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英格兰对退休雇员给付养老金已经有很长的历史。1269年国王亨利三世因仆人威廉年纪大、身体弱,授予他每天4便士的养老金。本文先勾画自那时起的养老金历史发展,然后讨论当前养老金的问题,最后预测今后10年英国养老金的发展。
首支职业养老金
英国第一个积累型职业养老金计划建立于1590年。即人所共知的查塔姆基金,它覆盖的成员是皇家海军的海员,资金源于航程结束时,从他们工资中扣除的成员供款。退休时支付的养老金是根据伤残情况而不是年龄。
17和18世纪退休职业年金给付扩展至公共服务的其他部门。退休海关官员和军队退休军官也能获得养老金。此外,东印度公司还为其退休职员提供养老金,养老金协会也建立起来,为退休的演员和音乐人提供养老金。当然,许多人在退休时不够获得养老金资格,他们的余生会陷入贫困,只有少数人能幸运地得到被慈善机构的救济。
在19世纪,养老金给付扩展至整个民事服务部门,后来又扩至新成立的铁路公司的雇员。1921年通过的税收优惠立法,在后来的50年中,推动了大多数公司为雇员举办养老金计划。这些计划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完善,到1975年,半数的英国劳动力在最终退休时都能期望获得较丰厚的养老金。
国家养老金的引入
1948年,政府引入国民保险计划,旨在为所有工人(与其配偶)从65岁(男性)和60岁(女性)提供最低养老金。这种养老金最初定为每周每人1.6英镑,与个人财产状况无关。随着英国战后的繁荣,国家养老金水平逐渐上升直至比20%的国民平均收入水平略高。
1978年,补充国家养老金计划建立,即人们所知的国家收入关联计划(State Earning-Related Pension Scheme,SERPS)。它并没有取代以前的计划即基本国家养老金。SERPS是用来为那些没有协议转出的人们提供额外养老金,来补偿附加的国民保险。那些已经是良好的公司养老金计划成员的人们一般是由其雇主协议转出SERPS①。
因此,每个工人可以得到较低数额的基本国家养老金和较高数额的收入关联养老金——要么由公司良好的养老金计划,要么由SERPS支付。似乎已找到养老金领取者贫困问题的解决方案,两项养老金总共可以提供至少45%的个人在职时的收入。个体户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安排为自己的退休进行储蓄。
养老金支付的发展
在这之后不久,问题又产生了。政府认为近30年的养老金负担过于沉重,因此决定国家养老金在以后只与价格关联指数化,而不与起初规定的收入水平相关,SERPS被削减。在1980年代,英国禁止公司以雇员应属于公司养老金计划为雇佣条件,保险公司发起了个人养老金。保险公司劝雇员们放弃丰厚的公司给付,以支持保险单,这成为后来人们所知的“养老金误导推销丑闻”②。
尽管存在负面情况,当代英国退休工人的生活水平仍高于以前任何一代。单身养老金领取者的平均总收入约占国民平均收入的44%,一对夫妇则有85%,1979年相应的数字为39%和77%。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工人被雇佣时正处于公司良好的养老金计划中,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政府最近为那些不那么幸运的养老金领取者引入了更丰厚的收入调查养老金。最低收入保证能确保今天的每个单身养老金领取者每周就到102英镑,已婚夫妇达到156英镑,只要他们的收入来源低于规定的上限。2003年10月,政府用相当于一名养老金领取者从储蓄或从公司养老金中所得收入的60%的额外养老金(人们所知的储蓄抵免),补充最低收入保证(将转变为人们所知的有保证的收入合理增幅)。例如,一位每周有20英镑公司养老金的单身职工,会收到除77英镑基本国家养老金,还可获得被保证的收入合理增幅5英镑,储蓄抵免12英镑,总计114英镑。他/她还会得到住房成本和家庭税方面的帮助。不过这项制度很复杂,许多有权受益的人可能还不会申请。
