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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国无法则亡,企业更是如此。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迫切要求我们在经济运行、企业管理等诸方面按“入世”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完善、调整和改革,逐步按照国际惯例办事,运用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参与国际竞争。一个企业要在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依法治企已成为新形势下其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合同作为对外交易的纽带,其蕴含的巨大经济潜力和综合效益无法估量。规范的合同管理是企业降低成本、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有效方式,是企业管理,法律工作的重中之重。
然而从目前来看,由于受众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保障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尤其是许多企业合同签订只是留于形式,甚至作为结算的依据,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大量事后合同的产生。
一、事后合同产生的原因
所谓事后合同,在法律上没有定义,但顾名思义,就是指对外交易先履行事后补签合同,这里的合同仅指书面合同。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对于一些产品采购项目,某些企业认为目前是买方市场,即使不严格签订合同,供方也不会主张权利,致使合同事后草率签订;对于一些建设工程,由于工期时间紧,不签合同就选队伍施工,事后在履行过程中甚至在完工后为了结算再补签合同;对于一些情势特殊的应急项目,如现场井喷等突发事件,要求及时处理,这类交易大多是在相对固定的服务商进行,事情处理好后再补签合同;有的服务项目,双方在达成合作意向时,无法确定服务内容,以至于合同金额等无法预测,如测井数拷贝项目,该项目服务一般始于年初,年底结束,需拷贝的数据量事先根本无法估算,于是待全部工作量完成之后补签合同;有的企业凭经验办事,对于经常合作的服务方过分信任,认为都是老关系,不会出问题,于是活儿先干,合同事后签等等。
事后合同产生的原因,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项目资金不能及時到位。企业的绝大多数合同项目都是具有一定的计划性的,特别是重大合同计划性更强。这些合同往往周期长,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合同的订立要依据有关程序规定和投资计划。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总存在着某些不确定因素,最常见的就是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这与项目实施的紧迫性产生了矛盾,导致了合同的不规范运作。
2.合同签订环节多。合同签订工作涉及到预算、立项、市场准入、招投标、签约审查、签约授权等多个环节。只有每个环节都规范运作,才能保证合同交易的风险最低,企业的利益最大。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流程长,商务的时限性又很强,规范与效率有一定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关键在于改进管理方式。但多数企业仍采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利用网络技术优化合同管理,提升工作效率方面比较薄弱,以至于由于工作环节多,在途时间长,合同签订周期长、速度慢,造成事后合同。
3.相关业务部门协调不够。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广泛参与,各负其则,共同管理。有的企业对合同形成的各个环节不能有效衔接,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不沟通,不配合,形不成整体合力,管理十分混乱。合同管理部门形同虚设,没有行使合同管理必要的基本职能,造成合同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合同签订受到了影响。甚至出现了合同管理部门只有在进行合同审查甚至结算时才见到合同文本的被动局面。
4.企业领导者法制观念淡薄。企业一些领导者片面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依法治理还顾不上,没有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不少党政一把手主要精力用于抓经济、抓创收,借口工作忙、压力大,对依法治企工作不同程度地有所忽视。最终造成对合同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管理在促进企业规范运作,降低成本、防范风险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导致企业中大量事后合同存在,却视而不见的局面。
5.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合同管理遵循的依据。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必要的制度和工作流程,但并没有落到实处,在处理业务过程中忽视已实施的制度或不严格执行制度和流程的现象突出,使得这些制度流程成为形式和摆设,失去了制度对合同签订的规范作用,致使在合同业务活动中和管理工作中,主观性、随意性现象突出,可以说事后合同就是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具体体现。
事后合同使合同失去了原有的作用,违反了合同管理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程序,事后合同草率签订,极易造成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清,发生纠纷,损害各方利益。它严重影响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给企业的经营管理留下了隐患,带来了危害。如何控制事后合同的发生,规范合同行为,发挥合同管理的法律保障作用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事后合同的控制对策
1.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各企业领导应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对合同重要性的理解,不应仅仅停留在合同本身,要充分认识到合同在企业经济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合同管理是当前形势下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客观需要。领导干部要通过《合同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运用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建立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相结合的机制,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其任职期间是否胜任的依据。
2.加强合同计划性,强化事前控制。为确保合同功能的实现,强化合同事前控制,防止事后合同的发生,需加强合同的计划性,严格执行合同项目预算,凡可预见性合同项目,即所有支出类合同项目,无论是投资、工程还是采办,均需要事前列入财务预算。合同部门根据预算签订合同,最大限度地控制事后合同的发生。
3.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应大力推进合同现代化管理进程来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尤其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多,周期长,速度慢的现状,更应加快合同管理由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的转变,实行合同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合同管理方式,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实现合同网上审查、审批,减少合同签订环节,缩短在途时间。
4.注重部门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合同管理涉及到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仅有合同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是难以完成管理职能的,必须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才能达到有效控制事后合同的目的。经办单位、技术、计划、财务、合同管理等专业部门可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由合同管理部门综合负责,各业务专业部门分口把关,条理分明的管理模式,将问题解决在事前,把风险化解在事前。
5.完善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为了从根本上控制事后合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强化合同意识,就必须有相应的保证措施。将合同及时签订率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从而调动合同经办单位的积极性,在企业中形成重视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推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6.落实各项制度,规范交易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实现规范运作的保证。企业的合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其目的就是使企业的合同行为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只有将这些规章制度,尤其是合同立项、谈判等制度落到实处,合同部门在合同形成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规范的交易行为,逐步将对外交易行为规范纳入企业管理标准,使合同管理真正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当中。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合同来进行。合同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行为,它是联结企业与市场的纽带和桥梁,是交易的载体。合同行为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事后合同是企业在繁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交易行为中的不和谐因素,与经济的健康发展格格不入。事后合同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势必严重影响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因此我们要针对事后合同存在的不同原因,探求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促进合同行为的规范运作。
