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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国务院1号文发布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及省市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绿色建筑的各种财政政策、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各个省级地方政府基本明确了将绿色建筑指标和标准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时,要求规划部门提出绿色建筑比例等相关绿色发展指标和明确执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