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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监督体系的一部分,舆论监督其主体学理是每个自主性公民,而现代一般指由新闻媒介代表公众实施舆论监督权。随着新媒体技术与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得以逐步深化,其有潜力成为真正的舆论监督者。而网络舆论监督正成为舆论监督的不可忽视的强劲力量。
关键词:舆论监督 新闻社会化生产 媒介素养 网民
当下中国,诸多新媒体所带来的公民公共参与、信息实时传播、多元意见共享等,在推动突发事件、设置公共议题、生成舆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看到,人们不仅作为消费者,也作为公民,开始拥有自己的麦克风,吹响了民主参与的号角。基于新媒体的公民新闻意见生产与公共参与已经成为当下一种生活方式,其或者与传统媒体的职业生产一起,或者独立发挥作用,重构了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两个舆论场”,即主流媒体着力营造的“媒体舆论场”和人民群众议论纷纷的“民间舆论场”。民间舆论场的膨胀,反映出转型期间的中国社会生活的利益自主与多元分趋,而认可多元社会利益的正当性并为之构建合法化、正当化的表达渠道,是实现社会稳健转型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如何看待舆论场及其舆论监督主体的变化,如何更好地实现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以实现社会之稳健转型,是十分值得思考的论题。
一、舆论内涵及其意义
舆论(public opinion)在学者讨论中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即“公共的”(public)和“意见”(opinion)。中外诸多学者大多都从这两个部分来探析,且“都认可舆论是一种公开表达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舆论并非固定的实体,它是一个变动的过程,是公众对关系到自身或集体利益的有争议的议题展开公开讨论的过程。如此来分析,因为舆论是在讨论中形成和表达的看法和评判,它在形成过程与表达方式上会随社会情境变化而不同,因此,人们对于舆论的理解会随着社会变化以及认识深化而变化与发展。
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认为,每一个时代都有舆论。对于氏族制度而言,它是唯一的强制手段,而在现代社会,是公共领域汇聚的“公众意见(public opinion)”,是构成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由此,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一起构成国家权力监督体系。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舆论是政策制定之基础和反馈,而政策制定指向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指向当下运作与未来发展。如果没有舆论,邦国将是一艘失去方向的船只。而对于公众而言,舆论赋予个体一种社会身份,个体得以就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参与政治。舆论还是社会的肌肤,是一种共鸣器,人们通过已经公开的意见气候来权衡自己的观点与意见。当然,这种权衡应尽量避免诺曼所揭示的“沉默的螺旋”,而是作为指向公共事务的意见、思想对话的基础。
二、舆论主体分析
追溯理论来源,舆论监督的主体理当是“舆人”。公民具有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可通过种种手段来行使各项监督权,来参与民主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体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之权力实质。但是,如何更好地实现舆论监督,发挥其积极作用,不同阶段其表现形式并不同。希腊城邦民主时代,其舆论监督源自广场上直接形成的公民合意,而随着社会发展,大部分公民都无法直接涉足政治。而新闻媒介在其职业化过程中,依托其新闻信息采集与传播等生产活动发挥出社会瞭望器等重要职能而被赋予政治生活中“第四权力”地位,成为公民与政治家交流的主渠道。新闻界成为民主社会运行的关键。舆论监督由此被视作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物和人物事态进行建议批评和评论”。