政府最近还准备用一种不同的补充型国家养老金,即“第二类国家养老金”取代SERPS。“第二类国家养老金”也是与收入相关联,但倾向于为低收入水平的人们提供更好的给付。
公司养老金计划
近年来,自己提供养老金计划的公司遭受了一连串打击。
1.政府规定的协议退出SERPS和“第二类国家养老金”的条款不那么优厚。
2. 政府从1997年取消了养老基金从英国股票中所获股息的税收优惠,这使得养老基金的财政状况就资本价值而言,贬值多达1000亿英镑。
3.过去3年股市经历了空前长时间和严重的下滑,使许多最终工薪养老金陷入尴尬境地,一旦公司宣告破产,计划中的基金就无法给每个成员兑现应给付的承诺。主要是在职和即将退休的成员利益会受到损害,因为公司破产清算的资产,被用作从保险公司购买养老金时,那些已经获得养老金的成员具有优先权。这可能意味着清偿公司不得不更多地向养老金计划进行支付,以此提供一个基金积累缓冲,给予成员更多安全保障,来维持计划日后可延续性。
4.新的会计标准要求养老金计划的财务状况每年与母公司的帐目一同公开。这使得母公司的帐目看上去波动更大,因为养老金的数额会随着股市剧烈波动。
5.由于人口寿命的延长和较低的预期投资收益,特别是向年轻雇员提供养老金,成本会变得越来越高。
因此许多英国公司停止提供与最终收入相关的良好养老金计划,为新的合格雇员引入供款确定型计划。供新参与者作替代选择的供款确定型计划,很多情况下比起公司的最终收入计划的供款率更低,有些评论认为公司作变动的真实原因是为了节约资金并不是真正为了减少风险。但这种差异表面看来不太明显,一方面是因为新加入者通常是较年轻的雇员,实际上向最终收入计划的支付不多,另一方面是因为供款确定型计划通常协议转入第二类国家养老金,而最终收入计划通常协议转出国家养老金。

英国养老金目前的状况
英国养老金的另一特点是许多雇员对各式各样的退休储蓄失去信心,其原因包括对养老金误导推销丑闻的公开、政府对英国股息资本利得征税、保险公司削减保险分红以及关于最终收入计划成员在公司破产时失去给付的媒体宣传。政府现在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创造环境,让雇员再次为他们的退休进行储蓄。然而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善,由于官方统计有误,政府直到最近还认为自愿退休储蓄占GDP的7%,而真实数字可能仅为3%或4%。
如今英国养老金的状况看上去比25年前要糟得多。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一些本意不错,但思路狭窄的公务员及部长们无休止的立法修补,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对养老基金的高额征税和股市下滑①。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如今雇员退休时的生活水平都很有可能比以前的雇员低。恶化的人口局势是原因之一。尽管未来30-40年的人口变化不会像其他欧洲国家那样极端,英国的赡养率预计会恶化,如表1所示。除非英国提高生产力,大力提高人口出生率,接受更多移民和提高人们实际退休时的年龄,否则,人们退休时较低的生活水平是不可避免的。
改革的提议
对于这种令人沮丧的前景能做些什么呢?英国政府是否在坚定果断地处理这一棘手的问题,力图扭转这种局面?
