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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三代在新疆地区采取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顺应民情、推动社会前进的比较有效的措施。由于元明清是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近现代新疆各民族的迁徙、融合以及最后形成的时期,民族政策始终影响着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也影响新疆民族的发展变化。从各民族生存与发展来看,这些民族政策是顺应了历史潮流,符合人民的愿望,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从历史角度来看,这些民族政策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政策,为新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元明清 民族政策 新疆
元朝在天山南北各地采取的民族政策
元代的新疆多民族并存的局面在新疆进一步发展。元政府在这一地区采取的民族政策,目的就是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疆域稳定才能缓和民族矛盾、处理民族关系。元朝是一个民族色彩很浓的政权,对民族实行等级制,当时新疆各民族处在“色目”等级上,元政府为了巩固在这一地区的统治,管理各族人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第一,在新疆各地设立了军政机构。除此之外,又增设提刑按察司,确保政令的通行,所有这些军政机构的设置和驻防军队,充分说明元朝中央政府加强了对西域地区的管理,使中央情报直达天山南北,保证了政令在各地的施行。元朝在新疆的军政机构,能够适应统一全国的需要,使各级行政机构,成为本民族的管理机构,从而发挥了各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积极性,增进了民族间的关系,加强了内地和新疆的交通联系,有利于全国的统一。
第二,元政府在设置军政机构的基础上,采取了招抚政策,对上层人物实行了重用,并且给予实权,这是元政府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元政府通过册封高昌王及其家族的世袭,依靠各族上层人物,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强化了对西域地区的管理,任用各民族的人员,这些官吏在元政府的领导下共同管理国家事务,解决当时复杂的民族问题,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机构中,任用各民族官员,在畏兀尔地区利用本民族官吏,治理本民族的事务,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
第三,经济措施也是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元政府为了继续控制西域,在经济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减轻赋税;二是实行军屯、民屯;三是为了解决农具问题,元朝政府在别失八里等地设立冶场铸造农具,又设忽丹八里、别失八里局,掌管染织手工业生产。
第四,采取调粮救济。元朝政府给缺少耕牛、种籽的农户,分配耕牛、种籽,让当地军民从事农业生产。
第五,统一货币。1283年,在畏兀尔地设交钞提举司和交钞库等机构,管理货币发行。以上的经济措施,基本上应用“怀柔政策”,对于推动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安定人心,恢复生产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
明清政府在新疆地区采取的民族政策
明代,我国西部新疆地区,一直处于封建割剧状态,割据各方,“地大者称国,小者不相统属”。明朝中央政府统辖新疆的措施是册封新疆各地的头目为王,如:哈密王、别失八里王、吐鲁番王和瓦剌王等,并发印信,对其下属也授予指挥佥事、指挥同知、都指挥、千衣、百户等职。它们名义上和明朝保持着臣属朝贡关系,实际上除哈密外都割据一方。它们长期互相争战,使新疆人民经常遭到浩劫,使新疆社会经济比元朝时期更加衰退。因此,明代的西域政策一直处于保守、消极的一面,没有完成统一新疆的历史任务,给新疆历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清朝从1755-1757年,先后出兵平定了准噶尔部及阿睦尔撤纳的叛乱之后,基本上统一天山北部,在1758年又出兵击败了大小和卓的叛乱,完成了统一新疆的伟大事业。统一新疆之后,清政府为了巩固其在新疆的统治地位,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一系列民族统治政策,其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各民族的习惯。
首先对蒙古族、哈萨克族以及东部新疆的吐鲁番、哈密地区实行“札萨克制”。各部首领为札萨克,清政府册封各部首领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管理本部族的行政、司法事务。其次,伯克制是天山南部维吾尔地区设立的旧制,清政府给各级伯克设定三至七品的品级。再次,对东部地区的采取郡县制,管理方法与内地相似。
第二,册封爵位。
清政府在新疆地区进行行政管理中,吸收少数民族中上层分子参加地方政权,通过这些上层人物从而达到加强管理本地区,维护统一的目的。对于在统一过程中积极合作,维护国家的统一,忠诚于清政府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清朝则给予很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经济特权。
第三,尊重宗教习惯。
16世纪中叶,伊斯兰教已成为新疆南疆地区的主要宗教。清政府统一新疆后,因俗而治,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的伊斯兰教政策。天山北部的蒙古人信仰喇嘛教的黄教,当时清政府对喇嘛教采取保护和鼓励政策,鼓励修建寺庙,喇嘛不仅免除一切赋役,还可以享受各种特权。
第四,减免赋税与民族隔离政策。
赋税政策也是一个重要的措施之一,减免赋税对安定人心是很有作用的,不征收牧税,清政府的这种措施,对巩固边疆的和平与安定起了很大的作用。清政府免轻赋税政策也具有进步意义。从1760年开始简化了税收,结束了准噶尔统治时期税目繁多的现象,减轻了南疆维吾尔人民的生活负担,得到了当地人民的欢迎。清政府的免轻赋税对维护社会稳定,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促进新疆经济开发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总之,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对新疆地区的民族政策,是适应当时政治形势变化而产生的,历史证明是富有成效的。
元明清三代一系列措施,始终影响着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也影响着民族关系的发展变化,正因为有了这些比较符合实际的政策,使新疆各族人民和我国内地各族人民一样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大家庭里。在今天的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反分裂斗争的形势下,重温元明清三代中央政府的民族政策及对新疆各民族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新疆地方史[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3.
[2]高昌王世勋之碑[A].道园学古录(卷二四)[C].
