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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考古研究中,对同一件事物的描述和解释,因为不同的学术背景,不同的学者会给出不同的学术概念。这样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一定程度上认知的混乱,在解释的过程中反而加大了人们对事物本身认识的难度。所以,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考古学相关学术概念的标准化和国际化将会促进问题的解决,进而有利于中西方的交流和整个学科的整体进步。本文试图从"用今不用古"和"用新不用旧"两方面分别以"萨满"与"酋邦"这两个概念为例,简要说明考古学科中学术概念和术语的应用问题。
关键词:术语、分析概念、萨满、巫觋、酋邦、古国
作为定义严谨的社会科学概念,其在学术研究中具有特殊的普遍性意义。在考古学科中同样也不例外。这种科学学术语的应用,就如同世界各国都采用西历一样,为我们观察和研究社会演变提供了一种国际统一尺度。采用国际统一术语也是为了研究和交流上的方便,是与国际学术界进行沟通交流的基本前提。[1]
所以本着以最广泛的接受和最简便的交流为学术术语的应用原则,便需要引进和接受国际学术界早已广泛认同的,拥有成熟释义的概念和术语,而无需处处借用古史料记载中语焉不详的只言片语,当我们用今天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古代时,应该用今天的术语和概念去标注和剖析,用古代的词汇加以更深层次的理解和释义;而不是直接用古代的词汇来解释,其根本原因是脱离了当时的社会环境,人们再也无法再完全明晰当时语境下词汇的语义,所以用古代的术语解释古代的相关存在,其实无大的建设意义,而只是词语字面的简单转换。
一、"用今不用古"-"巫觋"和"萨满"
巫觋在中国古代出现的时代非常久远,出土的商朝甲骨文中就有巫字,许慎《说文解字》说:"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褎,舞形,与工同意。"《说文》:"祝,祭主赞词者,从示从人口。"《说文》:"觋,能斋肃事神明也,在男曰觋,在女曰巫。"从中我们可以提炼出来的信息有;其一,巫就是祝,是主持祭祀祈祷等项目的神职人员。其二,因为性别不同,男女神职人员的称谓不同, 男的被称为觋,女的被称为巫。其三,这些神职人员通过舞蹈的形式沟通神明,达到降神的目的。
史书对于萨满教的记载最早见诸于南宋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在这本书中作者最早指出:"珊蛮者,女真语巫妪也。以其变通如神,粘罕以下莫能及。"书中的"珊蛮"就是萨满,是女真人女巫的称号。1692年,俄国人艾维尔特·伊斯布兰特·伊代斯访问中国,在中国旅行记中第一次将满族的萨满介绍到全世界。从此国际上才知道在中国的北方有一个"shaman"主宰的神秘世界,并把这个世界里原始崇拜和信仰称之为"shamanism"。于是这个词便成为至今国际上通用的专有名词,现今我国译为"萨满教"。
原始宗教是指原始社会中的宗教现象,它包括万物有灵信仰、灵魂观念、图腾信仰、自然崇拜、祖先信仰、鬼神信仰等一系列宗教观念,和由此引发的各种巫术、祈祷、祭祀、禁忌等宗教行为,巫师、萨满、族长和一般氏族成员常常在为了个人和集体的宗教需要而举行的各种仪式中运用上述各种宗教行为。[2]
从古籍中有关对有关"巫觋"的记载和现在学者对"萨满"的研究,不难看出,其实他们的职能是极其相似的,若进而引申,则可将巫觋和萨满所依附的"统一体"称为"巫教"和"萨满教",进而综合现在学者对原始宗教的定义,则很明显的看出所谓巫教和萨满教都属于原始宗教的大范畴之内。或者根据徐梦莘所言,珊蛮者,女真语巫妪也,可认为巫觋其实就是萨满,巫教就是萨满教,只不过他们所依附的群体和社会不同,随着人类的进化和社会的发展,其自身命运也截然不同,若是所依附的社会不断发展而日趋复杂化,当原始宗教无法再满足群体需要时,要么原始宗教自身蜕变为人为宗教,要么被外来人为宗教取而代之。倘若所依附的社会发展缓慢,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始终没有出现质变,原始宗教依然可以满足所属群体的需要的情况下,那么,这个社会中的原始宗教就会保留下来。这就是为什么古籍中记载的华夏族的巫教会消失,而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萨满教、东巴教等会保留至今,然而现在随着与外界的交流不断加深却在慢慢消失的根本原因。
