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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道路的分类和路网等级结构的含义,其次分析了在道路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大幅度的提升道路等级后城市交通发生的变化,最后通过分析得出来大幅提升道路等级不是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出来结论。
【关键词】道路等级;城市交通;交通拥堵
1.道路等级的含义
199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将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根据以上道路功能分类的,可以看出城市道路功能的基本层次有三级:第一级(如主干路),主要满足“通”的需要;第三级(如支路),主要满足“达”需要。第二级(如次干路),起着连接主干路与次干路的作用。
路网等级结构就是指在城市道路系统中,这4种道路长度所占比重的相对比值。只有能够保证道路交通流由低一级向高一级的有序汇集,并由高一级道路向低一级道路的有序疏散才能算是合理的道路等级结构,而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道路等级越高越好。各个等级的道路比例关系搭配合理,才可以充分發挥相互之间的协作作用和各自的道路功能,使路网的整体效益发挥到最大;反之,如果道路等级结构不合理,各层次道路将相互衔接失调,不能满足交通需求。
2.大幅提升道路等级的后果
我国许多大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中一向存在着“重干路、轻支路”的意识和做法,面对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往往把有限的道路建设资金常常用于拓宽干道、建设立交桥、开辟外环路,而忽视了城市次干道和支路的建设,造成了城市道路系统的结构性失衡。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表面上大幅度的提升了道路等级,使快速路、主干路比例占40%~50%或者更高,显示出其道路等级普遍较高。其实导致了道路网级配不合理,使道路功能无法正常发挥。由于缺少次干道和支路,在快速路和干路上集中的大量车流难以从网络上分流,车辆通行不畅。普遍表现为城市交通该快不快、该畅不畅、该通不通、该达不达;长距离交通与短距离交通重叠,机动车交通与非机动车交通、步行交通重叠,快速交通与普通交通重叠;大量过境交通穿越城市道路、机动车交通穿越市中心区;大片居住区成为公交盲区;商业中心的公交、自行车、行人出行没有方便感、安全感等等。
3.提升道路等级能否解决交通拥堵
大幅提升道路等级不能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原因如下:
(1)道路等级提高,快速路增多,代替了原来支路的作用,破坏了道路等级结构。道路网络是一个有机协调的系统,各类路都有其特定功能,只有各种道路有机结合,才能使道路交通功能正常发挥。快速路比例增多,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比例会下降,那么快速路的“骨架”作用增强,于是主干路的“通”、次干路的“集散”、支路的“达”的功能就会相应下降。原本由支路承担的“达”的功能现在反而由干路承担,影响了干路的“通”的发挥。其实在不知不觉中使原本不需要上干路的车辆被迫的开到了干路上,增加了干路上车辆,降低了车辆在干路的行驶速度,车辆无法及时集散疏导,在与其他道路的接口处车辆要排队等待,会造成严重的拥堵,甚至会造成交通的瘫痪。
(2)快速路主干路增多,其他次干路支路没有增多,会发生道路瓶颈堵塞。交通生成点与干路系统缺乏过渡性连接设施,城市交通集中在几条贯通性干路上,不仅不利于机非分流系统的形成,也不利于不同出行距离交通的相互分离,更不利于不同类别道路系统交通功能的发挥。由于缺少次干路和支路,在快速路和干路上集中的大量车流难以从主干路上分流下了,导致车辆通行不畅,加重了干路与快速路的交通负荷和拥塞程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抛锚,极易造成局部交通瘫痪。
(3)道路等级提高,快速路主干路增多,变相的鼓励市民开车上路,增加了在路的车辆数,当道路的供给满足不了城市的车辆需求时便发生了交通拥堵。因为快速路增多,交通堵塞会有所缓解,道路通行速度会加快,车辆在途时间会减少,这些情况的出现就会使得拥有车但由于原来交通拥堵很少开车上路的人开车上路,甚至间接的鼓励了市民买车上路。逐渐的道路上的车辆会越来越多,当道路交通设施的供给跟不上车辆的增加时变又产生了交通拥堵,并且比原来的交通拥堵形势更加严峻。
(4)快速路主干路增多,会使上路车辆增多,但现在我国城市内的停车位严重不足,车辆因为寻找停车位而在道路上徘徊时间增加,导致交通拥堵。目前西安市机动车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60万辆以上,每天挂牌量近千辆,三年后,西安市汽车保有量将突破200万辆,而目前西安市停车位还不到50万,缺口巨大。快速路主干路增多,会使小汽车的数量增加,停车位就更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到时道路上本该减少的车辆却因为寻找停车位而在路上徘徊,进一步的加剧了交通拥堵。
综上所述,大幅度地提升道路等级,使快速路主干路比例上升,并不能解决交通拥堵。
产生交通拥堵的根本原因是交通供给和交通需求的不平衡,即交通需求大于交通供给。只有正确的增加供给、引导需求,同时加强管理提升效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科]
【参考文献】
[1]石飞,王炜.城市路网结构分析[J].城市规划,2007,31(08):68-73.
