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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基于心理契约双向视角研究方法,结合此前研究划分的师生心理契约维度,通过相关期望程度的均值统计,分析比较了大学本科一到四年级师生心理契约各维度的承诺强度。在此基础上,绘制出各年级师生心理契约不同维度的强弱演变图谱,并用矩阵四分图简单表征了一到四年级师生心理契约责任强弱的变化特点,进一步论证了文章提出的三点研究假设。
【关键词】高校师生 心理契约 责任强度 演变图普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5-0-03
1 引言
心理契约问题在经济组织中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60年代初。到80年代末,学界对心理契约这一源概念的理解开始出现意见分歧,由此而引发的学派之争也持续至今。其中,被称作为“双向观”学派的一方支持Argyris[1]、Schein[2]、Levinson[3]等学者提出心理契约概念时的原意,认为它是雇佣双方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一整套期望,存在相关的两个主体;而被称作为“单向观”学派的另一方支持Rousseau[4]、Robinson[5]、Morrison[6]等学者的观点,认为心理契约是个体在雇用关系背景下对雇佣双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主观理解和信念,强调只有一个主体。由于前者需从主体双方的相互期望着手展开研究,而双方的期望往往又并不一致,因此实证研究面临着诸多各种困难;后者则因只考察员工一方的信念而便于进行实证研究,故近十余年来广为国内外学者所采用且研究成果颇丰。
我们认为心理契约缔结从本质上说也是双方的要求被相互认同的结果,是“以要约-承诺的方式产生的”[7],但双方的相互期望只是缔结心理契约关系的前置要件[8]。因此,我们虽不赞成把双方未书面化的期望都直接当作心理契约,却仍支持“双向观”学派坚持应在双向视角基础上研究心理契约问题的基本观点,并明确反对“单向观”学派将其转移到对个体信念问题研究的方向上去[9]。
为推进双向观心理契约理论的发展,攻克双向观心理契约实证研究的难关,我们此前以高校师生心理契约为研究对象,在理论论证和实证研究上展开了一系列探索,验证了师生之间的相互期望只有部分与各自的自我期望契合而构成心理契约等假设[10],并在此基础上对师生双方的心理契约责任项进行了维度划分 [11]。由于我们前期的研究都是从师生两个群体总体上把握的,没有区分不同年级师生心理契约各维度的强弱差异。为此,本文将对各年级师生心理契约各维度的强弱变化展开进一步的研究,以期为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在管理和教学过程中运用师生心理契约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依据。
2 研究假设与数据选用
2.1 本文的研究假设
前期我们运用德尔菲法对师生心理契约维度进行研究后,将师生心理契约中的学生责任划分为科学智能自我培养与社会智能自我培养两个维度;将师生心理契约中的教师责任划分为敬业品格修养与教学技能提高两个维度。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相关性与回归分析,论证了教师履行其敬业品格修养责任对学生社会智能的培养有显著影响,而履行教学技能提高责任则与学生科学智能的培养关系密切[12]。
高校学生(本科)在从入学到毕业的四年中,学习任务、学习能力及对未来的规划等方面都是动态变化的。学生相关需要随着不同阶段的变化及对所在学校教师了解的增加,他们总是在不断地调整着自我期望和对教师的期望。因此我们认为,虽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科学智能与社会智能的培养贯穿始终,但不同年级学生与教师由期望转化为心理契约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大一阶段不但是学生适应大学学习特点的关键期,而且许多重要的基础课也在大一阶段开设,所以大一阶段学生在与教师达成的心理契约中科学智能自我培养责任维度相对较强;大二学习阶段学生对大学的学习与生活特点已经适应,学生开始重视自己社会智能的提高并较多地参与社团活动,在师生心理契约中则表现为学生社会智能自我培养责任维度增强,而科学智能自我培养责任维度强度相对减弱;大三开设的专业课直接关系着学生未来谋生的技能,学生在该阶段表现为通过专业课学习提高自己科学智能的责任强度再次增强;与此同时,大三学生日益接近毕业离校走上社会,因此大三学生对提高社会智能的意识也进一步提升。而大四阶段学生的课堂学习内容和压力减少,为毕业奔赴工作岗位后能够顺利适应社会,毕业班学生社会智能自我培养的责任更为突出。
根据以上不同年级学生各阶段的学习特点,教师往往会对学生的期望及其自我期望作相应调整,进而与学生达成的心理契约责任也将呈现出相应的变化。基于以上理论推导,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有待验证的假设:
