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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珠海作为特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和谐社会建设,关注民生,实践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
[关键词] 经济特区; 和谐社会; 民生
[中图分类号] F127.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11-0046-03
1992年1月邓小平同志南巡深圳、珠海时指出的“经济能不能快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实际上就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要求。作为执政党,其最基本的能力可以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不能使经济快速发展,即创造积累财富,也就是把“蛋糕做大”;二是能不能均衡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即注意把“蛋糕分好”。前者关乎富强问题,后者则事关政治稳定问题。不富不强、积贫积弱,国家则难以立世;富而不均、利益失衡,国家也难以安定。经济发展是和谐社会的保证,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只有发展而又不失和谐,才能够河清海晏,国泰民安,政权也才能够得以巩固。深圳、珠海经济快速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说明了这一点。
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珠海已从当初落后的边陲渔村和小镇,发展成为初具现代化规模的海滨城市。到2006年,两市人均GDP均已超过6000美元(深圳已达8000美元、珠海6539美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多元和接近2万元(深圳2.15万元、珠海1.76万元)。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增长,经济效益稳步提升;物质基础日益雄厚,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充满活力,区域文明不断进步,整个社会步入转型时期。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和矛盾也比较突出,以致“人口难以为继、土地难以为继、资源难以为继和环境难以为继”,给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1.承载的人口临近极限。两市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密度已分别达每平方公里4239人和839人(2005年统计),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容量有限,可供开发的土地已所剩无几,资源临近枯竭,环境负荷越来越重,进一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2.社会群体结构复杂。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社会阶层导致了利益关系不平衡,贫富差距大,不满情绪多。有当地人、本地人、外来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以及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倒挂(以深圳市为例,1000多万人,其户籍人口只占总人口数约20%)等,身份不一,“归属感、家园感”低,凝聚力差,社会治安和稳定任务艰巨。
3.劳资、就业、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突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经济结构多元;临时工、合同工、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诉求各异,矛盾摩擦,劳资纠纷多,“没钱的和有钱的都抱怨社会不公”。据统计,深圳市劳资方面的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劳资纠纷占社会纠纷的60%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劳资方面的达八成。部分居民失业,打工找不到工作,物价水平高,生计无着落。权益保障、救助保障和医疗保障覆盖率低。社会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任务繁重。
4.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政绩工程”投入高于社会公共产品投入,经济发展快于社会发展,社会领域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领域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于物质文明建设,道德文化建设滞后于基础设施建设,致使“没钱的人觉得空虚,有钱的人也觉得空虚”。政府责任、公共服务意识落后于审批、控制意识,决策的短期行为优于长期计划,人治反腐败重于制度制约权力遏制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差强人意。这些发展中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整体失调、相互失和的问题,增加了社会稳定的风险和潜在危机。
二、关注民生打造责任政府,建设和谐社会
面对社会转型,其首要问题是民生问题。解决好民生问题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检验执政能力的最一般的标准。基于此,深圳、珠海两市的主要做法:
1.民生至上,从民众生存、生活和福利入手,构建和谐。深圳市制定了旨在指导本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决策,检验执政能力,考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公平、正义,涵盖民众生活安全、教育质量、健康水平、舒适程度,以及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的《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21项指标)。将民生问题量化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并每年考核,统计公布,全社会监督。以求在政府服务、收入分配、公共产品提供、直接福利和间接福利等方面,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珠海市则是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建设“五大体系”,加强城乡协调发展。即提升农业工业产业化水平,以工促农的现代农村经济体系;城市支持农村,以城带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乡镇社会事业,以城促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监督体系;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创新体系,以促进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与此同时,政府以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和加强城市建设,用“五统一”的办法,来规范所辖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和征用,避免与民争利、强制拆迁和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发生,以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利益分配的均衡化,保证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2.服务为要,打造责任政府,实施和谐。深圳市建立了以执政为民为根本目的的,理顺政府管理体制、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节约行政资源、推动政府体制改革,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社会管理三大体系》。即“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城市安全管理体系”和“社区服务体系”。把財政资金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更多地投向公益事业,更多地投向困难群体,做好建设120家社区健康中心、96所村办小学、2.5万套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30万少儿医疗参保等“十大民生大事”。同时,在政府16个职能部门及全市6个区政府,进行“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建设试点和实行“责任白皮书”制度。凡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重大改革、重大投入在出台一段时间后,都要对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引入人大、政协及第三方对绩效的评估,同时将评估与政策调校、督查问责结合起来,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强力落实的“闭环效应”,进一步推动全市实施的“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建设一个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政府。
