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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认知是与证据制度相关联的一项制度,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形式,是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体现。本文以司法认知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分析法官在司法认知过程中的责任及司法认知对当事人责任的影响,呈现出司法认知影响的初始责任和争执之后责任的动态继续。
关键词:司法认知;初始责任;动态责任继续;证明负担转承
一、司法认知的理论概述
司法认知是法官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特定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直接认定其效力的诉讼证明形式。司法认知的对象包括法律和事实。法律应当成为司法认知的对象,对于事实作为司法认知的对象也是各国法律通行的规定。对于司法认知的事实地界定,可以采用国际通行的标准,即“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显著事实”。“所谓显著之事实,即系一般公知(或周知)之事实,则凡一国之内,一区域之内,一社会公共利益之内,人所共知之事实,或本于经验法则,为人所知悉之事实皆属之。”换言之,众所周知的事情的标准是其具有显著性或者众所周知性,同时这种周知有着地域的限制,应当将周知性和审理案件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或者社会文化范围相联系,选择适当的范围作为周知性的界定标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益是司法认知所追求的价值,这两种价值理念是贯穿在司法认知适用过程中对于司法认知影响的各方责任也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二、司法认知影响的责任概述
本文论及的司法认知影响的责任是一种广义的责任,是指法官进行司法认知前后,法官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或者是负担,司法认知对责任的影响是通过效力和争执起作用的。
司法认知的效力是指法官做出司法认知后,对于诉讼中责任和事实所产生的效果。司法认知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司法认知的事项法官无须再进行调查,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司法认知卸除了主张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相对方当事人反对司法认知,则将举证证明司法认知不合适的责任转移给该方当事人。司法认知的直接效果确定法官和当事人最初始的责任承担,如果相对方当事人进行争执,则证明司法认知错误的举证责任就需要相对方当事人承担,引发责任的动态变化。
三、司法认知影响的初始责任
法官的初始责任始于司法认知前,法官应当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认知,作为司法认知主体的法官应当尽自己最大的注意义务,按照法律程序确定司法认知事项,保证司法认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官的初始责任主要包括确定责任及程序性责任。法官的确定责任是法官在做出司法认知前,要确定该事项是否具有法律明确的规定或者是否是众所周知性、真实性、正确性、案件联系性的综合责任。首先,法官应当遵循法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司法认知,即应予司法认知。其次,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法官应当结合法院管辖和社会文化,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理性来判断其是否具有众所周知性,保证司法认知的合理性基础。再次,对于具有众所周知性的事项,法官仍应确定该事项是否真实正确,排除瑕疵错误的事项。最后,法官仍需确定进行司法认知对于具体案件的解决是否具有促进作用,即司法认知与案件是否存在联系。法官的程序性责任是法官做出司法认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程序性行为的责任。法官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在进行司法认知时通知当事人并进行释明,告知当事人异议权利,使当事人能够充分地知晓法官进行司法认知的理由,知悉自己举证责任的变化。
司法认知卸除了主张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但基于诉讼促进义务,主张方的当事人应当提醒法官对司法认知的事项进行认知,配合法官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者线索。司法认知是诉讼证明责任转承的形式,司法认知将举证责任的负担转移给相对方当事人,影响相对方当事人的初始责任,即司法认知的做出对证明责任分配进行了改变,但不是行为上由相对方进行举证证明,只有相对方争执时,才需要其承担行为意义上的责任。
四、司法认知影响责任的动态继续
基于司法认知的可争执性,相对方当事人享有提出证据证明司法认知不当的权利。当事人对司法认知进行争执,初始责任的形态发生变化,即责任的动态继续。法官责任的动态继续是在司法认知做出之后,当事人责任的动态继续是以对司法认知的争执为临界点。
司法认知作出后,法官的责任由确定责任转为修正责任。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法官发现司法认知存在瑕疵或者当事人对司法认知提出争执并且提供了证据加以证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且通过适当的手段加以弥补和修正,甚至否定司法认知的效力,恢复证明责任的分配。如果相对方当事人对司法认知进行争执,则应当在提供证据证明司法认知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司法认知的众所周知性不足、不真实正确、与案件没有联系或者程序不合法。责任的动态继续是否终结取决于司法认知的最终效力。如果司法认知正确或者修正后且为当事人接受,司法认知仍然生效,司法认知的责任因没有再争执而归于终结。如果司法认知错误,法官应当决定司法认知不生效力,司法认知责任的动态继续归于终结。
五、结语
