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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种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种子市场逐步开放,种子流通主体多元化格局成为现实,极大地繁荣了种子经济,促进了种业发展,为农业生产特别是全国粮食生产“八连增”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受利益驱动,少数市场主体采用不规范、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在所难免,一些种子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对农业生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