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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师不仅要有精深的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现实教育中,有些教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非人道现象,因此,强化师德,以人为本营造人性化教育势在必行。
【关键词】师德;体罚;以人为本;人道化教育
在人类历史的苍桑流变中,教师承担着培育后代,推动社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教师不仅要有精深的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现实教育中,有些教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非人道现象,因此,强化师德,以人为本营造人性化教育势在必行。
一、教师的非人道性表现
心罚。即对学生内在心理和精神的惩罚,它是与体罚相对应而言的。这种心罚的非人道性在于以各种方式侮辱学生的人格,刺伤学生的自尊心,伤害他们的情感,损伤他们为人的尊严。常见的表现有:在批评做错事的学生时,训斥、谩骂、挖苦、讥讽、丑化、嘲弄、污辱、歧视等。比如,有的教师说学生“像猪似的”,“你懒,你妈也懒,你爸也懒,你们全家都懒”,等等。有的教师批评学生不是耐心开导,而是拿大话威胁恐吓,什么下次再犯就不让上课,记处分,送校长室处理等等。使学生终日神经紧张,提心吊胆,其后果只能是挫伤学生的进取心,养成怯弱无能、胆小自卑的性格。这些对学生心理上、精神上、人格上所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不好的,有的是非常严重的。
体罚。即对学生身体的惩罚。这类惩罚的非人道性在于造成学生的肉体痛苦,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罚站、罚跪、罚晒、罚冻、罚淋风雨、罚劳役、罚跑、罚饿、罚喝水;脚踢、手打、扯头发、拧耳朵、扭胳膊、掐肌肉、扇耳光;各种工具进行体罚,除了使用教具外,还有的让学生顶砖头,动手打学生,让学生排队轮流打一个学生,有的还强迫学生自己打自己的耳光,打轻了还不行,还有的教师用胶布封学生的嘴巴等等,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变相体罚。即并不直接对学生人身诉诸拳脚和工具,而是以各种借口并以其他形式间接地对学生进行处罚。如,孩子在校表现不好,教师暗示或直接要求家长,“你回去好好管教管教”,通过家长之手去惩治罚学生,还比如,有的因学生作业没写对,或没有按教师的要求去做,教师便以此为由让学生写上十遍、二十遍,有的甚至要求写一百遍。有的因考试没有达到老师的要求,老师让学生把书上的题都重新做一遍。变相体罚虽不同于直接体罚,但是它的非人道性有时并不亚于直接的体罚。这种“额外的负担”,同样造成了对学生身体的损害。
经济惩罚。即对学生物质上、经济上的处罚。比如,有的教师在开学之初就向学生预收违纪处罚费,上课说话罚款、东张西望罚款、值日不认真罚款、迟到罚款、忘带学习用具罚款、作业不符合要求罚款、考试平均不及格的罚款等。预收违纪处罚费,实质是建立在不信任学生这一基础上的,这本身就是对学生人格自尊的伤害。因此,这样的经济惩罚也是非人道的。
上述几种表现仅是一种概括而已,在实际的教育中,这几种惩罚有时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比如,经济惩罚往往带来对学生的体罚,不管是体罚还是变相体罚,往往十有八九伴随着心罚。这些常常导致学生内心的紧张、耻辱,对老师的恨、厌学等等,对学生身心的损害极其严重。
二、教师对学生非人道性致因
1.伦理观念上的误区。有的教师认为,把学生交到自己手里,对他严格要求,甚至打骂惩罚,是为了尽到为师的责任,是为了学生好,是由于恨铁不成钢。这种“宁给好心,不给好脸”的做法,其出发点未必不是善良的,在他们看来,这是对学生的“爱”,打骂学生只是教育方式问题,而不认为这是一种人道问题。这就是有人讲的“打是疼,骂是爱”伦理观念。我们不否认这样做动机的善意性,但行为过程及其结果却不一定具有善的意义。因为在这样伦理观念中,并没有把学生当作和自己一样平等的人,并没有把学生当作是和自己一样有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人。在这种基础上所产生的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是一种无视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的爱。这种爱所产生的“恨铁不成钢”的行为,往往造成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伤害,对人格平等的剥夺,对人的身心健康的摧残。所以,这种为教的伦理观念是一个误区。具有这种为教伦理的意识的教师,应当从这种误区中走出来,不然还会不知不觉导致非人道性行为的发生。