政府已经提出了一些改革计划,其中包括许多在技术层面上较不错的提议。例如,税收当局批准将在2004-2005年间取消养老金计划的过时和繁琐的规则,九种独立的税收制度将由一种制度取代。这会给用不同方式存储养老金的人们更多自由,而目前的情况是只要一换工作,就需要通过一种制度停止储蓄,再通过另一制度开始储蓄。而且,灵活的退休安排将变得可能,只要公司允许,尽管还在就业的55岁以上的人们可以开始领取公司养老金。雇员临近退休时转入同一公司做兼职并开始领取部分养老金也成为可能。还有一个受欢迎的提议是放弃对基金积累的限制,使公司能在他们的养老基金中积累足够的资金,为成员提供真正保障。这些激进的税收核准提议受到广泛欢迎。

在养老金行业一个广泛且在日益扩大的共识是公司和国家(养老)给付必须相互配合,特别是对那些20、30岁的人们来说,国家计划需要作重大改动。但政府出版的绿皮书对一个基本事实还缺乏认识,即低收入阶层的人们认为他们的储蓄通过收入调查制度只是使国家获利,而不是与他们自身利益挂钩,因此人们不会加入公司养老金计划或是以其他方式为其退休储蓄。绿皮书不承认许多目前的公司养老金积累问题是由1997年政府自己的税收变化引起,政府因此应承担归还等额资金的责任。从近来发生的情况看,政府并没打算纠正处于清偿阶段的公司不遵守对雇员过去服务的最终工资承诺。绿皮书中也无明确关于雇员所属公司在股市下滑不能清偿时,如何改善雇员养老金状况的意见。
英国养老金行业的几乎每个人都认为必须进行更广范围的变革。本人希望政府有如下行动:
1.为现在20、30岁的人们引入一种修改过的国家养老金计划,从70岁开始提供相当于国民平均收入(根据居所调查)22%的统一基本养老金,不进行收入调查,不提供其他补充国家养老金。(如果这不可能,政府至少应该宣布最低水平的未来养老金储蓄不比照国家收入调查的给付)。
2.再次引入税收核准养老基金获得的对英国股票的课税抵免。或者应给予拥有良好养老金计划的公司和至少在最低水平上为其退休进行储蓄的雇员税收偿还。
3.税收核准养老基金购买英国股票和资产时支付的印花税给予折扣。
4.为公司养老金计划成员引入一套恰当的消费者保护制度,极大改善成员特别是接近退休的人们的保障。目前已有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比如经修改的破产时优先考虑对象、不作保证的中央非连续基金、对养老金基金征税制度(如果征税达到最高水平,政府充当可最后求助的破产保险人)。
5.要求每人在保险公司或其它金融机构有个人储蓄(存托)账户,通过它可以很容易存储多余收入。或是在购物中心开办“养老金商店”。
考虑到像这样的措施是综合性的一揽子计划,英国的公司和金融服务行业会积极反应,再次鼓励人们为他们的退休作储蓄。信心会逐渐回转,退休储蓄也会从目前的低水平上增加。这里面有一种技巧,公司给雇员提供机会,让他们授权公司在每次加薪时,从工资中多扣1%作为退休储蓄。这种合约在雇员希望的任何时候都可被废除,因而是一种较方便的方式(已成功在美国尝试)使得雇员在职业生涯中每年储蓄额有所增加,却无需自己采取行动。
未来10年的预测
我认为目前政府不可能提出类似我提出的上述带根本性变化的计划,估计只会出现有限的变化。媒体会有更多关于人们因公司破产、计划终止而给付受损的头条新闻,人们会认为这是进一步削减退休储蓄的理由。他们会依靠国家在他们退休时提供的丰厚收入调查给付,即使这是一个不现实的期望。有些公司对新雇员已不提供最终收入计划,但较大的公司和公共部门会保留最终收入给付,作为招聘和留住职员的优厚激励条件,公司不得不因此在计划中建立“基金积累缓冲”。被提议的税收核准规则将在2004-2005年生效,使计划设计逐渐变得简单灵活,这也是在英国实施欧盟起指导作用的严禁年龄歧视的规定所需的。
英国养老金完全陷入危险和不可持续的境地还需5-7年。其后将会形成必须进行根本性变革的政治共识,我们将看到政府更彻底的行动,并在10年后生效,那时退休储蓄将再次增长。但不幸的是这对于那时已40或50岁的人们而言太晚了,虽然他们希望退休时已经在退休积蓄中存入更多收入。
英国有着如此悠久的养老金给付历史,不可能放弃为退休进行储蓄的做法。一旦条件成熟,我有信心还能再次看到大规模的养老金给付。遗憾的是,目前不得不先经历苦难,将会有一代养老金领取者利益受到损害。
(译者陈星,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
链 接
英国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
在经历了1980年代和90年代的20余年“市场化”改革之后,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完善的“三支柱”体系。
第一支柱(法定性质)由“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和“最低收入保证制度”构成。前者是指每个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得到的等额基础年金。通过国家财政、雇主和雇员强制性缴费共同负担;后者是针对社会弱势群体实行的“收入支持”,政府提供补贴,使其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