关于国际学术界对萨满教的认同和接受,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俄国人第一次将满族的萨满介绍到全世界并把这个世界里原始崇拜和信仰称之为"shamanism"。然后这个词便成为至今国际上通用的专有名词。所以说存在于我国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萨满教是外国学者介绍到全世界,并取得国际学术界的认可和接受,而不是我国学者。从中可以得出几条隐藏的信息;其一,世界其他地区同样也有原始宗教存在于一些群体和他们所在的简单社会中;其二,西方学者直接借用萨满教概念将存在于这些群体和社会中的原始宗教亦称之为萨满教,即使之前这些原始宗教很可能也有所属人群自己定义的称谓;其三,西方学术界有个传统是用他们自己第一次认识和了解到的概念来统称同类事物,而不论对于这类事物其他地区和人群是否对此已有明确概念;其四,和中国不同,西方学术界相关研究因为缺乏史料,所以偏重于实证主义,认为只有用当代存在的事物去诠释和印证类似事物才有说服力。这也从侧面回答了一些国内学者认为张光直先生在中国古代原始宗教研究方面的主张是所谓的"泛萨满主义",这其实是因为张先生所受西方教育的背景,西方学术习惯恰恰是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萨满教来统称原始宗教。
二、"用新不用旧"-"部落联盟"与"酋邦"
在国家起源和社会进化等研究方面,中西方在对前国家复杂社会形态的定义上存在分歧。因为意识形态以及其他原因,国内学术界关于对前国家复杂社会形态的理解和认知依旧停留在19世纪摩尔根的部落联盟与马克思的军事民主制的思维中。同时由于酋邦概念的引入,很多学者将酋邦和部落联盟以及军事民主制搅混在一起,没有注意到后者在国际上已经不再流行,而且这些概念使用的学术和社会背景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摩尔根在说明部落联盟时特别强调其与国家形态的不同。他指出:"无论在地球上任何地方,不论在低级、中级和高级野蛮社会,都不可能从氏族制度下面自然产生出一个王国来。"[3]从中可以看出摩尔根将"部落联盟"看作是世界各地区在社会发展为国家过程中都必须经历的一种前国家复杂社会形态。摩尔根在书中主要展示了三个部落联盟的情况;易洛魁联盟、阿兹特克联盟和英雄时代希腊人联盟。但是按照现代观点来分析,易洛魁联盟是欧洲殖民者入侵的产物。后两者已经具有国家性质。所以说,"部落联盟"并不具有普遍性。谢维扬指出:"对中国早期的国家研究来说,误用摩尔根的部落联盟理论是最大的问题,它在我国学者长期的研究中造成的后果就是使大量的工作建立在过于简单化分析的基础上,而一旦我们对这些基础进行深入的检验,便会发现它们是十分脆弱的。"[4] 酋邦概念最早是20世纪50年代奥博格在对南美印第安人的研究中提出的,60年代塞维斯根据夏威夷群岛原始文化的资料提出了相对比较系统的酋邦理论。此后酋邦问题引起学术界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很多学者都参与到这方面的研究和讨论之中,使研究深度和广度都达到很高的水平。酋邦作为对19世纪摩尔根社会进化理论的发展和20世纪新进化论的重要概念,赋予了平等的部落社会与作为阶级社会象征的国家之间这个过渡阶段以明确的科学定义。 [5]
很多学者都给出了酋邦的定义,卡内罗指出:"酋邦是由若干公社组成的自治的政治实体,处于一个最高酋长稳定的控制之下。"[6]约翰逊指出:"酋邦把某个给定地区的诸地方群体统一在一种政治制度之下,由一个贵族领导或酋长控制。作为神的后裔,赋予特殊的权力,酋长在所有有关团体的事物中,包括在仪式、裁决、战争和对外事物中,都拥有最终决定的权力。酋长在身份和职责上和大人十分相似,但是他的领土更大,也更稳固。"[7]塞维斯指出酋邦社会具有的几项特征:"酋邦拥有集中的管理,具有贵族特质的世袭的等级地位安排,但是没有正式的、合法的暴力镇压工具组织似乎普遍是神权性质的,对权威的服从似乎是一种宗教会众对祭祀-首领的服从。如果承认这样一种非暴力的组织占据进化的一个阶段,那么国家的起源问题······就大大简化了:国家制度化的约束手段就是使用暴力。"[8]
