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依法治教”之“法”:一个概念的检讨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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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的命题形成于教育立法的恢复和繁荣阶段,故而“依法治教”之“法”容易被理解为“实定法”,旨在破除教育治理政策化的路径依赖.但这种传统观点难以解释教育制度改革中的“良性违法”现象,同时忽视了教育治理中广泛存在的公共政策、学校章程、校纪校规等“软法”资源,还可能陷入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中心主义.教育治理的普遍性、专业性、自主性和应时性,决定了其对“软硬法混合治理”模式有着极大的需求.“依法治教”之“法”并不局限于具体法律规定,而是指法治体系、思维和方式,亦即在尊重法律权威的基础上,将“法”之范围确定为多元法源形式,兼含“硬法”和“软法”,它们的静态规范及动态运行均应受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统摄.这种开放式观点可以使教育改革呈现出规范性和有序性,也因应了教育治理依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助于确保“依法治教”命题的普适性和时代性,彰显出教育法治的体系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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