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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近十年来中国金融信托产业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信托业务的发展变化,其次分析出信托业务所面临的挑战,包括外部竞争和内部业务等。最后从信托业务创新的角度出发提出解决信托问题的办法,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信托业务 发展 创新模式
一、引言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信托财产因其高收益,低成本,低税收,成为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尤其是私人理财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信托发展也有近百年的历史,但一直不够规范,经过见过后的五次整治,以及立法的完善,我国信托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已达到11万亿元人民币,成为国内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部门。信托产品以其收益高,稳定性强等特征,得到了投资者的青睐。而简化的交易流程,低廉的融资成本,又使得信托在资本市场拥有银行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融资方获取资金的重要来源。
本文通过对近十年来信托业发展现状进行梳理,总结信托发展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未来信托业发展的趋势,结合国外先进经验,谈谈信托业与基金业的合作与融合。
二、信托业务发展现状
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弥补出口不足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乏力,政府出台刺激性政策,以基础性建设及房地产建设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形成了巨大的资金需求,而由于国内信贷政策以及银行长周期的贷款流程难以满足资金需求者的需要,这样的背景下催生了对信托资产的巨大需求。信托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2008年,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首超万亿元大关,达到1.22万亿元;2010年超过了公募基金规模,达到3.04万亿元规模;2012年底又超过了保险业规模,达到7.47万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部门。
三、信托业务遇到的挑战
1.业务模式单一,风险加大。我国信托业主要经营信托贷款,近年来虽然有部分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如涉及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但主要业务仍集中信托贷款。在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3年6月份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从运用领域看,运用于工商企业、基础产业和房地产领域企业和项目的信托资金为5.82万亿元,占全行业资金信托的比例高达65.36%;从运用方式看,以贷款方式和长期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信托资金4.99万亿元,占全行业资金信托的比例为55.95%,其中主要是贷款方式,占比高达47.32%。
2.外部竞争加大。与传统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同,信托业务是以需求为导向,即先有资金需求,之后设立信托计划并募集资金。这种方式有效地规避了风险,但也失去了主动投资的优势。此外,信托计划采取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地管理投资者,防止出现兑付风险,但这种募集方式往往需要资金雄厚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2012年开始这种募集方式面临了巨大的挑战。
四、信托业务的创新模式
1.发展家族信托业务。
1.1国外发达市场的借鉴。通过对美国信托市场的研究发现,在美国,大量资金雄厚的家庭或个人都为资产设立信托计划,设立信托管理计划的优势在于信托财产权利的特殊性。依《信托法》,投资者的财产一旦信托出去,该财产就获得了独立的法律特性,既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相区别,也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除了有限的几种情形,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受托人的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也不得被强制执行,这就使信托财产在法律上的保护力度远远高于其他财产。设立信托计划使得资产在保值的同时,避免了大量的税负负担,因此,信托资产管理成为国外各大家族首选。
1.2我国开展个人或家族信托的可行性。我国资本市场的问题是资本配置混乱,民间投资盛行,高额的融资成本在加重企业负担的同时扭曲了利率的真实性。短时期带来的巨额收益使得个人资金大量流入以担保公司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市场,一旦资金链断裂,大量风险溢出,投资者往往遭受巨大损失,信托资产应从收益和风险两个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吸引理性投资者进行投资。
2.信托与私募基金融合。
2.1信托与基金融合的方式。信托公司资金实力强大,管理规范,可以自设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事实上国内知名信托公司以进行了大量的尝试,部分公司已经形成了系列化产品。如湖南信托的系列化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每年定期兑付投资收益;平安信托依靠其集团优势,独立运行产品,现已有“辉煌”系列和“鲲鹏”系列产品;交银信托比较保守,聘请投资顾问,引入担保方,产品收益分配上采用固定收益 + 浮动收益。
国内有些信托公司于基金公司同属同一金融集团,这就更加方便信托业务的推行,信托依据其品牌优势募集资金,交由关联基金公司经营,并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这种金融联合方式在国内并不少见,如中信集团下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中信证券等机构,能够很好的进行业务协作。
目前信托公司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往往投资于成熟期或者夹层企业,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投资较少,且我国在这方面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还没能完全建立,退出机制存在障碍,且退出方式以IPO占绝对比例,这就增大了信托公司投资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则由于信托财产带来的损失需要大量的资本金弥补,信托公司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因此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应与成熟的创投基金展开合作。
2.2信托与基金融合需解决的问题。监管问题。信托与及金融和基金融合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监管的问题。在我国,信托公司归银监会监管,而基金公司归证监会监管,因此当信托公司涉足基金业务时,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就成为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在这方面应出台相应政策进行联合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导致的追求风险行为。
风险控制问题。信托与基金合作的第二个问题是风险控制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业运转资金规模极速擴张,在运用资金获取收益的同时,如何把风险控制在最小以成为当前金融市场必须考虑的问题。国外有巴林银行破产事件,本国今年有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这些都对当前金融业的风险控制制度敲响了警钟。
五、结语
信托在发展过程中问题凸显,如业务模式单一,新业务还处在起步阶段;金融业务混业经营政策出台以来,所面临的外部竞争加大,风险加大。因此需要进行创新,创新主要通过两个方向,其一是增加个人信托管理业务,再次是与基金产业进行融合,可以采用自设或与创投基金合作的方式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最后监管当局应合理引导信托产业的发展,调整金融产业结构,构建高效的监管体系,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健飞.美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5(1).
[2]江平.信托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前景[J].法学,2005(1).
[3]李建华,张立文.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J].世界经济,2007(5).
