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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地市与县(市)财政,地方政府间在事权和支出责任、收入的划分,以及省对以下转移支付补助、专项拨款补助、各项结算补助、预算资金调度等都是省直接对地市和县(市).地市没有管理县(市)财政的职能,不直接与县(市)发生财政关系。省管县财政体制与市管县财政体制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是有利于减少财政管理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