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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26日至今,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被公安部A级通缉令全国通缉的胡星似乎一直处于人间蒸发的状态。人们的记忆中,这个曾出任过昆明市规划局局长的前昆明市副市长最后的身影一直停留在“他在公安部发出通缉令前一夜已乘飞机前往广州”的传闻中。
另两个可资参考的个案是,曾华的欲望不仅仅体现在对待房地产公司方面。云南省一个厅级部门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到一块职工住房建设用地,而手续来到昆明市规划局后却被一直搁置,这个厅级部门正常交涉了许多次都无果,最后有房地产公司提醒他们应该向曾华“表示表示”,由于这家单位不愿意做,所以该计划最后被拖延荒废。
昆明市北市区有一个由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开发的“江东花园(一期)”的商品房小区,曾经因为拥有一个巨大、漂亮的花园而高价畅销,而当住户全部入住后,房地产公司却开始斩花除草,欲在花园上建盖新的高楼,并且拿出了市规划局同意的批文。住户们在2005年前后不断到政府上访,甚至多次阻断市区道路,引发了大规模交通阻塞。后来昆明市政府及时干预,责令市规划局“重新规划”,但漂亮的花园随后变成了一片荒草地一直摆在那里。
在昆明市检察院对曾华的犯罪指控中有如此内容也许可以说明此事件的“原因”:“2004年初至2006年2月,被告人曾华利用其担任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审批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收受该公司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
曾华上任局长后,也曾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要抑制房价,建设好新昆明,改变昆明脏乱差的形象,但是最后的结局再次成为昆明官场的闹剧。直到被双规前,曾华还作客当地网络媒体,就城市绿地、交通拥堵和住宅规划等问题,回答昆明市民的提问。
在其被双规后,至少有数十名昆明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被司法机关通知协助调查,部分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取保候审,而更多的房地产商人却是“闻风而逃”,纷纷关掉手机外出躲避,其公司员工对外一律称“老板出差了”。
2007年2月2日,原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周峰越被任命为局长。与此同时,得知曾华案件侦查结束起诉,意味着“事态不会再扩大了”,外出的房地产商人们又陆续回到昆明,然后“一切如旧”。一名房地产商人解释说:“无论出了多大的事情,有人进去顶罪就行了,外面仍然要建设、要发展,需要有人做事情,不可能停下来,无论是我们自己还是政府对这一点都是清楚的。”
规划腐败同盟
在昆明市,房地产商人们都清楚要曾华“折服”还有另外一个办法,那就是找到比他地位更高,能够管得到他的领导打招呼,例如胡星。
昆明市房地产商人赵勇(化名)说:“多年来曾华一直与胡星共事,从最早的昆明市盘龙区设计院、盘龙区政府,到后来昆明市建委、昆明市规划局,两人一直在一起工作,胡星调到哪里,曾华也跟着调到那里,一直是胡星的下属。”
2004年11月,胡星由昆明市副市长调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分管水运、公路汽车运输、交通安全和外事,外界普遍认为他“已经失去了实权”。赵勇说:“胡星任昆明市规划局长时,曾华是局里的一名处长,后来通过两人共同努力,曾华被提为副局长。特别在胡星升任昆明市副市长后,由于分管城建、规划,又轻松地把曾华提拔为局长。”
胡星调任云南省交通厅任副厅长后,其工作岗位由副市长梁晓谷接手,由此曾华失去了最直接的“靠山”。昆明市一名与曾华交往甚密的房地产商人在2006年12月回忆说:“2006年中一次我们约曾华打网球,休息时开玩笑说他的日子过得最幸福,孰料他竟然回答自己每天在刀口上过日子,不小心那天就玩死了,现在看来他对自己的未来遭遇应该是有思想准备的。”后来曾华还偶然透露,自从胡星调往交通厅后,自己的工作越来越难干了。
2006年末胡星被公安部公开通缉后,有关他的各种消息和故事立即在昆明市和云南省到处流传。作为昆明房地产界一些商人的看法,胡星涉案金额至少应该在两亿以上,“但是担心司法部门查不彻底,就像曾华的案件一样。”
