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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以服务人民为荣”具有其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它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所在,也是当代人的价值的展示和创造。现阶段,全社会应当大力倡导“以服务人民为荣”的良好风气,加紧对其进行理论的探讨。
关键词:以服务人民为荣; 为人民服务; 人的本质; 人的价值
中图分类号: B8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09)01-0044-04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第二条是“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毛泽东同志1944年9月发表《为人民服务》一文,这一精神离我们已有大半个世纪。如今,人人讲为人民服务,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为了防止理论上的模糊认识必然带来实践上的错误行为的现象,本文试图以逐层深入的论述方法对“以服务人民为荣”问题进行粗浅的理论探讨,望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古今中外的许多思想家都对人的本质问题作了大量探索,但始终没有能够得出科学结论。马克思主义在总结前人对人的本质研究的基础上,在不断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渐获得了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认识。
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他还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2]显然,这是说人的自然属性,它是人的肉体存在及其生物、生理特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延续不可缺少的前提,离开了人的自然属性,人也就不能成为人了,更谈不上其社会属性。
众所周知,人不是抽象的人,是生活于现实社会中的活生生的、具体的人。人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促使人们建立了各种社会关系,形成了人的主要的、根本的属性——社会性。因此,马克思说:“个人是社会存在物。”[3]而“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可见,人的本质是由人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取决于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这里,所谓“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涵义:
首先,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现实的人总是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这种社会关系决定了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如一个人是地主还是农民、资本家还是工人等,是由他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其次,社会关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结构。它一般可以分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两类,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又可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政治、法律、宗教、道德等方面的关系。当然,实际存在的人的本质,并不是这些各种社会关系的机械地简单相加所得。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对人的本质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并且,在阶级社会里,由于生产关系具有阶级性,因此,人的社会关系集中体现为阶级关系,人也随之形成阶级的本质和阶级意识。再次,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决定人的本质发展变化的必然动因。社会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发展的。因此,人的本质也不是永恒的,它也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5]由上可知,要全面地、科学地考察人的本质,就必须从多方面的社会关系入手,正确认识和把握人和社会的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现实中的社会关系是极其复杂的。虽然社会主义新型经济关系占据主导地位,阶级对立关系已不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关系,但是,在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旧的社会关系的残余和某些产生剥削阶级思想的因素和土壤。因此,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人的本质,就必须作出具体分析,既不能将其简单地说成是阶级的本质,又不能排除某些落后的和腐朽的消极因素的影响。
人生问题和人的本质问题有着密切联系。人的情感、意志、意识、目的、理想等精神活动又是人的本质的主要表现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为什么有些人专门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还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而有些人则“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和规定。人的社会关系不同,其精神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也就不同;人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必然会引起人的精神活动发生变化。
  
二、人离不开社会、离不开协作
  
马克思提出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科学论断,从根本上解决了对人的本质进行抽象化理解的错误观念,使人们能够全面地领会人的本质规定,更重要的是把握住了人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在人的问题的探索上第一次把人的社会实践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人类社会是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由各种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人,个人不可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马克思曾说过:“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6]从生存方式来看,人是群体生活的,因此,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人的生存和发展总是离不开社会所提供的种种条件,总要受到一定的社会制度、环境和规范的制约。作为社会存在物,人必须保持和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社会的各种关系,来更有效地适应社会活动的需求。可以说,任何个人的个体性都打上了深深的“社会性”的烙印。从自身发展来看,人是通过自己的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等社会实践活动,满足社会或他人物质精神的需要,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又使个人的潜力和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个人需要得到全面的丰富和满足,使个人的本质获得真正的实现。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又说:“……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7]。
协作,是人们为了达到某一共同目标而相互配合、相互合作进行的一种活动。活动的结果不仅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对方。在人类发展的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相互协作是一个重要的生存方式,也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客观要求。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整个社会分工越细,这就越需要人们之间的协作。另外,尽管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别,甚至对立,但一旦人与自然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或不同集团面临着共同威胁,不同范围的群聚性就立即表现出来,人们就会超越原有的差别和对立而采取协同行动。对此,马克思说:“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必然是集体力。”[8]也就是说,协作能够比个体的简单相加产生更高的效力,为社会提供更大的价值,还可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激励创新,不断产生新的成果,这使协作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