假设1:师生心理契约中学生科学智能自我培养的责任强度在四年中高低波动。
假设2:师生心理契约中学生社会智能自我培养的责任强度在四年中逐渐增强。
假设3:师生心理契约中教师相关责任强度与学生相关责任强度呈正相关关系。
2.2 调查问卷与数据采集
本文所用的问卷量表是我们前期开发并已成功用于心理契约实证研究的两套问卷。两套问卷中A卷为学生问卷,B卷为教师问卷。我们将高校教师①与学生两个群体作为心理契约主体的双方,从学生期望和教师期望两个视角展开调查。
问卷调查在两所重点大学进行,其中学生样本以班级作为抽样单元,按院、系、班级进行多段抽样,院、系均按不等概率抽取,班级按等轴抽样法选取;教师样本一年级的任课教师以承担公共基础课的院系为抽样单元,二年以上的任课教师以学生所在院系为抽样单元。数据采集选择自填问卷的集中填答法,以保证问卷填答的质量和回收率。调查中发放学生问卷696份,教师问卷207份。回收学生问卷624份,教师问卷188份,回收率分别为89.7%,90.8%。其中有效学生问卷593,教师问卷179,有效率分别为95.0%,95.2%。其中大一,大二,大三,大四有效学生问卷分别为157份,146份,151份,139份,各占总数的26.5%,24.6%,25.5%,23.4%。几个年级教师的有效问卷分别为45份,49份,43份,42份,各占总数的25.1%,27.4%,24.0%,23.5%。
2.3 数据选用与研究预期
上述数据导入SPSS16.0英文版统计软件后,我们分别将各年级学生和教师的数据合并,并添加区分变量(0=学生,1=老师)加以区别。随后,我们选定区分变量(0=学生,1=老师)为分组变量(Grouping Variable),以有关学生31项期望和有关教师24项期望为检验变量(Test Variables) 对合并数据进行双独立样本T检验。根据统计输出结果中t-test for Equality of Means下Sig.(2-tailed)列的显著性水平,判断师生就某项期望是否达成一致而缔结为心理契约。当某项期望T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大于0.05时,我们即认为师生之间在该项期望上达成了一致而转化为师生心理契约,反之,则认为未被对方接受认同而仍然是单方面的期望。此前,我们曾对31项有关学生的期望及24项有关教师的期望进行T检验,在无差异显著性水平大于0.05的题项中,有关学生的期望为25项,有关教师的期望为14项,即这些期望被确认为师生双方达成心理契约的各自责任。
随后,我们采用德尔菲法对师生心理契约内容进行维度研究,对师生心理契约25项学生责任与14项教师责任进行维度划分,结果如表1所示,学生科学智能自我提高责任为13项,社会智能自我提高责任为12项;教师敬业品格修养责任和教学技能提高责任各7项[13]。
【关键词】高校师生 心理契约 责任强度 演变图普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5-0-03
1 引言
心理契约问题在经济组织中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60年代初。到80年代末,学界对心理契约这一源概念的理解开始出现意见分歧,由此而引发的学派之争也持续至今。其中,被称作为“双向观”学派的一方支持Argyris[1]、Schein[2]、Levinson[3]等学者提出心理契约概念时的原意,认为它是雇佣双方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一整套期望,存在相关的两个主体;而被称作为“单向观”学派的另一方支持Rousseau[4]、Robinson[5]、Morrison[6]等学者的观点,认为心理契约是个体在雇用关系背景下对雇佣双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主观理解和信念,强调只有一个主体。由于前者需从主体双方的相互期望着手展开研究,而双方的期望往往又并不一致,因此实证研究面临着诸多各种困难;后者则因只考察员工一方的信念而便于进行实证研究,故近十余年来广为国内外学者所采用且研究成果颇丰。
我们认为心理契约缔结从本质上说也是双方的要求被相互认同的结果,是“以要约-承诺的方式产生的”[7],但双方的相互期望只是缔结心理契约关系的前置要件[8]。因此,我们虽不赞成把双方未书面化的期望都直接当作心理契约,却仍支持“双向观”学派坚持应在双向视角基础上研究心理契约问题的基本观点,并明确反对“单向观”学派将其转移到对个体信念问题研究的方向上去[9]。
为推进双向观心理契约理论的发展,攻克双向观心理契约实证研究的难关,我们此前以高校师生心理契约为研究对象,在理论论证和实证研究上展开了一系列探索,验证了师生之间的相互期望只有部分与各自的自我期望契合而构成心理契约等假设[10],并在此基础上对师生双方的心理契约责任项进行了维度划分 [11]。由于我们前期的研究都是从师生两个群体总体上把握的,没有区分不同年级师生心理契约各维度的强弱差异。为此,本文将对各年级师生心理契约各维度的强弱变化展开进一步的研究,以期为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在管理和教学过程中运用师生心理契约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依据。
