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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后,依法治国理念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与提倡,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指出,法律体系是维系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但我国社会的法治观念较为单薄,在现实社会中,人情与道理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我国传统的“法家”学说更是将“法、术、势”结合使用,并视其为维护统治阶层利益、管理压榨人民的有效工具。这一认识不仅歪曲了法治精神,也淡化了《宪法》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并对中华民族的法治思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改变这一思维的最佳方式是为青年群体提供正确的普法教育。
当前大学生群体已占全国同龄人口的51%,并將成长为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以宪法教育为依托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将成为推进社会法制建设、改进民族法治精神的重要手段。
法治思维的内涵与价值
法治思维的内涵可从不同视角进行理解。以广义视角来分析,法治思维是指通过法律精神看待生活环境,并以此为依据分析事物的认知方式;而以教育视角来分析,我国高校应重点突出权利与义务、结果与程序、执法与守法这三方面内容。权利与义务强调了法律的认知视角,即法律可维护公民权利,但也需要公民维护,在缺乏共同维护的条件下,其也难以维护公民的权利;结果与程序强调了法律的应用过程与客观性,即众人所知的结果并不等同于法律结果,司法程序的正义性与结果正义同等重要;执法与守法突出了法律管制的普遍性。我国群众通常会将法律视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的社会性以及对自身的管辖效力。
宪法教育中的常见问题
教育目标不清晰
通常情况下,高校开展宪法教育的目的可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将宪法教育等同于普法教育,并在这一过程中融入大量的法条介绍。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重点是描述国家的宏观结构与法律精神,而高校的普法教育较少突出这一目标;二是将宪法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过度结合。爱国主义教育是宪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爱国才能守法。同时,爱国也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精神。但爱国主义教育强调奉献精神,而宪法教育更加侧重公民权利与秩序维护,过于牵强地融合会适得其反;三是个别高校将宪法教育视为上级分配的任务而非自身的主观意愿,这样的认知视角将对宪法教育的有效性带来负面影响。
教育手段过于分散
我国部分高校并未构建出成体系的宪法教育,其教学内容也较为分散。例如,部分高校并未在校园内开展专项的宪法教育,相关知识仍分散在各类教材与书籍中。缺乏明文公式与专项的讲解将使学生无法准确勾勒宪法的理论框架,其法治思维也难以得到正确培养。部分高校较为重视案例教育,并会在普法活动或法律讲座中引入宪法案例,这样的设计会对学生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但全面性仍然不足。还有,部分对宪法教育较为重视的高校会定期举办教育活动,例如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或参观司法单位等活动,这样的活动会对学生带来正面的帮助,但也存在成本过高、难以持续开展等问题。
宪法教育与社会实践相脱节
我国部分高校并未对宪法实践产生足够的重视,宪法教育也被局限在校园内。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缺乏连接社会的有效手段。在现实中,我国部分高校的管理理念较为封闭,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生活环境,在这一环境中,社会事务的处理能力被逐渐弱化,社会实践活动难以有效开展;其次,部分高校并未对宪法教育产生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其不愿承担社会活动所带来的成本;最后,部分观念认为社会中的违法现象较多,学生进入社会后会受到不法行为的负面影响,而校园应被视为“文化净土”,并与社会现实相隔绝。这一观念看似占据了道德的高点,却无法经受实践的检验。
忽视校园环境的影响
环境是思维养成的外部条件,但部分高校仍然沿用“以管促学”或“以考代学”的传统观念,以至于学生的法治思维难以得到培养。例如,部分高校会将纪律等同于法治,并在日常生活中对学生施以严格的管理。以学校的视角审视这一现象,会认为其与宪法教育的精神相符合。但以学生的视角进行分析,会将这样的管理模式视为“行为控制”并产生逆反心理。同时,部分高校会利用考试评估学生的法治思维。例如,部分学校会将《宪法》中的法条作为考试内容,并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评价其法治思维。这样的教学模式源于应试教育,其问题在于对知道与运用两方面的混淆,利用这样的方式开展宪法教育,难以获得预期的结果。
利用宪法教育来培养法治思维的具体策略
将培养法治思维作为宪法教育的主要目标
目标不够明确是我国高校宪法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改进的过程中,学校应当将培养法治思维作为主要目标。大学生群体已经步入成年阶段,并在以往的学习过程中练就了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因此宪法教育不必拘泥于法条法规,而是要将宏观理念与法治精神传播给学生。这部分的教育内容凝结了社会主流共识,并会对大学生的价值观塑造带来正面影响。同时,了解《宪法》的理论框架可使学生更为有效地使用其他法规,并在社会中践行宪法精神。高校应将宪法教育视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并为其配置充足的教学资源。在融入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中,应重点强调《宪法》与国家的整体性,即国家是《宪法》的载体,而《宪法》是对国家的描述。
