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在中国文化中,礼是极为重要的传统。礼文化内容十分丰富,一般说具有四層含义:第一,指整个社会的等级制度、法律规定及道德规范等;第二,单指道德规范的基础;第三,专指道德规范中的“礼让”;第四,指礼仪、礼节等。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对中国传统文化主要就礼作为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提出继承礼的重要性和自觉养成讲礼习惯的方法以及大学生礼仪教育的途径。
关键词 历史来源 道德规范 行为规范
中国古代的礼仪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自春秋以后,随着私学的创设,社会出现了知识下移,礼贤下士的局面,礼仪因此逐渐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人们普遍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所以,礼仪既是一种内在的修养,又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具体表现为礼貌、礼节、仪表和仪式等。礼仪最开始的时候是礼,且与祭祀有着密切的关系。《说文解字》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富也。故礼字从示,从丰。”清代著名学者段玉裁在其所注:“礼有五经,莫重于祭。故礼字从示。丰者,行礼之器。”《礼记?祭统》说:“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由祭祀衍生出的许多典礼仪式,即礼之所出。礼的内容非常广泛,大至国家典章制度,即由礼而出,小至个人的行为规范,皆在其中。所以,礼为六艺之首。
远古至殷商时期,“礼”与“仪”不分,是一种全民性的原始礼仪巫术。而原始礼仪,既是图腾和禁忌,是氏族社会的习俗法规。故刘师培认为:“上古之时礼源于俗。”远古氏族正是通过这套“礼仪”对每个氏族成员的行为加以强制与约束,它具有辨别血缘亲疏,加强血缘关系,解决本血缘集团内部的是非纠纷,卜释疑难问题,从而决定行事等各方面的职能,即所谓“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国异,明是非也。”后奴隶主贵族改造了原始的礼仪,用以调和其内部矛盾和阶级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周礼》便应运而生。在“周礼”中,对上下等级,尊卑长幼等有了更为明确而严格的秩序规定,把原始氏族的全民性礼仪变成少数贵族所垄断的文明社会的秩序(“仪制”);其中《周礼?保氏》所教的五礼,郑玄注:“吉、凶、军、宾、嘉为五礼。”五礼是六艺之教中,礼教的具体内容。至春秋初期,“君臣士大夫言及政治人生,无不以礼伟准绳。”
到了孔子的时代,孔子提出了“仁者爱人”的命题,用“仁”释“礼”和维护“礼”,把“三年之丧”等礼制,直接归结为亲子之爱的生活清理。这就把“礼”以及“仪”从外在的规范约束提升为人的内心要求、生活的自觉理念,外在的血缘“礼”服从于内在的心理“仁”,把礼提升到伦理化、道德化的高度。孟子更是把这一主题发扬推至极端,提出著名的“四端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认为人先验地具有“仁、义、礼、智”这种内在的道德素质,将孔子的“汝安之”来解释“三年之丧”的心理发展成了一种道德深层心理,并赋予先验性质。西汉时期,为了维护君主的专制权力和社会的统治秩序,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强调神秘的天人感应,认为“天人同构”、“人副天数”、“人副天道”主张“君权神授”,并把人性分为“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三种,提出所谓“性三品”说,认为人性都是由天赋决定不可改变的。在这种神学人性论的基础上,把礼转化为以“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封建道德规范体系,竭力维护神权、君权、父权、夫权等四种统治权力。君怀臣忠、父慈子孝、夫唱妇随成了人们奉行的普遍的法规。可以说,神权、君权、父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成为束缚人们的四大绳索。这种“三纲五常”的礼,也日渐渗透深入到社会生活中,开始在民族心理、性格上打上了难以磨灭的印痕,最终由宋明儒学把它转化为一种神圣的天理。
在宋明儒学中,通过“心性之学”,上连天道,下接伦常,承接孔孟,强调人性善,贯彻着“汝安则为之”(孔)、“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的心理学与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提出“性即理”,认为“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干身为新,其实一也。”1“天”——“命”——“性”——“心”统统由“理”贯穿起来;并强调“存天理,灭人欲”2,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禁欲主义、封建主义、等级主义都被当作 “天理”和人的“性命”。把短暂的特定社会时代的统治秩序行为规范即封建制度的法规,当作普遍必然、无所不在的“天理”来压迫扼杀人的自然欲求,使人们在宗法血缘和与之相适应的伦理化的心理情感中冲淡政治、经济的不平等和剥削压迫的苦痛,从而维护后期封建制度永世长存。
参考文献:
[1] 聂之渭.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兼谈对基础文明教育的再认识 [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
[2] 朱筱新.“礼仪”谈中国古代的家庭教育[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关键词 历史来源 道德规范 行为规范
中国古代的礼仪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自春秋以后,随着私学的创设,社会出现了知识下移,礼贤下士的局面,礼仪因此逐渐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人们普遍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所以,礼仪既是一种内在的修养,又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具体表现为礼貌、礼节、仪表和仪式等。礼仪最开始的时候是礼,且与祭祀有着密切的关系。《说文解字》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富也。故礼字从示,从丰。”清代著名学者段玉裁在其所注:“礼有五经,莫重于祭。故礼字从示。丰者,行礼之器。”《礼记?祭统》说:“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由祭祀衍生出的许多典礼仪式,即礼之所出。礼的内容非常广泛,大至国家典章制度,即由礼而出,小至个人的行为规范,皆在其中。所以,礼为六艺之首。
远古至殷商时期,“礼”与“仪”不分,是一种全民性的原始礼仪巫术。而原始礼仪,既是图腾和禁忌,是氏族社会的习俗法规。故刘师培认为:“上古之时礼源于俗。”远古氏族正是通过这套“礼仪”对每个氏族成员的行为加以强制与约束,它具有辨别血缘亲疏,加强血缘关系,解决本血缘集团内部的是非纠纷,卜释疑难问题,从而决定行事等各方面的职能,即所谓“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国异,明是非也。”后奴隶主贵族改造了原始的礼仪,用以调和其内部矛盾和阶级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周礼》便应运而生。在“周礼”中,对上下等级,尊卑长幼等有了更为明确而严格的秩序规定,把原始氏族的全民性礼仪变成少数贵族所垄断的文明社会的秩序(“仪制”);其中《周礼?保氏》所教的五礼,郑玄注:“吉、凶、军、宾、嘉为五礼。”五礼是六艺之教中,礼教的具体内容。至春秋初期,“君臣士大夫言及政治人生,无不以礼伟准绳。”
到了孔子的时代,孔子提出了“仁者爱人”的命题,用“仁”释“礼”和维护“礼”,把“三年之丧”等礼制,直接归结为亲子之爱的生活清理。这就把“礼”以及“仪”从外在的规范约束提升为人的内心要求、生活的自觉理念,外在的血缘“礼”服从于内在的心理“仁”,把礼提升到伦理化、道德化的高度。孟子更是把这一主题发扬推至极端,提出著名的“四端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认为人先验地具有“仁、义、礼、智”这种内在的道德素质,将孔子的“汝安之”来解释“三年之丧”的心理发展成了一种道德深层心理,并赋予先验性质。西汉时期,为了维护君主的专制权力和社会的统治秩序,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强调神秘的天人感应,认为“天人同构”、“人副天数”、“人副天道”主张“君权神授”,并把人性分为“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三种,提出所谓“性三品”说,认为人性都是由天赋决定不可改变的。在这种神学人性论的基础上,把礼转化为以“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封建道德规范体系,竭力维护神权、君权、父权、夫权等四种统治权力。君怀臣忠、父慈子孝、夫唱妇随成了人们奉行的普遍的法规。可以说,神权、君权、父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成为束缚人们的四大绳索。这种“三纲五常”的礼,也日渐渗透深入到社会生活中,开始在民族心理、性格上打上了难以磨灭的印痕,最终由宋明儒学把它转化为一种神圣的天理。
在宋明儒学中,通过“心性之学”,上连天道,下接伦常,承接孔孟,强调人性善,贯彻着“汝安则为之”(孔)、“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的心理学与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提出“性即理”,认为“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干身为新,其实一也。”1“天”——“命”——“性”——“心”统统由“理”贯穿起来;并强调“存天理,灭人欲”2,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禁欲主义、封建主义、等级主义都被当作 “天理”和人的“性命”。把短暂的特定社会时代的统治秩序行为规范即封建制度的法规,当作普遍必然、无所不在的“天理”来压迫扼杀人的自然欲求,使人们在宗法血缘和与之相适应的伦理化的心理情感中冲淡政治、经济的不平等和剥削压迫的苦痛,从而维护后期封建制度永世长存。
参考文献:
[1] 聂之渭.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兼谈对基础文明教育的再认识 [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
[2] 朱筱新.“礼仪”谈中国古代的家庭教育[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