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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需在实践中加以检验的问题。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今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的十条指导方针中,头一条是再次重申和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明确地指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保持正确的方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本刊将这篇文章作为学习与宣传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家之言发表,供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研究和探讨。据《改革月报》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