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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劝学所,私塾,改良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9—0086—03
清末民初,由于教育发展现实的局限,形成了新式学堂与旧式私塾并存的二元教育模式。目前,史学界虽有文章关注私塾改良,但迄今鲜有人关注劝学所,更遑论劝学所对旧式私塾的改良。本文着力对劝学所改良私塾的职责、方式以及作用作一考察,求抛砖引玉之效,以就教于方家。
一
劝学所由严修于1905年在直隶首创,后推广全国,正式成为县级教育行政机关。劝学所应新式教育的发展而设,有对于新式教育的劝学、兴学之责。学部《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各省广设劝学所,并严令:“以学堂之多寡,立劝学员之功过。”劝学所的建立,促进了近代新式教育的迅速发展。然而,新式学堂的发展远不能满足儿童的入学需要。时人1906年曾作如下推算:当时中国人口“就四百兆计算,成人与儿童为百与七之比例,则全国应有儿童28000万人,即应有能容百人之小学28万所”。1907年,全国实际统计数字为33605所,与1年前的预算数28万所相比,仅占预算数的12%;入学儿童仅占适龄儿童的3.19%。上述预算是以每所学堂100人计的,事实上,当时“每校平均不及30人”,30与100的数字悬殊又使12%的比例再打折扣。据实际统计,1912年全国儿童平均入学率仅为1%。政府普及教育的宗旨与教育现状的巨大差距,使得劝学所劝学、兴学的效果大为缩水,面临的局势任重而道远。
劝学所主导的新式教育因经费、师资的缺乏使得很多学堂名不副实:“初等小学,其科程完备,常款丰裕,学生达34人以上者,十无一二;校舍合宜、管理合方法,教授有兴味者,百无一二。”但私塾的发展却有增长的趋势,据直隶提学司的调查,“各府州县官私两等小学虽以设立,而与私塾比较尚不敌其十分之一”。“细察各处学堂之状/况,则着着退步,大有一落千丈之势”,“私塾之增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两相比较,劝学所决意将旧式私塾改良为新式学堂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既顺应了私塾大量存在的现状,又解决了新式教育经费缺乏、生源不足的难题,弥补了新式教育发展的缺陷。
学部成立之初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遇私塾塾师课程较善者,劝其改为私立小学,并代为禀报”。但此时没有明确劝学所对私塾负有管理之责。在具体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劝学所对私塾改良中的重要性,如1909年《河南提学司详定改良私塾章程》规定:“以各属劝学所为改良私塾机关,各属教育会副之,不再立私塾改良会,以一事权。”直至1910年7月,中国近代私塾改良史上第一个由中央以法令形式颁布的《宣统二年六月二十日(1910年7月28日)学部通行京外学务酌定方法并改良私塾章程文(附章程)》出台:“筹办改良私塾事宜,在京责成督学局分饬局员、各省责成提学使司督饬地方官、劝学所认真经理。”以国家法令的形式正式确认了劝学所为私塾教育的管理机构,正式结束了私塾教育由民间自理的局面。
二
私塾改良的程序
1、调查、劝导。为顺利进行私塾改良,要求“筹办改良私塾事宜,应先由各地方劝学所划定学区,分区调查”。调查事件主要分为三类,即私塾种类、塾师资格、私塾情形。当时的私熟主要有家塾、书塾、义塾、散馆等;对塾师资格的调查较为详尽,包括出身、年岁、有无嗜好、有无兼营事业、到塾年月等;私塾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如学生之多寡及程度、教授所用书籍及教授方法、管理情形、师生每学期旷课之多寡、私塾所在地等。通过调查、劝导,为劝学所有序推进私塾改良奠定了基础。
2、分层次改良。劝学所将私塾分为初等私塾和高等私塾两类,对私塾的改良也分为两个层次。对初等私塾改良的要求为:课程为修身、图文、读经、算术四科;课本用部定之本;各书不得专主背诵,均须讲解;学生以各科课本教授完竣未毕业;朴刑不得滥用。在此基础上,上升到第二个层次,可以实行初等小学规则。对高等私塾改良的要求为:在初等改良私塾的基础上,课程增加历史、地理,进而可以施行高等小学规则。