3.立足公平,共享成果,落实和谐。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广大的社会建设者、参与者都能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那么,社会和谐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深圳市从民生、民意和民情出发,通过社会保障覆盖来推动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如福田区建立了《劳动就业、困难救助和社会保障三个平台》。珠海市则在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上狠下工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并轨。在资源利用方面,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单位改制中涉及的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维护社会公平、同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同时,注重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注重代际利益平衡,在资源、环境、工业等发展要素方面,为珠海奠定了长期持续发展的基础。
4.坚持发展,积聚财富,保障和谐。人只有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后,才可能从事其他活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发展和持续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但发展必须是统筹、协调、科学、有序的发展。近年来,深圳、珠海两地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总结改革开放28年的经验及教训,调整并提出了一套新的发展思路,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进而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共荣;人与人的和谐,和睦、包容;人与自然的和谐,“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就是坚持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向民生倾斜,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净福利水平;坚持“紧约束”条件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发展成本,更多地利用软资源,节能降耗、减污减排,达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坚持产业消长动态平衡式发展,转变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和扶持高端产业,转移和改造低端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坚持创新,以发达完善的国际金融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创造新的财富,实现新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构建社会和谐以及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三、几点认识与思考
从特区发展的实践看,构建和谐社会,既是现实紧迫的任务,又是长期艰巨的使命,是阶段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它“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2004年9月19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谐的根本应是人的和谐,是人人都能够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的一种状态,是人民群众对领导它的执政党的真诚热爱和信赖。和谐社会则是更加人性化的社会,是执政者始终把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的执政目标。这种和谐更多的体现在执政党的民本思想,更多的体现在对民生问题的长期关注,以及彻底地、一贯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优良作风,而不是为了稳定而作的权宜之计。因此,要构建和谐,必须加深对“和谐”的认识,以便建设和谐、推进和谐、实现和谐。
1.构建和谐社会,应该下决心解决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体制改革,为生产力健康发展铺平道路,使之能够达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状态。
2.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是切实“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即权为民所用,“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没有在人民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利”。(《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17页)“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坚持人本,摈棄“官本”,塑造公平正义的环境,顺民心、合民意。
3.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是端正执政的理念,而“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同上,第218页)以实惠代替恩赐,以服务代替管理,以民权代替特权。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自己的先进性。
4.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是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来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从制度建设入手,而不是靠政策和领导的作为或不作为来保证。和谐本质上是一种利益的和谐,唯有法律制度的规范靠得住,带有长久性,才能保持“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各得其所,和谐一体。和谐社会是一个完整的政治体系,是全面均衡而不是个别和局部的均衡。和谐的人,则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如此: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民生问题不只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要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衡量执政能力和水平,以及选“官”、考“官”、用“官”的基本尺度和衡量政绩的基本标准。特别是要迫切解决群众最基本、最初级的生活保障问题。
第二,要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价值体系及意识形态的建设。任何社会都需要某种共同的意识形态,以保持它的基本稳定和发展的连续性。中国处于剧烈的变革时期,必须加快重建社会价值体系,以规范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构建和谐社会不可能没有共同的价值体系。如是,则有是非,有原则;有理性,存善意;守法度,知荣辱。
第三,要积极推进和发展社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的作用。党和政府领导并管理国家事务,但不能包揽一切,事实上也包揽不了一切。而市场也不是万能的,不是通过等价或高价交换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要通过大量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和市场不能承担的职能,推进“小政府、大社会”的建设,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冲突、维护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达到社会和谐。
第四,要从根本上扼制腐败特别是在限制官员的特权上狠下工夫。腐败源于对权力缺少制约和对特权的滥用。可以说,社会上缺乏公平和正义,与现实不断强化的各级“官员”特权及滥用有直接关系。“取利不公,则法乱”。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是什么使老百姓抛弃了对苏共的拥护,其教训值得汲取。据报载,当年苏共享受特权的阶层约有50-70万人,加上其家属约300万人,占人口的1.5%。(《论点短辑》,载《文摘报》2007年4月1日,第6版)上无道揆,下无操守,以致百姓“仇官、恨官”,对政府不信任,对社会不满意。特权与腐败如影随形,根治腐败,首先要对特权进行限制,使之规范、公开、透明,得到人民群众认可。治国理政要在治吏,“我无为,而民自化;我清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由此纯化社会风气,走向和谐。(《道德经》)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2007年第48期地厅A班《执政能力课题》2组。童崇德执笔;成员:尹政、阮天茂、白永新、章应民;指导教师刘素华)
