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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欧贸易发展迅速,欧盟是中国出口的主要市场,中国也一直保持着对欧盟的贸易顺差。然而欧盟对中国实施非关税壁垒也一直没有停止过。REACH法是欧盟在化学品生产、贸易以及使用安全的方方面,建立的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该法实施对于我国化工品出口欧盟市场势必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先分析REACH的由来,分析其对我国化工品出口及行业的影响,最后提出对策。
关键词:化工;REACH法;进出口贸易。
一、REACH法的来历
欧盟化工产品新法规正式名称为《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欧盟于1998年开始着手制订该法规,新法规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以及使用安全的方方面面,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
REACH是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共同通过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法规的英文词头的组合缩写[其中,R(Registration注册)、E(Evaluation评估)、A(Authorisation许可)、CH(Chemicals化学品)],计划2007年6月1日起生效。法规的第II,III,V,VI,VII,XI和XII篇(分别涉及注册、数据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试验、下游用户、评估、许可、分类与标签目录、信息等主题)与第128条(涉及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规定)和136条(有关现有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135条(涉及通告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法规第VIII篇和附录XVII(2项都涉及限制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欧盟特别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保证REACH指令的实施。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在芬兰赫尔辛基,据悉管理局在该法规生效12个月之后才能进入全面运转状态,所有进入欧盟市场中的化学物质(出口欧盟的家电等物品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也必须在欧盟注册过才能使用,否则物品不能进入欧盟市场)都需要在该管理局注册登记。
R法对我国化工品出口欧盟的影响
(一)中欧化工品贸易现状
根据海关部门统计,2000年至2002年中欧化工进出口贸易额分别为70.7亿美元、69.9亿美元和80.4亿美元。其中3年间中国向欧盟出口贸易额分别为29.9亿美元、30.4亿美元和33.8亿美元。2006年,中欧化工进出口贸易额达到225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额118亿美元;2007年1~11月,中欧化工贸易额达到263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额142亿美元,中欧的化工贸易具有一定的互补性。近几年我国向欧盟地区的出口仍以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橡胶制品(包括胶鞋、轮胎等)、无机化工原料、染料、颜料、涂料、有机化工中间体和信息用化学品(磁带、磁盘等)居出口前列。从欧盟地区进口主要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包括有机化工原料、合成树脂、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机械设备等。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荷兰与我国化工贸易额居前五位。
(二)R法对我国化工品出口及行业的不利影响
1、设计产品范围广泛
R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欧盟自己生产的、用于出口的和从国外进口的所有化工及其下游制品都必须进行注册并被许可后,才能在欧盟市场流通。它将涉及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影响中欧之间90%以上的贸易额。
2007年我国向欧盟出口化学品涉及923个海关税则号,出口10吨以上的企业12436家,其中出口1000吨以上企业798家,这些企业需要在3年之内完成注册。出口量超过1000吨的有360多个品种,这些品种也必须在3年内完成注册。其中出口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宗产品主要有:航空煤油,燃料油,氧化锌,氧化铝,铁、锑的氧化物,萤石,石蜡,硅,黄磷,硫酸锌,碳酸钡,钛白粉,环烷烃,杂环化合物,薄荷醇,芳香酮,葵二酸及其盐,柠檬酸,氨基酸,糖精,医药中间体,农药,分散、酸性、碱性、还原染料,合成靛蓝,颜料,聚酯漆,活性炭,聚乙烯醇,聚酯切片,汽车轮胎,自行车胎,乳胶手套,胶鞋,运动鞋等。出口到欧盟的化工产品品种众多,且以中小企业为主,涉及面很广。
2、不利影响
一是直接冲击出口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REACH制度实施后,我国出口化工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授权问题,预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将使企业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更为严重的是,由REACH法规引起的连锁反应,如美国启动了立法提案、日本宣布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等,绿色壁垒迅速蔓延,将使我国化工及相关产品出口遭受的障碍扩大。这对我国企业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将大大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
