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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公民个人在网络世界活动时个人数据非常容易被他人收集、储存和处理,随着现代社会有关公众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的新发展,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提出保护需求,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重视程度也相应增加.公众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的动态平衡将是风险社会长期存在的重大问题,如何实现理性的平衡需要在特定场景中做出具体的区分和判断.公众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两者在冲突博弈中协调、平衡,共同促进政府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文为保护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权,阐述公众知情权的行使需要遵循公序良俗以及社会公德,不应该违背社会公众利益,通过分析公众知情权与个人信息权平衡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提出平衡政府数据开放中公众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的可行性解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