2 研究假设与数据选用
2.1 本文的研究假设
前期我们运用德尔菲法对师生心理契约维度进行研究后,将师生心理契约中的学生责任划分为科学智能自我培养与社会智能自我培养两个维度;将师生心理契约中的教师责任划分为敬业品格修养与教学技能提高两个维度。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相关性与回归分析,论证了教师履行其敬业品格修养责任对学生社会智能的培养有显著影响,而履行教学技能提高责任则与学生科学智能的培养关系密切[12]。
高校学生(本科)在从入学到毕业的四年中,学习任务、学习能力及对未来的规划等方面都是动态变化的。学生相关需要随着不同阶段的变化及对所在学校教师了解的增加,他们总是在不断地调整着自我期望和对教师的期望。因此我们认为,虽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科学智能与社会智能的培养贯穿始终,但不同年级学生与教师由期望转化为心理契约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大一阶段不但是学生适应大学学习特点的关键期,而且许多重要的基础课也在大一阶段开设,所以大一阶段学生在与教师达成的心理契约中科学智能自我培养责任维度相对较强;大二学习阶段学生对大学的学习与生活特点已经适应,学生开始重视自己社会智能的提高并较多地参与社团活动,在师生心理契约中则表现为学生社会智能自我培养责任维度增强,而科学智能自我培养责任维度强度相对减弱;大三开设的专业课直接关系着学生未来谋生的技能,学生在该阶段表现为通过专业课学习提高自己科学智能的责任强度再次增强;与此同时,大三学生日益接近毕业离校走上社会,因此大三学生对提高社会智能的意识也进一步提升。而大四阶段学生的课堂学习内容和压力减少,为毕业奔赴工作岗位后能够顺利适应社会,毕业班学生社会智能自我培养的责任更为突出。
根据以上不同年级学生各阶段的学习特点,教师往往会对学生的期望及其自我期望作相应调整,进而与学生达成的心理契约责任也将呈现出相应的变化。基于以上理论推导,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有待验证的假设:
假设1:师生心理契约中学生科学智能自我培养的责任强度在四年中高低波动。
假设2:师生心理契约中学生社会智能自我培养的责任强度在四年中逐渐增强。
假设3:师生心理契约中教师相关责任强度与学生相关责任强度呈正相关关系。
2.2 调查问卷与数据采集
本文所用的问卷量表是我们前期开发并已成功用于心理契约实证研究的两套问卷。两套问卷中A卷为学生问卷,B卷为教师问卷。我们将高校教师①与学生两个群体作为心理契约主体的双方,从学生期望和教师期望两个视角展开调查。
问卷调查在两所重点大学进行,其中学生样本以班级作为抽样单元,按院、系、班级进行多段抽样,院、系均按不等概率抽取,班级按等轴抽样法选取;教师样本一年级的任课教师以承担公共基础课的院系为抽样单元,二年以上的任课教师以学生所在院系为抽样单元。数据采集选择自填问卷的集中填答法,以保证问卷填答的质量和回收率。调查中发放学生问卷696份,教师问卷207份。回收学生问卷624份,教师问卷188份,回收率分别为89.7%,90.8%。其中有效学生问卷593,教师问卷179,有效率分别为95.0%,95.2%。其中大一,大二,大三,大四有效学生问卷分别为157份,146份,151份,139份,各占总数的26.5%,24.6%,25.5%,23.4%。几个年级教师的有效问卷分别为45份,49份,43份,42份,各占总数的25.1%,27.4%,24.0%,23.5%。
2.3 数据选用与研究预期
上述数据导入SPSS16.0英文版统计软件后,我们分别将各年级学生和教师的数据合并,并添加区分变量(0=学生,1=老师)加以区别。随后,我们选定区分变量(0=学生,1=老师)为分组变量(Grouping Variable),以有关学生31项期望和有关教师24项期望为检验变量(Test Variables) 对合并数据进行双独立样本T检验。根据统计输出结果中t-test for Equality of Means下Sig.(2-tailed)列的显著性水平,判断师生就某项期望是否达成一致而缔结为心理契约。当某项期望T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大于0.05时,我们即认为师生之间在该项期望上达成了一致而转化为师生心理契约,反之,则认为未被对方接受认同而仍然是单方面的期望。此前,我们曾对31项有关学生的期望及24项有关教师的期望进行T检验,在无差异显著性水平大于0.05的题项中,有关学生的期望为25项,有关教师的期望为14项,即这些期望被确认为师生双方达成心理契约的各自责任。
随后,我们采用德尔菲法对师生心理契约内容进行维度研究,对师生心理契约25项学生责任与14项教师责任进行维度划分,结果如表1所示,学生科学智能自我提高责任为13项,社会智能自我提高责任为12项;教师敬业品格修养责任和教学技能提高责任各7项[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