作者简介:李晓洋(1991—),男,河南平顶山,郑州大学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关键词:信托业务 发展 创新模式
一、引言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信托财产因其高收益,低成本,低税收,成为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尤其是私人理财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信托发展也有近百年的历史,但一直不够规范,经过见过后的五次整治,以及立法的完善,我国信托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已达到11万亿元人民币,成为国内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部门。信托产品以其收益高,稳定性强等特征,得到了投资者的青睐。而简化的交易流程,低廉的融资成本,又使得信托在资本市场拥有银行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融资方获取资金的重要来源。
本文通过对近十年来信托业发展现状进行梳理,总结信托发展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未来信托业发展的趋势,结合国外先进经验,谈谈信托业与基金业的合作与融合。
二、信托业务发展现状
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弥补出口不足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乏力,政府出台刺激性政策,以基础性建设及房地产建设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形成了巨大的资金需求,而由于国内信贷政策以及银行长周期的贷款流程难以满足资金需求者的需要,这样的背景下催生了对信托资产的巨大需求。信托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2008年,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首超万亿元大关,达到1.22万亿元;2010年超过了公募基金规模,达到3.04万亿元规模;2012年底又超过了保险业规模,达到7.47万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部门。
三、信托业务遇到的挑战
1.业务模式单一,风险加大。我国信托业主要经营信托贷款,近年来虽然有部分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如涉及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但主要业务仍集中信托贷款。在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3年6月份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从运用领域看,运用于工商企业、基础产业和房地产领域企业和项目的信托资金为5.82万亿元,占全行业资金信托的比例高达65.36%;从运用方式看,以贷款方式和长期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信托资金4.99万亿元,占全行业资金信托的比例为55.95%,其中主要是贷款方式,占比高达47.32%。
2.外部竞争加大。与传统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同,信托业务是以需求为导向,即先有资金需求,之后设立信托计划并募集资金。这种方式有效地规避了风险,但也失去了主动投资的优势。此外,信托计划采取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地管理投资者,防止出现兑付风险,但这种募集方式往往需要资金雄厚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2012年开始这种募集方式面临了巨大的挑战。
四、信托业务的创新模式
1.发展家族信托业务。
1.1国外发达市场的借鉴。通过对美国信托市场的研究发现,在美国,大量资金雄厚的家庭或个人都为资产设立信托计划,设立信托管理计划的优势在于信托财产权利的特殊性。依《信托法》,投资者的财产一旦信托出去,该财产就获得了独立的法律特性,既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相区别,也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除了有限的几种情形,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受托人的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也不得被强制执行,这就使信托财产在法律上的保护力度远远高于其他财产。设立信托计划使得资产在保值的同时,避免了大量的税负负担,因此,信托资产管理成为国外各大家族首选。
1.2我国开展个人或家族信托的可行性。我国资本市场的问题是资本配置混乱,民间投资盛行,高额的融资成本在加重企业负担的同时扭曲了利率的真实性。短时期带来的巨额收益使得个人资金大量流入以担保公司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市场,一旦资金链断裂,大量风险溢出,投资者往往遭受巨大损失,信托资产应从收益和风险两个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吸引理性投资者进行投资。
2.信托与私募基金融合。
2.1信托与基金融合的方式。信托公司资金实力强大,管理规范,可以自设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事实上国内知名信托公司以进行了大量的尝试,部分公司已经形成了系列化产品。如湖南信托的系列化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每年定期兑付投资收益;平安信托依靠其集团优势,独立运行产品,现已有“辉煌”系列和“鲲鹏”系列产品;交银信托比较保守,聘请投资顾问,引入担保方,产品收益分配上采用固定收益 + 浮动收益。
国内有些信托公司于基金公司同属同一金融集团,这就更加方便信托业务的推行,信托依据其品牌优势募集资金,交由关联基金公司经营,并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这种金融联合方式在国内并不少见,如中信集团下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中信证券等机构,能够很好的进行业务协作。
目前信托公司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往往投资于成熟期或者夹层企业,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投资较少,且我国在这方面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还没能完全建立,退出机制存在障碍,且退出方式以IPO占绝对比例,这就增大了信托公司投资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则由于信托财产带来的损失需要大量的资本金弥补,信托公司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因此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应与成熟的创投基金展开合作。
2.2信托与基金融合需解决的问题。监管问题。信托与及金融和基金融合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监管的问题。在我国,信托公司归银监会监管,而基金公司归证监会监管,因此当信托公司涉足基金业务时,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就成为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在这方面应出台相应政策进行联合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导致的追求风险行为。
风险控制问题。信托与基金合作的第二个问题是风险控制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业运转资金规模极速擴张,在运用资金获取收益的同时,如何把风险控制在最小以成为当前金融市场必须考虑的问题。国外有巴林银行破产事件,本国今年有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这些都对当前金融业的风险控制制度敲响了警钟。
五、结语
信托在发展过程中问题凸显,如业务模式单一,新业务还处在起步阶段;金融业务混业经营政策出台以来,所面临的外部竞争加大,风险加大。因此需要进行创新,创新主要通过两个方向,其一是增加个人信托管理业务,再次是与基金产业进行融合,可以采用自设或与创投基金合作的方式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最后监管当局应合理引导信托产业的发展,调整金融产业结构,构建高效的监管体系,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健飞.美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5(1).
[2]江平.信托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前景[J].法学,2005(1).
[3]李建华,张立文.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J].世界经济,2007(5).
作者简介:李晓洋(1991—),男,河南平顶山,郑州大学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