责任编辑 刘学侠
[关键词] 经济特区; 和谐社会; 民生
[中图分类号] F127.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11-0046-03
1992年1月邓小平同志南巡深圳、珠海时指出的“经济能不能快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实际上就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要求。作为执政党,其最基本的能力可以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不能使经济快速发展,即创造积累财富,也就是把“蛋糕做大”;二是能不能均衡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即注意把“蛋糕分好”。前者关乎富强问题,后者则事关政治稳定问题。不富不强、积贫积弱,国家则难以立世;富而不均、利益失衡,国家也难以安定。经济发展是和谐社会的保证,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只有发展而又不失和谐,才能够河清海晏,国泰民安,政权也才能够得以巩固。深圳、珠海经济快速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说明了这一点。
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珠海已从当初落后的边陲渔村和小镇,发展成为初具现代化规模的海滨城市。到2006年,两市人均GDP均已超过6000美元(深圳已达8000美元、珠海6539美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多元和接近2万元(深圳2.15万元、珠海1.76万元)。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增长,经济效益稳步提升;物质基础日益雄厚,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充满活力,区域文明不断进步,整个社会步入转型时期。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和矛盾也比较突出,以致“人口难以为继、土地难以为继、资源难以为继和环境难以为继”,给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1.承载的人口临近极限。两市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密度已分别达每平方公里4239人和839人(2005年统计),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容量有限,可供开发的土地已所剩无几,资源临近枯竭,环境负荷越来越重,进一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2.社会群体结构复杂。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社会阶层导致了利益关系不平衡,贫富差距大,不满情绪多。有当地人、本地人、外来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以及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倒挂(以深圳市为例,1000多万人,其户籍人口只占总人口数约20%)等,身份不一,“归属感、家园感”低,凝聚力差,社会治安和稳定任务艰巨。
3.劳资、就业、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突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经济结构多元;临时工、合同工、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诉求各异,矛盾摩擦,劳资纠纷多,“没钱的和有钱的都抱怨社会不公”。据统计,深圳市劳资方面的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劳资纠纷占社会纠纷的60%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劳资方面的达八成。部分居民失业,打工找不到工作,物价水平高,生计无着落。权益保障、救助保障和医疗保障覆盖率低。社会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任务繁重。
4.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政绩工程”投入高于社会公共产品投入,经济发展快于社会发展,社会领域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领域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于物质文明建设,道德文化建设滞后于基础设施建设,致使“没钱的人觉得空虚,有钱的人也觉得空虚”。政府责任、公共服务意识落后于审批、控制意识,决策的短期行为优于长期计划,人治反腐败重于制度制约权力遏制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差强人意。这些发展中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整体失调、相互失和的问题,增加了社会稳定的风险和潜在危机。
二、关注民生打造责任政府,建设和谐社会
面对社会转型,其首要问题是民生问题。解决好民生问题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检验执政能力的最一般的标准。基于此,深圳、珠海两市的主要做法:
1.民生至上,从民众生存、生活和福利入手,构建和谐。深圳市制定了旨在指导本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决策,检验执政能力,考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公平、正义,涵盖民众生活安全、教育质量、健康水平、舒适程度,以及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的《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21项指标)。将民生问题量化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并每年考核,统计公布,全社会监督。以求在政府服务、收入分配、公共产品提供、直接福利和间接福利等方面,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珠海市则是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建设“五大体系”,加强城乡协调发展。即提升农业工业产业化水平,以工促农的现代农村经济体系;城市支持农村,以城带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乡镇社会事业,以城促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监督体系;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创新体系,以促进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与此同时,政府以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和加强城市建设,用“五统一”的办法,来规范所辖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和征用,避免与民争利、强制拆迁和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发生,以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利益分配的均衡化,保证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2.服务为要,打造责任政府,实施和谐。深圳市建立了以执政为民为根本目的的,理顺政府管理体制、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节约行政资源、推动政府体制改革,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社会管理三大体系》。即“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城市安全管理体系”和“社区服务体系”。把財政资金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更多地投向公益事业,更多地投向困难群体,做好建设120家社区健康中心、96所村办小学、2.5万套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30万少儿医疗参保等“十大民生大事”。同时,在政府16个职能部门及全市6个区政府,进行“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建设试点和实行“责任白皮书”制度。凡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重大改革、重大投入在出台一段时间后,都要对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引入人大、政协及第三方对绩效的评估,同时将评估与政策调校、督查问责结合起来,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强力落实的“闭环效应”,进一步推动全市实施的“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建设一个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政府。