构建培养法治思维的宪法教育体系
高校的宪法教育体系较为分散,教育的有效性有待加强。在改进的过程中,高校应当整合传统的教学手段,并通过理论剖析逐渐养成法治思维。例如,高校可举办辩论会,并邀请学生依据《宪法》对社会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将深刻理解《宪法》的应用路径,并体会到其中的核心精神。再有,高校可在法律课程中对各国的《宪法》进行分析,并鼓励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该领域中寻找论文题目。通过对比案例分析,学生将学习到《宪法》的使用范畴与特征,其思维也将更加开阔。培养法治思维的过程中应避免背诵式、教条式的教学手段,而应当引导学生领悟《宪法》的核心精神,并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认知方式。
通过社会实践来开展宪法教育
法治的力量来源于社会公众的普遍实践,因此宪法教育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具体的工作中,学校应当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并积极参与普法活动。例如,学生可进入社区内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这样的活动,理论教学将与实践活动进行有效对接。同时,学生常常会在此类活动中遇到难以应对的问题,教师可将这部分问题视为教学与研究中的新课题,从而使本校的学术水平得到提升。学校可组织学生参观司法单位,并邀请一线工作人员对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遇到的困惑将得以解决,其法治思维也将更加成熟。
通过法治思维来优化校园环境
校园是大学生开展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景,因此高校应当塑造出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环境。例如,高校可定期举办《宪法》学习研讨会,并邀请知名学者以及外校教师参加。通过此类活动,该校的学术水平将得到提升,并逐渐发展为该领域的学术中心。这样的发展规划将使该校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而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的法治思维必然会得到提升。高校可建立宪法学习社团、宪法宣传小组或宪法咨询办公室等机构,通过这部分机构,宪法教育将覆盖到更多领域,校园中的文化环境与法治环境都将得到改变。
结语
在高校中开展宪法教育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在完善宪法教育的过程中,高校首先要明确具体的教学目标,之后可整合现有的教学手段,并通过引导式教学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宪法》的核心精神,从而使其形成牢固的法治思维。最后,高校应将宪法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并着力打造可体现法治思维的校园环境。
基金项目:2017年西藏民族大学《宪法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编号2017092;负责人:宗栋)
当前大学生群体已占全国同龄人口的51%,并將成长为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以宪法教育为依托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将成为推进社会法制建设、改进民族法治精神的重要手段。
法治思维的内涵与价值
法治思维的内涵可从不同视角进行理解。以广义视角来分析,法治思维是指通过法律精神看待生活环境,并以此为依据分析事物的认知方式;而以教育视角来分析,我国高校应重点突出权利与义务、结果与程序、执法与守法这三方面内容。权利与义务强调了法律的认知视角,即法律可维护公民权利,但也需要公民维护,在缺乏共同维护的条件下,其也难以维护公民的权利;结果与程序强调了法律的应用过程与客观性,即众人所知的结果并不等同于法律结果,司法程序的正义性与结果正义同等重要;执法与守法突出了法律管制的普遍性。我国群众通常会将法律视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的社会性以及对自身的管辖效力。
宪法教育中的常见问题
教育目标不清晰
通常情况下,高校开展宪法教育的目的可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将宪法教育等同于普法教育,并在这一过程中融入大量的法条介绍。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重点是描述国家的宏观结构与法律精神,而高校的普法教育较少突出这一目标;二是将宪法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过度结合。爱国主义教育是宪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爱国才能守法。同时,爱国也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精神。但爱国主义教育强调奉献精神,而宪法教育更加侧重公民权利与秩序维护,过于牵强地融合会适得其反;三是个别高校将宪法教育视为上级分配的任务而非自身的主观意愿,这样的认知视角将对宪法教育的有效性带来负面影响。
教育手段过于分散
我国部分高校并未构建出成体系的宪法教育,其教学内容也较为分散。例如,部分高校并未在校园内开展专项的宪法教育,相关知识仍分散在各类教材与书籍中。缺乏明文公式与专项的讲解将使学生无法准确勾勒宪法的理论框架,其法治思维也难以得到正确培养。部分高校较为重视案例教育,并会在普法活动或法律讲座中引入宪法案例,这样的设计会对学生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但全面性仍然不足。还有,部分对宪法教育较为重视的高校会定期举办教育活动,例如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或参观司法单位等活动,这样的活动会对学生带来正面的帮助,但也存在成本过高、难以持续开展等问题。
