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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始于2014年的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打造具备充分自主性的办案责任体系无疑是核心要务,这与之前行政化特征较为明显的司法组织模型形成了鲜明对照。而富有效能的司法责任体系应当由权力生成机制、权力存续机制以及权力运行机制共同组合而成,其中,司法权的动态运转是能否达成“去行政化”目标的关键环节。通过对H省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全面复盘,借助于定性与定量方法的综合运用,不难发觉现实与期望之间尚存一定距离。自上而下的行政化反而容易通过权力布局的重新整合得到强化,进而导致个体办案单元的自主性活力无法被释放。同时,逐级审批式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