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规范管理

来源 :中国教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K0803_lijixi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0年1月21日,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代课人员问题要“有情操作”“妥善解决”,“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多体现对代课人员的人文关怀”。并明确表示:“各地政府首先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规范中小学用人行为,保证合格教师的补充需求”,“把妥善解决在岗代课人员问题与建立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结合起来”(见《中国青年报》2010年1月21日《教育部:解决代课人员问题要“有情操作”》)。这说明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代课教师问题妥善解决的重要性。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公办中小学还有代课教师31.1万人,如何“有情操作”“妥善解决”,这关乎社会公平和正义,关乎代课教师这一普通劳动群体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也关乎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长久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因此,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不能“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乃至具体解决,让代课教师的生活体现幸福和尊严。
  我国代课教师队伍十分庞大,有些教师含辛茹苦、无怨无悔、勤勤恳恳工作了数十年;有些教师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已经成为当地的教学骨干;当然也不排除部分低素质、滥竽充数的代课教师存在。“一刀切”地加以“清退”,并不是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而应该从制度层面去加以引导、规范管理,使代课教师队伍中那些能胜任教育教学岗位的人员成为现阶段教师队伍补充的后备资源。为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保代课教师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第二步,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来规范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
  一、落实《劳动合同法》,维护代课教师的基本权益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同样也适用于事业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代课教师如下方面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1.代课教师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劳动关系必须得到认可。依据《劳动合同法》无论代课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还是未备案,只要其在教学岗位上执教任职超过试用期(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其与学校的劳动关系都应该得到承认。只有认可了这种劳动关系的存在,代课教师的劳动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与代课教师补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给代课教师的工资应不低于该地区的最低工资保障数额,同时必须为代课教师办理社会保险。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符合如下条件的代课教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因此,至少对在代课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应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5.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精神,对代课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理由予以辞退。
  二、制订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
  在代课教师问题解决上,应依据《教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针对离岗代课教师、在岗代课教师及今后新聘的代课教师分别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规范对代课教师的管理,以解决相关的问题。
  (一)制订《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离岗代课教师
  据《中国教育事业年鉴》统计,2001年全国代课教师数量58万人,到2008年底,这一群体人数降到31.1万人。也就是说,从2001年至2008年底,至少有27万代课教师被逐步清退或转正,其中转正的人数相对较少,更多的代课教师非自愿地离开了教学岗位。之前,针对代课教师的清退政策完全由地方政府“有情”制定,缺少国家层面的配套政策(如择优录取的政策、补偿标准及是否应该给予贫困县财政支持),为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离岗代课教师。
  在该办法中应包括: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的范围;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离岗代课教师在代课期间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应补缴并给出计算标准;补偿金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及领取条件及方式;对离岗代课教师要进行再就业培训,以及对有特殊困难的离岗代课教师要进行社会救济等内容。制订该办法目的是解决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和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等内容。
  (二)制订《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解决办法》以规范管理在岗代课教师
  制订《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的转正及管理办法》,目的是在于规范管理当下在岗的代课教师。在办法中,要依据代课教师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处理。
  1.对在岗3年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经考核且胜任教育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鼓励他们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尤其是对那些年龄超过40岁、教龄满10年的代课教师;在未被招录为编制内教师之前,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完善当前的编制核定机制,确保有足够的编制以满足当前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并保证在岗合格代课教师能被正常招录。
  2.对在岗3年及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与其签署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在3年期间,代课教师应积极参与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在岗培训,并努力获得教师资格证。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再按前款进行管理。
  3.对在岗3年及以上,未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岗位者,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并进行合理补偿。
  4.对在岗不足3年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应聘新的代课教师岗位,但要遵循下述提及的《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三)制订《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新聘代课教师
  制订《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内容应包括:代课教师的界定,代课教师的招聘程序和办法,代课教师在受聘期间享有的权利以及所要履行的义务,代课教师的绩效评估,代课教师薪酬的支付,代课教师的解聘与续聘等等。目的是规范代课教师今后的录用、培训、考核、薪酬、转正与解聘的操作程序,使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能有法可依。