在昆明本地赵勇等房地产商人看来,胡星的“左右手”除了曾华外,还有汤汉莹和翟建国,前者是昆明市土地筹备中心主任,后者是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与曾华任局长的规划局一起,几乎完全控制了昆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和绿化的行政审批大权。另外,昆明市地税局的一名处长也加入这个“利益同盟”,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项目违规免税上亿元,至于其他被有关部门找去协助调查的官员则更多。
2006年末至2007年初,汤汉莹、翟建国和税务局处长同样先后被云南纪检、司法部门带走,目前有消息显示,翟建国的受贿金额至少也在200万元以上。
另外,胡星的三弟李彬也不断涉足昆明房地產,并且在2003年1月与一名叫“张西玛”的人合作成立了一家“昆明金城阳光屋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10万元,李彬占19%的份额。由于其赚钱的方式非常隐秘,尽管已经开发了市场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地产项目,昆明许多房地产商人却表示“很少听说这个公司有什么经营活动”。但在2006年8月昆明市建设局公布的“昆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四级资质”第一批合格企业中,“金城阳光”榜上有名。
除了房地产外,胡星的问题还涉及昆明市的市政路牌广告审批,在其出逃前,至少已经有两名广告公司经理级人物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昆明市的知情人士透露:昆明市的城市广告牌业务同样拥有巨大的利益空间,胡星在任副市长期间,不少广告公司通过他的审批和帮助获利丰厚。
2007年2月,促使胡星出逃的原因有许多传说,其中两种为甚:一是看到曾华和汤汉莹等老手下出事,与之腐败利益相关的胡星担心自己的问题迟早暴露,而且他已经被有关部门找去了解了一些情况;二是有关部门在询问曾华昆明市中心金碧公园旁的“金碧阳光”房地产项目审批情况时,曾华表示是胡星命令批的,而胡星非但不交待其弟弟李彬在其中有股份,相反称该项目是云南省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做的,就是这个毫无根据的说法迅速激怒了云南高层。
赵勇表示,开发“金碧阳光”时期,胡星正任昆明市副市长,他却敢把责任推到省领导身上,完全是自取灭亡的游戏。
昆明市的许多房地产商人表示,“省市某领导的意见”和“省市某领导的亲戚”等话语经常被胡星和曾华等人假借来为所欲为,任何项目他们批或者不批,都经常使用这样的“理由”,让其他人无从查起,无从对质。
在胡星出逃前,云南省纪委已经牵头成立了“专案组”,胡星出逃后,改由中纪委组织成立专案组,目前全面负责对胡星案的调查,云南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在专案组担任副组长,根据规定,对于胡星案的任何情况,都将由专案组统一处理发布。
截至2007年2月,仅有曾华一人结案。
土地财政与春城之败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规划部门首当其冲会受到高度关注,对于目前3任局长落马的处境,昆明市规划局有关官员表示自己“‘衙门’太小,权力有限,在各种权力、利益的角逐中,往往甘拜下风,面临着想有所作为而不能为的尴尬处境”。
昆明市的房地产商人陈雷(化名)表示:“规划局这样的辩护说起来有理也无理。说其有理是因为城市建设的利益太大,各种人甚至一些权势阶层都想尽办法在其中获利,所以很多事情规划部门经常是不能作主的,总要受到权势部门的威胁和压力;说其无理是因为胡星、曾华和李德昭等规划部门的领导都在其中利用职务之便大牟私利,问题更多还是出在自身。”
昆明市政府的一名公务员说:“表面上看,胡星、曾华和汤汉莹等腐败官员是咎由自取的个别行为,但是其影响却是巨大的,除了让老百姓产生不满,加深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外,深层次更会影响昆明地区的长远经济发展。”
他认为,作为“昆明城市总设计师”的规划部门,由于其“守土无则”,甚至“自毁长城”的行为,已经关系到昆明城市建设的成败,而现在昆明市的实际面貌不佳已经佐证了这些问题。
尽管昆明市已经下决心在主城中心区进行了大量拆临拆违、建绿透绿工作,希望在2009年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但是各种媒体对2007年的昆明却有着如此描述:城市规划管理混乱,市容市貌粗陋,就像一张“乱写乱划的草稿”;街道狭窄、曲折,堵车、塞车的情况,比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有过之而无不及;大多数房屋、建筑层层叠叠、密集丛簇,就像一个拳头紧紧地攥在一起,而且风格单一、呆板。