[3]元史(卷四三)[M].
[4]元史[M].
[5]平定準噶尔方略(卷八)[M].
[6]喀喇沙尔事宜[M].
[7]明史[M].
[8]清实录[M].
元明清 民族政策 新疆
元朝在天山南北各地采取的民族政策
元代的新疆多民族并存的局面在新疆进一步发展。元政府在这一地区采取的民族政策,目的就是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疆域稳定才能缓和民族矛盾、处理民族关系。元朝是一个民族色彩很浓的政权,对民族实行等级制,当时新疆各民族处在“色目”等级上,元政府为了巩固在这一地区的统治,管理各族人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第一,在新疆各地设立了军政机构。除此之外,又增设提刑按察司,确保政令的通行,所有这些军政机构的设置和驻防军队,充分说明元朝中央政府加强了对西域地区的管理,使中央情报直达天山南北,保证了政令在各地的施行。元朝在新疆的军政机构,能够适应统一全国的需要,使各级行政机构,成为本民族的管理机构,从而发挥了各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积极性,增进了民族间的关系,加强了内地和新疆的交通联系,有利于全国的统一。
第二,元政府在设置军政机构的基础上,采取了招抚政策,对上层人物实行了重用,并且给予实权,这是元政府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元政府通过册封高昌王及其家族的世袭,依靠各族上层人物,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强化了对西域地区的管理,任用各民族的人员,这些官吏在元政府的领导下共同管理国家事务,解决当时复杂的民族问题,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机构中,任用各民族官员,在畏兀尔地区利用本民族官吏,治理本民族的事务,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
第三,经济措施也是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元政府为了继续控制西域,在经济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减轻赋税;二是实行军屯、民屯;三是为了解决农具问题,元朝政府在别失八里等地设立冶场铸造农具,又设忽丹八里、别失八里局,掌管染织手工业生产。
第四,采取调粮救济。元朝政府给缺少耕牛、种籽的农户,分配耕牛、种籽,让当地军民从事农业生产。
第五,统一货币。1283年,在畏兀尔地设交钞提举司和交钞库等机构,管理货币发行。以上的经济措施,基本上应用“怀柔政策”,对于推动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安定人心,恢复生产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
明清政府在新疆地区采取的民族政策
明代,我国西部新疆地区,一直处于封建割剧状态,割据各方,“地大者称国,小者不相统属”。明朝中央政府统辖新疆的措施是册封新疆各地的头目为王,如:哈密王、别失八里王、吐鲁番王和瓦剌王等,并发印信,对其下属也授予指挥佥事、指挥同知、都指挥、千衣、百户等职。它们名义上和明朝保持着臣属朝贡关系,实际上除哈密外都割据一方。它们长期互相争战,使新疆人民经常遭到浩劫,使新疆社会经济比元朝时期更加衰退。因此,明代的西域政策一直处于保守、消极的一面,没有完成统一新疆的历史任务,给新疆历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清朝从1755-1757年,先后出兵平定了准噶尔部及阿睦尔撤纳的叛乱之后,基本上统一天山北部,在1758年又出兵击败了大小和卓的叛乱,完成了统一新疆的伟大事业。统一新疆之后,清政府为了巩固其在新疆的统治地位,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一系列民族统治政策,其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各民族的习惯。
首先对蒙古族、哈萨克族以及东部新疆的吐鲁番、哈密地区实行“札萨克制”。各部首领为札萨克,清政府册封各部首领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管理本部族的行政、司法事务。其次,伯克制是天山南部维吾尔地区设立的旧制,清政府给各级伯克设定三至七品的品级。再次,对东部地区的采取郡县制,管理方法与内地相似。
第二,册封爵位。
清政府在新疆地区进行行政管理中,吸收少数民族中上层分子参加地方政权,通过这些上层人物从而达到加强管理本地区,维护统一的目的。对于在统一过程中积极合作,维护国家的统一,忠诚于清政府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清朝则给予很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经济特权。
第三,尊重宗教习惯。
16世纪中叶,伊斯兰教已成为新疆南疆地区的主要宗教。清政府统一新疆后,因俗而治,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的伊斯兰教政策。天山北部的蒙古人信仰喇嘛教的黄教,当时清政府对喇嘛教采取保护和鼓励政策,鼓励修建寺庙,喇嘛不仅免除一切赋役,还可以享受各种特权。
第四,减免赋税与民族隔离政策。
赋税政策也是一个重要的措施之一,减免赋税对安定人心是很有作用的,不征收牧税,清政府的这种措施,对巩固边疆的和平与安定起了很大的作用。清政府免轻赋税政策也具有进步意义。从1760年开始简化了税收,结束了准噶尔统治时期税目繁多的现象,减轻了南疆维吾尔人民的生活负担,得到了当地人民的欢迎。清政府的免轻赋税对维护社会稳定,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促进新疆经济开发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总之,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对新疆地区的民族政策,是适应当时政治形势变化而产生的,历史证明是富有成效的。
元明清三代一系列措施,始终影响着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也影响着民族关系的发展变化,正因为有了这些比较符合实际的政策,使新疆各族人民和我国内地各族人民一样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大家庭里。在今天的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反分裂斗争的形势下,重温元明清三代中央政府的民族政策及对新疆各民族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新疆地方史[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3.
[2]高昌王世勋之碑[A].道园学古录(卷二四)[C].
[3]元史(卷四三)[M].
[4]元史[M].
[5]平定準噶尔方略(卷八)[M].
[6]喀喇沙尔事宜[M].
[7]明史[M].
[8]清实录[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