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侯小军
■ 南方日报专刊部副主任。
2000年以来一直从事汽车新闻采编。
汽车新消费税确实限制了2.0L以上大排量车型的消费,从理论上起到了“限大”的作用。但这种作用还仅仅体现在家用市场,而大排量乘用车主要消费群体是公司以及政府部门。因此,“限大”仅靠大幅度抬高税率这“一步棋”还不够。
相对于“限大”,新税率对“放小”可能更难以起到多大作用。虽然新税率降低了1.0L至1.5L排量车型的税率,但降低2%的意义对于利润较低的这类车型而言,并没有多少实际的效用。
在新税率指引下,小于1.0L排量的车型,即即将被各地解禁的小排量车的税率没有任何变化,价格也不会因新消费税的实施而受惠。起码从新税率这一条来看,1.0L以下的车型没有受到鼓励。此前,不少微车企业代表希望1.0L以下车型的消费税为零,以鼓励小排量车消费。另外,“限小”政策目前除上海、北京外的各大城市仍旧没有开禁的消息。广州则明确表示要与国Ⅲ排放同时实施,并等待国家的进一步的细则出台。
汽车消费涉及到许多方面,鼓励也好,限制也罢,不是单靠哪一方面就能奏效的。若将引导汽车消费的任务寄望于税率,那就变成了“不能承受之重”,最后将落得“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