人的社会存在及其相互协作的公理性决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必然性。这是因为人只有在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服务的过程中,才能彼此间相对独立的存在,才能形成一种推动社会发展的合力。诚然,在当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征程中,每个人都应该关心社会,了解社会的变化发展,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自己作为社会成员,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以健康心态亲近社会、融入社会,主动关爱他人、关心集体,善于团结互助、真诚协作,以实际行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三、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要处理人们之间复杂关系时,就必须遵循集体主义基本原则,同时,还应当确定一些具体的行为标准和规则来指导人们作出正确的道德行为选择。这些一定社会或阶段衡量和约束人们行为和关系的伦理要求和行为准则就是道德规范。为人民服务既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规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所在。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9]其中,“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就是对为人民服务这一精神的集中体现。那么,“为人民服务”包含哪些内涵呢?从哲学的角度看,“为人民服务”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社会本体论基础上的一种全新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人民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进行社会变革,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所以,为人民服务的深层内涵就是承认和肯定人民是社会历史的主人,以人民利益为本,把解放人民、依靠人民、维护和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实到社会实践中去。
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的主要内容是:热爱人民,关心人民,爱护人民,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向人民负责,以自己的毕生精力为人民的解放和幸福工作;当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个人利益能够自觉地服从人民的利益;敢于同一切危害人民、背叛人民的行为作斗争,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至生命。可见,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实质上是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因此,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强调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0]在当今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人从事的工作不尽相同,但无高低贵贱之分,都是为人民服务,都要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应当给为人民服务赋予新的时代要求:
先进性要求。即要求广大干部在思想上树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观念;在感情上建立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鱼水关系,保持自己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作风上“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1]在工作上始终心系群众,事事处处都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办人民之所需,解人民之所难,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广泛性要求。即要求人民群众爱岗敬业,办事公道,大公有私,先公后私;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善处义利;真诚待人,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身体力行,热心公益,见义勇为,扶贫帮困;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事实证明,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处于何种岗位,也不论能力大小、职务高低,每个人都能够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
层次性要求。即对于共产党员和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来说,要求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为人民、为社会、为他人多做贡献,必要时为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对于社会的普通成员来说,要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地为他人做点好事、做点实事,不损公肥私,不损人利己;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关心他人,爱护他人,坦诚地帮助他人排忧解难;在与人相处中,尽量做到替别人着想,力求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使自已的行为能够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有益的结果。
可见,为人民服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在新的历史时期,既有先进性的要求,又有广泛性的要求,更有其内在多层次性要求。据此,当前应努力把握为人民服务这一时代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大力倡导和积极实践为人民服务的道德。
  
四、以服务人民实现人的价值
  
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12]显然,价值所表征的是主体的需要与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它集中体现人同社会的关系,一个人的价值,主要在于他以自身能动的创造性活动来能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自身及他人、社会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评价一个人的价值,不仅要看他的存在和需要是否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满足,更重要的是要看他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社会和集体的事业尽了什么责任,做了多大的贡献。爱因斯坦说得好:“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13]“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14]也就是说,衡量一个人价值的大小,应以他为人民谋利益所作的贡献大小为评价尺度。如果一个人对社会的进步发展应尽了责任,做出了贡献,那就表明他是有价值的;如果他对社会没有尽什么责任和义务,甚至损害了社会利益,那他还有什么价值可言呢?可见,一个人的价值,是同他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成正比的,他对他人、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价值也就越大。因此,马克思也曾说过:历史认为那些专为公共谋福利从而自己也高尚起来的人物是伟大的。经验证明,能使大多数人得到幸福的人,他本身也是最幸福的人。