3、认定及考试督导。为督促私塾改良,劝学所还对私塾进行评估认定。如塾师文理清通、略知算术、听从劝学员劝导且符合初等改良私塾要求者则认定为初等私塾。而若其学生在30人以上,常年经费筹有的款者则作为私立初等小学。如该塾师或曾由师范毕业或久为塾师、成绩昭著、听从劝学员劝导且符合高等私塾要求者即认定为高等私塾,若其学生在30人以上,常年经费筹有的款者则作为私立高等小学。在私塾认定中,初等私塾由劝学所认定,高等私塾由劝学所通知省视学加以认定。对私塾的等级评定,促进了私塾的快速转化变革。改良后的私塾因初等高等之不同,分别按初等小学(完全科或简易科)学科程度和高等小学学科程度进行考试督导。
对塾师的培训
私塾改良成功与否取决于塾师素质的高低,清末民初的塾师大多为未取得功名的秀才或童生,很少有人能胜任近代新式教育。因此,培养新型塾师成为私塾改良的关键一环。劝学所在对私塾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斥退不合格塾师。如北京将内三学区的私塾师库蒙额及内四学区的私塾师广福等混混塾师迫令解散,以免误人子弟。长春劝学总所令30名合格塾师“来所领取执照,暂回乡屯私塾课读”,而“文理不通之39名已勒令改业以免贻误子弟”。劝学所刚毅的决断、严厉的举措,有力地推动了私塾改良的进程。
劝学所设立私塾改良会、师范传习所、研究会、观摩会等对合格塾师进行培训。如直隶蔚州“劝学所议设私塾改良会,凡城乡塾师及文人未曾就馆者均可入所研究”。“保定府劝学所前经官绅筹办业已成立,近复于所内附设夜课师范讲习所,招考有志教育及现充塾师者入所肄习课程”。京师劝学所在“所内附设夜学、师范讲习所,以备各私塾塾师研究教育,由局谕知听讲各员奋勉求学”。北京、天津县等地劝学所多次举办观摩会,以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各学区改良私塾一事,现经劝学所饬令各与本学区开办观摩会。由总所派员分往各学区考试学生,其程度较高者发给奖品,以资鼓励”。京师劝学所“令改良私塾塾师参观外城官立第一两等小学堂单级教授法”,运用现代管理教学模式,提高效率。
对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良
私塾改良前,塾师一般用传统教材《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多艰涩难懂,塾师又之重背诵而不讲解。“先生给讲书,说了些个之乎者也,也不明白那里的奥妙……整天的诗云子日天德王道的乱念……照着老法子念了十年八年书的人,一个说条也不会写,拿起什么书来,也不懂得,真是可怜得很”。此后教材的编订、课程的设置均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设计教学内容,即“专取习见习闻之事物,演以通俗文字,要使童子由已知而达于未 知”。注重以启发式教学为主,重讲解不重背诵。如山东省令劝学所“派员详细调查个私塾住址及塾师姓名,强迫改良教法或合二三塾为一塾或合四五塾为一塾,教授科目悉尊奏定章程并延聘会习师范之人按日分赴各私塾演说教法”。注意结合儿童的身心特点,进行启发式教学。新式私塾课程增多、内容更新,打破了旧式私塾单调的背书、习字的教学模式,有力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
劝学所自1906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至1923年被教育局取代而退出历史舞台,一直致力于旧式私塾的改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京师“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上学期查得各处改良私塾共42处,学生1000余人,下学期增至89处,学生2200余人。迨乎宣统元年(1909年)末,京内私塾之改良者已有172处,学生达4300余人”。《大公报》评论,经改良“内容异常完善,大有初等小学规模,现更每晚附设简易识字学塾,塾生四十余人”。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改良私塾的样板。
然而,私塾改良在繁盛的背后隐藏着种种缺陷。“某些私塾明日‘改良’,实则‘门悬初等小学堂之牌’”。山东省1910年“全省失学儿童占学龄儿童的77%,大量青少年不得不仍在私塾就读。据1917年统计,全省私塾多达15694处”。兴学实力位在全国前列的山东省尚且如此,地处偏远省份的私塾改良效果更令人不安。甘肃省1916年“高等小学、国民学校共计1500余所中,多学校其名,私塾其实,以学校与私塾比较,学校不过十之二三,而私塾居其七八焉,学生数亦不过十之三四,而私塾学童举起六七焉”。沈颐对改良结果批判到:“今之所谓改良私塾者,乃蒙马以虎皮,沐猴而人冠之类,而欲加以法令使生效力,其如莠草足以乱亩,郑声足以乱乐何哉?……目前强迫教育有为实行,而使此类私塾与学堂同操教育国民之柄,谬种流传,遗毒无尽。”