而在实际运作中,公民的媒介接近权受诸多因素影响并不能充分实现,长久以来,公民舆论监督权由新闻媒介作为代表实施。学者罗伯特·A·哈克特曾提到“构建和引导舆论,被视作是新闻界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所能扮演的角色之一”。新闻界如何构建和引导舆论?公民只是定位于“被告知”吗?如果仅止于被告知,则民主政府及其公共决策合法性基础之“人民的意志”究竟从何而生,又如何发挥作用呢?是否更应该说,新闻界应反映舆论,“阐述并代表公众的意见”?这也是为许多民主主义理论家所认同的,他们强调更加积极、参与性更强的公民。“民主社会中的公众应当不仅仅能够作为受众读到、看到或听到相关的政治辩论,同时也能够直接参与其中”,对于学者凯茨而言,现代意义上的舆论,“是这样一种民主秩序之一部分,即公共政策不仅基于被管理者的认可,而且基于他们在政策形成与改变过程中的积极参与。”
贾斯汀·刘易斯和卡琳·沃尔·乔根森在分析新闻与舆论的关系时指出,“当新闻工作者的报道真实地反映了公民对于政治的意见时,便是在为民主服务。”但是,新闻媒介是否如同其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所宣称的客观、公正?是合格的镜子与平台来反映与承载民意呢?梳理新闻发展史,新闻媒体诞生伊始便处于政治、市场、公众三者的力量博弈之下,媒体之舆论监督本身还面临着种种职业现实的限制,包括媒体机构处于权力之网中的运作,自身利益的维护。如2007年默多克丑闻事件揭示出媒体其本身是一社会利益单元,有自己的利益考量。且因相互交叉的管理层、相互分享的世界观、在结构上对企业广告的依赖这些因素,都使得媒介精英成为广义企业精英的一部分,其自身既定利益决定了其在权力中心中很难起到监督政府与企业的作用。媒体舆论监督还会遭遇被监督者所制造的种种阻碍,诸如暴力抗拒、打击报复等。以2001年广西南丹矿区特大事故报道为例,被刁难的《人民日报》记者与强行曝光的胶卷反映出被监督者对于舆论监督的阻抗。
传统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上存在种种理论与实践局限。如同贾斯汀·刘易斯与卡琳·沃尔·乔根森所总结的那样,传统媒体获取民意所采用的手段一般包括正式的民意调查、街头民意访问,除此之外,更常见的是基于新闻工作者对“舆论”主观印象的把握,但是,民意本身是流动且难以捉摸的,如果不经过自主表达与传播,并且在公共领域充分讨论,媒体工作者究竟是抓住了舆论核心,跟进了舆论发展历程,還是反映的只是舆论的皮毛呢?
传统媒体往往由于自身局限与外在阻碍,难以充分、全面、如实反映民意和有效监督权力。而当技术发展到能够更充分实现公众的媒体接近权时,当教育普及到民众已经培养出公共参与的能力时,民众自己的声音可以不再被大致揣测、被少量调查、被随意访问,而是能够通过更多平台,来真正发出自己的声音。论坛、博客、微博等系列新媒体的出现,使公民得以迅即地向社会传播信息、进行意见表达与交流、积极参与和组织社会运动等,营造出一个众声喧哗的新闻信息与意见表达场域。此时,舆论“包含着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自发的公众舆论和自为的新闻舆论,是多种主导性社会化意见的集合体”。舆论监督,将不再止于媒体所从事的新闻职业化生产来反映和引导舆论,还将容纳下曾经被定位于“被告知”与“被反映”的一端——公众,及其所开展的新闻的社会化生产与公共政治参与。
新闻的材料——事件及其主体,本就与每一个个体息息相关。民众盲,则舆情难以形成与捕捉;民众明,才能信息畅通,也更能反映出社会舆情。如丁柏铨所指出的那样,破解舆论监督难的问题,关键在于扩大人民民主。当人人有自媒体用以采集身边事件与传播信息,人人都有自己的“麦克风”表达自己的观点之时,依托新媒体的网民社会参与会显示出曾经被轻视与封藏的潜力。由此可见,网络及其新媒体提供了更好实现舆论监督的平台,它既是舆情的“发酵地”,也是舆情的“发源地”。因而,如同2010年12月30日《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所肯定的,“网络监督日益成为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
三、结语
作为监督体系的一部分,舆论监督其主体学理是每个自主性公民。基于监督操作程序的复杂性,现代一般由新闻媒介代表公众实施舆论监督的权利。随着新媒体技术与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得以逐步深化,其有潜力成为真正的舆论监督者。要更好地实现舆论监督,一方面需要传统新闻媒体做出更多努力与改进,另一方面,是肯定舆论主体本身的崛起、网络舆论监督成为舆论监督的不可忽视的强劲力量。而网络舆论监督水平与网民素养有密切联系,为了更有效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需要正视网民素养缺失的种种表现。而如何促进积极的公民参与将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责编:吴瑕
