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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而税务登记一般登记为其他企业(属于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中的其他企业)。而现行的合作社会计制度并没有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与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很不适用,合作社管理者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和使用现金流量表简化版本,既实用,又便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