纵观劝学所18年的私塾改良进程,顺应历史趋势,但为什么收效甚微呢?这其中有着非常深刻的社会原因,这不是劝学所所能左右的,但本文还是从劝学所的自身角度找到了几点比较明显的原因。
(一)劝学所人员一面劝办小学,一面却暗设私塾。“劝学所教育会之职员而设私塾者;又见有经办劝学所教育会,中子各学堂之士绅而家有私塾或其子弟为私塾师者……士林模范,自相矛盾”。这不仅说明了劝学人员本身对新式小学信心不足,对改良私塾思想不通,进而对改良私塾举步不前;更重要的是说明了社会公众对私塾的依赖与眷恋,无意支持私塾改良。
(二)经费的缺乏困扰着私塾改良的顺利开展,1910年长春一劝学所总董在经费缺乏的情况下,“虽亟力设法改良”,但是最终收效甚微,致使其大发感慨:“无米之炊巧妇难为!”劝学所在经费拮据的情况下,还要拿出一部分用于私塾改良,设法维持私塾改良会、传习所、研究会的正常运转。真正用于劝学所的经费是很少的,用于私塾改良的经费更是难以为继。
(三)劝学所人员定额少。劝学所区域划分以“约三四千家以上即划为一区,少则二三村,多则十余村,均无不可”。而“每区设劝学员一人,任一学区内劝学责”。劝学所又附设宣讲所、私塾改良会、研究会等等,使得人员更显不足。本就人数不多的劝学员既要负责新式学堂的宣传兴办,又要调查、劝导、改造、督导塾师,任务繁重,难以兼顾。私塾改良因人力的限制难以大规模开展,对已改良的私塾也难以做到专项检查,全面巩固。
清末民初私塾改良是在劝学所的直接领导下,通过调查、劝导、培训,逐步增设新式课程、采用新式教学方法和管理方式,并负责对改良私塾的考试及教学督导而实施的。虽然,私塾改良不彻底,不尽如人意,但这不是劝学所能解决的,它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劝学所将私塾纳入自己的管理范畴,为私塾的近代化转型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劝学所改良私塾过程中体现出的一些教育规律,亦可为当今我国的教育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责任编辑 倪金荣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9—0086—03
清末民初,由于教育发展现实的局限,形成了新式学堂与旧式私塾并存的二元教育模式。目前,史学界虽有文章关注私塾改良,但迄今鲜有人关注劝学所,更遑论劝学所对旧式私塾的改良。本文着力对劝学所改良私塾的职责、方式以及作用作一考察,求抛砖引玉之效,以就教于方家。
一
劝学所由严修于1905年在直隶首创,后推广全国,正式成为县级教育行政机关。劝学所应新式教育的发展而设,有对于新式教育的劝学、兴学之责。学部《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各省广设劝学所,并严令:“以学堂之多寡,立劝学员之功过。”劝学所的建立,促进了近代新式教育的迅速发展。然而,新式学堂的发展远不能满足儿童的入学需要。时人1906年曾作如下推算:当时中国人口“就四百兆计算,成人与儿童为百与七之比例,则全国应有儿童28000万人,即应有能容百人之小学28万所”。1907年,全国实际统计数字为33605所,与1年前的预算数28万所相比,仅占预算数的12%;入学儿童仅占适龄儿童的3.19%。上述预算是以每所学堂100人计的,事实上,当时“每校平均不及30人”,30与100的数字悬殊又使12%的比例再打折扣。据实际统计,1912年全国儿童平均入学率仅为1%。政府普及教育的宗旨与教育现状的巨大差距,使得劝学所劝学、兴学的效果大为缩水,面临的局势任重而道远。
劝学所主导的新式教育因经费、师资的缺乏使得很多学堂名不副实:“初等小学,其科程完备,常款丰裕,学生达34人以上者,十无一二;校舍合宜、管理合方法,教授有兴味者,百无一二。”但私塾的发展却有增长的趋势,据直隶提学司的调查,“各府州县官私两等小学虽以设立,而与私塾比较尚不敌其十分之一”。“细察各处学堂之状/况,则着着退步,大有一落千丈之势”,“私塾之增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两相比较,劝学所决意将旧式私塾改良为新式学堂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既顺应了私塾大量存在的现状,又解决了新式教育经费缺乏、生源不足的难题,弥补了新式教育发展的缺陷。