  1.在录用程序上要规范。招聘流程如下:由学校根据自身的需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向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代课教师用人计划的申请;在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学校按相应程序招录,招录过程文件及名单要及时向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代课教师薪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省一级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财政进行转移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在目前部分地区仍然缺乏师资的情况下,地方学校仍要重视并充分利用本地的社会教育资源,但要严格按照《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来聘用、使用和管理代课教师。整个聘用及管理过程需要公开和监督,可采用公示制度,并强化领导责任追究制,如果录用过程不符合程序,需要严格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新聘用的代课教师要有相应的师资培训计划。对录用的代课教师,要配以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并鼓励其参加教师的招录考试。20世纪80年代,许多民办教师通过各类培训和自学考试,不少人都成为了当地教育领域中的骨干力量。因此,如果能够给予足够的教育培训,并通过制度设计鼓励其进一步自学和发展,必将有大量的代课教师能够迅速进步,成为优秀教师的后备力量。
  3.对代课教师要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于所聘用的代课教师,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备案。尤其是对代课教师教学经历不足3年的,更需注重对其考核。经过考核不合格,确认不胜任教师岗位的,要坚决辞退。但辞退程序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并接受公众的监督。严格的考核制度,可以促进代课教师群体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保障农村整体的教育质量。
  4.要严格按照《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代课教师。今后新聘用的代课教师原则上与聘用学校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并且按照有关法律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5.应允许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参与每年度的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应给予代课教师转正为公办教师的管道,这有助于为其提供发展的动力,鼓励他们积极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
  必须强调的是,今后代课教师的聘用要严格限制,如可限制在国家级贫困县农村或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广“教师聘用制”以补充今后部分学校无法通过“公开招考”这一渠道获取足够师资而留下来的缺口。聘用教师应具有合格的教师资格证、学历,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转为公办教师。但是,国家也需要针对“教师聘用制”制定统一的管理政策。
  总之,要解决代课教师的问题,必须分类制订不同的解决办法。要使代课教师问题解决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应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王哲先)
  
其他文献
全教会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全市重点提升的三大亮点之一,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点评重要内容,从加强规范管理入手,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2011年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我市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率”名列第一。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建立督导机制,将规范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成立市教育督导巡视团。市财政
《中国教师》:代老师,您可不可以跟我们说说对教师收礼的态度?教师应该收礼吗?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什么?  代士晓:我不同意教师收礼!常言道:“财贝动人心”,教师不是神仙,亦不是圣人,面对家长丰厚的礼物,怎能不动心?然而,如果教师收了家长的礼,正常的心态就会失去平衡,潜意识中就觉得亏欠了家长的,言谈举止中就难免“偏心眼”,“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嘛。而教师一旦有了“偏心眼”,孩子们是很容易察觉到的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九年义务教育三至九年级的必修课,每周三课时。此课程的设立与实施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一些地区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现已形同虚设。在山东省乳山市,此课程也经历了从高峰走向低谷的波浪式发展过程。这样一门促进学生自主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的课程为什么没有得到常态化发展?究其原因,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很多不易调和的矛盾制约课程发展。笔者认为,在基础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教育工作者
编者按:  特级教师是我国教育系统中独有的一种荣誉头衔,是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成为特级教师是无数中小学教师毕生的追求,被评为特级教师是他们莫大的荣耀。在职特级教师的总数一般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平均一个学校不到一个,特级教师对于一般学校而言真可谓可遇而不可求。  暑假期间有幸认识了“国培计划(2011)—
得知512汶川大地震之后,我立即联系成都、绵阳、都江堰等地的我所熟识的一些作家,其中之一是杨红樱。杨红樱是当今国内最具影响力与人气的儿童文学作家,她创作的《淘气包马小跳》系列小说与《笑猫日记》系列童话深受孩子们的欢迎,发行量高达1000多万册,创下中国当代文学的神话,成为国内唯一可以与英国《哈利·波特》作者J.K.罗琳叫板的畅销书作家。与杨红樱通电话,一直没有联系上,后来,我在北京接到杨红樱的电话
人与人不同,有人长于运动,有人长于思考;有人形象思维占优,有人抽象能力见长;有人热衷于创造,有人却擅长模仿。你是与众不同的,你必有某方面的优势是上天对你的照顾,使你能优于别人。    成长、成熟和成才是每一个选择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师内心的渴望,也是教师享受工作和幸福生活的根本保证。怎样让自己快一些成长起来,是步入教师生涯的青年教师心中的期盼,也是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面临的一个永恒课题。结合我们多年的师资
编者按:   在儿童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产品必不可少。所谓高质量就是既有技术含量,又有学术含量;就是有益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儿童应该拥有快乐而丰富的童年生活,这就需要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产品相伴左右。为了研发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产品,世界各国都在坚持不懈地努力。例如,美国有很多心理学、教育学的研究者都会进入学前教育产品的研发机构参与研发和设计。就中国而言,在学前教育发展方面,我们有国家政
一、调查背景    在我国,女教师撑起了教育的半边天,我国中小学女教师的比例已达到了49%,[1]她们在基础教育、女童和妇女教育等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因为我国各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师资结构在不同地区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农村地区学校的领导岗位上,农村地区的女教师比例普遍偏低,学校领导岗位上的女性更是凤毛麟角。农村学校女性领导少的问题实际上牵涉到社会文化、价值观和制度等多方面,是一个深刻而
编者按:  2010年“国培计划”中,中央财政投入5.5亿元,支持实施“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对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中西部省区农村教师进行专项培训。全国共有165所高水平院校和机构承担了培训任务,数百所优质中小学参与了培训。各级政府和教育、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重点加强了对农村地区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探索出置换脱产研修、“影子教师”及远程培训等模式
《中国教师》:近几年你省阳光体育运动工作开展的情况怎样?还存在哪些问题?  江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明确了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的一系列措施,对完善青少年体育的保障机制、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