为人民服务,是一种平凡而高尚的人生目的,也是一种无产阶级科学的人生价值观。为人民服务从阶级性来讲,它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和根本宗旨,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高贵品质和道德风尚,它集中体现了中国无产阶级阶级觉悟的价值指向;从社会性来讲,它最大限度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好地作出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最有效地促进全社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从衡量性来看,它是区别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人生价值观的重要标志;从价值性来讲,它是提高人的尊严的有效捷径,是增大人的价值的最佳途径,也是充实人生意义的必经之路。为人民服务源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又高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这就要求人们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终身实践的指南,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事事处处为人民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办事,从而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创造自己的人生价值。
应当承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还不具备消灭一切自私思想的条件。的确,现阶段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社会物质财富还很不丰富,还存在一些私有制经济成分。所以,一部分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自私思想,是必不可免的。我们应当坦然地去接受这样的人、这样的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存在,但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只能说某个人在本质上是自私自利的,而不能笼统地说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当前社会上有很多人已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模范地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至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为人民服务的现实可行性。我们应该坚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思想意识的逐步增强、普遍觉悟的不断提高,自私思想观念势必不得人心,终将被彻底消灭。正是基于此,胡锦涛同志适应时代发展和当代中国社会进步的新要求,提出了“以服务人民为荣”的人民荣辱观,大力提倡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当然,现代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给予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度,但不论其怎样选择,都不能离开做人的底线,都不能颠倒是非,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以耻为荣。“以服务人民为荣”是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必须树立的社会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它应当成为我们这个社会普遍的道德共识,也应当成为每个人做人的基本准则。
总而言之,胡锦涛同志关于“以服务人民为荣”的思想,切合人们的思想实际,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必将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引起强烈共鸣,因而必定出现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的“以服务人民为荣”的崭新局面。
  
参考文献
[1][2][4][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4,32,18,262.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2.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4.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52.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
[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62.
[10]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5.
[11] 胡锦涛在西柏坡的讲话和毛泽东报告(单行本)[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06.
[13] 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46.
[14] 纪念爱因斯坦译文集[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51.
[责任编辑:张俊华]
                            
                            
                            
                        
                            
                        关键词:以服务人民为荣; 为人民服务; 人的本质; 人的价值
中图分类号: B8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09)01-0044-04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第二条是“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毛泽东同志1944年9月发表《为人民服务》一文,这一精神离我们已有大半个世纪。如今,人人讲为人民服务,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为了防止理论上的模糊认识必然带来实践上的错误行为的现象,本文试图以逐层深入的论述方法对“以服务人民为荣”问题进行粗浅的理论探讨,望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古今中外的许多思想家都对人的本质问题作了大量探索,但始终没有能够得出科学结论。马克思主义在总结前人对人的本质研究的基础上,在不断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渐获得了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认识。
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他还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2]显然,这是说人的自然属性,它是人的肉体存在及其生物、生理特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延续不可缺少的前提,离开了人的自然属性,人也就不能成为人了,更谈不上其社会属性。
众所周知,人不是抽象的人,是生活于现实社会中的活生生的、具体的人。人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促使人们建立了各种社会关系,形成了人的主要的、根本的属性——社会性。因此,马克思说:“个人是社会存在物。”[3]而“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可见,人的本质是由人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取决于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这里,所谓“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涵义:
首先,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现实的人总是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这种社会关系决定了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如一个人是地主还是农民、资本家还是工人等,是由他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其次,社会关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结构。它一般可以分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两类,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又可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政治、法律、宗教、道德等方面的关系。当然,实际存在的人的本质,并不是这些各种社会关系的机械地简单相加所得。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对人的本质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并且,在阶级社会里,由于生产关系具有阶级性,因此,人的社会关系集中体现为阶级关系,人也随之形成阶级的本质和阶级意识。再次,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决定人的本质发展变化的必然动因。社会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发展的。因此,人的本质也不是永恒的,它也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5]由上可知,要全面地、科学地考察人的本质,就必须从多方面的社会关系入手,正确认识和把握人和社会的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现实中的社会关系是极其复杂的。虽然社会主义新型经济关系占据主导地位,阶级对立关系已不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关系,但是,在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旧的社会关系的残余和某些产生剥削阶级思想的因素和土壤。因此,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人的本质,就必须作出具体分析,既不能将其简单地说成是阶级的本质,又不能排除某些落后的和腐朽的消极因素的影响。