学部成立之初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遇私塾塾师课程较善者,劝其改为私立小学,并代为禀报”。但此时没有明确劝学所对私塾负有管理之责。在具体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劝学所对私塾改良中的重要性,如1909年《河南提学司详定改良私塾章程》规定:“以各属劝学所为改良私塾机关,各属教育会副之,不再立私塾改良会,以一事权。”直至1910年7月,中国近代私塾改良史上第一个由中央以法令形式颁布的《宣统二年六月二十日(1910年7月28日)学部通行京外学务酌定方法并改良私塾章程文(附章程)》出台:“筹办改良私塾事宜,在京责成督学局分饬局员、各省责成提学使司督饬地方官、劝学所认真经理。”以国家法令的形式正式确认了劝学所为私塾教育的管理机构,正式结束了私塾教育由民间自理的局面。
二
私塾改良的程序
1、调查、劝导。为顺利进行私塾改良,要求“筹办改良私塾事宜,应先由各地方劝学所划定学区,分区调查”。调查事件主要分为三类,即私塾种类、塾师资格、私塾情形。当时的私熟主要有家塾、书塾、义塾、散馆等;对塾师资格的调查较为详尽,包括出身、年岁、有无嗜好、有无兼营事业、到塾年月等;私塾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如学生之多寡及程度、教授所用书籍及教授方法、管理情形、师生每学期旷课之多寡、私塾所在地等。通过调查、劝导,为劝学所有序推进私塾改良奠定了基础。
2、分层次改良。劝学所将私塾分为初等私塾和高等私塾两类,对私塾的改良也分为两个层次。对初等私塾改良的要求为:课程为修身、图文、读经、算术四科;课本用部定之本;各书不得专主背诵,均须讲解;学生以各科课本教授完竣未毕业;朴刑不得滥用。在此基础上,上升到第二个层次,可以实行初等小学规则。对高等私塾改良的要求为:在初等改良私塾的基础上,课程增加历史、地理,进而可以施行高等小学规则。
3、认定及考试督导。为督促私塾改良,劝学所还对私塾进行评估认定。如塾师文理清通、略知算术、听从劝学员劝导且符合初等改良私塾要求者则认定为初等私塾。而若其学生在30人以上,常年经费筹有的款者则作为私立初等小学。如该塾师或曾由师范毕业或久为塾师、成绩昭著、听从劝学员劝导且符合高等私塾要求者即认定为高等私塾,若其学生在30人以上,常年经费筹有的款者则作为私立高等小学。在私塾认定中,初等私塾由劝学所认定,高等私塾由劝学所通知省视学加以认定。对私塾的等级评定,促进了私塾的快速转化变革。改良后的私塾因初等高等之不同,分别按初等小学(完全科或简易科)学科程度和高等小学学科程度进行考试督导。
对塾师的培训
私塾改良成功与否取决于塾师素质的高低,清末民初的塾师大多为未取得功名的秀才或童生,很少有人能胜任近代新式教育。因此,培养新型塾师成为私塾改良的关键一环。劝学所在对私塾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斥退不合格塾师。如北京将内三学区的私塾师库蒙额及内四学区的私塾师广福等混混塾师迫令解散,以免误人子弟。长春劝学总所令30名合格塾师“来所领取执照,暂回乡屯私塾课读”,而“文理不通之39名已勒令改业以免贻误子弟”。劝学所刚毅的决断、严厉的举措,有力地推动了私塾改良的进程。
劝学所设立私塾改良会、师范传习所、研究会、观摩会等对合格塾师进行培训。如直隶蔚州“劝学所议设私塾改良会,凡城乡塾师及文人未曾就馆者均可入所研究”。“保定府劝学所前经官绅筹办业已成立,近复于所内附设夜课师范讲习所,招考有志教育及现充塾师者入所肄习课程”。京师劝学所在“所内附设夜学、师范讲习所,以备各私塾塾师研究教育,由局谕知听讲各员奋勉求学”。北京、天津县等地劝学所多次举办观摩会,以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各学区改良私塾一事,现经劝学所饬令各与本学区开办观摩会。由总所派员分往各学区考试学生,其程度较高者发给奖品,以资鼓励”。京师劝学所“令改良私塾塾师参观外城官立第一两等小学堂单级教授法”,运用现代管理教学模式,提高效率。
对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良
