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科学、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音乐欣赏作为人文领域的重要的学科之一,也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在音乐欣赏教学过程中,树立良好的教学原则不仅可以指导教师的教,而且有助于学生的学,从而使学生达到“以乐怡情”、“以乐养性”的目的。
关键词 音乐欣赏 教学原则 审美性 愉悦性
一、音乐欣赏的定义
音乐欣赏是一种不同于认识活动的活动,它更强调感性、直观等特征,对音乐欣赏的定义也各抒己见。如我国著名音乐教育家曹理先生在《音乐学科教育学》一书中指出:“音乐欣赏是指以具体音乐作品为对象,通过聆听的方式及其他辅助手段来体验和领悟音乐,从而得到精神愉悦的一种审美活动。从实践活动来看,它是音乐创作与表演的接受环节,出发点和归宿。通过音乐欣赏,音乐潜在的社会功能转化为现实。”缪天瑞主编的《音乐百科辞典》把音乐欣赏定义为:“通过音乐的聆听,引起听者自身在情感、审美和理智等方面的相应反应,从而使音乐完成其社会功能的音乐实践活动。听者的音乐知识(音乐理论、音乐史、特定作品的音乐材料)、音乐实践(音乐演出、创作和听赏)和音乐才能的准备程度,决定着音乐欣赏活动的深度。
二、音乐欣赏方式与心理发展阶段
音乐欣赏是一种伴随着心理发展活动的实践活动,关于音乐欣赏方式与心理发展阶段的划分,古今中外许多著名音乐教育家都有过精辟论述,主要的划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黄自《复兴初级中学教科书·音乐》(1934年,商务印书馆)认为音乐欣赏分为三种不同的欣赏,称作欣赏的三方面,即知觉的欣赏、情感的欣赏、理智的欣赏。(二)科普兰(美国著名作曲家)《怎样欣赏音乐》(1939年初版,1957年修订,中译本1984年版)(三)张前《音乐欣赏心理分析》(1983年版)把音乐欣赏心理要素划分为音响感知、情感体验、想象联想和理解认识。关于音乐欣赏阶段的划分,根据一般认识论关于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两个阶段的划分,并且结合音乐欣赏的形象思维的特点,认为可以考虑把音乐欣赏过程划分为初级阶段与高级阶段这样两个阶段。(四)赵宋光《音乐教育心理学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把音乐欣赏分为三个层次和阶段,一是感知、情绪层次;二是联想、情感层次;三是理解认识基础上高一级的情感层次,即整合与感悟。(五)曹理《音乐学科教育学》音乐欣赏的审美过程可分为:音乐审美知觉、音乐审美体验和音乐审美升华三阶段。(六)联系与比较。通过以上比较可知,黄自、张前、赵宋光、曹理的划分方式基本相同,
都是按照人的认知发展方式和水平来划分的。从最初的感知到深一步的情感再到较高层次的理智欣赏,前两部基本是感性认识多一些后一步上升到理性认识。
三、音乐欣赏教学中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一)循序渐进性原则。
1、遵循人的认知发展规律。人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逐渐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许多知识往往不是一次能被学生所掌握的,而是有一个不断深化、扩展或限制的过程,因此学生的音乐欣赏水平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有层次的动态组织。2、选择曲目的难易程度。奥苏伯尔在他的《教育心理学》一书的扉页上写道:“如果我不得不把全部教育心理学还原为一条原理的话,我将会说,影响学习的最重要因素是学生已经知道了什么,根据学生原有的知识状况进行教学。”因此,我们在选择音乐欣赏曲目的时候应根据学生的现有水平选择音乐的形象性、音乐的体裁。
(二)科学性原则。
音乐欣赏作为一门学科是具有科学性的。在音乐欣赏的教学过程中,对音乐知识的正确传授以及对音乐作品的准确把握都离不开科学性作指导。例如在对音乐作品风格、情绪情感、音乐要素、音乐体裁与形式等内容的选择上都要根据学生的欣赏水平、欣赏风格、认知发展水平等来作出选择。
(三)审美原则。
一首好的歌曲教材总是贴近学生的生活,表达学生的心声,或是蕴含着一个美好的寓意;或展现一片炽热的情怀。
(四)愉悦性原则。
所谓音乐的愉悦性是指乐音引起的欣赏者和创造者主观精神上的一种愉快、满足、喜悦的体验和情感。《乐记》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嵇康说“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亚里士多德承认并肯定音乐的快感。不论什么人喜欢什么音乐,首先是因为音乐能为他带来愉悦和满足,我们的音乐教育也应该注意这一原则,由乐音所引起的人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满足是其它艺术所不可替代的。因此,在音乐欣赏教育中,我们也应该重视这一原则。