2.应试教育的影响。从道理上说,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考试是教育结果检测的手段,考试是为教育服务的。但由于社会总是用考试来检查、评价教育的结果,并以此为依据来区分各个学校教育效果的好坏,决定学生的升学以及他未来工作岗位的获得和职位的升迁。所以,考试对每个学生和每个学校显得非常重要。对考试这种功能的认识,使合格率、升学率成了各个学校追求的目标,教育过程由此也成了应付考试和培养学生应试能力的过程,这种教育就是应试教育,由于它以升学为目的,能够升学成了它的人才标准。学生应试能力强能够升学,就是人才。就重点培养,没有好成绩的学生便被认为是没有前途的人。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考试成绩好,老师就高兴,学生考试成绩不好,教师就不高兴,甚至大发脾气,责怪,训斥,歧视,课业惩罚,肉体惩罚等相继出现。在应试教育中,对学生的体罚也好,心罚也好,课业惩罚也好,人格歧视也好,多半都是围绕考试成绩而发生的。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清除非人道现象
克服和消除教师非人道行为,既需要教师确立正确的道德观、师生观和进行良好的个性修养,同时也需要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并强化教育法制。但对教师来说要重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德行和善良的心灵比任何学问或文字都重要,如果没有这一点,文字、科学以及教育上的其他一切成就都没有用处,就只能使得一个人变得更坏、更危险而已。
一个合格的教师,不仅应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而且必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原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理想、原则、爱好、兴致、趣味、好恶、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准则在教师的言行中若得和谐、一致,这就是吸引青少年心灵中的火花。”良好的师德,它不仅影响一个人的学生时代,而且还影响着他们的一生。良好的道德人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可能自发地形成,而是在后天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教师只有在教育实践中,通过努力学习,将认识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进而外化为自己的道德行为和习惯,才能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质。
作者简介:孙红改(1982—),女,河南邓州人,大学专科,中学一级级教师,现供职于河南省邓州市教师进修学校,研究方向:学校管理。
【关键词】师德;体罚;以人为本;人道化教育
在人类历史的苍桑流变中,教师承担着培育后代,推动社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教师不仅要有精深的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现实教育中,有些教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非人道现象,因此,强化师德,以人为本营造人性化教育势在必行。
一、教师的非人道性表现
心罚。即对学生内在心理和精神的惩罚,它是与体罚相对应而言的。这种心罚的非人道性在于以各种方式侮辱学生的人格,刺伤学生的自尊心,伤害他们的情感,损伤他们为人的尊严。常见的表现有:在批评做错事的学生时,训斥、谩骂、挖苦、讥讽、丑化、嘲弄、污辱、歧视等。比如,有的教师说学生“像猪似的”,“你懒,你妈也懒,你爸也懒,你们全家都懒”,等等。有的教师批评学生不是耐心开导,而是拿大话威胁恐吓,什么下次再犯就不让上课,记处分,送校长室处理等等。使学生终日神经紧张,提心吊胆,其后果只能是挫伤学生的进取心,养成怯弱无能、胆小自卑的性格。这些对学生心理上、精神上、人格上所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不好的,有的是非常严重的。
体罚。即对学生身体的惩罚。这类惩罚的非人道性在于造成学生的肉体痛苦,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罚站、罚跪、罚晒、罚冻、罚淋风雨、罚劳役、罚跑、罚饿、罚喝水;脚踢、手打、扯头发、拧耳朵、扭胳膊、掐肌肉、扇耳光;各种工具进行体罚,除了使用教具外,还有的让学生顶砖头,动手打学生,让学生排队轮流打一个学生,有的还强迫学生自己打自己的耳光,打轻了还不行,还有的教师用胶布封学生的嘴巴等等,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变相体罚。即并不直接对学生人身诉诸拳脚和工具,而是以各种借口并以其他形式间接地对学生进行处罚。如,孩子在校表现不好,教师暗示或直接要求家长,“你回去好好管教管教”,通过家长之手去惩治罚学生,还比如,有的因学生作业没写对,或没有按教师的要求去做,教师便以此为由让学生写上十遍、二十遍,有的甚至要求写一百遍。有的因考试没有达到老师的要求,老师让学生把书上的题都重新做一遍。变相体罚虽不同于直接体罚,但是它的非人道性有时并不亚于直接的体罚。这种“额外的负担”,同样造成了对学生身体的损害。
