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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制度作为侵权法的一项具体制度,其自身的概念运用发展、体系结构必须与侵权法体系框架内的其他制度和理论协调对接,具体说来则牵涉到共同侵权制度与侵权法的因果关系理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及行政侵权制度之间的协调、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对话及侵权行为普通法与侵权行为特别法之间的沟通等问题。同时,侵权法体系外的制度资源亦应纳入共同侵权制度研究的视野,思考其他损害填补制度与共同侵权制度之间的紧张与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