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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核心要素。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正常经济来往与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本文主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2-0253-02
前 言
建设工程合同建立在工程建设要求的基础之上。它具有着对建设工程所涉及到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等因素进行科学化的管理的作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内容,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也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规定,为施工单位支付工价款。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具有着长期化和渐进化的特点。在政治、经济、社会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下,合同管理与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的一项关键内容。在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建设单位往往会表现出忽视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的问题[1]。在过于关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和建设工程施工结算问题的情况下。以下问题会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①建设工程造价偏高;②建设工程的施工概算超出估算;③工程预算超出概算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在建筑方案、施工设计、结构形式和工程造价等方面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工程设计阶段,相关单位可以借助价值工程理论对设施方案进行分析,并在提出不同观点和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方案,进而对工程的投资规模和工程预算进行有效控制。工程业主方、设计方和造价控制者在工程设计阶段的交流与协作,也可以发挥出控制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的作用。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在一些学者看来,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笔者对这样的观点持有肯定态度。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建设工程合同在签字生效以后,会成为施工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因而这一阶段建设工程参与方需要注重合同条款的科学性。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在计价方式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差异性,工程建设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多种合同形式。总价合同有助于人们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单价可以在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合理分摊的基础上,促进承包人的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成本加酬金合同会给业主方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故而这种合同很少在建设工程中进行应用。它仅仅应用于一些工期较为紧迫的工程之中。针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问题,相关单位需要在对工程变更的权限进行控制的基础上,控制建设工程的总造价。
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受自然条件与客观因素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能会与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实际状况之间发生一定的变化。受工程建设周期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也会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内容:①工程签证变更的管理工作;②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
3.1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的工程变更问题涉及到了以下内容:①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②工程进度计划的变更;③建设工程施工条件的变更。工程变更问题给工程量和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带来的变化,往往会给工程造价带来很大影响,故而工程变更问题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所要避免的问题。合同管理目标制度的构建,是控制工程变更问题的有效方式。在工程变更不可避免的情况下,相关单位需要以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为依据,确定变更事宜。以工程承包商为例,在提出工程设计变化以后,相关人员需要借助书面形式,阐述工程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地点、变更的内容和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并交由监理方审查,监理方在同意工程变更以后,需要将工程变更方案交由发包方审查,并在发包方批准的情况下执行变更方案[2]。
3.2 工程款支付管理
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工程发包方确定的已完成工程量、建设工期和单价是工程进度款的主要拨付依据。现阶段工程进度款项拨付不足及拖欠工程进度款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工程项目也存在着超付工程進度款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对造价估计过高或估计过低的问题是导致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工程监理人员需要积极提升自身素质。对于工程建设单位而言,配备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对工程签证问题进行严格控制,是控制工程变更问题,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在工程进度款和备料款未及时到位的问题产生以后,工程承包方往往会通过索赔的方式将建设工程管理风险转移给发包方,故而对于工程发包方而言,工程变更问题的控制,也是规避施工管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支付款的基础上,建设工程发包方需要遵循采取以下措施:①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方需要及时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并要在对支付条件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对工程款的支付行为进行规范。②转账制度需要在工程支付款支付过程中得到应用,工程备料款与工程进度款需要避免现金支付。
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对整个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分析管理的过程[3]。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阶段的编制工作与审核工作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造价条款,是人们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所关注的重点内容。
4.1 工程结算的管理
在影响工程结算的审核与编制工作的同时,合同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验收阶段也发挥着约束合同双方的工程结算的作用。在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审计阶段,建设工程承包人需要保证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并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工程发包方。工程发包方在接收来自承包人的资料信息以后,需要将相关资料递交至审计部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具体约定是审计部门审计的重点内容,如图纸的齐全性、工程甲乙双方是否在竣工图纸上签字认可,签证表述的清晰性和认证材料的完整性是审计部门所关注的内容。
4.2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建筑工程索赔问题是合同当事人中某一方在对方未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要求的问题。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均有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权限。损失表现、损失产生原因和索赔意向是建设方在索赔事件审查过程中关注的主要内容。在确认索赔事件存在,且当事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为合理要求的情况下,相关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执行索赔处理,在必要的情况下,建设方也可以借助反索赔机制维护自身的权益。
5 结 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到了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多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工程变更问题、工程结算管理问题和工程索赔问题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参考文献
[1]于 江.浅析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J].居业,2016(08):137~138.
[2]周丽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门窗,2016(05):80+118.
[3]江春秋.施工各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现实影响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12):406+408.
