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户籍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国家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其他具体制度的建构。户籍制度必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改革目标,最终实现人们的居住迁移自由,使户籍制度所应有的经济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关键词 户籍制度 城乡二元社会 自由迁徙
中图分类号:D691文献标识码:A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建设,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户籍制度,最大程度地掌控各项社会资源,保障了计划经济的顺利实施,并迅速建立起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但我国的户籍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其中不少规定有悖法理且涉嫌违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直接造成社会不公和城乡二元社会的分割已成为制约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项体制性障碍。
一、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
(一)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
我国实行“事前迁移”制度,公民必须依据法定事由或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凭迁入地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户籍。户籍迁徙实行严格的审批制,采用“政策+指标”双控模式严格控制人口流动,尤其是限制农村人口迁入城市。这种限制公民自由迁徙权的户籍制度直接造成当前严重的城乡二元格局,给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造成诸多障碍。
(二)畸形的单向化迁徙格局。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人口一直具有向城市迁徙的愿望,户籍制度组一直将调控城镇人口作为重要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虽有松动,政府试图通过县级(含)以下的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分流农村人口,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给城市减压。但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小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有限,农村人口向大城市、特大城市及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单向化迁徙的畸形格局未能根本扭转。
(三)激发和扩大城乡之间的不平等。
1、户籍制度造成城乡就业待遇不平等。一份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所做出的全国性调查报告指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城乡收入比率可能达到了6:1,比津巴布韦还要高。”①众所周知,由于受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他们不仅面临就业的巨大压力,而且还面临着政策、文化甚至是道德上的种种歧视。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不仅关乎到一个社会的基本正义,关乎到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的繁荣稳定,更关系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2、户籍制度造成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法律上人人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人人都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建国很多年以来,我国的各种资源都向城市倾斜,相对来说,广大农村的各种资源却严重短缺,教育资源也是如此,不管是师资力量还是教学设施等各方面都和城市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教育发展水平相差悬殊。
3、户籍制度带来社会保障上的不对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难以覆盖到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住房制度上我国城市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但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其适用对象都是本城市、具有户籍的低收入人口,流动人口亦无法享受到这些权利。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迁徙自由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属于公民人权的范畴,是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先决条件;迁徙自由还直接反映了一国公民人权和基本权利的广度和深度。
(一)自由迁徙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平等获利机会、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现行户籍制度与公民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福利直接挂钩,从而直接造成城市对乡村、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制度性歧视,以及城市人与乡村人的身份等级意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虽然获得了职业流动自由,但却不能取得合法的“市民”身份,也不能获得同等发展机会、社会地位和公民权利。只有实行迁徙自由,才能保障农民拥有平等的就业和获利机会,才能促进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发展,实现城乡共同增长和繁荣。
(二)自由迁徙有利于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我们在户籍管理制度上要打破人口城乡、地区间的分割,建立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为出发点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完善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合理的配置社会资源。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力和安居乐业
(三)自由迁徙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商品及其生产要素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自由流动,并且通过价格信号的引导,使各种资源获得最佳配置。而迁徙自由是市场经济中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所必需的制度安排。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和健全新的户籍法规体系。
修改《宪法》,重新恢复和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自由迁徙权。1982年通过的《宪法》虽然是相对较好的宪法,但在当时的国情背景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没有得到确认和恢复。现在,我们应该重新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现行的是近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及经济体制的转轨,户口登记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人户分离”现象的大量存在,这已经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人口”的原则相违背;不按《条例》规定申报、登记户口的情况越来越严重。②因此,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以及以此规定相配套的户籍管理法规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加快农村建设尤其是小城镇建设。
我国农村人口多、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农村的推力和城市的引力下,将快速大规模进入城市。但如果都进入大城市生活,会产生许多大城市病,也会加剧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所以,我们应力争县级(含)以下小城镇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建立一批环境优美、经济活跃的小城镇。在小城镇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帮助农村经济发展;鼓励进城打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到农村参与现代农业建设。让农村人口乐于就地迁入小城镇落户,并就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大程度地稳定农村和农业。
(三)加快人口管理信息化。
公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及户口调查统计工作,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的错误做法,逐步增加户籍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步伐,逐步实现人口信息统计数据的共享,尽快建立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提高户籍管理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建立专门的户籍管理机构。
中国户口管理主要是依靠各种行政命令来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及不协调现象较为严重。出生、死亡划归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婚姻登记和统计协调由民政部负责,人口统计则归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户口的迁移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则主要由各地公安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有着业务上的交叉重复,部门间的机构重叠,所以很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处理负责有关户籍人口管理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为民服务的水平。
(五)确定户籍地基本功能,剥离附加在户籍之上的种种利益。
加快二元户籍制度改革,首先必须重新确立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一是证明公民的身份,证明公民的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便于公民参与各类社会话动,是公民的一项受法律保护权利;二是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配置劳动力资源等提供人口数据及相关的基础性资料。要剥离一切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其它功能,改变种种对非农业人口的偏见及对农业人口歧视的条款和规定,卸掉那些原来不应该承担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因素,比如选举权问题、婚姻登一记、社会保险、医疗住房、招生就业等。取消户口特权,加快剥离仍然附加在城市非农业户口之上种种利益,如在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开放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不同类型的户口只具有统计和居住地意义上的差别,而不代表身份,利益和社会阶层的不同,还原户口的原来面目,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③
只有通过各种措施改革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才会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市化进程,逐步形成良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态势。□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注释:
①蔡方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户籍制度改革是关键.北京青年报,2004年03月01日.
②高强,张辉.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城镇建设,2006(6).
