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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下旬到4月,美国最引人注目的巨头之战恐怕要数传媒巨头维亚康姆与搜索巨头Google之间的官司。 这场官司的缘起当然是去年Google以16.5亿美元收购视频网站YouTube,从而大步踏入维亚康姆的领地。
已经归属Google的YouTube乃全球当前最火的视频搜索网站,每天上传的视频短片成千上万条,影响力日增,令传统电视巨头倍感竞争威胁,以至于不得不奋起反击,维亚康姆不过是拍案而起的第一家巨头而已。维亚康姆是全球四大传媒巨头之一,旗下拥有CBS、MTV、喜剧中心及派拉蒙影视等多家电视台与电影公司,控制着多个当红栏目与经典影片。上传到YouTube的海量视频,个个为吸引眼球,都多少采取颠覆经典之道,从维亚康姆的影视资料库里直接“拿来”经典镜头一用。当然,这令维亚康姆不爽。老道的维亚康姆选择果断反击,2007年3月,它将YouTube的主人Google告上纽约曼哈顿的法庭,以侵犯影视专利为由,向对方索赔10亿美元。维亚康姆在起诉书中称,YouTube网站上侵犯公司专利的视频剪辑已经多达10万条,点击率已经超过15亿人次,影响恶劣,公司损失巨大,索赔10亿美元并非狮子大开口。面对巨额的索赔,Google也不敢怠慢。因为一旦真正走上法庭,并受到不利的判决,其影响可不是10亿或8亿美元那么简单,公司16.5亿美元并购来的YouTube可能就此毁于一旦。还有一个先例对Google也不太有利。就在五六年前,美国曾出现一个有名的Napster现象:即2001年,Napster率先将CD中的歌曲转换成MP3格式,然后放到网上供人们下载,一下子受到千万网民的热烈欢迎,以Kazaa为首的一大批音乐下载网站应运而生。
但是,Napster与Kazaa的火爆令真正的音乐巨头备受刺激,时代华纳、维亚康姆、宝马、索尼等音乐公司迅速联手,以MP3音乐盗版为名,将Napster起诉到法院,并获得胜诉。结果,热闹一时的Napster应对不力,只落个昙花一现,很快沦为历史。
音乐巨头们的联手起诉,不仅给Napster与Kazaa以致命打击,整个音乐下载与音乐网站都应声倒地,直到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趁机与音乐巨头们谈判,适时推出收费音乐下载网站iTunes,并配以MP3播放器iPod才使整个行业重获生机。此次,维亚康姆率先索赔10亿美元,重磅回击Google的YouTube,与五六年前音乐巨头收拾Napster的路子如出一辙。不过今天的斗争形势与五六年前已经大不相同。当年,不管是Napster,还是Kazaa,都只是纯粹的新生的无名小卒,面对巨头的进攻,毫无还手之力。而Google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搜索巨头,其1400亿美元的市值绝不是一个摆设。
更重要的,网民上传到YouTube的视频剪辑与当年Napster、Kazaa的音乐下载有本质不同:Napster提供的音乐下载只是将歌曲进行一次简单的格式转换,盗版之名与盗版之实均难以反驳,而上传到YouTube的视频剪辑大都只选择经典片断,然后进行一定的技术加工,摆脱了极具盗版色彩的剪与贴。此类包含技术创新的视频对原作是否构成侵权,美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另外,美国当前最贴近此类官司的法律就是1998年通过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如果根据这一法案,即便YouTube的视频构成侵权,也只是上传内容的网民违规,YouTube作为平台,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也正因为如此,很多观察家认为,真正打起官司,维亚康姆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太高,绝没有当年起诉Napster的十足把握。此次对YouTube的高调起诉与高额索赔,其真正用意恐怕只是一种变相的强制谈判,通过一份和解协议,今后向YouTube的相关视频收取特许费用,最终起到既保护专利,打击对手,又新增收入的三重效果。
Google暂时以“YouTube视频并不构成侵权”进行回应,但分析人士明白,这并不是Google真正的对策,简单的回应其实是想继续观察维亚康姆的下一步动作,尤其是维亚康姆的三大同行,即时代华纳、迪士尼与新闻集团对此案的是非取向。
《金融时报》:这场官司既是对Google的挑战,也是对美国历时200多年的《版权法》的挑战。美国向来以判例法为导向,一旦两家真正走上法庭,法官的判决将不仅影响YouTube的未来生存,还将进一步划定无数艺术创作者的权益范围。
