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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我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主要采用了“集中培训+校本研修”的形式.为了实施新课程的需要,集中培训的任务多数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由高等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对中小学教师进行的脱产或半脱产的培训、研修等活动.集中培训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存在着诸如怎样将理论性知识向实践性知识有效转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