经济惩罚。即对学生物质上、经济上的处罚。比如,有的教师在开学之初就向学生预收违纪处罚费,上课说话罚款、东张西望罚款、值日不认真罚款、迟到罚款、忘带学习用具罚款、作业不符合要求罚款、考试平均不及格的罚款等。预收违纪处罚费,实质是建立在不信任学生这一基础上的,这本身就是对学生人格自尊的伤害。因此,这样的经济惩罚也是非人道的。
上述几种表现仅是一种概括而已,在实际的教育中,这几种惩罚有时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比如,经济惩罚往往带来对学生的体罚,不管是体罚还是变相体罚,往往十有八九伴随着心罚。这些常常导致学生内心的紧张、耻辱,对老师的恨、厌学等等,对学生身心的损害极其严重。
二、教师对学生非人道性致因
1.伦理观念上的误区。有的教师认为,把学生交到自己手里,对他严格要求,甚至打骂惩罚,是为了尽到为师的责任,是为了学生好,是由于恨铁不成钢。这种“宁给好心,不给好脸”的做法,其出发点未必不是善良的,在他们看来,这是对学生的“爱”,打骂学生只是教育方式问题,而不认为这是一种人道问题。这就是有人讲的“打是疼,骂是爱”伦理观念。我们不否认这样做动机的善意性,但行为过程及其结果却不一定具有善的意义。因为在这样伦理观念中,并没有把学生当作和自己一样平等的人,并没有把学生当作是和自己一样有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人。在这种基础上所产生的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是一种无视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的爱。这种爱所产生的“恨铁不成钢”的行为,往往造成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伤害,对人格平等的剥夺,对人的身心健康的摧残。所以,这种为教的伦理观念是一个误区。具有这种为教伦理的意识的教师,应当从这种误区中走出来,不然还会不知不觉导致非人道性行为的发生。
2.应试教育的影响。从道理上说,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考试是教育结果检测的手段,考试是为教育服务的。但由于社会总是用考试来检查、评价教育的结果,并以此为依据来区分各个学校教育效果的好坏,决定学生的升学以及他未来工作岗位的获得和职位的升迁。所以,考试对每个学生和每个学校显得非常重要。对考试这种功能的认识,使合格率、升学率成了各个学校追求的目标,教育过程由此也成了应付考试和培养学生应试能力的过程,这种教育就是应试教育,由于它以升学为目的,能够升学成了它的人才标准。学生应试能力强能够升学,就是人才。就重点培养,没有好成绩的学生便被认为是没有前途的人。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考试成绩好,老师就高兴,学生考试成绩不好,教师就不高兴,甚至大发脾气,责怪,训斥,歧视,课业惩罚,肉体惩罚等相继出现。在应试教育中,对学生的体罚也好,心罚也好,课业惩罚也好,人格歧视也好,多半都是围绕考试成绩而发生的。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清除非人道现象
克服和消除教师非人道行为,既需要教师确立正确的道德观、师生观和进行良好的个性修养,同时也需要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并强化教育法制。但对教师来说要重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德行和善良的心灵比任何学问或文字都重要,如果没有这一点,文字、科学以及教育上的其他一切成就都没有用处,就只能使得一个人变得更坏、更危险而已。
一个合格的教师,不仅应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而且必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原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理想、原则、爱好、兴致、趣味、好恶、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准则在教师的言行中若得和谐、一致,这就是吸引青少年心灵中的火花。”良好的师德,它不仅影响一个人的学生时代,而且还影响着他们的一生。良好的道德人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可能自发地形成,而是在后天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教师只有在教育实践中,通过努力学习,将认识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进而外化为自己的道德行为和习惯,才能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质。
作者简介:孙红改(1982—),女,河南邓州人,大学专科,中学一级级教师,现供职于河南省邓州市教师进修学校,研究方向:学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