另外,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房子被拆一空,唯一保存了清末民初城市风貌的“昆明老街”也被房地产公司推倒成废墟许久;城区除了翠湖公园外,几乎没有街心公园,“密得透不过气”来;另外,占地面积约25平方公里的178个“城中村”一直影响着昆明城市的整体形象。而其在北部、西区开发的各种新市区,由于规划混乱,公共资源缺乏公平、合理分布,都被当地媒体以“睡城”、“死城”来形容。
如果再提到昆明市内的盘龙江,城市旁的滇池,则更是难以言表,这些水体大部分长期污染严重,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但是当地老百姓都知道钱是花费了不少。
如此状况之下,昆明市的领导者们已经决定“逃离”,这似乎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昆明市南郊呈贡县另建新城的工作已经在进行中。由于近期大量的工程上马,昆明市不得不面临资金困境,而出售土地和房地产开发已经成为解决经费的一个有效途径。
由时任市长章振国签署的《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1日开始施行,同日昆明市土地筹备中心也正式运行,昆明市希望以此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土地的审批运用市场化的机制运作,做到土地供地公开化、交易市场化,实行“阳光作业”,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透明度,使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运作中的不廉洁行为。当然,土地储备是必须以城市规划方案为工作基础和前提的。
但是后来由规划局长所牵扯出来的房地产和政界种种腐败案表明,这项工作已经遭遇了严重挑战。
有关资料显示,由汤汉云任主任的昆明市土地筹备中心每年必须完成向政府上缴30亿元的经济任务,被媒体称为“土地财政”,即卖出的土地越多,价格越高,政府收入也就越多。现在,昆明市同样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之一,卖地越多,建的高档房越多,价位提升得越高,对当地财政收入和GDP增长的影响也越大。
显然,对春城百姓而言,这座故乡之城带给他们的伤痛并未结束。
另两个可资参考的个案是,曾华的欲望不仅仅体现在对待房地产公司方面。云南省一个厅级部门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到一块职工住房建设用地,而手续来到昆明市规划局后却被一直搁置,这个厅级部门正常交涉了许多次都无果,最后有房地产公司提醒他们应该向曾华“表示表示”,由于这家单位不愿意做,所以该计划最后被拖延荒废。
昆明市北市区有一个由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开发的“江东花园(一期)”的商品房小区,曾经因为拥有一个巨大、漂亮的花园而高价畅销,而当住户全部入住后,房地产公司却开始斩花除草,欲在花园上建盖新的高楼,并且拿出了市规划局同意的批文。住户们在2005年前后不断到政府上访,甚至多次阻断市区道路,引发了大规模交通阻塞。后来昆明市政府及时干预,责令市规划局“重新规划”,但漂亮的花园随后变成了一片荒草地一直摆在那里。
在昆明市检察院对曾华的犯罪指控中有如此内容也许可以说明此事件的“原因”:“2004年初至2006年2月,被告人曾华利用其担任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审批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收受该公司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
曾华上任局长后,也曾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要抑制房价,建设好新昆明,改变昆明脏乱差的形象,但是最后的结局再次成为昆明官场的闹剧。直到被双规前,曾华还作客当地网络媒体,就城市绿地、交通拥堵和住宅规划等问题,回答昆明市民的提问。
在其被双规后,至少有数十名昆明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被司法机关通知协助调查,部分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取保候审,而更多的房地产商人却是“闻风而逃”,纷纷关掉手机外出躲避,其公司员工对外一律称“老板出差了”。