三、结论
通过以上对两组概念的分析和解释,作者认为应该在学术研究中用"萨满"和"酋邦"分别替代"巫觋"和"部落联盟"较为妥当。苏秉琦先生曾提出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接轨和古与今接轨的"双接轨"方针。那么中西接轨的其中一个重要的交汇点必然是专业术语和学术概念的标准化和国际化;而古今接轨的交汇点同样也不可避免的有一点是关于专业术语和学术概念的简单化和现代化。
参考文献:
[1]陈淳:《文明与早期国家探源-中外理论、方法与研究之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
[2]陈淳:《本期导读》,《南方文物》,2007年第4版。
[3]摩尔根.古代社会[M].北京;商务印刷馆,1997,p122.
[4]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p144.
[5]孟慧英:《关于中国原始宗教的思考》,《西北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
[6] Robert L . Carneiro , The Chiefdom : Precursor of the State , in Gra nt D .Jones and Robert R.Kautz , eds . , The Transition to Statehood in t he New World (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 sity Press , 1981 ) , p .45.
[7] Allen W .Johnson and Timothy Earle , The Evolution of Human Socie ties : From Foraging Group to Agrarian Stat e , p .318 .
[8] Elman R.Service , 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The Process o f Cultural Evolution , p .16 .
关键词:术语、分析概念、萨满、巫觋、酋邦、古国
作为定义严谨的社会科学概念,其在学术研究中具有特殊的普遍性意义。在考古学科中同样也不例外。这种科学学术语的应用,就如同世界各国都采用西历一样,为我们观察和研究社会演变提供了一种国际统一尺度。采用国际统一术语也是为了研究和交流上的方便,是与国际学术界进行沟通交流的基本前提。[1]
所以本着以最广泛的接受和最简便的交流为学术术语的应用原则,便需要引进和接受国际学术界早已广泛认同的,拥有成熟释义的概念和术语,而无需处处借用古史料记载中语焉不详的只言片语,当我们用今天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古代时,应该用今天的术语和概念去标注和剖析,用古代的词汇加以更深层次的理解和释义;而不是直接用古代的词汇来解释,其根本原因是脱离了当时的社会环境,人们再也无法再完全明晰当时语境下词汇的语义,所以用古代的术语解释古代的相关存在,其实无大的建设意义,而只是词语字面的简单转换。
一、"用今不用古"-"巫觋"和"萨满"
巫觋在中国古代出现的时代非常久远,出土的商朝甲骨文中就有巫字,许慎《说文解字》说:"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褎,舞形,与工同意。"《说文》:"祝,祭主赞词者,从示从人口。"《说文》:"觋,能斋肃事神明也,在男曰觋,在女曰巫。"从中我们可以提炼出来的信息有;其一,巫就是祝,是主持祭祀祈祷等项目的神职人员。其二,因为性别不同,男女神职人员的称谓不同, 男的被称为觋,女的被称为巫。其三,这些神职人员通过舞蹈的形式沟通神明,达到降神的目的。
