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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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账目不清,财会人员对于集体的收入不记账,支出无凭证,账目非常混乱。笔者调查发现,许多自然村村长都是势力强大家族选出来的村长,所以他可以在这个村庄呼风唤雨、一手遮天,村民不敢惹他,会计必须服从他;村里的任何开支都由村长一人说了算,可以不和任何人商量、研究,村里的钱甚至可以先用,后报账,至于用在什么地方,谁也不知道,如果会计不顺从,就可以越过会计这一环节。
  (二) 资金管理多头,及时到位难
  新农村建设资金涉及农业、发改、国土等多个部门, 政出多门、部门职能交叉;资金支付运行方式为层层划拨,短时间内难以投入使用,普遍存在着相互掣肘、推诿扯皮、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不能发挥资金整体效应。据笔者调查许多村庄,起先鼓励农民拆旧建新,甚至用强行手段,迫使农民拆了旧房,说国家有补助,欺骗农民,等新房盖好了,却没得到国家任何补助;不但没有让农民得到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利益,反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这与政策相背离。
  (三) 资金的使用缺乏统一规划和全局设计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于资金的使用缺乏统筹协调,不是有重点、有步骤地使用,而是千篇一律以相同的名目投入,反而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很多乡村一看到能够争取一些资金,就盲目地先将资金要下来,至于如何的规划、使用及其应产生何等效益均没有概念,等资金一投下去,诸多问题就一一显现,导致有些试点村的建设,东一榔头西一锤,加上地方配套资金的严重缺乏,很多工程做做停停,无形当中反而加大资金的浪费。
  (四) 资金监管不力
  资金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目前财政支农资金基本上是财政部门自身监督支付,审计部门抽查审计。这样,财政部门自身既承担资金使用最终审批的责任,又承担监督支付的责任,很难防范自身内部存在的道德风险。县一级的审计部门由于人手缺乏,审计面也很难覆盖到每个具体的项目,这就存在很多的审计空白点和审计真空。
  (五) 财政、金融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支农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支农资金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与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农业农村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相比,显然很不相配(陈锡文, 2005);农村信用社贷款用于城市建设、购买各类债券和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还包括邮政储蓄系统每年从农村转存人行大量资金,存在挤占挪用、外借抵顶、滞拨缓拨、大量结余等情况,农村大量存量资金没有用于农村和农业发展,而是被抽调到了城市,没有将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发展最需要的环节中去。
  二、如何发挥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效能
  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基层农村和农民,涉及到农民利益的方方面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繁杂性不言而喻。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影响了新农村的建设进程,以下笔者就如何保障涉农资金的安全完整,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谈几点想法:
  (一) 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发挥民主监督,落实制度执行
  在新农村建设中,对于各项财务收支,都要根据本地区、村组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收支计划。在支出方面,比如:基础设施预算、搬迁费用、新房屋的规划设计费、建造费等,均应制订出详细的预算和标准,并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方面,使农村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反腐倡廉,对于思想落后的腐败分子,要彻底清除,让一些有原则的人来接任,才能够保证制度的落实执行和资金不流失。
  (二) 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行直接集中支付方式,保证财政支持“三农”资金足额、安全、及时到位
  由于资金管理程序不到位、补助对象审查不严密,虚报冒领、“权力寻租”等问题常有发生。只要是财政安排、直接发给农民的补助资金,都采取直接集中支付的方式,以减少资金的中间运行环节。目前挤占、挪用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90%以上发生在县乡两级,而直接集中支付,则能克服账户多、资金分散、运行环节复杂的弊端。
  (三) 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投向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切不可全面铺开,要避免资金“撒胡椒面”式的情况出现:
  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领域倾斜。加快农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财政服务水平。要注重资助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农民直接获得收益的项目。整合建设资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投资。向农村环境建设整治领域倾斜。加大对村容村貌的整治力度,加大道路硬化、亮化等基本建设投入,重点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建设,加强环境美化绿化,促进村容整洁、村貌改观。
  (四) 加强资金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
  实行资金专户管理、把好资金拨付关。为做好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工作,实行专户管理、两级审核、分期拨付,按要求将省、市、县三级统筹资金及时、足额打入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并采取“县管、村用并报账、县专户统一建账”制度,有效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发生;根据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在启动时、过程中及结束后分期拨付专项资金;把好资金拨付关,采取县和乡两级审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多人核准的办法,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全部足额落实到每一个新农村建设点上。
  实行社会公开,健全财政执法主体。坚持“规范、公开、效益”的原则,确保直接统筹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化、操作阳光化、效益最大化;在资金的筹集、发放、使用金额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同时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财政执法主体,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所的监督检查职能,加大对市、县两级支农专项及农村财务工作的财政执法检查力度,构建财政、审计、监察三位一体的财政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财政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最大效益。
  要发挥农民自身的监督作用。保证支农资金全部用到农民身上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农民有知情权;有知情权不仅仅是让农民事前知道要干什么,事后知道干的结果,更重要的是让农民知道干的过程;要有村民代表参与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
  总之,在党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导下,只有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才能建设好“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注:本文是课题——《新农村建设筹资问题研究》的论文之一)
   (作者单位:新余高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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