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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6)03-000-01
摘 要 竞技体育的异化现象是现实中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研究和探讨这一问题既是体育理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竞技体育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文章从异化、体育运动异化概念、异化现象、成因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为净化现代竞技运动环境服务。
关键词 竞技运动 异化 现象 成因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异化的概念
学者王若水认为:“主体由于自身矛盾的发展而产生自己的对立面产生客体,而这个客体又作为一种外在的异化力量而凌驾于主体之上,转过来束缚主体,压制主体,这就是异化[1]。”
徐红萍学者在《关于竞技体育运动异化问题的探究》中提到异化是指:“从主体中分裂出来或丧失掉的东西在摆脱主体的控制并获得独立性后逐渐壮大反过来控制、支配、压迫或扭曲主体。当这个主体是人本身的时候,异化就是人给自己树立起一个控制不了的反动力量,最终导致人性的扭曲、恶化和质变[2]。”
简言之:异化是指人类的创造物在被赋予太多的内涵后,获得个体的独立,变成反对主体的异己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类本身的活动过程。
(二)运动的概念
孙柱兵学者在《竞技体育的异化问题初探》中总结出竞技运动异化是指:“竞技体育的异化是竞技体育主体在从事竞技体育运动中,通过借助异己力量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它是一种非理性、违背事物客观规律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3]。”
赖勇泉学者在《竞技运动异化问题的研究》中总结出竞技运动异化是指:“由其内部结构决定的,在与社会发生联系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非理性的价值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4]。”
简言之,竞技运动异化是指:一方面是由竞技运动自身的内部结构中所包含的非理性、非逻辑因素导致的异化;二是在竞技运动与所存在的社会文化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的异化;三是现代竞技运动从体育脱胎而来,发展至今,人们已经习惯于用竞技运动来衡量体育运动发展的总体水平与状况,即竞技运动已成了评价体育乃至某些意识形态的价值尺度,竞技体育的作用和功能被夸大了,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认识,竞技运动的异化便由此产生。
二、竞技运动异化的现象
翟国强学者的《解决竞技运动异化问题的建议、途径与方法》、刘纯献学者的《竞技运动典型异化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和孙柱兵学者的《竞技体育的异化问题初探》都总结出来竞技运动主要异化的现象有:“(1)兴奋剂问题;(2)腐败问题;(3)不公平问题;(4)过度商业化、职业化问题;(5)暴力的异化问题[5]。”
三、竞技运动异化的成因
刘纯献学者在《竞技运动典型异化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中总结出成因有:“运动员完全是为了达到自己某种或某些功利性的目的而采取的不正当行为。由于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与政治意识的歧见所产生的异化。个人“功利性”心理在作祟而产生异化。政治家们为了实现本国或本民族的政治利益、政治目的而人为地造成与竞技运动精神、原则、宗旨相违背的异化现象。物质利益的俘虏而失去了人性,职业化进入竞技运动后,形形色色的异化现象就应运而生[6]。”
苏畅学者在《竞技体育运动异化现象分析与研究》中总结出成因有:“国家政治、经济干预造成的异化。竞技体育职业化和商业化运动是竞技体育运动异化现象产生的又一重要因素[7]。”
总之,造成经济体育运动异化的主要因素是政治、经济、科技、利益。
四、解决竞技运动异化的对策
有学者提出:“(1)正确看待竞技运动的异化。在社会化社会阶段里,竞技运动的异化不可能立即消失,甚至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还将泛滥。为了发展竞技运动,也不可能去完全消除竞技运动所产生的异化。(2)针对竞技运动异化现象产生的根源采取相应措施。我们提出对待竞技运动的异化问题应采取遏制、限制、利用、人文主义教育等多种方法与措施。比如,对待兴奋剂、变性手术、裁判故意不公、各种暴力等问题采用强制与人文主义教育手段进行遏制;对待过度商业化问题应采取限制与合理利用的方法等等。(3)加强人文主义教育,改善竞技运动环境。在竞技运动中灌输人文主义思想,目的就是使人建立起人性的、人道的、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使人树立正确的参与观,从而净化所有参与竞技运动之人的“异化”思想。(4)以法律、法规及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来约束现代竞技运动异化的泛滥[8]。”
还有学者总结出应该要根据相应的异化问题采取对应的措施。如:“(1)对于兴奋剂问题就应该要加强教育工作,提高认识。要深入贯彻《反兴奋剂条例》精神,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自律性;健全群体反兴奋剂法律;扩大检查范围,延长检查时间,加大检查与处罚力度。(2)对于腐败问题就应该要在各级竞赛中建立反腐倡廉机构。该机构应当制定系列规章制度,并被赋予宣传、检查、监督、处罚等职能,以发挥出该机构的重要作用;制定相关法律条例进行约束,并加大处罚力度。(3)对于不公平问题就应该要严格自律。通过法律、法规、人文等教育使参与竞技运动的所有人员做到严格自律;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对竞技运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4)对于过度商业化、职业化问题就应该要合理利用商业化并限制其过度操作;对运动员加强职业道德等教育。
总之,在面对竞技运动异化现象问题的时候,应该根据相应的异化问题来采取相应的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相应强力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等措施,从而来有效的遏制异化现象的发生。
五、总结
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竞技运动异化的克服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对此,我们决不能抱有任何宿命论的态度,更不能放任自流。而应当从理论上进行不懈的探讨和实践上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只要我们付出努力,相信竞技运动将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若水.“异化”这个译名[J].学术界.2000(3).
[2]徐红萍.关于竞技体育运动异化问题的探究[J].安徽体育科技.2010,31(2):3-4.