③刘心宁.二元户籍制度与城乡一体化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08年.
关键词 户籍制度 城乡二元社会 自由迁徙
中图分类号:D691文献标识码:A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建设,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户籍制度,最大程度地掌控各项社会资源,保障了计划经济的顺利实施,并迅速建立起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但我国的户籍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其中不少规定有悖法理且涉嫌违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直接造成社会不公和城乡二元社会的分割已成为制约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项体制性障碍。
一、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
(一)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
我国实行“事前迁移”制度,公民必须依据法定事由或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凭迁入地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户籍。户籍迁徙实行严格的审批制,采用“政策+指标”双控模式严格控制人口流动,尤其是限制农村人口迁入城市。这种限制公民自由迁徙权的户籍制度直接造成当前严重的城乡二元格局,给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造成诸多障碍。
(二)畸形的单向化迁徙格局。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人口一直具有向城市迁徙的愿望,户籍制度组一直将调控城镇人口作为重要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虽有松动,政府试图通过县级(含)以下的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分流农村人口,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给城市减压。但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小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有限,农村人口向大城市、特大城市及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单向化迁徙的畸形格局未能根本扭转。
(三)激发和扩大城乡之间的不平等。
1、户籍制度造成城乡就业待遇不平等。一份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所做出的全国性调查报告指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城乡收入比率可能达到了6:1,比津巴布韦还要高。”①众所周知,由于受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他们不仅面临就业的巨大压力,而且还面临着政策、文化甚至是道德上的种种歧视。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不仅关乎到一个社会的基本正义,关乎到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的繁荣稳定,更关系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2、户籍制度造成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法律上人人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人人都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建国很多年以来,我国的各种资源都向城市倾斜,相对来说,广大农村的各种资源却严重短缺,教育资源也是如此,不管是师资力量还是教学设施等各方面都和城市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教育发展水平相差悬殊。
3、户籍制度带来社会保障上的不对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难以覆盖到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住房制度上我国城市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但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其适用对象都是本城市、具有户籍的低收入人口,流动人口亦无法享受到这些权利。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迁徙自由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属于公民人权的范畴,是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先决条件;迁徙自由还直接反映了一国公民人权和基本权利的广度和深度。
(一)自由迁徙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平等获利机会、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现行户籍制度与公民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福利直接挂钩,从而直接造成城市对乡村、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制度性歧视,以及城市人与乡村人的身份等级意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虽然获得了职业流动自由,但却不能取得合法的“市民”身份,也不能获得同等发展机会、社会地位和公民权利。只有实行迁徙自由,才能保障农民拥有平等的就业和获利机会,才能促进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发展,实现城乡共同增长和繁荣。
(二)自由迁徙有利于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我们在户籍管理制度上要打破人口城乡、地区间的分割,建立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为出发点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完善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合理的配置社会资源。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力和安居乐业
(三)自由迁徙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商品及其生产要素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自由流动,并且通过价格信号的引导,使各种资源获得最佳配置。而迁徙自由是市场经济中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所必需的制度安排。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和健全新的户籍法规体系。
修改《宪法》,重新恢复和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自由迁徙权。1982年通过的《宪法》虽然是相对较好的宪法,但在当时的国情背景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没有得到确认和恢复。现在,我们应该重新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现行的是近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及经济体制的转轨,户口登记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人户分离”现象的大量存在,这已经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人口”的原则相违背;不按《条例》规定申报、登记户口的情况越来越严重。②因此,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以及以此规定相配套的户籍管理法规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加快农村建设尤其是小城镇建设。
我国农村人口多、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农村的推力和城市的引力下,将快速大规模进入城市。但如果都进入大城市生活,会产生许多大城市病,也会加剧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所以,我们应力争县级(含)以下小城镇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建立一批环境优美、经济活跃的小城镇。在小城镇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帮助农村经济发展;鼓励进城打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到农村参与现代农业建设。让农村人口乐于就地迁入小城镇落户,并就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大程度地稳定农村和农业。
(三)加快人口管理信息化。
公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及户口调查统计工作,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的错误做法,逐步增加户籍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步伐,逐步实现人口信息统计数据的共享,尽快建立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提高户籍管理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建立专门的户籍管理机构。
中国户口管理主要是依靠各种行政命令来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及不协调现象较为严重。出生、死亡划归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婚姻登记和统计协调由民政部负责,人口统计则归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户口的迁移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则主要由各地公安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有着业务上的交叉重复,部门间的机构重叠,所以很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处理负责有关户籍人口管理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为民服务的水平。
(五)确定户籍地基本功能,剥离附加在户籍之上的种种利益。
加快二元户籍制度改革,首先必须重新确立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一是证明公民的身份,证明公民的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便于公民参与各类社会话动,是公民的一项受法律保护权利;二是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配置劳动力资源等提供人口数据及相关的基础性资料。要剥离一切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其它功能,改变种种对非农业人口的偏见及对农业人口歧视的条款和规定,卸掉那些原来不应该承担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因素,比如选举权问题、婚姻登一记、社会保险、医疗住房、招生就业等。取消户口特权,加快剥离仍然附加在城市非农业户口之上种种利益,如在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开放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不同类型的户口只具有统计和居住地意义上的差别,而不代表身份,利益和社会阶层的不同,还原户口的原来面目,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③
只有通过各种措施改革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才会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市化进程,逐步形成良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态势。□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注释:
①蔡方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户籍制度改革是关键.北京青年报,2004年03月01日.
②高强,张辉.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城镇建设,2006(6).
③刘心宁.二元户籍制度与城乡一体化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