人生问题和人的本质问题有着密切联系。人的情感、意志、意识、目的、理想等精神活动又是人的本质的主要表现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为什么有些人专门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还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而有些人则“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和规定。人的社会关系不同,其精神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也就不同;人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必然会引起人的精神活动发生变化。
二、人离不开社会、离不开协作
马克思提出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科学论断,从根本上解决了对人的本质进行抽象化理解的错误观念,使人们能够全面地领会人的本质规定,更重要的是把握住了人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在人的问题的探索上第一次把人的社会实践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人类社会是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由各种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人,个人不可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马克思曾说过:“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6]从生存方式来看,人是群体生活的,因此,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人的生存和发展总是离不开社会所提供的种种条件,总要受到一定的社会制度、环境和规范的制约。作为社会存在物,人必须保持和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社会的各种关系,来更有效地适应社会活动的需求。可以说,任何个人的个体性都打上了深深的“社会性”的烙印。从自身发展来看,人是通过自己的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等社会实践活动,满足社会或他人物质精神的需要,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又使个人的潜力和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个人需要得到全面的丰富和满足,使个人的本质获得真正的实现。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又说:“……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7]。
协作,是人们为了达到某一共同目标而相互配合、相互合作进行的一种活动。活动的结果不仅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对方。在人类发展的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相互协作是一个重要的生存方式,也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客观要求。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整个社会分工越细,这就越需要人们之间的协作。另外,尽管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别,甚至对立,但一旦人与自然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或不同集团面临着共同威胁,不同范围的群聚性就立即表现出来,人们就会超越原有的差别和对立而采取协同行动。对此,马克思说:“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必然是集体力。”[8]也就是说,协作能够比个体的简单相加产生更高的效力,为社会提供更大的价值,还可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激励创新,不断产生新的成果,这使协作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
人的社会存在及其相互协作的公理性决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必然性。这是因为人只有在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服务的过程中,才能彼此间相对独立的存在,才能形成一种推动社会发展的合力。诚然,在当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征程中,每个人都应该关心社会,了解社会的变化发展,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自己作为社会成员,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以健康心态亲近社会、融入社会,主动关爱他人、关心集体,善于团结互助、真诚协作,以实际行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三、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要处理人们之间复杂关系时,就必须遵循集体主义基本原则,同时,还应当确定一些具体的行为标准和规则来指导人们作出正确的道德行为选择。这些一定社会或阶段衡量和约束人们行为和关系的伦理要求和行为准则就是道德规范。为人民服务既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规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所在。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9]其中,“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就是对为人民服务这一精神的集中体现。那么,“为人民服务”包含哪些内涵呢?从哲学的角度看,“为人民服务”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社会本体论基础上的一种全新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人民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进行社会变革,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所以,为人民服务的深层内涵就是承认和肯定人民是社会历史的主人,以人民利益为本,把解放人民、依靠人民、维护和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实到社会实践中去。
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的主要内容是:热爱人民,关心人民,爱护人民,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向人民负责,以自己的毕生精力为人民的解放和幸福工作;当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个人利益能够自觉地服从人民的利益;敢于同一切危害人民、背叛人民的行为作斗争,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至生命。可见,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实质上是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因此,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强调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0]在当今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人从事的工作不尽相同,但无高低贵贱之分,都是为人民服务,都要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应当给为人民服务赋予新的时代要求:
