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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预结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最后一个环节,对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工程预结算工作中经常出现一些工程价款的争议,合理处理这些争议,对于加快结算速度,提高结算质量都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
0引言
工程项目的审计结算工作是最后确定工程实际造价的最后、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直接影响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盈利。由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所处的位置不同,在工程结算时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分歧,正确处理这类问题,将对推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工程结算中的常见争议及成因
1.1工程量计算方面的争议
施工单位都想多算造价,故而在结算时必然有放大工程量的想法;建设单位为了节约资金,必然有少算工程量的冲动;由于审计单位的业绩及收入来自核减额,因此也必然有少计、漏计工程量的想法。例如,基础土方开挖项目,在已经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在计算土方清单工程量的时候必然想加上工作面及放坡系数,而建设、审计单位则严格按照清单规范操作。楼梯块料面层装饰,在没有清单报价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按照定额按照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而建设、审计单位就有可能按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定额的时候也不展开面积,故意少算工程量。
1.2工程单价的争议
作为施工单位,想法设法提高结算单价;而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则相反,想方设法降低单价,这必然会引起一定的争议。有些争议是建设单位提供的清单特征描述不清楚、不完善,而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故意或非故意利用了这些问题造成的争议。有些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不注意,案例一,某工程在招标时有外墙面砖,规格为150×75,未描述外墙面砖的缝宽,施工单位在报价的时候一般会按照定额中常用的缝宽即10mm,但是在实际施工工程中,建设单位将面砖规格调整为225×45,缝宽为5mm。这时,有些审计单位可能仅仅愿意按照面砖规格的大小来调整定额中的用量,而不愿意为缝宽来调整用量,理由是特征未说明缝宽,施工单位报价时自己考虑。案例二,某工程的楼地面地砖的项目特征描述为:600×600地砖;1:2水泥砂浆粘贴,施工单位报价时就不考虑找平层费用,而结算时提出,该清单缺找平层,实际应施工,应该计算,而审计单位则认为,发生找平层这个是常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计到的,应该计算在楼地面地砖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予再次计算。
1.3工程各类取费的争议
建设工程的取费涉及到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措施费中一些费率(例如,临时设施费费率、检验试验费费率等),规费及税金中的费率,合同中对于该类费用的结算方式表述不清。例如,施工单位整个项目的管理费及利润分摊到了各个分项工程中,由建设单位取消的分项工程的管理费、利润不能扣除,建设单位认为未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该全部扣除。当分部分项工程费降低时,施工单位提出以分部分项费为基数计算的措施項目费也是整个项目综合考虑的,不同意虽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调整。
2如何有效解决工程结算中问题的对策
2.1加强结算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
各单位的结算工作人员,应提高自身能力,避免出现漏算少算、高估冒算现象,掌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所在省市《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应用范围,从而减少因工程量计算结果不同引起争议。另外,采用工程量计算软件进行工程量计算,也能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2加强结算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
有些争议的产生其实是建设单位不愿意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审计单位片面强调核减额、施工单位估计高估冒算造成的。作为造价从业人员,应该遵循职业道德,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法律法规、清单计价规范等的框架下实施正确自己的造价行为。
2.3加强合同管理
现在的大多数公开招投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有合同文本的内容,作为施工单位的投标部门,都应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在中标之后,投标部门要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说明哪些项目需要和建设单位现场签证;哪些工作会影响工程造价,施工时需要注意。同样,作为建设单位的招标部门也要对具体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对签证、索赔、变更进行处理,整理保存好各项资料,处理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依据和程序。对于合同未有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协商处理。确实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进行处理。
2.4落实跟踪审计,及时处理施工实施阶段的造价问题
落实跟踪审计制度,让有些造价争议在工程实施阶段就得以解决,不拖到审计结算阶段进行扯皮。有些建设单位工程师,为了规避责任,在签证资料中常写道“情况属实,造价由审计部门定。”,这个给结算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例如,某项目在招标清单中对水磨石地面的描述仅为彩色石子,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考察后认为山东石子效果优于宜兴石子,决定选用山东石子,并下发了通知书。施工单位提出了单价变更申请,要求按照调整彩色石子单价,建设单位工程师在单价变更申请单上写上了上述语句。在结算时,施工单位和审计单位就此事发生了争议。
3结束语
我国在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有时问题的处理缺乏依据,依靠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的地位优势,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问题,这不利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新的形势下,要求建筑行业的管理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造价控制能力,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依靠合同管理等事前手段解决工程结算的问题,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版.
[2]王晨.浅析如何提高工程预结算审核质量[J].门窗,2012,(9).
[3]王春明.浅谈建筑工程预结算控制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24).
[4]莺玲,朱海慧,张振.建筑工程预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现代装饰(理论),20l2,(8).
