程上的公平。所有这些公平的实现,都依赖于制度的公正与公平,依赖于制度贯彻执行中的公正与公平。解决社会上的不公平,必须找出这些不公平现象的原因,比如说城乡差距为什么这样大?地区差距是如何造成的?不同行业之间怎么出现收入差距?有的权力部门和领导人为什么有隐形收入?……这些问题出现的各自原因是什么?显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不是它们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就出在我们的制度、政策的制定上,以及出在我们的制度、政策的执行上。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很显然,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的化解,单靠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是无法完成的,这个任务必须也只能交给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来完成。因此也可以说,只有制度与政策上的公平,才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与前提。因此,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兼顾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切实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要政策[R].
[2]十六大的主要政策[R].
[3]十七大的主要政策[R].
[4]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R].200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