(五)情感性原则。
罗丹说:“艺术就是感情”音乐美,即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其特质就是情感审美,审美是音乐教育的核心。情与美的这种不解之缘,决定了音乐教育的根本方法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音乐教学应该通过音乐的情感体验、师生的情感互动来加强学生的情感性。
(六)创造性原则。
音乐创作、音乐欣赏、音乐表演等实践活动都具有创造性,所以音乐教学也应处处体现创造性。其中最能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当属音乐欣赏。(七)学科融合原则。学科融合原则主要是指在音乐欣赏教育过程中,促进音乐与其他教育学科的融合。如将音乐与文学、戏剧、舞蹈、甚至是绘画等的融合,帮助学生建立不同艺术学科之间的区别;将音乐同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等的融合,建立艺术与科学的不同,从而提高教育的整体质量。
总之,随着经济、教育、文化的发展,人们对精神文明的要求越来越高,音乐教育作为美化人类生活的主要手段,人们对音乐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是音乐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思想。”它既指导教师的教,也指导学生的学,因此,要上好音乐欣赏课,就不能脱离一些基本原则,并将其贯彻于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和始终。
参考文献:
[1]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H]熊营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
[2]张前.音乐美学教程[H].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D02.
[3]徐希茅等.音乐美育[H].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
[4]高希.音乐赏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5]曹理.音乐学科教育学[H].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6]谢嘉幸,郁文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H].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关键词 音乐欣赏 教学原则 审美性 愉悦性
一、音乐欣赏的定义
音乐欣赏是一种不同于认识活动的活动,它更强调感性、直观等特征,对音乐欣赏的定义也各抒己见。如我国著名音乐教育家曹理先生在《音乐学科教育学》一书中指出:“音乐欣赏是指以具体音乐作品为对象,通过聆听的方式及其他辅助手段来体验和领悟音乐,从而得到精神愉悦的一种审美活动。从实践活动来看,它是音乐创作与表演的接受环节,出发点和归宿。通过音乐欣赏,音乐潜在的社会功能转化为现实。”缪天瑞主编的《音乐百科辞典》把音乐欣赏定义为:“通过音乐的聆听,引起听者自身在情感、审美和理智等方面的相应反应,从而使音乐完成其社会功能的音乐实践活动。听者的音乐知识(音乐理论、音乐史、特定作品的音乐材料)、音乐实践(音乐演出、创作和听赏)和音乐才能的准备程度,决定着音乐欣赏活动的深度。
二、音乐欣赏方式与心理发展阶段
音乐欣赏是一种伴随着心理发展活动的实践活动,关于音乐欣赏方式与心理发展阶段的划分,古今中外许多著名音乐教育家都有过精辟论述,主要的划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黄自《复兴初级中学教科书·音乐》(1934年,商务印书馆)认为音乐欣赏分为三种不同的欣赏,称作欣赏的三方面,即知觉的欣赏、情感的欣赏、理智的欣赏。(二)科普兰(美国著名作曲家)《怎样欣赏音乐》(1939年初版,1957年修订,中译本1984年版)(三)张前《音乐欣赏心理分析》(1983年版)把音乐欣赏心理要素划分为音响感知、情感体验、想象联想和理解认识。关于音乐欣赏阶段的划分,根据一般认识论关于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两个阶段的划分,并且结合音乐欣赏的形象思维的特点,认为可以考虑把音乐欣赏过程划分为初级阶段与高级阶段这样两个阶段。(四)赵宋光《音乐教育心理学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把音乐欣赏分为三个层次和阶段,一是感知、情绪层次;二是联想、情感层次;三是理解认识基础上高一级的情感层次,即整合与感悟。(五)曹理《音乐学科教育学》音乐欣赏的审美过程可分为:音乐审美知觉、音乐审美体验和音乐审美升华三阶段。(六)联系与比较。通过以上比较可知,黄自、张前、赵宋光、曹理的划分方式基本相同,