关键词:舆论监督 新闻社会化生产 媒介素养 网民
当下中国,诸多新媒体所带来的公民公共参与、信息实时传播、多元意见共享等,在推动突发事件、设置公共议题、生成舆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看到,人们不仅作为消费者,也作为公民,开始拥有自己的麦克风,吹响了民主参与的号角。基于新媒体的公民新闻意见生产与公共参与已经成为当下一种生活方式,其或者与传统媒体的职业生产一起,或者独立发挥作用,重构了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两个舆论场”,即主流媒体着力营造的“媒体舆论场”和人民群众议论纷纷的“民间舆论场”。民间舆论场的膨胀,反映出转型期间的中国社会生活的利益自主与多元分趋,而认可多元社会利益的正当性并为之构建合法化、正当化的表达渠道,是实现社会稳健转型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如何看待舆论场及其舆论监督主体的变化,如何更好地实现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以实现社会之稳健转型,是十分值得思考的论题。
一、舆论内涵及其意义
舆论(public opinion)在学者讨论中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即“公共的”(public)和“意见”(opinion)。中外诸多学者大多都从这两个部分来探析,且“都认可舆论是一种公开表达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舆论并非固定的实体,它是一个变动的过程,是公众对关系到自身或集体利益的有争议的议题展开公开讨论的过程。如此来分析,因为舆论是在讨论中形成和表达的看法和评判,它在形成过程与表达方式上会随社会情境变化而不同,因此,人们对于舆论的理解会随着社会变化以及认识深化而变化与发展。
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认为,每一个时代都有舆论。对于氏族制度而言,它是唯一的强制手段,而在现代社会,是公共领域汇聚的“公众意见(public opinion)”,是构成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由此,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一起构成国家权力监督体系。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舆论是政策制定之基础和反馈,而政策制定指向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指向当下运作与未来发展。如果没有舆论,邦国将是一艘失去方向的船只。而对于公众而言,舆论赋予个体一种社会身份,个体得以就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参与政治。舆论还是社会的肌肤,是一种共鸣器,人们通过已经公开的意见气候来权衡自己的观点与意见。当然,这种权衡应尽量避免诺曼所揭示的“沉默的螺旋”,而是作为指向公共事务的意见、思想对话的基础。
二、舆论主体分析
追溯理论来源,舆论监督的主体理当是“舆人”。公民具有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可通过种种手段来行使各项监督权,来参与民主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体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之权力实质。但是,如何更好地实现舆论监督,发挥其积极作用,不同阶段其表现形式并不同。希腊城邦民主时代,其舆论监督源自广场上直接形成的公民合意,而随着社会发展,大部分公民都无法直接涉足政治。而新闻媒介在其职业化过程中,依托其新闻信息采集与传播等生产活动发挥出社会瞭望器等重要职能而被赋予政治生活中“第四权力”地位,成为公民与政治家交流的主渠道。新闻界成为民主社会运行的关键。舆论监督由此被视作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物和人物事态进行建议批评和评论”。