二是间接导致我国从欧盟进口产品成本增加,影响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欧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和化工产品来源地,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必将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因而提高出口价格。据行业测算,这将使我国从欧盟进口化学品的平均价格提高6%以上,不仅影响我国化工产业发展,且将导致我国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下游产品成本增加。
三是面临影响人体健康及污染环境产品的冲击。欧盟新法规的实施,将普遍提高产品的生产成本,那些原来成本高、利润小、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的产品,其生产地可能会从欧盟转移到第三世界,我国化工行业也将面临这种转移的冲击,受到不良影响。
二、对策
(一)政府积极引导和教育
广大的中小企业还在徘徊与观望中。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周纯主任透露,90%以上被调查的中小企业对R法规的认知度非常低,大部分中小企业不知道如何应对。有的中小企业认为法规与自己无关,而事实上,只要自己生产的相关产品出口到欧盟就与本企业有关;有的企业认为R法规只需要欧盟进口商、下游用户操心,实际情况则是,进口商、下游用户不会承担有关责任,进口商可以改变采购渠道,真正面临风险的还是中国企业。
政府应对中小企业做正确的引导,必要时指导成立咨询部门和咨询公司帮助中小企业树立正确的意识和注册的最好时机。
(二)企业积极应对
被R法令推到风口浪尖上的不仅是化工型中小企业,还设计了供应链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企业。几乎所有出口产品的化学物质都将要进行注册、授权,之后才能在欧洲市场上流通。据欧洲化学品局的Erik van p lassche介绍,原则上说,非欧盟生产商没有直接的义务,但是进口商需要承担相应义务,也就是说,中国的厂商必须向进口商提供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费用。而自行出口产品的出口商则可以委托"唯一代理"。他提醒中国企业,要想享受过渡期优惠待遇,企业必须委托进口商或代理机构进行预注册,千万不要错过2008年12月31日的期限。而R法令本身对于中小型企业也有优惠,中型企业的收费是通用标准的70%,小型企业收费为通用标准的40%,微型企业则为10%。相关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注册。
(三)企业应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
欧盟驻华代表团一等秘书M agnu s Gislev表示,他对于"R法令是中国加入WTO后最大的贸易壁垒"这一说法持不同态度。他认为:"R法令并非针对某个国家的对外贸易,而是为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而立。R对于欧盟以及中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化工企业的影响是相类似的。"我国出口企业在过去出口中一直受到不同程度的环境壁垒等的影响,主要还是由于我国企业的内在原因:在生产中采用比较粗放的生产方式,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总之,我国化工企业只有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才能更好的应对R法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吴琼:中国化工品遭遇欧盟贸易壁垒3种产品被监控[N].中华工商时报,2008-4-17。
[2]WTO/TBT信息与标准化2007年第2期: REACH"多米诺"刺痛企业出口神经。
[3]彭靖:浅谈可持续发展[J].广东科技,2003年09期。
关键词:化工;REACH法;进出口贸易。
一、REACH法的来历
欧盟化工产品新法规正式名称为《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欧盟于1998年开始着手制订该法规,新法规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以及使用安全的方方面面,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
REACH是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共同通过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法规的英文词头的组合缩写[其中,R(Registration注册)、E(Evaluation评估)、A(Authorisation许可)、CH(Chemicals化学品)],计划2007年6月1日起生效。法规的第II,III,V,VI,VII,XI和XII篇(分别涉及注册、数据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试验、下游用户、评估、许可、分类与标签目录、信息等主题)与第128条(涉及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规定)和136条(有关现有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135条(涉及通告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法规第VIII篇和附录XVII(2项都涉及限制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欧盟特别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保证REACH指令的实施。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在芬兰赫尔辛基,据悉管理局在该法规生效12个月之后才能进入全面运转状态,所有进入欧盟市场中的化学物质(出口欧盟的家电等物品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也必须在欧盟注册过才能使用,否则物品不能进入欧盟市场)都需要在该管理局注册登记。
R法对我国化工品出口欧盟的影响
(一)中欧化工品贸易现状
根据海关部门统计,2000年至2002年中欧化工进出口贸易额分别为70.7亿美元、69.9亿美元和80.4亿美元。其中3年间中国向欧盟出口贸易额分别为29.9亿美元、30.4亿美元和33.8亿美元。2006年,中欧化工进出口贸易额达到225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额118亿美元;2007年1~11月,中欧化工贸易额达到263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额142亿美元,中欧的化工贸易具有一定的互补性。近几年我国向欧盟地区的出口仍以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橡胶制品(包括胶鞋、轮胎等)、无机化工原料、染料、颜料、涂料、有机化工中间体和信息用化学品(磁带、磁盘等)居出口前列。从欧盟地区进口主要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包括有机化工原料、合成树脂、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机械设备等。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荷兰与我国化工贸易额居前五位。