摘 要 竞技体育的异化现象是现实中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研究和探讨这一问题既是体育理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竞技体育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文章从异化、体育运动异化概念、异化现象、成因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为净化现代竞技运动环境服务。
关键词 竞技运动 异化 现象 成因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异化的概念
学者王若水认为:“主体由于自身矛盾的发展而产生自己的对立面产生客体,而这个客体又作为一种外在的异化力量而凌驾于主体之上,转过来束缚主体,压制主体,这就是异化[1]。”
徐红萍学者在《关于竞技体育运动异化问题的探究》中提到异化是指:“从主体中分裂出来或丧失掉的东西在摆脱主体的控制并获得独立性后逐渐壮大反过来控制、支配、压迫或扭曲主体。当这个主体是人本身的时候,异化就是人给自己树立起一个控制不了的反动力量,最终导致人性的扭曲、恶化和质变[2]。”
简言之:异化是指人类的创造物在被赋予太多的内涵后,获得个体的独立,变成反对主体的异己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类本身的活动过程。
(二)运动的概念
孙柱兵学者在《竞技体育的异化问题初探》中总结出竞技运动异化是指:“竞技体育的异化是竞技体育主体在从事竞技体育运动中,通过借助异己力量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它是一种非理性、违背事物客观规律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3]。”
赖勇泉学者在《竞技运动异化问题的研究》中总结出竞技运动异化是指:“由其内部结构决定的,在与社会发生联系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非理性的价值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4]。”
简言之,竞技运动异化是指:一方面是由竞技运动自身的内部结构中所包含的非理性、非逻辑因素导致的异化;二是在竞技运动与所存在的社会文化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的异化;三是现代竞技运动从体育脱胎而来,发展至今,人们已经习惯于用竞技运动来衡量体育运动发展的总体水平与状况,即竞技运动已成了评价体育乃至某些意识形态的价值尺度,竞技体育的作用和功能被夸大了,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认识,竞技运动的异化便由此产生。
二、竞技运动异化的现象
翟国强学者的《解决竞技运动异化问题的建议、途径与方法》、刘纯献学者的《竞技运动典型异化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和孙柱兵学者的《竞技体育的异化问题初探》都总结出来竞技运动主要异化的现象有:“(1)兴奋剂问题;(2)腐败问题;(3)不公平问题;(4)过度商业化、职业化问题;(5)暴力的异化问题[5]。”
三、竞技运动异化的成因
刘纯献学者在《竞技运动典型异化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中总结出成因有:“运动员完全是为了达到自己某种或某些功利性的目的而采取的不正当行为。由于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与政治意识的歧见所产生的异化。个人“功利性”心理在作祟而产生异化。政治家们为了实现本国或本民族的政治利益、政治目的而人为地造成与竞技运动精神、原则、宗旨相违背的异化现象。物质利益的俘虏而失去了人性,职业化进入竞技运动后,形形色色的异化现象就应运而生[6]。”
苏畅学者在《竞技体育运动异化现象分析与研究》中总结出成因有:“国家政治、经济干预造成的异化。竞技体育职业化和商业化运动是竞技体育运动异化现象产生的又一重要因素[7]。”
总之,造成经济体育运动异化的主要因素是政治、经济、科技、利益。
四、解决竞技运动异化的对策
有学者提出:“(1)正确看待竞技运动的异化。在社会化社会阶段里,竞技运动的异化不可能立即消失,甚至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还将泛滥。为了发展竞技运动,也不可能去完全消除竞技运动所产生的异化。(2)针对竞技运动异化现象产生的根源采取相应措施。我们提出对待竞技运动的异化问题应采取遏制、限制、利用、人文主义教育等多种方法与措施。比如,对待兴奋剂、变性手术、裁判故意不公、各种暴力等问题采用强制与人文主义教育手段进行遏制;对待过度商业化问题应采取限制与合理利用的方法等等。(3)加强人文主义教育,改善竞技运动环境。在竞技运动中灌输人文主义思想,目的就是使人建立起人性的、人道的、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使人树立正确的参与观,从而净化所有参与竞技运动之人的“异化”思想。(4)以法律、法规及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来约束现代竞技运动异化的泛滥[8]。”
还有学者总结出应该要根据相应的异化问题采取对应的措施。如:“(1)对于兴奋剂问题就应该要加强教育工作,提高认识。要深入贯彻《反兴奋剂条例》精神,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自律性;健全群体反兴奋剂法律;扩大检查范围,延长检查时间,加大检查与处罚力度。(2)对于腐败问题就应该要在各级竞赛中建立反腐倡廉机构。该机构应当制定系列规章制度,并被赋予宣传、检查、监督、处罚等职能,以发挥出该机构的重要作用;制定相关法律条例进行约束,并加大处罚力度。(3)对于不公平问题就应该要严格自律。通过法律、法规、人文等教育使参与竞技运动的所有人员做到严格自律;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对竞技运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4)对于过度商业化、职业化问题就应该要合理利用商业化并限制其过度操作;对运动员加强职业道德等教育。
总之,在面对竞技运动异化现象问题的时候,应该根据相应的异化问题来采取相应的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相应强力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等措施,从而来有效的遏制异化现象的发生。
五、总结
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竞技运动异化的克服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对此,我们决不能抱有任何宿命论的态度,更不能放任自流。而应当从理论上进行不懈的探讨和实践上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只要我们付出努力,相信竞技运动将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若水.“异化”这个译名[J].学术界.2000(3).
[2]徐红萍.关于竞技体育运动异化问题的探究[J].安徽体育科技.2010,3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