先进性要求。即要求广大干部在思想上树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观念;在感情上建立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鱼水关系,保持自己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作风上“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1]在工作上始终心系群众,事事处处都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办人民之所需,解人民之所难,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广泛性要求。即要求人民群众爱岗敬业,办事公道,大公有私,先公后私;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善处义利;真诚待人,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身体力行,热心公益,见义勇为,扶贫帮困;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事实证明,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处于何种岗位,也不论能力大小、职务高低,每个人都能够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
层次性要求。即对于共产党员和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来说,要求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为人民、为社会、为他人多做贡献,必要时为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对于社会的普通成员来说,要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地为他人做点好事、做点实事,不损公肥私,不损人利己;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关心他人,爱护他人,坦诚地帮助他人排忧解难;在与人相处中,尽量做到替别人着想,力求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使自已的行为能够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有益的结果。
可见,为人民服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在新的历史时期,既有先进性的要求,又有广泛性的要求,更有其内在多层次性要求。据此,当前应努力把握为人民服务这一时代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大力倡导和积极实践为人民服务的道德。
四、以服务人民实现人的价值
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12]显然,价值所表征的是主体的需要与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它集中体现人同社会的关系,一个人的价值,主要在于他以自身能动的创造性活动来能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自身及他人、社会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评价一个人的价值,不仅要看他的存在和需要是否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满足,更重要的是要看他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社会和集体的事业尽了什么责任,做了多大的贡献。爱因斯坦说得好:“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13]“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14]也就是说,衡量一个人价值的大小,应以他为人民谋利益所作的贡献大小为评价尺度。如果一个人对社会的进步发展应尽了责任,做出了贡献,那就表明他是有价值的;如果他对社会没有尽什么责任和义务,甚至损害了社会利益,那他还有什么价值可言呢?可见,一个人的价值,是同他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成正比的,他对他人、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价值也就越大。因此,马克思也曾说过:历史认为那些专为公共谋福利从而自己也高尚起来的人物是伟大的。经验证明,能使大多数人得到幸福的人,他本身也是最幸福的人。
为人民服务,是一种平凡而高尚的人生目的,也是一种无产阶级科学的人生价值观。为人民服务从阶级性来讲,它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和根本宗旨,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高贵品质和道德风尚,它集中体现了中国无产阶级阶级觉悟的价值指向;从社会性来讲,它最大限度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好地作出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最有效地促进全社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从衡量性来看,它是区别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人生价值观的重要标志;从价值性来讲,它是提高人的尊严的有效捷径,是增大人的价值的最佳途径,也是充实人生意义的必经之路。为人民服务源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又高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这就要求人们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终身实践的指南,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事事处处为人民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办事,从而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创造自己的人生价值。
应当承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还不具备消灭一切自私思想的条件。的确,现阶段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社会物质财富还很不丰富,还存在一些私有制经济成分。所以,一部分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自私思想,是必不可免的。我们应当坦然地去接受这样的人、这样的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存在,但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只能说某个人在本质上是自私自利的,而不能笼统地说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当前社会上有很多人已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模范地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至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为人民服务的现实可行性。我们应该坚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思想意识的逐步增强、普遍觉悟的不断提高,自私思想观念势必不得人心,终将被彻底消灭。正是基于此,胡锦涛同志适应时代发展和当代中国社会进步的新要求,提出了“以服务人民为荣”的人民荣辱观,大力提倡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当然,现代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给予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度,但不论其怎样选择,都不能离开做人的底线,都不能颠倒是非,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以耻为荣。“以服务人民为荣”是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必须树立的社会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它应当成为我们这个社会普遍的道德共识,也应当成为每个人做人的基本准则。
总而言之,胡锦涛同志关于“以服务人民为荣”的思想,切合人们的思想实际,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必将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引起强烈共鸣,因而必定出现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的“以服务人民为荣”的崭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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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5.
[11] 胡锦涛在西柏坡的讲话和毛泽东报告(单行本)[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06.
[13] 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46.
[14] 纪念爱因斯坦译文集[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51.
[责任编辑:张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