第二支柱(法定性质)由一系列不同性质的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组成。
第一类是国家提供的“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它是在1975年的社保法案中首次推出,1978年正式实施,提供的养老金水平约为雇员职业生涯中收入最好的20年里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问题,1999年英国工党在社保法案中推出国家第二养老金,将逐步代替“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
第二类是雇主机构提供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分传统的收益确定型(又称最终工资型)和1986年社保法案批准的缴费确定型(又称购买型)两大类型。若雇员在职业养老金计划中所获养老金,不低于在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中可获的最低保证养老金或雇主保证最低缴费水平,则雇员可“协议退出”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
第三类是由保险公司和其它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个人养老金计划”,这是1986年社保法案最具创新之处。政府为鼓励雇员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将国民保险捐(收入在国家规定的上下限之间的英国公民,必须对在界限内的收入纳税,政府将收缴的国民保险捐纳入国民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公共养老金计划给付等)中的5.8个百分点退回个人养老金账户。此外,还给予从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中协议退出,加入个人养老金计划的雇员2%的特别奖励金。
第四类是团体个人养老金计划,若干人员可以团体方式建立此种计划,在雇主不举办职业年金的情况下,为雇员提供退休收入。
第五类是1999年社保法案推出的低管理成本型(养老金计划的年管理费不能超过养老基金价值的1%)“存托养老金计划”。政府希望以此来解决个人养老金计划营销过程中的欺诈和高额销售佣金、管理费等问题。
第三支柱(自愿性质)由自愿补充供款型、自主自愿补充养老金计划以及其它私人保险单(年金、寿险)等构成。
首支职业养老金
英国第一个积累型职业养老金计划建立于1590年。即人所共知的查塔姆基金,它覆盖的成员是皇家海军的海员,资金源于航程结束时,从他们工资中扣除的成员供款。退休时支付的养老金是根据伤残情况而不是年龄。
17和18世纪退休职业年金给付扩展至公共服务的其他部门。退休海关官员和军队退休军官也能获得养老金。此外,东印度公司还为其退休职员提供养老金,养老金协会也建立起来,为退休的演员和音乐人提供养老金。当然,许多人在退休时不够获得养老金资格,他们的余生会陷入贫困,只有少数人能幸运地得到被慈善机构的救济。
在19世纪,养老金给付扩展至整个民事服务部门,后来又扩至新成立的铁路公司的雇员。1921年通过的税收优惠立法,在后来的50年中,推动了大多数公司为雇员举办养老金计划。这些计划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完善,到1975年,半数的英国劳动力在最终退休时都能期望获得较丰厚的养老金。
国家养老金的引入
1948年,政府引入国民保险计划,旨在为所有工人(与其配偶)从65岁(男性)和60岁(女性)提供最低养老金。这种养老金最初定为每周每人1.6英镑,与个人财产状况无关。随着英国战后的繁荣,国家养老金水平逐渐上升直至比20%的国民平均收入水平略高。
1978年,补充国家养老金计划建立,即人们所知的国家收入关联计划(State Earning-Related Pension Scheme,SERPS)。它并没有取代以前的计划即基本国家养老金。SERPS是用来为那些没有协议转出的人们提供额外养老金,来补偿附加的国民保险。那些已经是良好的公司养老金计划成员的人们一般是由其雇主协议转出SERPS①。
因此,每个工人可以得到较低数额的基本国家养老金和较高数额的收入关联养老金——要么由公司良好的养老金计划,要么由SERPS支付。似乎已找到养老金领取者贫困问题的解决方案,两项养老金总共可以提供至少45%的个人在职时的收入。个体户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安排为自己的退休进行储蓄。
