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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创了我国在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方面有法可依的新历史。我国著作权法第51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有人不禁要问:为什么要在一部成文法中专门规定这一条呢?这就要从近代中国著作权保护的历史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