[5]曹艺.工程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审计采取的对策[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3,1.
【关键词】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
0引言
工程项目的审计结算工作是最后确定工程实际造价的最后、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直接影响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盈利。由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所处的位置不同,在工程结算时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分歧,正确处理这类问题,将对推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工程结算中的常见争议及成因
1.1工程量计算方面的争议
施工单位都想多算造价,故而在结算时必然有放大工程量的想法;建设单位为了节约资金,必然有少算工程量的冲动;由于审计单位的业绩及收入来自核减额,因此也必然有少计、漏计工程量的想法。例如,基础土方开挖项目,在已经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在计算土方清单工程量的时候必然想加上工作面及放坡系数,而建设、审计单位则严格按照清单规范操作。楼梯块料面层装饰,在没有清单报价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按照定额按照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而建设、审计单位就有可能按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定额的时候也不展开面积,故意少算工程量。
1.2工程单价的争议
作为施工单位,想法设法提高结算单价;而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则相反,想方设法降低单价,这必然会引起一定的争议。有些争议是建设单位提供的清单特征描述不清楚、不完善,而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故意或非故意利用了这些问题造成的争议。有些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不注意,案例一,某工程在招标时有外墙面砖,规格为150×75,未描述外墙面砖的缝宽,施工单位在报价的时候一般会按照定额中常用的缝宽即10mm,但是在实际施工工程中,建设单位将面砖规格调整为225×45,缝宽为5mm。这时,有些审计单位可能仅仅愿意按照面砖规格的大小来调整定额中的用量,而不愿意为缝宽来调整用量,理由是特征未说明缝宽,施工单位报价时自己考虑。案例二,某工程的楼地面地砖的项目特征描述为:600×600地砖;1:2水泥砂浆粘贴,施工单位报价时就不考虑找平层费用,而结算时提出,该清单缺找平层,实际应施工,应该计算,而审计单位则认为,发生找平层这个是常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计到的,应该计算在楼地面地砖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予再次计算。
1.3工程各类取费的争议
建设工程的取费涉及到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措施费中一些费率(例如,临时设施费费率、检验试验费费率等),规费及税金中的费率,合同中对于该类费用的结算方式表述不清。例如,施工单位整个项目的管理费及利润分摊到了各个分项工程中,由建设单位取消的分项工程的管理费、利润不能扣除,建设单位认为未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该全部扣除。当分部分项工程费降低时,施工单位提出以分部分项费为基数计算的措施項目费也是整个项目综合考虑的,不同意虽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调整。
2如何有效解决工程结算中问题的对策
2.1加强结算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
各单位的结算工作人员,应提高自身能力,避免出现漏算少算、高估冒算现象,掌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所在省市《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应用范围,从而减少因工程量计算结果不同引起争议。另外,采用工程量计算软件进行工程量计算,也能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2加强结算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
有些争议的产生其实是建设单位不愿意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审计单位片面强调核减额、施工单位估计高估冒算造成的。作为造价从业人员,应该遵循职业道德,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法律法规、清单计价规范等的框架下实施正确自己的造价行为。
2.3加强合同管理
现在的大多数公开招投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有合同文本的内容,作为施工单位的投标部门,都应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在中标之后,投标部门要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说明哪些项目需要和建设单位现场签证;哪些工作会影响工程造价,施工时需要注意。同样,作为建设单位的招标部门也要对具体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对签证、索赔、变更进行处理,整理保存好各项资料,处理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依据和程序。对于合同未有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协商处理。确实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进行处理。
2.4落实跟踪审计,及时处理施工实施阶段的造价问题
落实跟踪审计制度,让有些造价争议在工程实施阶段就得以解决,不拖到审计结算阶段进行扯皮。有些建设单位工程师,为了规避责任,在签证资料中常写道“情况属实,造价由审计部门定。”,这个给结算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例如,某项目在招标清单中对水磨石地面的描述仅为彩色石子,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考察后认为山东石子效果优于宜兴石子,决定选用山东石子,并下发了通知书。施工单位提出了单价变更申请,要求按照调整彩色石子单价,建设单位工程师在单价变更申请单上写上了上述语句。在结算时,施工单位和审计单位就此事发生了争议。
3结束语
我国在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有时问题的处理缺乏依据,依靠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的地位优势,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问题,这不利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新的形势下,要求建筑行业的管理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造价控制能力,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依靠合同管理等事前手段解决工程结算的问题,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版.
[2]王晨.浅析如何提高工程预结算审核质量[J].门窗,2012,(9).
[3]王春明.浅谈建筑工程预结算控制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24).
[4]莺玲,朱海慧,张振.建筑工程预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现代装饰(理论),20l2,(8).
[5]曹艺.工程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审计采取的对策[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