养老金支付的发展
在这之后不久,问题又产生了。政府认为近30年的养老金负担过于沉重,因此决定国家养老金在以后只与价格关联指数化,而不与起初规定的收入水平相关,SERPS被削减。在1980年代,英国禁止公司以雇员应属于公司养老金计划为雇佣条件,保险公司发起了个人养老金。保险公司劝雇员们放弃丰厚的公司给付,以支持保险单,这成为后来人们所知的“养老金误导推销丑闻”②。
尽管存在负面情况,当代英国退休工人的生活水平仍高于以前任何一代。单身养老金领取者的平均总收入约占国民平均收入的44%,一对夫妇则有85%,1979年相应的数字为39%和77%。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工人被雇佣时正处于公司良好的养老金计划中,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政府最近为那些不那么幸运的养老金领取者引入了更丰厚的收入调查养老金。最低收入保证能确保今天的每个单身养老金领取者每周就到102英镑,已婚夫妇达到156英镑,只要他们的收入来源低于规定的上限。2003年10月,政府用相当于一名养老金领取者从储蓄或从公司养老金中所得收入的60%的额外养老金(人们所知的储蓄抵免),补充最低收入保证(将转变为人们所知的有保证的收入合理增幅)。例如,一位每周有20英镑公司养老金的单身职工,会收到除77英镑基本国家养老金,还可获得被保证的收入合理增幅5英镑,储蓄抵免12英镑,总计114英镑。他/她还会得到住房成本和家庭税方面的帮助。不过这项制度很复杂,许多有权受益的人可能还不会申请。
政府最近还准备用一种不同的补充型国家养老金,即“第二类国家养老金”取代SERPS。“第二类国家养老金”也是与收入相关联,但倾向于为低收入水平的人们提供更好的给付。
公司养老金计划
近年来,自己提供养老金计划的公司遭受了一连串打击。
1.政府规定的协议退出SERPS和“第二类国家养老金”的条款不那么优厚。
2. 政府从1997年取消了养老基金从英国股票中所获股息的税收优惠,这使得养老基金的财政状况就资本价值而言,贬值多达1000亿英镑。
3.过去3年股市经历了空前长时间和严重的下滑,使许多最终工薪养老金陷入尴尬境地,一旦公司宣告破产,计划中的基金就无法给每个成员兑现应给付的承诺。主要是在职和即将退休的成员利益会受到损害,因为公司破产清算的资产,被用作从保险公司购买养老金时,那些已经获得养老金的成员具有优先权。这可能意味着清偿公司不得不更多地向养老金计划进行支付,以此提供一个基金积累缓冲,给予成员更多安全保障,来维持计划日后可延续性。
4.新的会计标准要求养老金计划的财务状况每年与母公司的帐目一同公开。这使得母公司的帐目看上去波动更大,因为养老金的数额会随着股市剧烈波动。
5.由于人口寿命的延长和较低的预期投资收益,特别是向年轻雇员提供养老金,成本会变得越来越高。
因此许多英国公司停止提供与最终收入相关的良好养老金计划,为新的合格雇员引入供款确定型计划。供新参与者作替代选择的供款确定型计划,很多情况下比起公司的最终收入计划的供款率更低,有些评论认为公司作变动的真实原因是为了节约资金并不是真正为了减少风险。但这种差异表面看来不太明显,一方面是因为新加入者通常是较年轻的雇员,实际上向最终收入计划的支付不多,另一方面是因为供款确定型计划通常协议转入第二类国家养老金,而最终收入计划通常协议转出国家养老金。

英国养老金目前的状况
英国养老金的另一特点是许多雇员对各式各样的退休储蓄失去信心,其原因包括对养老金误导推销丑闻的公开、政府对英国股息资本利得征税、保险公司削减保险分红以及关于最终收入计划成员在公司破产时失去给付的媒体宣传。政府现在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创造环境,让雇员再次为他们的退休进行储蓄。然而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善,由于官方统计有误,政府直到最近还认为自愿退休储蓄占GDP的7%,而真实数字可能仅为3%或4%。
如今英国养老金的状况看上去比25年前要糟得多。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一些本意不错,但思路狭窄的公务员及部长们无休止的立法修补,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对养老基金的高额征税和股市下滑①。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如今雇员退休时的生活水平都很有可能比以前的雇员低。恶化的人口局势是原因之一。尽管未来30-40年的人口变化不会像其他欧洲国家那样极端,英国的赡养率预计会恶化,如表1所示。除非英国提高生产力,大力提高人口出生率,接受更多移民和提高人们实际退休时的年龄,否则,人们退休时较低的生活水平是不可避免的。
改革的提议
对于这种令人沮丧的前景能做些什么呢?英国政府是否在坚定果断地处理这一棘手的问题,力图扭转这种局面?
