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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财产的界定主要依赖归属标准,但也同时存在用途标准。司法实践按照用途标准将宗教财产特别是佛、道教的宗教财产定性为公共财产,符合公众用财产的本质。用途标准有助于将一种更加关注对使用人的使用利益的保障与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的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公共性财产实践机制,导入法创制与法实践的视野,是一种重要的但尚显模糊的利益分配和分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