宪法教育与社会实践相脱节
我国部分高校并未对宪法实践产生足够的重视,宪法教育也被局限在校园内。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缺乏连接社会的有效手段。在现实中,我国部分高校的管理理念较为封闭,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生活环境,在这一环境中,社会事务的处理能力被逐渐弱化,社会实践活动难以有效开展;其次,部分高校并未对宪法教育产生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其不愿承担社会活动所带来的成本;最后,部分观念认为社会中的违法现象较多,学生进入社会后会受到不法行为的负面影响,而校园应被视为“文化净土”,并与社会现实相隔绝。这一观念看似占据了道德的高点,却无法经受实践的检验。
忽视校园环境的影响
环境是思维养成的外部条件,但部分高校仍然沿用“以管促学”或“以考代学”的传统观念,以至于学生的法治思维难以得到培养。例如,部分高校会将纪律等同于法治,并在日常生活中对学生施以严格的管理。以学校的视角审视这一现象,会认为其与宪法教育的精神相符合。但以学生的视角进行分析,会将这样的管理模式视为“行为控制”并产生逆反心理。同时,部分高校会利用考试评估学生的法治思维。例如,部分学校会将《宪法》中的法条作为考试内容,并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评价其法治思维。这样的教学模式源于应试教育,其问题在于对知道与运用两方面的混淆,利用这样的方式开展宪法教育,难以获得预期的结果。
利用宪法教育来培养法治思维的具体策略
将培养法治思维作为宪法教育的主要目标
目标不够明确是我国高校宪法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改进的过程中,学校应当将培养法治思维作为主要目标。大学生群体已经步入成年阶段,并在以往的学习过程中练就了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因此宪法教育不必拘泥于法条法规,而是要将宏观理念与法治精神传播给学生。这部分的教育内容凝结了社会主流共识,并会对大学生的价值观塑造带来正面影响。同时,了解《宪法》的理论框架可使学生更为有效地使用其他法规,并在社会中践行宪法精神。高校应将宪法教育视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并为其配置充足的教学资源。在融入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中,应重点强调《宪法》与国家的整体性,即国家是《宪法》的载体,而《宪法》是对国家的描述。
构建培养法治思维的宪法教育体系
高校的宪法教育体系较为分散,教育的有效性有待加强。在改进的过程中,高校应当整合传统的教学手段,并通过理论剖析逐渐养成法治思维。例如,高校可举办辩论会,并邀请学生依据《宪法》对社会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将深刻理解《宪法》的应用路径,并体会到其中的核心精神。再有,高校可在法律课程中对各国的《宪法》进行分析,并鼓励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该领域中寻找论文题目。通过对比案例分析,学生将学习到《宪法》的使用范畴与特征,其思维也将更加开阔。培养法治思维的过程中应避免背诵式、教条式的教学手段,而应当引导学生领悟《宪法》的核心精神,并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认知方式。
通过社会实践来开展宪法教育
法治的力量来源于社会公众的普遍实践,因此宪法教育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具体的工作中,学校应当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并积极参与普法活动。例如,学生可进入社区内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这样的活动,理论教学将与实践活动进行有效对接。同时,学生常常会在此类活动中遇到难以应对的问题,教师可将这部分问题视为教学与研究中的新课题,从而使本校的学术水平得到提升。学校可组织学生参观司法单位,并邀请一线工作人员对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遇到的困惑将得以解决,其法治思维也将更加成熟。
通过法治思维来优化校园环境
校园是大学生开展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景,因此高校应当塑造出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环境。例如,高校可定期举办《宪法》学习研讨会,并邀请知名学者以及外校教师参加。通过此类活动,该校的学术水平将得到提升,并逐渐发展为该领域的学术中心。这样的发展规划将使该校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而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的法治思维必然会得到提升。高校可建立宪法学习社团、宪法宣传小组或宪法咨询办公室等机构,通过这部分机构,宪法教育将覆盖到更多领域,校园中的文化环境与法治环境都将得到改变。
结语
在高校中开展宪法教育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在完善宪法教育的过程中,高校首先要明确具体的教学目标,之后可整合现有的教学手段,并通过引导式教学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宪法》的核心精神,从而使其形成牢固的法治思维。最后,高校应将宪法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并着力打造可体现法治思维的校园环境。
基金项目:2017年西藏民族大学《宪法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编号2017092;负责人: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