《竞争力》:维亚康姆起诉Google的背后,其实是新生的网络视频与传统电视巨头两大阵营之间的斗争。不管这场官司是否和解,以及胜负如何,以YouTube为代表的网络视频将不可避免的崛起。维亚康姆起诉Google的最大意义不是能否阻止这一势头,而是老巨头能否成功分享这一新兴市场。
已经归属Google的YouTube乃全球当前最火的视频搜索网站,每天上传的视频短片成千上万条,影响力日增,令传统电视巨头倍感竞争威胁,以至于不得不奋起反击,维亚康姆不过是拍案而起的第一家巨头而已。维亚康姆是全球四大传媒巨头之一,旗下拥有CBS、MTV、喜剧中心及派拉蒙影视等多家电视台与电影公司,控制着多个当红栏目与经典影片。上传到YouTube的海量视频,个个为吸引眼球,都多少采取颠覆经典之道,从维亚康姆的影视资料库里直接“拿来”经典镜头一用。当然,这令维亚康姆不爽。老道的维亚康姆选择果断反击,2007年3月,它将YouTube的主人Google告上纽约曼哈顿的法庭,以侵犯影视专利为由,向对方索赔10亿美元。维亚康姆在起诉书中称,YouTube网站上侵犯公司专利的视频剪辑已经多达10万条,点击率已经超过15亿人次,影响恶劣,公司损失巨大,索赔10亿美元并非狮子大开口。面对巨额的索赔,Google也不敢怠慢。因为一旦真正走上法庭,并受到不利的判决,其影响可不是10亿或8亿美元那么简单,公司16.5亿美元并购来的YouTube可能就此毁于一旦。还有一个先例对Google也不太有利。就在五六年前,美国曾出现一个有名的Napster现象:即2001年,Napster率先将CD中的歌曲转换成MP3格式,然后放到网上供人们下载,一下子受到千万网民的热烈欢迎,以Kazaa为首的一大批音乐下载网站应运而生。
但是,Napster与Kazaa的火爆令真正的音乐巨头备受刺激,时代华纳、维亚康姆、宝马、索尼等音乐公司迅速联手,以MP3音乐盗版为名,将Napster起诉到法院,并获得胜诉。结果,热闹一时的Napster应对不力,只落个昙花一现,很快沦为历史。
音乐巨头们的联手起诉,不仅给Napster与Kazaa以致命打击,整个音乐下载与音乐网站都应声倒地,直到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趁机与音乐巨头们谈判,适时推出收费音乐下载网站iTunes,并配以MP3播放器iPod才使整个行业重获生机。此次,维亚康姆率先索赔10亿美元,重磅回击Google的YouTube,与五六年前音乐巨头收拾Napster的路子如出一辙。不过今天的斗争形势与五六年前已经大不相同。当年,不管是Napster,还是Kazaa,都只是纯粹的新生的无名小卒,面对巨头的进攻,毫无还手之力。而Google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搜索巨头,其1400亿美元的市值绝不是一个摆设。
更重要的,网民上传到YouTube的视频剪辑与当年Napster、Kazaa的音乐下载有本质不同:Napster提供的音乐下载只是将歌曲进行一次简单的格式转换,盗版之名与盗版之实均难以反驳,而上传到YouTube的视频剪辑大都只选择经典片断,然后进行一定的技术加工,摆脱了极具盗版色彩的剪与贴。此类包含技术创新的视频对原作是否构成侵权,美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另外,美国当前最贴近此类官司的法律就是1998年通过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如果根据这一法案,即便YouTube的视频构成侵权,也只是上传内容的网民违规,YouTube作为平台,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也正因为如此,很多观察家认为,真正打起官司,维亚康姆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太高,绝没有当年起诉Napster的十足把握。此次对YouTube的高调起诉与高额索赔,其真正用意恐怕只是一种变相的强制谈判,通过一份和解协议,今后向YouTube的相关视频收取特许费用,最终起到既保护专利,打击对手,又新增收入的三重效果。
Google暂时以“YouTube视频并不构成侵权”进行回应,但分析人士明白,这并不是Google真正的对策,简单的回应其实是想继续观察维亚康姆的下一步动作,尤其是维亚康姆的三大同行,即时代华纳、迪士尼与新闻集团对此案的是非取向。
《金融时报》:这场官司既是对Google的挑战,也是对美国历时200多年的《版权法》的挑战。美国向来以判例法为导向,一旦两家真正走上法庭,法官的判决将不仅影响YouTube的未来生存,还将进一步划定无数艺术创作者的权益范围。
《竞争力》:维亚康姆起诉Google的背后,其实是新生的网络视频与传统电视巨头两大阵营之间的斗争。不管这场官司是否和解,以及胜负如何,以YouTube为代表的网络视频将不可避免的崛起。维亚康姆起诉Google的最大意义不是能否阻止这一势头,而是老巨头能否成功分享这一新兴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