【关键词】道路等级;城市交通;交通拥堵
1.道路等级的含义
199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将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根据以上道路功能分类的,可以看出城市道路功能的基本层次有三级:第一级(如主干路),主要满足“通”的需要;第三级(如支路),主要满足“达”需要。第二级(如次干路),起着连接主干路与次干路的作用。
路网等级结构就是指在城市道路系统中,这4种道路长度所占比重的相对比值。只有能够保证道路交通流由低一级向高一级的有序汇集,并由高一级道路向低一级道路的有序疏散才能算是合理的道路等级结构,而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道路等级越高越好。各个等级的道路比例关系搭配合理,才可以充分發挥相互之间的协作作用和各自的道路功能,使路网的整体效益发挥到最大;反之,如果道路等级结构不合理,各层次道路将相互衔接失调,不能满足交通需求。
2.大幅提升道路等级的后果
我国许多大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中一向存在着“重干路、轻支路”的意识和做法,面对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往往把有限的道路建设资金常常用于拓宽干道、建设立交桥、开辟外环路,而忽视了城市次干道和支路的建设,造成了城市道路系统的结构性失衡。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表面上大幅度的提升了道路等级,使快速路、主干路比例占40%~50%或者更高,显示出其道路等级普遍较高。其实导致了道路网级配不合理,使道路功能无法正常发挥。由于缺少次干道和支路,在快速路和干路上集中的大量车流难以从网络上分流,车辆通行不畅。普遍表现为城市交通该快不快、该畅不畅、该通不通、该达不达;长距离交通与短距离交通重叠,机动车交通与非机动车交通、步行交通重叠,快速交通与普通交通重叠;大量过境交通穿越城市道路、机动车交通穿越市中心区;大片居住区成为公交盲区;商业中心的公交、自行车、行人出行没有方便感、安全感等等。
3.提升道路等级能否解决交通拥堵
大幅提升道路等级不能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原因如下:
(1)道路等级提高,快速路增多,代替了原来支路的作用,破坏了道路等级结构。道路网络是一个有机协调的系统,各类路都有其特定功能,只有各种道路有机结合,才能使道路交通功能正常发挥。快速路比例增多,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比例会下降,那么快速路的“骨架”作用增强,于是主干路的“通”、次干路的“集散”、支路的“达”的功能就会相应下降。原本由支路承担的“达”的功能现在反而由干路承担,影响了干路的“通”的发挥。其实在不知不觉中使原本不需要上干路的车辆被迫的开到了干路上,增加了干路上车辆,降低了车辆在干路的行驶速度,车辆无法及时集散疏导,在与其他道路的接口处车辆要排队等待,会造成严重的拥堵,甚至会造成交通的瘫痪。
(2)快速路主干路增多,其他次干路支路没有增多,会发生道路瓶颈堵塞。交通生成点与干路系统缺乏过渡性连接设施,城市交通集中在几条贯通性干路上,不仅不利于机非分流系统的形成,也不利于不同出行距离交通的相互分离,更不利于不同类别道路系统交通功能的发挥。由于缺少次干路和支路,在快速路和干路上集中的大量车流难以从主干路上分流下了,导致车辆通行不畅,加重了干路与快速路的交通负荷和拥塞程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抛锚,极易造成局部交通瘫痪。
(3)道路等级提高,快速路主干路增多,变相的鼓励市民开车上路,增加了在路的车辆数,当道路的供给满足不了城市的车辆需求时便发生了交通拥堵。因为快速路增多,交通堵塞会有所缓解,道路通行速度会加快,车辆在途时间会减少,这些情况的出现就会使得拥有车但由于原来交通拥堵很少开车上路的人开车上路,甚至间接的鼓励了市民买车上路。逐渐的道路上的车辆会越来越多,当道路交通设施的供给跟不上车辆的增加时变又产生了交通拥堵,并且比原来的交通拥堵形势更加严峻。
(4)快速路主干路增多,会使上路车辆增多,但现在我国城市内的停车位严重不足,车辆因为寻找停车位而在道路上徘徊时间增加,导致交通拥堵。目前西安市机动车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60万辆以上,每天挂牌量近千辆,三年后,西安市汽车保有量将突破200万辆,而目前西安市停车位还不到50万,缺口巨大。快速路主干路增多,会使小汽车的数量增加,停车位就更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到时道路上本该减少的车辆却因为寻找停车位而在路上徘徊,进一步的加剧了交通拥堵。
综上所述,大幅度地提升道路等级,使快速路主干路比例上升,并不能解决交通拥堵。
产生交通拥堵的根本原因是交通供给和交通需求的不平衡,即交通需求大于交通供给。只有正确的增加供给、引导需求,同时加强管理提升效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科]
【参考文献】
[1]石飞,王炜.城市路网结构分析[J].城市规划,2007,31(08):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