史书对于萨满教的记载最早见诸于南宋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在这本书中作者最早指出:"珊蛮者,女真语巫妪也。以其变通如神,粘罕以下莫能及。"书中的"珊蛮"就是萨满,是女真人女巫的称号。1692年,俄国人艾维尔特·伊斯布兰特·伊代斯访问中国,在中国旅行记中第一次将满族的萨满介绍到全世界。从此国际上才知道在中国的北方有一个"shaman"主宰的神秘世界,并把这个世界里原始崇拜和信仰称之为"shamanism"。于是这个词便成为至今国际上通用的专有名词,现今我国译为"萨满教"。
原始宗教是指原始社会中的宗教现象,它包括万物有灵信仰、灵魂观念、图腾信仰、自然崇拜、祖先信仰、鬼神信仰等一系列宗教观念,和由此引发的各种巫术、祈祷、祭祀、禁忌等宗教行为,巫师、萨满、族长和一般氏族成员常常在为了个人和集体的宗教需要而举行的各种仪式中运用上述各种宗教行为。[2]
从古籍中有关对有关"巫觋"的记载和现在学者对"萨满"的研究,不难看出,其实他们的职能是极其相似的,若进而引申,则可将巫觋和萨满所依附的"统一体"称为"巫教"和"萨满教",进而综合现在学者对原始宗教的定义,则很明显的看出所谓巫教和萨满教都属于原始宗教的大范畴之内。或者根据徐梦莘所言,珊蛮者,女真语巫妪也,可认为巫觋其实就是萨满,巫教就是萨满教,只不过他们所依附的群体和社会不同,随着人类的进化和社会的发展,其自身命运也截然不同,若是所依附的社会不断发展而日趋复杂化,当原始宗教无法再满足群体需要时,要么原始宗教自身蜕变为人为宗教,要么被外来人为宗教取而代之。倘若所依附的社会发展缓慢,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始终没有出现质变,原始宗教依然可以满足所属群体的需要的情况下,那么,这个社会中的原始宗教就会保留下来。这就是为什么古籍中记载的华夏族的巫教会消失,而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萨满教、东巴教等会保留至今,然而现在随着与外界的交流不断加深却在慢慢消失的根本原因。
关于国际学术界对萨满教的认同和接受,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俄国人第一次将满族的萨满介绍到全世界并把这个世界里原始崇拜和信仰称之为"shamanism"。然后这个词便成为至今国际上通用的专有名词。所以说存在于我国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萨满教是外国学者介绍到全世界,并取得国际学术界的认可和接受,而不是我国学者。从中可以得出几条隐藏的信息;其一,世界其他地区同样也有原始宗教存在于一些群体和他们所在的简单社会中;其二,西方学者直接借用萨满教概念将存在于这些群体和社会中的原始宗教亦称之为萨满教,即使之前这些原始宗教很可能也有所属人群自己定义的称谓;其三,西方学术界有个传统是用他们自己第一次认识和了解到的概念来统称同类事物,而不论对于这类事物其他地区和人群是否对此已有明确概念;其四,和中国不同,西方学术界相关研究因为缺乏史料,所以偏重于实证主义,认为只有用当代存在的事物去诠释和印证类似事物才有说服力。这也从侧面回答了一些国内学者认为张光直先生在中国古代原始宗教研究方面的主张是所谓的"泛萨满主义",这其实是因为张先生所受西方教育的背景,西方学术习惯恰恰是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萨满教来统称原始宗教。
二、"用新不用旧"-"部落联盟"与"酋邦"
在国家起源和社会进化等研究方面,中西方在对前国家复杂社会形态的定义上存在分歧。因为意识形态以及其他原因,国内学术界关于对前国家复杂社会形态的理解和认知依旧停留在19世纪摩尔根的部落联盟与马克思的军事民主制的思维中。同时由于酋邦概念的引入,很多学者将酋邦和部落联盟以及军事民主制搅混在一起,没有注意到后者在国际上已经不再流行,而且这些概念使用的学术和社会背景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摩尔根在说明部落联盟时特别强调其与国家形态的不同。他指出:"无论在地球上任何地方,不论在低级、中级和高级野蛮社会,都不可能从氏族制度下面自然产生出一个王国来。"[3]从中可以看出摩尔根将"部落联盟"看作是世界各地区在社会发展为国家过程中都必须经历的一种前国家复杂社会形态。