3.立足公平,共享成果,落实和谐。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广大的社会建设者、参与者都能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那么,社会和谐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深圳市从民生、民意和民情出发,通过社会保障覆盖来推动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如福田区建立了《劳动就业、困难救助和社会保障三个平台》。珠海市则在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上狠下工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并轨。在资源利用方面,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单位改制中涉及的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维护社会公平、同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同时,注重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注重代际利益平衡,在资源、环境、工业等发展要素方面,为珠海奠定了长期持续发展的基础。
4.坚持发展,积聚财富,保障和谐。人只有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后,才可能从事其他活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发展和持续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但发展必须是统筹、协调、科学、有序的发展。近年来,深圳、珠海两地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总结改革开放28年的经验及教训,调整并提出了一套新的发展思路,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进而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共荣;人与人的和谐,和睦、包容;人与自然的和谐,“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就是坚持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向民生倾斜,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净福利水平;坚持“紧约束”条件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发展成本,更多地利用软资源,节能降耗、减污减排,达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坚持产业消长动态平衡式发展,转变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和扶持高端产业,转移和改造低端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坚持创新,以发达完善的国际金融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创造新的财富,实现新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构建社会和谐以及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三、几点认识与思考
从特区发展的实践看,构建和谐社会,既是现实紧迫的任务,又是长期艰巨的使命,是阶段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它“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2004年9月19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谐的根本应是人的和谐,是人人都能够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的一种状态,是人民群众对领导它的执政党的真诚热爱和信赖。和谐社会则是更加人性化的社会,是执政者始终把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的执政目标。这种和谐更多的体现在执政党的民本思想,更多的体现在对民生问题的长期关注,以及彻底地、一贯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优良作风,而不是为了稳定而作的权宜之计。因此,要构建和谐,必须加深对“和谐”的认识,以便建设和谐、推进和谐、实现和谐。
1.构建和谐社会,应该下决心解决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体制改革,为生产力健康发展铺平道路,使之能够达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状态。
2.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是切实“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即权为民所用,“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没有在人民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利”。(《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17页)“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坚持人本,摈棄“官本”,塑造公平正义的环境,顺民心、合民意。
3.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是端正执政的理念,而“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同上,第218页)以实惠代替恩赐,以服务代替管理,以民权代替特权。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自己的先进性。
4.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是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来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从制度建设入手,而不是靠政策和领导的作为或不作为来保证。和谐本质上是一种利益的和谐,唯有法律制度的规范靠得住,带有长久性,才能保持“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各得其所,和谐一体。和谐社会是一个完整的政治体系,是全面均衡而不是个别和局部的均衡。和谐的人,则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如此: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民生问题不只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要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衡量执政能力和水平,以及选“官”、考“官”、用“官”的基本尺度和衡量政绩的基本标准。特别是要迫切解决群众最基本、最初级的生活保障问题。
第二,要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价值体系及意识形态的建设。任何社会都需要某种共同的意识形态,以保持它的基本稳定和发展的连续性。中国处于剧烈的变革时期,必须加快重建社会价值体系,以规范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构建和谐社会不可能没有共同的价值体系。如是,则有是非,有原则;有理性,存善意;守法度,知荣辱。
第三,要积极推进和发展社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的作用。党和政府领导并管理国家事务,但不能包揽一切,事实上也包揽不了一切。而市场也不是万能的,不是通过等价或高价交换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要通过大量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和市场不能承担的职能,推进“小政府、大社会”的建设,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冲突、维护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达到社会和谐。
第四,要从根本上扼制腐败特别是在限制官员的特权上狠下工夫。腐败源于对权力缺少制约和对特权的滥用。可以说,社会上缺乏公平和正义,与现实不断强化的各级“官员”特权及滥用有直接关系。“取利不公,则法乱”。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是什么使老百姓抛弃了对苏共的拥护,其教训值得汲取。据报载,当年苏共享受特权的阶层约有50-70万人,加上其家属约300万人,占人口的1.5%。(《论点短辑》,载《文摘报》2007年4月1日,第6版)上无道揆,下无操守,以致百姓“仇官、恨官”,对政府不信任,对社会不满意。特权与腐败如影随形,根治腐败,首先要对特权进行限制,使之规范、公开、透明,得到人民群众认可。治国理政要在治吏,“我无为,而民自化;我清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由此纯化社会风气,走向和谐。(《道德经》)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2007年第48期地厅A班《执政能力课题》2组。童崇德执笔;成员:尹政、阮天茂、白永新、章应民;指导教师刘素华)
责任编辑 刘学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