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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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是上市公司一项非常重要的决策,股利分配政策是证券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在证监会不断出台政策的监管下逐步改善,但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依旧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探讨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进而从更深层次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从而“对症下药”,提出促进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逐步走向合理化,规范化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稳步增长,质量逐渐提高,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成为国民经济名副其实的“脊梁”。上市公司是经济发展的一大良性产物,从其产生的初衷——利用社会的闲置资金使其在生产中更多的发挥效用来看,实质上是对闲置资源的一种优化,其产生的经济利益有利于各方利益相关者。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却出现了不良态势,即有些上市公司只顾着向社会各方筹集资金,却不想在有能力时回馈投资者。这就使得“公司上市”这一种资源优化行为背离了其初衷。
  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监察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也在不断地努力,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上司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这些政策不断印证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行为的重视。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虽然在逐步趋于规范化,但根本上的问题依旧存在。因而,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机制,作为资本市场的中流砥柱,上市公司应从各方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带头作用。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解决好“股利分配政策”的问题。本文基于此背景,从分析近年来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入手,以探寻解决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回报意识较弱,盈利情况下依旧不分配
  虽然,上市公司回馈股东的意识随着证监会近年来的严格监管逐渐增强,但是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依旧较为被动。
  从时间节点来看,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行为受到政策的驱动现象明显,在证监会新政策出台时,上市公司就会在当前立即调整自己的最近一年股利分配政策以此来达到要求,而积极主动的分配行为较少,更多情况下是为了配合政策要求。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二)股利分配政策缺乏稳定性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一些上市公司没有严密的制定股利分配政策过程,对于股利分配的实施较为随意,一年分配,一年不分配,毫无规律可循,使得投资者难以据此得出有价值的信息。比如方正证券(601901),在2011年到2016年的6年時间里,股利分配政策就极为不稳定。2011年实行了每10股派0.7元的派现政策,股利支付水平达到了166.2%的高水平,但在2012年股利支付水平迅速降低至40.14%,在2013年和2014年更是没有进行任何分配。这样的分配政策对于投资者而言除了能提供当年的分配信息,没有任何对未来的参考价值。而且对于公司自身而言也是一种不好的信号传递。
  (三)存在“超能力派现”现象
  超能力派现是指,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超过当年的净利润,或者在当年亏损的情况下依旧实行现金分红。虽然证监会一直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股利的方式及时回报投资者,但是如果公司不顾自己的长远发展,或者以损失未来投资机会为代价进行超水平的派现,虽然在短期内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回馈,但从长远来看依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而,这种异常的“超能力派现”行为也是股利分配不合理现象之一。
  (四)“高转送”问题
  在西方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主要的股利支付形式,而股票股利或其他只是作为一种补充形式。而在我国看来,从2007年到2016年,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方式中呈现一种高转送的状态。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送转股这一行为向市场传递了公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这一积极信号,因而乐此不疲。实质上,多数公司实行“高转股”的目的主要有三点:(1)满足投资者对低价股的偏好,从而诱使其购买和拉抬股价来填权;(2)为了便于操纵股价,制造公司高成长的假象来诱导散户;(3)有些上市公司及关联人借“高转送”题材炒作二级市场。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为了防止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被他国掌控,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这种历史原因使得我国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少数股东掌握了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具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的情况很可能导致公司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的时候主要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大小股东的权利制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上市公司各种问题的隐患,由于权利不对等使得小股东利益无法保障,这种问题归根到底是治理结构的问题。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设立独立董事的做法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然而一些上市公司依旧存在强权压制的情况,使得独立董事制度无法奏效。
  (二)上市公司缺乏社会责任感
  上市公司在向社会募集资金时,必须意识到应该对这部分资金的提供者给予回报,并非“不用偿还”。但是在实际中,不少上市公司做不到及时回报投资者,更有甚者常年不分配现金股利,只以“转送股”的方式进行所谓的股利分配。这样的做法体现了上市公司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该有的社会责任感。
  (三)证券市场的投机氛围
  相比西方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而言,中国资本市场的投机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很难实现充分披露,这样一来,绝大部分的股民买卖股票往往不是为了真正成为该企业长期的投资者,享受股利支付收入,而是想利用市场短期的变化来赚取投机收益,因而他们经常不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此投资行为明显趋于短期化。而上市公司的管理者都正是利用了证券市场上投资者这种投机的心理,所以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就会迎合投资者的这种短期套利行为,注重“转送股”,而非分配现金股利。这种不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又会反过来促进投资者对资本利得的偏好,如此一来就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四)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不完备
  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地出台新政策去规范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虽然目前这些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证券市场的现状来看依旧存在很多不規范的行为需要法律来约束。在对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方面,依旧没有做到全面的保障,使得不少上市公司有机可趁。
  三、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对策
  (一)从内部入手,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解决股权不均衡的问题,必须得从公司内部入手。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入手进行改革。通过限制单个股东过多持有公司的股权,分散公司的股权,使得大小股东从持股数量上的差距缩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公司治理包括股利分配等活动实现更大的公平性。当然,这种方式也有其弊端,如果公司的控制权过于分散,就会降低公司的治理效率。比如,一项决策从提出到实行可能要经历更长的时间。
  另一方面,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职能地位也能够从治理结构方面缓解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矛盾。上市公司不仅应该响应证监会的号召,及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还应该从独立董事的任用机制以及董事会的制度安排方面去保障独立董事的职能地位,才能确保独立董事制度发挥效用,防止形同虚设的情况。
  (二)改变融资观念,培养社会责任意识
  一些企业之所以热衷于进入股市,说白了就是看上了向股市融资不用像向银行贷款一样必须还本付息,而是可以得到一大笔没有这方面压力的资金,甚至一些投资银行在为企业进行IPO辅导时也在灌输这种错误理念。在这样一种意识支配之下,现金分红当然是能不分就不分,能少分就少分。这些情况都造成了我国不少上市公司没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意识,进而导致了“不分配、少分配”现象。要改变这一现象,上市公司必须树立正确的筹融资观念,要将社会责任感融入企业的文化当中,从根本上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三)对入市股民实行知识教育,培养价值投资理念
  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散户是最主要的参与者,解决好市场问题的重要一步就是加强对股民的入市教育。第一,证监会要求券商对自己拥有的客户进行正确的投资教育,对于初次入市的股民进行必要的知识培训,不允许其向客户传播错误的投资理念,并且要求其在后期继续保持对已有客户的继续教育;第二,证监会应当严格规范券商的营销模式,杜绝通过不当渠道进行的强制营销,监察其不同年龄段的客户群体增长情况,及时发现不正常的客户增长状况,促进股民的优质增长。
  (四)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不长,目前依旧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留有很多问题等待完善。首先应当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其次,应该制定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来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效率。我国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数量有限,加之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难免会出现监管水平及效率较低的现象,因此要保证监管效率除了增加必要的监管人员数量,还需要从制度方面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披露制度,完善有效的披露制度会促进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化。严格的退市制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证监会需严格监察上市公司的运转情况,避免其用“割肉分红”等手段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从而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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