摩尔根在书中主要展示了三个部落联盟的情况;易洛魁联盟、阿兹特克联盟和英雄时代希腊人联盟。但是按照现代观点来分析,易洛魁联盟是欧洲殖民者入侵的产物。后两者已经具有国家性质。所以说,"部落联盟"并不具有普遍性。谢维扬指出:"对中国早期的国家研究来说,误用摩尔根的部落联盟理论是最大的问题,它在我国学者长期的研究中造成的后果就是使大量的工作建立在过于简单化分析的基础上,而一旦我们对这些基础进行深入的检验,便会发现它们是十分脆弱的。"[4] 酋邦概念最早是20世纪50年代奥博格在对南美印第安人的研究中提出的,60年代塞维斯根据夏威夷群岛原始文化的资料提出了相对比较系统的酋邦理论。此后酋邦问题引起学术界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很多学者都参与到这方面的研究和讨论之中,使研究深度和广度都达到很高的水平。酋邦作为对19世纪摩尔根社会进化理论的发展和20世纪新进化论的重要概念,赋予了平等的部落社会与作为阶级社会象征的国家之间这个过渡阶段以明确的科学定义。 [5]
很多学者都给出了酋邦的定义,卡内罗指出:"酋邦是由若干公社组成的自治的政治实体,处于一个最高酋长稳定的控制之下。"[6]约翰逊指出:"酋邦把某个给定地区的诸地方群体统一在一种政治制度之下,由一个贵族领导或酋长控制。作为神的后裔,赋予特殊的权力,酋长在所有有关团体的事物中,包括在仪式、裁决、战争和对外事物中,都拥有最终决定的权力。酋长在身份和职责上和大人十分相似,但是他的领土更大,也更稳固。"[7]塞维斯指出酋邦社会具有的几项特征:"酋邦拥有集中的管理,具有贵族特质的世袭的等级地位安排,但是没有正式的、合法的暴力镇压工具组织似乎普遍是神权性质的,对权威的服从似乎是一种宗教会众对祭祀-首领的服从。如果承认这样一种非暴力的组织占据进化的一个阶段,那么国家的起源问题······就大大简化了:国家制度化的约束手段就是使用暴力。"[8]
三、结论
通过以上对两组概念的分析和解释,作者认为应该在学术研究中用"萨满"和"酋邦"分别替代"巫觋"和"部落联盟"较为妥当。苏秉琦先生曾提出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接轨和古与今接轨的"双接轨"方针。那么中西接轨的其中一个重要的交汇点必然是专业术语和学术概念的标准化和国际化;而古今接轨的交汇点同样也不可避免的有一点是关于专业术语和学术概念的简单化和现代化。
参考文献:
[1]陈淳:《文明与早期国家探源-中外理论、方法与研究之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
[2]陈淳:《本期导读》,《南方文物》,2007年第4版。
[3]摩尔根.古代社会[M].北京;商务印刷馆,1997,p122.
[4]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p144.
[5]孟慧英:《关于中国原始宗教的思考》,《西北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
[6] Robert L . Carneiro , The Chiefdom : Precursor of the State , in Gra nt D .Jones and Robert R.Kautz , eds . , The Transition to Statehood in t he New World (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 sity Press , 1981 ) , p .45.
[7] Allen W .Johnson and Timothy Earle , The Evolution of Human Socie ties : From Foraging Group to Agrarian Stat e , p .318 .
[8] Elman R.Service , 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The Process o f Cultural Evolution , p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