司法认知是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特殊方式,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法官在司法认知的过程中履行责任,保证司法认知的正确性;同时,司法认知对责任的影响最核心的是当事人间证明责任的转承,即卸除一方当事人对于司法认知事项的证明责任,将举证证明负担转移给相对方当事人。但是,司法认知是可以争执的,证明责任也会动态的变化,最终归于确定。
关键词:司法认知;初始责任;动态责任继续;证明负担转承
一、司法认知的理论概述
司法认知是法官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特定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直接认定其效力的诉讼证明形式。司法认知的对象包括法律和事实。法律应当成为司法认知的对象,对于事实作为司法认知的对象也是各国法律通行的规定。对于司法认知的事实地界定,可以采用国际通行的标准,即“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显著事实”。“所谓显著之事实,即系一般公知(或周知)之事实,则凡一国之内,一区域之内,一社会公共利益之内,人所共知之事实,或本于经验法则,为人所知悉之事实皆属之。”换言之,众所周知的事情的标准是其具有显著性或者众所周知性,同时这种周知有着地域的限制,应当将周知性和审理案件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或者社会文化范围相联系,选择适当的范围作为周知性的界定标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益是司法认知所追求的价值,这两种价值理念是贯穿在司法认知适用过程中对于司法认知影响的各方责任也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二、司法认知影响的责任概述
本文论及的司法认知影响的责任是一种广义的责任,是指法官进行司法认知前后,法官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或者是负担,司法认知对责任的影响是通过效力和争执起作用的。
司法认知的效力是指法官做出司法认知后,对于诉讼中责任和事实所产生的效果。司法认知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司法认知的事项法官无须再进行调查,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司法认知卸除了主张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相对方当事人反对司法认知,则将举证证明司法认知不合适的责任转移给该方当事人。司法认知的直接效果确定法官和当事人最初始的责任承担,如果相对方当事人进行争执,则证明司法认知错误的举证责任就需要相对方当事人承担,引发责任的动态变化。
三、司法认知影响的初始责任
法官的初始责任始于司法认知前,法官应当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认知,作为司法认知主体的法官应当尽自己最大的注意义务,按照法律程序确定司法认知事项,保证司法认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官的初始责任主要包括确定责任及程序性责任。法官的确定责任是法官在做出司法认知前,要确定该事项是否具有法律明确的规定或者是否是众所周知性、真实性、正确性、案件联系性的综合责任。首先,法官应当遵循法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司法认知,即应予司法认知。其次,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法官应当结合法院管辖和社会文化,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理性来判断其是否具有众所周知性,保证司法认知的合理性基础。再次,对于具有众所周知性的事项,法官仍应确定该事项是否真实正确,排除瑕疵错误的事项。最后,法官仍需确定进行司法认知对于具体案件的解决是否具有促进作用,即司法认知与案件是否存在联系。法官的程序性责任是法官做出司法认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程序性行为的责任。法官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在进行司法认知时通知当事人并进行释明,告知当事人异议权利,使当事人能够充分地知晓法官进行司法认知的理由,知悉自己举证责任的变化。
司法认知卸除了主张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但基于诉讼促进义务,主张方的当事人应当提醒法官对司法认知的事项进行认知,配合法官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者线索。司法认知是诉讼证明责任转承的形式,司法认知将举证责任的负担转移给相对方当事人,影响相对方当事人的初始责任,即司法认知的做出对证明责任分配进行了改变,但不是行为上由相对方进行举证证明,只有相对方争执时,才需要其承担行为意义上的责任。
四、司法认知影响责任的动态继续
基于司法认知的可争执性,相对方当事人享有提出证据证明司法认知不当的权利。当事人对司法认知进行争执,初始责任的形态发生变化,即责任的动态继续。法官责任的动态继续是在司法认知做出之后,当事人责任的动态继续是以对司法认知的争执为临界点。
司法认知作出后,法官的责任由确定责任转为修正责任。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法官发现司法认知存在瑕疵或者当事人对司法认知提出争执并且提供了证据加以证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且通过适当的手段加以弥补和修正,甚至否定司法认知的效力,恢复证明责任的分配。如果相对方当事人对司法认知进行争执,则应当在提供证据证明司法认知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司法认知的众所周知性不足、不真实正确、与案件没有联系或者程序不合法。责任的动态继续是否终结取决于司法认知的最终效力。如果司法认知正确或者修正后且为当事人接受,司法认知仍然生效,司法认知的责任因没有再争执而归于终结。如果司法认知错误,法官应当决定司法认知不生效力,司法认知责任的动态继续归于终结。
五、结语
司法认知是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特殊方式,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法官在司法认知的过程中履行责任,保证司法认知的正确性;同时,司法认知对责任的影响最核心的是当事人间证明责任的转承,即卸除一方当事人对于司法认知事项的证明责任,将举证证明负担转移给相对方当事人。但是,司法认知是可以争执的,证明责任也会动态的变化,最终归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