都是按照人的认知发展方式和水平来划分的。从最初的感知到深一步的情感再到较高层次的理智欣赏,前两部基本是感性认识多一些后一步上升到理性认识。
三、音乐欣赏教学中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一)循序渐进性原则。
1、遵循人的认知发展规律。人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逐渐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许多知识往往不是一次能被学生所掌握的,而是有一个不断深化、扩展或限制的过程,因此学生的音乐欣赏水平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有层次的动态组织。2、选择曲目的难易程度。奥苏伯尔在他的《教育心理学》一书的扉页上写道:“如果我不得不把全部教育心理学还原为一条原理的话,我将会说,影响学习的最重要因素是学生已经知道了什么,根据学生原有的知识状况进行教学。”因此,我们在选择音乐欣赏曲目的时候应根据学生的现有水平选择音乐的形象性、音乐的体裁。
(二)科学性原则。
音乐欣赏作为一门学科是具有科学性的。在音乐欣赏的教学过程中,对音乐知识的正确传授以及对音乐作品的准确把握都离不开科学性作指导。例如在对音乐作品风格、情绪情感、音乐要素、音乐体裁与形式等内容的选择上都要根据学生的欣赏水平、欣赏风格、认知发展水平等来作出选择。
(三)审美原则。
一首好的歌曲教材总是贴近学生的生活,表达学生的心声,或是蕴含着一个美好的寓意;或展现一片炽热的情怀。
(四)愉悦性原则。
所谓音乐的愉悦性是指乐音引起的欣赏者和创造者主观精神上的一种愉快、满足、喜悦的体验和情感。《乐记》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嵇康说“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亚里士多德承认并肯定音乐的快感。不论什么人喜欢什么音乐,首先是因为音乐能为他带来愉悦和满足,我们的音乐教育也应该注意这一原则,由乐音所引起的人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满足是其它艺术所不可替代的。因此,在音乐欣赏教育中,我们也应该重视这一原则。
(五)情感性原则。
罗丹说:“艺术就是感情”音乐美,即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其特质就是情感审美,审美是音乐教育的核心。情与美的这种不解之缘,决定了音乐教育的根本方法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音乐教学应该通过音乐的情感体验、师生的情感互动来加强学生的情感性。
(六)创造性原则。
音乐创作、音乐欣赏、音乐表演等实践活动都具有创造性,所以音乐教学也应处处体现创造性。其中最能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当属音乐欣赏。(七)学科融合原则。学科融合原则主要是指在音乐欣赏教育过程中,促进音乐与其他教育学科的融合。如将音乐与文学、戏剧、舞蹈、甚至是绘画等的融合,帮助学生建立不同艺术学科之间的区别;将音乐同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等的融合,建立艺术与科学的不同,从而提高教育的整体质量。
总之,随着经济、教育、文化的发展,人们对精神文明的要求越来越高,音乐教育作为美化人类生活的主要手段,人们对音乐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是音乐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思想。”它既指导教师的教,也指导学生的学,因此,要上好音乐欣赏课,就不能脱离一些基本原则,并将其贯彻于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和始终。
参考文献:
[1]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H]熊营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
[2]张前.音乐美学教程[H].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D02.
[3]徐希茅等.音乐美育[H].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
[4]高希.音乐赏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5]曹理.音乐学科教育学[H].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6]谢嘉幸,郁文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H].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