2007年2月2日,原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周峰越被任命为局长。与此同时,得知曾华案件侦查结束起诉,意味着“事态不会再扩大了”,外出的房地产商人们又陆续回到昆明,然后“一切如旧”。一名房地产商人解释说:“无论出了多大的事情,有人进去顶罪就行了,外面仍然要建设、要发展,需要有人做事情,不可能停下来,无论是我们自己还是政府对这一点都是清楚的。”
规划腐败同盟
在昆明市,房地产商人们都清楚要曾华“折服”还有另外一个办法,那就是找到比他地位更高,能够管得到他的领导打招呼,例如胡星。
昆明市房地产商人赵勇(化名)说:“多年来曾华一直与胡星共事,从最早的昆明市盘龙区设计院、盘龙区政府,到后来昆明市建委、昆明市规划局,两人一直在一起工作,胡星调到哪里,曾华也跟着调到那里,一直是胡星的下属。”
2004年11月,胡星由昆明市副市长调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分管水运、公路汽车运输、交通安全和外事,外界普遍认为他“已经失去了实权”。赵勇说:“胡星任昆明市规划局长时,曾华是局里的一名处长,后来通过两人共同努力,曾华被提为副局长。特别在胡星升任昆明市副市长后,由于分管城建、规划,又轻松地把曾华提拔为局长。”
胡星调任云南省交通厅任副厅长后,其工作岗位由副市长梁晓谷接手,由此曾华失去了最直接的“靠山”。昆明市一名与曾华交往甚密的房地产商人在2006年12月回忆说:“2006年中一次我们约曾华打网球,休息时开玩笑说他的日子过得最幸福,孰料他竟然回答自己每天在刀口上过日子,不小心那天就玩死了,现在看来他对自己的未来遭遇应该是有思想准备的。”后来曾华还偶然透露,自从胡星调往交通厅后,自己的工作越来越难干了。
2006年末胡星被公安部公开通缉后,有关他的各种消息和故事立即在昆明市和云南省到处流传。作为昆明房地产界一些商人的看法,胡星涉案金额至少应该在两亿以上,“但是担心司法部门查不彻底,就像曾华的案件一样。”
在昆明本地赵勇等房地产商人看来,胡星的“左右手”除了曾华外,还有汤汉莹和翟建国,前者是昆明市土地筹备中心主任,后者是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与曾华任局长的规划局一起,几乎完全控制了昆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和绿化的行政审批大权。另外,昆明市地税局的一名处长也加入这个“利益同盟”,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项目违规免税上亿元,至于其他被有关部门找去协助调查的官员则更多。
2006年末至2007年初,汤汉莹、翟建国和税务局处长同样先后被云南纪检、司法部门带走,目前有消息显示,翟建国的受贿金额至少也在200万元以上。
另外,胡星的三弟李彬也不断涉足昆明房地產,并且在2003年1月与一名叫“张西玛”的人合作成立了一家“昆明金城阳光屋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10万元,李彬占19%的份额。由于其赚钱的方式非常隐秘,尽管已经开发了市场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地产项目,昆明许多房地产商人却表示“很少听说这个公司有什么经营活动”。但在2006年8月昆明市建设局公布的“昆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四级资质”第一批合格企业中,“金城阳光”榜上有名。
除了房地产外,胡星的问题还涉及昆明市的市政路牌广告审批,在其出逃前,至少已经有两名广告公司经理级人物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昆明市的知情人士透露:昆明市的城市广告牌业务同样拥有巨大的利益空间,胡星在任副市长期间,不少广告公司通过他的审批和帮助获利丰厚。
2007年2月,促使胡星出逃的原因有许多传说,其中两种为甚:一是看到曾华和汤汉莹等老手下出事,与之腐败利益相关的胡星担心自己的问题迟早暴露,而且他已经被有关部门找去了解了一些情况;二是有关部门在询问曾华昆明市中心金碧公园旁的“金碧阳光”房地产项目审批情况时,曾华表示是胡星命令批的,而胡星非但不交待其弟弟李彬在其中有股份,相反称该项目是云南省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做的,就是这个毫无根据的说法迅速激怒了云南高层。
赵勇表示,开发“金碧阳光”时期,胡星正任昆明市副市长,他却敢把责任推到省领导身上,完全是自取灭亡的游戏。
昆明市的许多房地产商人表示,“省市某领导的意见”和“省市某领导的亲戚”等话语经常被胡星和曾华等人假借来为所欲为,任何项目他们批或者不批,都经常使用这样的“理由”,让其他人无从查起,无从对质。