(二)R法对我国化工品出口及行业的不利影响
1、设计产品范围广泛
R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欧盟自己生产的、用于出口的和从国外进口的所有化工及其下游制品都必须进行注册并被许可后,才能在欧盟市场流通。它将涉及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影响中欧之间90%以上的贸易额。
2007年我国向欧盟出口化学品涉及923个海关税则号,出口10吨以上的企业12436家,其中出口1000吨以上企业798家,这些企业需要在3年之内完成注册。出口量超过1000吨的有360多个品种,这些品种也必须在3年内完成注册。其中出口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宗产品主要有:航空煤油,燃料油,氧化锌,氧化铝,铁、锑的氧化物,萤石,石蜡,硅,黄磷,硫酸锌,碳酸钡,钛白粉,环烷烃,杂环化合物,薄荷醇,芳香酮,葵二酸及其盐,柠檬酸,氨基酸,糖精,医药中间体,农药,分散、酸性、碱性、还原染料,合成靛蓝,颜料,聚酯漆,活性炭,聚乙烯醇,聚酯切片,汽车轮胎,自行车胎,乳胶手套,胶鞋,运动鞋等。出口到欧盟的化工产品品种众多,且以中小企业为主,涉及面很广。
2、不利影响
一是直接冲击出口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REACH制度实施后,我国出口化工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授权问题,预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将使企业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更为严重的是,由REACH法规引起的连锁反应,如美国启动了立法提案、日本宣布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等,绿色壁垒迅速蔓延,将使我国化工及相关产品出口遭受的障碍扩大。这对我国企业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将大大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
二是间接导致我国从欧盟进口产品成本增加,影响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欧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和化工产品来源地,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必将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因而提高出口价格。据行业测算,这将使我国从欧盟进口化学品的平均价格提高6%以上,不仅影响我国化工产业发展,且将导致我国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下游产品成本增加。
三是面临影响人体健康及污染环境产品的冲击。欧盟新法规的实施,将普遍提高产品的生产成本,那些原来成本高、利润小、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的产品,其生产地可能会从欧盟转移到第三世界,我国化工行业也将面临这种转移的冲击,受到不良影响。
二、对策
(一)政府积极引导和教育
广大的中小企业还在徘徊与观望中。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周纯主任透露,90%以上被调查的中小企业对R法规的认知度非常低,大部分中小企业不知道如何应对。有的中小企业认为法规与自己无关,而事实上,只要自己生产的相关产品出口到欧盟就与本企业有关;有的企业认为R法规只需要欧盟进口商、下游用户操心,实际情况则是,进口商、下游用户不会承担有关责任,进口商可以改变采购渠道,真正面临风险的还是中国企业。
政府应对中小企业做正确的引导,必要时指导成立咨询部门和咨询公司帮助中小企业树立正确的意识和注册的最好时机。
(二)企业积极应对
被R法令推到风口浪尖上的不仅是化工型中小企业,还设计了供应链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企业。几乎所有出口产品的化学物质都将要进行注册、授权,之后才能在欧洲市场上流通。据欧洲化学品局的Erik van p lassche介绍,原则上说,非欧盟生产商没有直接的义务,但是进口商需要承担相应义务,也就是说,中国的厂商必须向进口商提供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费用。而自行出口产品的出口商则可以委托"唯一代理"。他提醒中国企业,要想享受过渡期优惠待遇,企业必须委托进口商或代理机构进行预注册,千万不要错过2008年12月31日的期限。而R法令本身对于中小型企业也有优惠,中型企业的收费是通用标准的70%,小型企业收费为通用标准的40%,微型企业则为10%。相关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注册。
(三)企业应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
欧盟驻华代表团一等秘书M agnu s Gislev表示,他对于"R法令是中国加入WTO后最大的贸易壁垒"这一说法持不同态度。他认为:"R法令并非针对某个国家的对外贸易,而是为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而立。R对于欧盟以及中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化工企业的影响是相类似的。"我国出口企业在过去出口中一直受到不同程度的环境壁垒等的影响,主要还是由于我国企业的内在原因:在生产中采用比较粗放的生产方式,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总之,我国化工企业只有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才能更好的应对R法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吴琼:中国化工品遭遇欧盟贸易壁垒3种产品被监控[N].中华工商时报,2008-4-17。
[2]WTO/TBT信息与标准化2007年第2期: REACH"多米诺"刺痛企业出口神经。
[3]彭靖:浅谈可持续发展[J].广东科技,2003年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