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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航在2008年第三期《档案学通讯》上,对国家档案馆公共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1)关于国家档案馆公共性的缘起和演进问题。作者认为,国家档案馆并不天然具有公共性,公共性作为国家档案馆的一种重要属性,是近代以来国家政权性质的变迁所引致的。(2)关于国家档案馆公共性的实现形式问题。就我国而言,国家档案馆的服务对象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研究人员和普通公众三类。尽管对前两类档案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是国家档案馆实现其自身公共性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许多档案馆受到自身馆藏结构单一、服务手段落后以及服务意识滞后等方面的影响,档案馆希望其馆藏档案为公众乐于使用的愿望并没有实现,公众利用档案馆馆藏档案的热情并不高,致使国家档案馆所隐含的为公众所有、并为公众所用的理念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
作者提出了提升国家档案馆公共性的现实策略。首先,要真正树立国家档案馆为民所有,为民所用的理念。其次,要有实现制度创新的勇气和紧迫感。例如,如果我们将市、县一级综合档案馆档案进馆范围适当地扩大到街道、乡镇,在接收档案时注重对与民生有关的档案和地方特色档案的接收,那么在一定时间之后,馆藏结构将会改善,民众也会更乐于利用档案馆的馆藏资源。再次,要强化档案馆建设中与民众的互动。只有与公众和社会在档案馆公共性的建设中发生真实的频繁互动,公众以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国家档案馆公共性的实现过程中,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档案馆的公共性。最后,要强化法治建设。
信息权利全面保护背景下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研究
周毅在《浙江档案》2008年第三期撰写此文。作者指出,从理论上看,以信息权利全面保护为背景审视我国档案资源开放与开放问题有利于全方位地体现权利平衡和信息公开原则。从实践上看,在信息权利全面保护背景下我国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也面临着机制与模式创新的要求,从操作层面上探究相关机制与模式有利于将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推向深入。
在认识信息权利内涵时应注意突出两点:第一,信息权利是以特定信息为客体的权利束,它并不仅限于信息知情权,而是包括多种具体的信息权利类型;第二,信息权利主体不仅限于公民,它包括所有参与社会活动的主体。那么,如何在信息权利保护视窗中推进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呢?作者认为,一是建立与信息权利全面保护相适应的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政策体系;二是建立推动信息权利保护为基础构建档案学科的体系结构。同时,要注重研究档案开放与开发作为一种信息权利保障机制的价值及其创新途径。
确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分析方法
《中国档案》2008年第二期刘爱民、陈壮的文章指出,确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主要环节在于归档文件的价值鉴定或价值分析。作者认为,对文件材料进行价值分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分析归档文件的责任者。这种分析应“以我为主”即“我”形成的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相对较长。这里的“我”既指本机关及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关,也指本机关所属系统,特别是具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上级机关,还指与本机关密切相关的机关。二是分析归档文件的内容。这是确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最重要的一环。归档文件内容为“重要的”其保管期限相对较长。三是分析归档文件的形式。一般来说,具有“规范性”权威性“正式性”“珍贵性:形式的文件相对“重要”四是用计算机辅助确定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方法。主要采用抽词比较法,可以在月末或年底成批处理,也可以随办随归档时对单份文件的处理。
(1)关于国家档案馆公共性的缘起和演进问题。作者认为,国家档案馆并不天然具有公共性,公共性作为国家档案馆的一种重要属性,是近代以来国家政权性质的变迁所引致的。(2)关于国家档案馆公共性的实现形式问题。就我国而言,国家档案馆的服务对象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研究人员和普通公众三类。尽管对前两类档案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是国家档案馆实现其自身公共性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许多档案馆受到自身馆藏结构单一、服务手段落后以及服务意识滞后等方面的影响,档案馆希望其馆藏档案为公众乐于使用的愿望并没有实现,公众利用档案馆馆藏档案的热情并不高,致使国家档案馆所隐含的为公众所有、并为公众所用的理念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
作者提出了提升国家档案馆公共性的现实策略。首先,要真正树立国家档案馆为民所有,为民所用的理念。其次,要有实现制度创新的勇气和紧迫感。例如,如果我们将市、县一级综合档案馆档案进馆范围适当地扩大到街道、乡镇,在接收档案时注重对与民生有关的档案和地方特色档案的接收,那么在一定时间之后,馆藏结构将会改善,民众也会更乐于利用档案馆的馆藏资源。再次,要强化档案馆建设中与民众的互动。只有与公众和社会在档案馆公共性的建设中发生真实的频繁互动,公众以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国家档案馆公共性的实现过程中,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档案馆的公共性。最后,要强化法治建设。
信息权利全面保护背景下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研究
周毅在《浙江档案》2008年第三期撰写此文。作者指出,从理论上看,以信息权利全面保护为背景审视我国档案资源开放与开放问题有利于全方位地体现权利平衡和信息公开原则。从实践上看,在信息权利全面保护背景下我国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也面临着机制与模式创新的要求,从操作层面上探究相关机制与模式有利于将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推向深入。
在认识信息权利内涵时应注意突出两点:第一,信息权利是以特定信息为客体的权利束,它并不仅限于信息知情权,而是包括多种具体的信息权利类型;第二,信息权利主体不仅限于公民,它包括所有参与社会活动的主体。那么,如何在信息权利保护视窗中推进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呢?作者认为,一是建立与信息权利全面保护相适应的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政策体系;二是建立推动信息权利保护为基础构建档案学科的体系结构。同时,要注重研究档案开放与开发作为一种信息权利保障机制的价值及其创新途径。
确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分析方法
《中国档案》2008年第二期刘爱民、陈壮的文章指出,确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主要环节在于归档文件的价值鉴定或价值分析。作者认为,对文件材料进行价值分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分析归档文件的责任者。这种分析应“以我为主”即“我”形成的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相对较长。这里的“我”既指本机关及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关,也指本机关所属系统,特别是具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上级机关,还指与本机关密切相关的机关。二是分析归档文件的内容。这是确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最重要的一环。归档文件内容为“重要的”其保管期限相对较长。三是分析归档文件的形式。一般来说,具有“规范性”权威性“正式性”“珍贵性:形式的文件相对“重要”四是用计算机辅助确定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方法。主要采用抽词比较法,可以在月末或年底成批处理,也可以随办随归档时对单份文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