私塾改良前,塾师一般用传统教材《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多艰涩难懂,塾师又之重背诵而不讲解。“先生给讲书,说了些个之乎者也,也不明白那里的奥妙……整天的诗云子日天德王道的乱念……照着老法子念了十年八年书的人,一个说条也不会写,拿起什么书来,也不懂得,真是可怜得很”。此后教材的编订、课程的设置均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设计教学内容,即“专取习见习闻之事物,演以通俗文字,要使童子由已知而达于未 知”。注重以启发式教学为主,重讲解不重背诵。如山东省令劝学所“派员详细调查个私塾住址及塾师姓名,强迫改良教法或合二三塾为一塾或合四五塾为一塾,教授科目悉尊奏定章程并延聘会习师范之人按日分赴各私塾演说教法”。注意结合儿童的身心特点,进行启发式教学。新式私塾课程增多、内容更新,打破了旧式私塾单调的背书、习字的教学模式,有力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
劝学所自1906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至1923年被教育局取代而退出历史舞台,一直致力于旧式私塾的改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京师“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上学期查得各处改良私塾共42处,学生1000余人,下学期增至89处,学生2200余人。迨乎宣统元年(1909年)末,京内私塾之改良者已有172处,学生达4300余人”。《大公报》评论,经改良“内容异常完善,大有初等小学规模,现更每晚附设简易识字学塾,塾生四十余人”。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改良私塾的样板。
然而,私塾改良在繁盛的背后隐藏着种种缺陷。“某些私塾明日‘改良’,实则‘门悬初等小学堂之牌’”。山东省1910年“全省失学儿童占学龄儿童的77%,大量青少年不得不仍在私塾就读。据1917年统计,全省私塾多达15694处”。兴学实力位在全国前列的山东省尚且如此,地处偏远省份的私塾改良效果更令人不安。甘肃省1916年“高等小学、国民学校共计1500余所中,多学校其名,私塾其实,以学校与私塾比较,学校不过十之二三,而私塾居其七八焉,学生数亦不过十之三四,而私塾学童举起六七焉”。沈颐对改良结果批判到:“今之所谓改良私塾者,乃蒙马以虎皮,沐猴而人冠之类,而欲加以法令使生效力,其如莠草足以乱亩,郑声足以乱乐何哉?……目前强迫教育有为实行,而使此类私塾与学堂同操教育国民之柄,谬种流传,遗毒无尽。”
纵观劝学所18年的私塾改良进程,顺应历史趋势,但为什么收效甚微呢?这其中有着非常深刻的社会原因,这不是劝学所所能左右的,但本文还是从劝学所的自身角度找到了几点比较明显的原因。
(一)劝学所人员一面劝办小学,一面却暗设私塾。“劝学所教育会之职员而设私塾者;又见有经办劝学所教育会,中子各学堂之士绅而家有私塾或其子弟为私塾师者……士林模范,自相矛盾”。这不仅说明了劝学人员本身对新式小学信心不足,对改良私塾思想不通,进而对改良私塾举步不前;更重要的是说明了社会公众对私塾的依赖与眷恋,无意支持私塾改良。
(二)经费的缺乏困扰着私塾改良的顺利开展,1910年长春一劝学所总董在经费缺乏的情况下,“虽亟力设法改良”,但是最终收效甚微,致使其大发感慨:“无米之炊巧妇难为!”劝学所在经费拮据的情况下,还要拿出一部分用于私塾改良,设法维持私塾改良会、传习所、研究会的正常运转。真正用于劝学所的经费是很少的,用于私塾改良的经费更是难以为继。
(三)劝学所人员定额少。劝学所区域划分以“约三四千家以上即划为一区,少则二三村,多则十余村,均无不可”。而“每区设劝学员一人,任一学区内劝学责”。劝学所又附设宣讲所、私塾改良会、研究会等等,使得人员更显不足。本就人数不多的劝学员既要负责新式学堂的宣传兴办,又要调查、劝导、改造、督导塾师,任务繁重,难以兼顾。私塾改良因人力的限制难以大规模开展,对已改良的私塾也难以做到专项检查,全面巩固。
清末民初私塾改良是在劝学所的直接领导下,通过调查、劝导、培训,逐步增设新式课程、采用新式教学方法和管理方式,并负责对改良私塾的考试及教学督导而实施的。虽然,私塾改良不彻底,不尽如人意,但这不是劝学所能解决的,它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劝学所将私塾纳入自己的管理范畴,为私塾的近代化转型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劝学所改良私塾过程中体现出的一些教育规律,亦可为当今我国的教育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责任编辑 倪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