而在实际运作中,公民的媒介接近权受诸多因素影响并不能充分实现,长久以来,公民舆论监督权由新闻媒介作为代表实施。学者罗伯特·A·哈克特曾提到“构建和引导舆论,被视作是新闻界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所能扮演的角色之一”。新闻界如何构建和引导舆论?公民只是定位于“被告知”吗?如果仅止于被告知,则民主政府及其公共决策合法性基础之“人民的意志”究竟从何而生,又如何发挥作用呢?是否更应该说,新闻界应反映舆论,“阐述并代表公众的意见”?这也是为许多民主主义理论家所认同的,他们强调更加积极、参与性更强的公民。“民主社会中的公众应当不仅仅能够作为受众读到、看到或听到相关的政治辩论,同时也能够直接参与其中”,对于学者凯茨而言,现代意义上的舆论,“是这样一种民主秩序之一部分,即公共政策不仅基于被管理者的认可,而且基于他们在政策形成与改变过程中的积极参与。”
贾斯汀·刘易斯和卡琳·沃尔·乔根森在分析新闻与舆论的关系时指出,“当新闻工作者的报道真实地反映了公民对于政治的意见时,便是在为民主服务。”但是,新闻媒介是否如同其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所宣称的客观、公正?是合格的镜子与平台来反映与承载民意呢?梳理新闻发展史,新闻媒体诞生伊始便处于政治、市场、公众三者的力量博弈之下,媒体之舆论监督本身还面临着种种职业现实的限制,包括媒体机构处于权力之网中的运作,自身利益的维护。如2007年默多克丑闻事件揭示出媒体其本身是一社会利益单元,有自己的利益考量。且因相互交叉的管理层、相互分享的世界观、在结构上对企业广告的依赖这些因素,都使得媒介精英成为广义企业精英的一部分,其自身既定利益决定了其在权力中心中很难起到监督政府与企业的作用。媒体舆论监督还会遭遇被监督者所制造的种种阻碍,诸如暴力抗拒、打击报复等。以2001年广西南丹矿区特大事故报道为例,被刁难的《人民日报》记者与强行曝光的胶卷反映出被监督者对于舆论监督的阻抗。
传统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上存在种种理论与实践局限。如同贾斯汀·刘易斯与卡琳·沃尔·乔根森所总结的那样,传统媒体获取民意所采用的手段一般包括正式的民意调查、街头民意访问,除此之外,更常见的是基于新闻工作者对“舆论”主观印象的把握,但是,民意本身是流动且难以捉摸的,如果不经过自主表达与传播,并且在公共领域充分讨论,媒体工作者究竟是抓住了舆论核心,跟进了舆论发展历程,還是反映的只是舆论的皮毛呢?
传统媒体往往由于自身局限与外在阻碍,难以充分、全面、如实反映民意和有效监督权力。而当技术发展到能够更充分实现公众的媒体接近权时,当教育普及到民众已经培养出公共参与的能力时,民众自己的声音可以不再被大致揣测、被少量调查、被随意访问,而是能够通过更多平台,来真正发出自己的声音。论坛、博客、微博等系列新媒体的出现,使公民得以迅即地向社会传播信息、进行意见表达与交流、积极参与和组织社会运动等,营造出一个众声喧哗的新闻信息与意见表达场域。此时,舆论“包含着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自发的公众舆论和自为的新闻舆论,是多种主导性社会化意见的集合体”。舆论监督,将不再止于媒体所从事的新闻职业化生产来反映和引导舆论,还将容纳下曾经被定位于“被告知”与“被反映”的一端——公众,及其所开展的新闻的社会化生产与公共政治参与。
新闻的材料——事件及其主体,本就与每一个个体息息相关。民众盲,则舆情难以形成与捕捉;民众明,才能信息畅通,也更能反映出社会舆情。如丁柏铨所指出的那样,破解舆论监督难的问题,关键在于扩大人民民主。当人人有自媒体用以采集身边事件与传播信息,人人都有自己的“麦克风”表达自己的观点之时,依托新媒体的网民社会参与会显示出曾经被轻视与封藏的潜力。由此可见,网络及其新媒体提供了更好实现舆论监督的平台,它既是舆情的“发酵地”,也是舆情的“发源地”。因而,如同2010年12月30日《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所肯定的,“网络监督日益成为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
三、结语
作为监督体系的一部分,舆论监督其主体学理是每个自主性公民。基于监督操作程序的复杂性,现代一般由新闻媒介代表公众实施舆论监督的权利。随着新媒体技术与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得以逐步深化,其有潜力成为真正的舆论监督者。要更好地实现舆论监督,一方面需要传统新闻媒体做出更多努力与改进,另一方面,是肯定舆论主体本身的崛起、网络舆论监督成为舆论监督的不可忽视的强劲力量。而网络舆论监督水平与网民素养有密切联系,为了更有效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需要正视网民素养缺失的种种表现。而如何促进积极的公民参与将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责编: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