政府已经提出了一些改革计划,其中包括许多在技术层面上较不错的提议。例如,税收当局批准将在2004-2005年间取消养老金计划的过时和繁琐的规则,九种独立的税收制度将由一种制度取代。这会给用不同方式存储养老金的人们更多自由,而目前的情况是只要一换工作,就需要通过一种制度停止储蓄,再通过另一制度开始储蓄。而且,灵活的退休安排将变得可能,只要公司允许,尽管还在就业的55岁以上的人们可以开始领取公司养老金。雇员临近退休时转入同一公司做兼职并开始领取部分养老金也成为可能。还有一个受欢迎的提议是放弃对基金积累的限制,使公司能在他们的养老基金中积累足够的资金,为成员提供真正保障。这些激进的税收核准提议受到广泛欢迎。

在养老金行业一个广泛且在日益扩大的共识是公司和国家(养老)给付必须相互配合,特别是对那些20、30岁的人们来说,国家计划需要作重大改动。但政府出版的绿皮书对一个基本事实还缺乏认识,即低收入阶层的人们认为他们的储蓄通过收入调查制度只是使国家获利,而不是与他们自身利益挂钩,因此人们不会加入公司养老金计划或是以其他方式为其退休储蓄。绿皮书不承认许多目前的公司养老金积累问题是由1997年政府自己的税收变化引起,政府因此应承担归还等额资金的责任。从近来发生的情况看,政府并没打算纠正处于清偿阶段的公司不遵守对雇员过去服务的最终工资承诺。绿皮书中也无明确关于雇员所属公司在股市下滑不能清偿时,如何改善雇员养老金状况的意见。
英国养老金行业的几乎每个人都认为必须进行更广范围的变革。本人希望政府有如下行动:
1.为现在20、30岁的人们引入一种修改过的国家养老金计划,从70岁开始提供相当于国民平均收入(根据居所调查)22%的统一基本养老金,不进行收入调查,不提供其他补充国家养老金。(如果这不可能,政府至少应该宣布最低水平的未来养老金储蓄不比照国家收入调查的给付)。
2.再次引入税收核准养老基金获得的对英国股票的课税抵免。或者应给予拥有良好养老金计划的公司和至少在最低水平上为其退休进行储蓄的雇员税收偿还。
3.税收核准养老基金购买英国股票和资产时支付的印花税给予折扣。
4.为公司养老金计划成员引入一套恰当的消费者保护制度,极大改善成员特别是接近退休的人们的保障。目前已有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比如经修改的破产时优先考虑对象、不作保证的中央非连续基金、对养老金基金征税制度(如果征税达到最高水平,政府充当可最后求助的破产保险人)。
5.要求每人在保险公司或其它金融机构有个人储蓄(存托)账户,通过它可以很容易存储多余收入。或是在购物中心开办“养老金商店”。
考虑到像这样的措施是综合性的一揽子计划,英国的公司和金融服务行业会积极反应,再次鼓励人们为他们的退休作储蓄。信心会逐渐回转,退休储蓄也会从目前的低水平上增加。这里面有一种技巧,公司给雇员提供机会,让他们授权公司在每次加薪时,从工资中多扣1%作为退休储蓄。这种合约在雇员希望的任何时候都可被废除,因而是一种较方便的方式(已成功在美国尝试)使得雇员在职业生涯中每年储蓄额有所增加,却无需自己采取行动。
未来10年的预测
我认为目前政府不可能提出类似我提出的上述带根本性变化的计划,估计只会出现有限的变化。媒体会有更多关于人们因公司破产、计划终止而给付受损的头条新闻,人们会认为这是进一步削减退休储蓄的理由。他们会依靠国家在他们退休时提供的丰厚收入调查给付,即使这是一个不现实的期望。有些公司对新雇员已不提供最终收入计划,但较大的公司和公共部门会保留最终收入给付,作为招聘和留住职员的优厚激励条件,公司不得不因此在计划中建立“基金积累缓冲”。被提议的税收核准规则将在2004-2005年生效,使计划设计逐渐变得简单灵活,这也是在英国实施欧盟起指导作用的严禁年龄歧视的规定所需的。
英国养老金完全陷入危险和不可持续的境地还需5-7年。其后将会形成必须进行根本性变革的政治共识,我们将看到政府更彻底的行动,并在10年后生效,那时退休储蓄将再次增长。但不幸的是这对于那时已40或50岁的人们而言太晚了,虽然他们希望退休时已经在退休积蓄中存入更多收入。
