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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研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D)是企业创新的“核动力”,对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构建创新型国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论研究表明,企业研发强弱不仅受政府行为、市场制度以及企业相互竞争等外部激励因素的影响,更受到组织内部直接激励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技术创新过程具有投入高、周期长、不确定性强的特点,在企业经理与股东之间存在委托代理问题的情况下,经理的研发投资往往会偏离股东的目标。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通过给予经理足够的股权报酬,减少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可以提高企业的价值。“十一五”以来,我国积极推行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并于2005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企业改革的深入,股权激励制度必将进一步推广。为此,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是当前我国企业股权报酬的激励效果如何,能否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加大研发投资? 截至2011年9月20日,我国沪深两市共有285家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占A股上市企业的比例为12.65%。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股权激励效果不甚理想,如海南海药、伊利股份和用友软件等案例研究表明,在我国,股权激励更多表现出“福利效应”,即短期激励效果明显,而“激励效应”即长期激励不足(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和许静静,2009)。如何提高股权报酬的长期效应就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实施股权报酬的企业是否能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研发投资,对其具有一定的激励效应呢?通过研究高管股权报酬与研发投资之间的关系不仅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而且对于促进企业有效进行研发投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企业控制权,通常是对企业资产及经营决策、过程和结果进行控制的权力,区别于股权和所有权。它的安排及其对投资的影响一直是学术上争论不休的话题。同西方企业相比,处于转轨经济中的我国企业,行政干预、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在中国,研究不同的控制权安排下股权报酬与研发投资之间的关系对于降低企业内部人控制,增强企业研发投资决策和更好的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研究探讨了不同的控制权安排下高管股权报酬与研发投资的关系,研究发现:在控制了内生性之后,股权报酬与研发投资之间在股改前后均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但这种相关性会受到不同控制权配置状态的影响。具体来说,股东控制、经理控制及共同控制三种权力形态下高管股权报酬与研发投资的关系及其影响因素并不相同。在股东控制型的公司,高管股权报酬与研发投资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大股东的绝对控制地位以及向上市公司委派高管这种特殊的人事安排,使得大股东具有绝对的话语权,而经理总是在为控股股东负责。此种控制权状态下实施股权报酬对研发投资没有任何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分析发现二者之间的关系还受到大股东的产权性质等因素影响,体现为产权效应。在经理控制型的公司,由于管理层权力理论的作用,高管股权报酬与研发投资之间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进一步研究发现管理层会通过盈余管理等途径降低这种相关性,从而获得更大的控制权收益,体现为权力效应。而在共同控制型的公司,由于最优契约论的作用,在公司治理特征和财务状况特征的共同作用下,股权报酬与研发投资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体现为共同治理效应。本研究的结论深化了对股权报酬内生性的理解,并为中国企业更好地在不同控制权类型下实施管理层股权报酬和企业自主创新战略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证证据。