收稿日期:2018-3-25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2-0253-02
前 言
建设工程合同建立在工程建设要求的基础之上。它具有着对建设工程所涉及到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等因素进行科学化的管理的作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内容,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也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规定,为施工单位支付工价款。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具有着长期化和渐进化的特点。在政治、经济、社会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下,合同管理与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的一项关键内容。在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建设单位往往会表现出忽视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的问题[1]。在过于关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和建设工程施工结算问题的情况下。以下问题会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①建设工程造价偏高;②建设工程的施工概算超出估算;③工程预算超出概算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在建筑方案、施工设计、结构形式和工程造价等方面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工程设计阶段,相关单位可以借助价值工程理论对设施方案进行分析,并在提出不同观点和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方案,进而对工程的投资规模和工程预算进行有效控制。工程业主方、设计方和造价控制者在工程设计阶段的交流与协作,也可以发挥出控制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的作用。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在一些学者看来,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笔者对这样的观点持有肯定态度。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建设工程合同在签字生效以后,会成为施工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因而这一阶段建设工程参与方需要注重合同条款的科学性。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在计价方式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差异性,工程建设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多种合同形式。总价合同有助于人们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单价可以在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合理分摊的基础上,促进承包人的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成本加酬金合同会给业主方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故而这种合同很少在建设工程中进行应用。它仅仅应用于一些工期较为紧迫的工程之中。针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问题,相关单位需要在对工程变更的权限进行控制的基础上,控制建设工程的总造价。
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受自然条件与客观因素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能会与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实际状况之间发生一定的变化。受工程建设周期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也会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内容:①工程签证变更的管理工作;②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
3.1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的工程变更问题涉及到了以下内容:①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②工程进度计划的变更;③建设工程施工条件的变更。工程变更问题给工程量和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带来的变化,往往会给工程造价带来很大影响,故而工程变更问题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所要避免的问题。合同管理目标制度的构建,是控制工程变更问题的有效方式。在工程变更不可避免的情况下,相关单位需要以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为依据,确定变更事宜。以工程承包商为例,在提出工程设计变化以后,相关人员需要借助书面形式,阐述工程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地点、变更的内容和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并交由监理方审查,监理方在同意工程变更以后,需要将工程变更方案交由发包方审查,并在发包方批准的情况下执行变更方案[2]。
3.2 工程款支付管理
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工程发包方确定的已完成工程量、建设工期和单价是工程进度款的主要拨付依据。现阶段工程进度款项拨付不足及拖欠工程进度款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工程项目也存在着超付工程進度款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对造价估计过高或估计过低的问题是导致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工程监理人员需要积极提升自身素质。对于工程建设单位而言,配备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对工程签证问题进行严格控制,是控制工程变更问题,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在工程进度款和备料款未及时到位的问题产生以后,工程承包方往往会通过索赔的方式将建设工程管理风险转移给发包方,故而对于工程发包方而言,工程变更问题的控制,也是规避施工管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支付款的基础上,建设工程发包方需要遵循采取以下措施:①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方需要及时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并要在对支付条件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对工程款的支付行为进行规范。②转账制度需要在工程支付款支付过程中得到应用,工程备料款与工程进度款需要避免现金支付。
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对整个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分析管理的过程[3]。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阶段的编制工作与审核工作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造价条款,是人们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所关注的重点内容。
4.1 工程结算的管理
在影响工程结算的审核与编制工作的同时,合同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验收阶段也发挥着约束合同双方的工程结算的作用。在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审计阶段,建设工程承包人需要保证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并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工程发包方。工程发包方在接收来自承包人的资料信息以后,需要将相关资料递交至审计部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具体约定是审计部门审计的重点内容,如图纸的齐全性、工程甲乙双方是否在竣工图纸上签字认可,签证表述的清晰性和认证材料的完整性是审计部门所关注的内容。
4.2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建筑工程索赔问题是合同当事人中某一方在对方未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要求的问题。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均有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权限。损失表现、损失产生原因和索赔意向是建设方在索赔事件审查过程中关注的主要内容。在确认索赔事件存在,且当事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为合理要求的情况下,相关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执行索赔处理,在必要的情况下,建设方也可以借助反索赔机制维护自身的权益。
5 结 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到了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多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工程变更问题、工程结算管理问题和工程索赔问题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参考文献
[1]于 江.浅析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J].居业,2016(08):137~138.
[2]周丽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门窗,2016(05):80+118.
[3]江春秋.施工各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现实影响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12):406+408.
收稿日期:201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