英国有着如此悠久的养老金给付历史,不可能放弃为退休进行储蓄的做法。一旦条件成熟,我有信心还能再次看到大规模的养老金给付。遗憾的是,目前不得不先经历苦难,将会有一代养老金领取者利益受到损害。
(译者陈星,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
链 接
英国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
在经历了1980年代和90年代的20余年“市场化”改革之后,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完善的“三支柱”体系。
第一支柱(法定性质)由“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和“最低收入保证制度”构成。前者是指每个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得到的等额基础年金。通过国家财政、雇主和雇员强制性缴费共同负担;后者是针对社会弱势群体实行的“收入支持”,政府提供补贴,使其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
第二支柱(法定性质)由一系列不同性质的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组成。
第一类是国家提供的“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它是在1975年的社保法案中首次推出,1978年正式实施,提供的养老金水平约为雇员职业生涯中收入最好的20年里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问题,1999年英国工党在社保法案中推出国家第二养老金,将逐步代替“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
第二类是雇主机构提供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分传统的收益确定型(又称最终工资型)和1986年社保法案批准的缴费确定型(又称购买型)两大类型。若雇员在职业养老金计划中所获养老金,不低于在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中可获的最低保证养老金或雇主保证最低缴费水平,则雇员可“协议退出”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
第三类是由保险公司和其它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个人养老金计划”,这是1986年社保法案最具创新之处。政府为鼓励雇员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将国民保险捐(收入在国家规定的上下限之间的英国公民,必须对在界限内的收入纳税,政府将收缴的国民保险捐纳入国民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公共养老金计划给付等)中的5.8个百分点退回个人养老金账户。此外,还给予从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中协议退出,加入个人养老金计划的雇员2%的特别奖励金。
第四类是团体个人养老金计划,若干人员可以团体方式建立此种计划,在雇主不举办职业年金的情况下,为雇员提供退休收入。
第五类是1999年社保法案推出的低管理成本型(养老金计划的年管理费不能超过养老基金价值的1%)“存托养老金计划”。政府希望以此来解决个人养老金计划营销过程中的欺诈和高额销售佣金、管理费等问题。
第三支柱(自愿性质)由自愿补充供款型、自主自愿补充养老金计划以及其它私人保险单(年金、寿险)等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