在胡星出逃前,云南省纪委已经牵头成立了“专案组”,胡星出逃后,改由中纪委组织成立专案组,目前全面负责对胡星案的调查,云南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在专案组担任副组长,根据规定,对于胡星案的任何情况,都将由专案组统一处理发布。
截至2007年2月,仅有曾华一人结案。
土地财政与春城之败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规划部门首当其冲会受到高度关注,对于目前3任局长落马的处境,昆明市规划局有关官员表示自己“‘衙门’太小,权力有限,在各种权力、利益的角逐中,往往甘拜下风,面临着想有所作为而不能为的尴尬处境”。
昆明市的房地产商人陈雷(化名)表示:“规划局这样的辩护说起来有理也无理。说其有理是因为城市建设的利益太大,各种人甚至一些权势阶层都想尽办法在其中获利,所以很多事情规划部门经常是不能作主的,总要受到权势部门的威胁和压力;说其无理是因为胡星、曾华和李德昭等规划部门的领导都在其中利用职务之便大牟私利,问题更多还是出在自身。”
昆明市政府的一名公务员说:“表面上看,胡星、曾华和汤汉莹等腐败官员是咎由自取的个别行为,但是其影响却是巨大的,除了让老百姓产生不满,加深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外,深层次更会影响昆明地区的长远经济发展。”
他认为,作为“昆明城市总设计师”的规划部门,由于其“守土无则”,甚至“自毁长城”的行为,已经关系到昆明城市建设的成败,而现在昆明市的实际面貌不佳已经佐证了这些问题。
尽管昆明市已经下决心在主城中心区进行了大量拆临拆违、建绿透绿工作,希望在2009年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但是各种媒体对2007年的昆明却有着如此描述:城市规划管理混乱,市容市貌粗陋,就像一张“乱写乱划的草稿”;街道狭窄、曲折,堵车、塞车的情况,比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有过之而无不及;大多数房屋、建筑层层叠叠、密集丛簇,就像一个拳头紧紧地攥在一起,而且风格单一、呆板。
另外,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房子被拆一空,唯一保存了清末民初城市风貌的“昆明老街”也被房地产公司推倒成废墟许久;城区除了翠湖公园外,几乎没有街心公园,“密得透不过气”来;另外,占地面积约25平方公里的178个“城中村”一直影响着昆明城市的整体形象。而其在北部、西区开发的各种新市区,由于规划混乱,公共资源缺乏公平、合理分布,都被当地媒体以“睡城”、“死城”来形容。
如果再提到昆明市内的盘龙江,城市旁的滇池,则更是难以言表,这些水体大部分长期污染严重,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但是当地老百姓都知道钱是花费了不少。
如此状况之下,昆明市的领导者们已经决定“逃离”,这似乎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昆明市南郊呈贡县另建新城的工作已经在进行中。由于近期大量的工程上马,昆明市不得不面临资金困境,而出售土地和房地产开发已经成为解决经费的一个有效途径。
由时任市长章振国签署的《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1日开始施行,同日昆明市土地筹备中心也正式运行,昆明市希望以此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土地的审批运用市场化的机制运作,做到土地供地公开化、交易市场化,实行“阳光作业”,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透明度,使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运作中的不廉洁行为。当然,土地储备是必须以城市规划方案为工作基础和前提的。
但是后来由规划局长所牵扯出来的房地产和政界种种腐败案表明,这项工作已经遭遇了严重挑战。
有关资料显示,由汤汉云任主任的昆明市土地筹备中心每年必须完成向政府上缴30亿元的经济任务,被媒体称为“土地财政”,即卖出的土地越多,价格越高,政府收入也就越多。现在,昆明市同样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之一,卖地越多,建的高档房越多,价位提升得越高,对当地财政收入和GDP增长的影响也越大。
显然,对春城百姓而言,这座故乡之城带给他们的伤痛并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