然而从目前来看,由于受众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保障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尤其是许多企业合同签订只是留于形式,甚至作为结算的依据,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大量事后合同的产生。
一、事后合同产生的原因
所谓事后合同,在法律上没有定义,但顾名思义,就是指对外交易先履行事后补签合同,这里的合同仅指书面合同。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对于一些产品采购项目,某些企业认为目前是买方市场,即使不严格签订合同,供方也不会主张权利,致使合同事后草率签订;对于一些建设工程,由于工期时间紧,不签合同就选队伍施工,事后在履行过程中甚至在完工后为了结算再补签合同;对于一些情势特殊的应急项目,如现场井喷等突发事件,要求及时处理,这类交易大多是在相对固定的服务商进行,事情处理好后再补签合同;有的服务项目,双方在达成合作意向时,无法确定服务内容,以至于合同金额等无法预测,如测井数拷贝项目,该项目服务一般始于年初,年底结束,需拷贝的数据量事先根本无法估算,于是待全部工作量完成之后补签合同;有的企业凭经验办事,对于经常合作的服务方过分信任,认为都是老关系,不会出问题,于是活儿先干,合同事后签等等。
事后合同产生的原因,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项目资金不能及時到位。企业的绝大多数合同项目都是具有一定的计划性的,特别是重大合同计划性更强。这些合同往往周期长,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合同的订立要依据有关程序规定和投资计划。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总存在着某些不确定因素,最常见的就是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这与项目实施的紧迫性产生了矛盾,导致了合同的不规范运作。
2.合同签订环节多。合同签订工作涉及到预算、立项、市场准入、招投标、签约审查、签约授权等多个环节。只有每个环节都规范运作,才能保证合同交易的风险最低,企业的利益最大。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流程长,商务的时限性又很强,规范与效率有一定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关键在于改进管理方式。但多数企业仍采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利用网络技术优化合同管理,提升工作效率方面比较薄弱,以至于由于工作环节多,在途时间长,合同签订周期长、速度慢,造成事后合同。
3.相关业务部门协调不够。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广泛参与,各负其则,共同管理。有的企业对合同形成的各个环节不能有效衔接,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不沟通,不配合,形不成整体合力,管理十分混乱。合同管理部门形同虚设,没有行使合同管理必要的基本职能,造成合同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合同签订受到了影响。甚至出现了合同管理部门只有在进行合同审查甚至结算时才见到合同文本的被动局面。
4.企业领导者法制观念淡薄。企业一些领导者片面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依法治理还顾不上,没有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不少党政一把手主要精力用于抓经济、抓创收,借口工作忙、压力大,对依法治企工作不同程度地有所忽视。最终造成对合同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管理在促进企业规范运作,降低成本、防范风险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导致企业中大量事后合同存在,却视而不见的局面。
5.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合同管理遵循的依据。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必要的制度和工作流程,但并没有落到实处,在处理业务过程中忽视已实施的制度或不严格执行制度和流程的现象突出,使得这些制度流程成为形式和摆设,失去了制度对合同签订的规范作用,致使在合同业务活动中和管理工作中,主观性、随意性现象突出,可以说事后合同就是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具体体现。
事后合同使合同失去了原有的作用,违反了合同管理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程序,事后合同草率签订,极易造成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清,发生纠纷,损害各方利益。它严重影响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给企业的经营管理留下了隐患,带来了危害。如何控制事后合同的发生,规范合同行为,发挥合同管理的法律保障作用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事后合同的控制对策
1.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各企业领导应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对合同重要性的理解,不应仅仅停留在合同本身,要充分认识到合同在企业经济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合同管理是当前形势下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客观需要。领导干部要通过《合同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运用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建立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相结合的机制,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其任职期间是否胜任的依据。
2.加强合同计划性,强化事前控制。为确保合同功能的实现,强化合同事前控制,防止事后合同的发生,需加强合同的计划性,严格执行合同项目预算,凡可预见性合同项目,即所有支出类合同项目,无论是投资、工程还是采办,均需要事前列入财务预算。合同部门根据预算签订合同,最大限度地控制事后合同的发生。
3.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应大力推进合同现代化管理进程来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尤其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多,周期长,速度慢的现状,更应加快合同管理由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的转变,实行合同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合同管理方式,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实现合同网上审查、审批,减少合同签订环节,缩短在途时间。
4.注重部门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合同管理涉及到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仅有合同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是难以完成管理职能的,必须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才能达到有效控制事后合同的目的。经办单位、技术、计划、财务、合同管理等专业部门可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由合同管理部门综合负责,各业务专业部门分口把关,条理分明的管理模式,将问题解决在事前,把风险化解在事前。
5.完善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为了从根本上控制事后合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强化合同意识,就必须有相应的保证措施。将合同及时签订率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从而调动合同经办单位的积极性,在企业中形成重视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推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6.落实各项制度,规范交易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实现规范运作的保证。企业的合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其目的就是使企业的合同行为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只有将这些规章制度,尤其是合同立项、谈判等制度落到实处,合同部门在合同形成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规范的交易行为,逐步将对外交易行为规范纳入企业管理标准,使合同管理真正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当中。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合同来进行。合同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行为,它是联结企业与市场的纽带和桥梁,是交易的载体。合同行为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事后合同是企业在繁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交易行为中的不和谐因素,与经济的健康发展格格不入。事后合同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势必严重影响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因此我们要针对事后合同存在的不同原因,探求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促进合同行为的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