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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10月20 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其 中一项重大举措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对这一重大改革决定,作为法学生的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下面笔者将根据自己所学的有关知识,结合谈一谈自己对这几点问题的思考,因才疏学浅,学的浅薄,如有不对之处,万望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